政府对现在的p2p民间修谱,政府持什么态度度

P2P该不该被救助_凤凰资讯
P2P该不该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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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陈文 自6月中旬P2P退出潮频现以来,市场人士多番呼吁P2P救市,但监管机构并未有实际行动落地。 在回答该不该救助P2P之前,需要回答的是P2P应不应该受到监管;只有应该受到监管,才存在监管救助一说。目前的P2P救助困境在于P2P并非被监管对象,缺乏足够的监管救助动机。 & 存在监管必要
美国的P2P受到监管,原因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P2P债权凭证界定为债券性质,对P2P的监管也参考投行的监管思路。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按照国内的这一界定,P2P似乎并不该受到监管,因为其业务纯粹属于民间借贷撮合。
但对于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思路,为P2P监管的可行性提供了启发。商业银行受到监管,是因为吸收了公众存款,而公众存款存在存款人挤兑风险,这是银行受监管的重要依据。从只贷不存的小贷公司的性质看,资金不涉众,不存在存款人挤兑风险。因此,诸如世界银行扶贫小组这样的组织在2010年之前出具的全球小贷监管建言报告中,一直坚信小贷公司监管缺乏依据,但在2010年后则有所松口,认为借款人的“挤兑”风险可能是小贷公司应该受到监管的潜在原因。所谓借款人“挤兑”风险,就是大量借款人预期小贷公司存在倒闭风险而选择策略性违约,促使小贷公司真实倒闭;而小贷公司的倒闭使得大量真正需要贷款的弱势群体告贷无门,损害普惠金融的发展。
笔者认为,有两个因素使得P2P存在监管的必要:第一,类似于传统小贷公司的借款人“挤兑”问题,当下P2P平台就面临这一困局,部分借款人预期平台出现问题,而选择策略性不予还款;第二,则存在投资人利益保障问题,尽管P2P做的是民间借贷撮合,但平台参与了借款人的获客、风控以及催收等各个环节,在民间借贷行为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投资人利益维系于平台的良好运营。从普惠金融相应主体(借款人、投资人)的利益维护角度看,P2P的监管存在一定的依据。
规范引导降低风险
目前,国内P2P的余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但由于大量资产做的是小微企业、个人借款人周转贷款,行业年成交额则在约5万亿元体量,P2P显然已经成为中国普惠金融市场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当下的P2P退出潮充分暴露了P2P行业目前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道德风险。部分风险需要在完善监管和行业自律框架设计下予以重视,部分风险则可以在进一步推动P2P完善自身定位时消除。从风险实质和危机程度看,当下的网贷市场还并不真正需要监管救助,但在监管政策落地前,需要有相关措施予以规范引导。这种引导有望大幅提升行业的社会价值,降低其社会风险。
先从流动性风险来看。网贷市场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原因在于平台违规操作,大搞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诸如平台严格执行“双降”(交易规模、贷款余额环比不能出现增长),“29号文”明确要求违规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限期归零等,都对一些资金错配平台构成较大流动性压力。从监管机构对于P2P直接借贷撮合定位角度看,理论上不应存在流动性问题。流动性危机的真正化解需要平台明确自身定位,但基于现实考量,为减少风险的集中暴露伤害投资人的利益,相应整顿步伐可能需要放缓,以减少冲击力。因此,今年7月初,央行官网公布互联网金融整治延期1年至2年是对网贷行业的实质性利好。
再看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有一部分是小额信贷的固有风险,高违约率本身就是这个行业的特色,这点不应回避。先前部分平台异化为信用中介,承担了信用风险,因坏账过多而倒闭破产是正常的。对于这一点,监管的重心也只能放在推动存量平台转型为真正信息中介,明确小额分散的定位,推动投资人通过分散投资降低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暴露或者推动P2P外部增信体系建设。
信用风险中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借款人的策略性违约。本轮退出潮中,我们注意到大量借款人采取观望态度,试图等待平台倒闭逃废债务。尽管真正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平台投资人),平台的倒闭不会带来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废除,但缺乏平台方协助下,投资人对于小额分散债权的追偿存在技术性难题。对于这类风险,监管应当予以关注,建议推动第三方机构留存真实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债权债务合同,对于失信者予以接入百行征信的违约记录,对于故意违约者应当予以惩戒,对于真正存在还款问题的借款人则予以基本权益保障。
此外,本轮退出潮中,网络借贷行业中暴露出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诸如自融、关联交易甚至诈骗行为屡见不鲜,根本原因还是公司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的缺位。后续监管政策可以朝着规范网络借贷行业公司治理和社会治理结构方面努力。
公司治理与社会治理
从应对平台非理性退出潮的角度看,当务之急是推动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建设,尤其是标的的真实性核验工作。本轮退出潮中,部分平台鼓励投资人实地核验标的真实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续建议借助银行存管资金流水数据查询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基于建议搭建统一的债权项目登记平台,做到相关证据留存,为投资人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保驾护航。
从网贷行业的长远发展看,现在出现诸多道德问题以及定位混乱问题还在于网贷平台的公司治理出了问题,未能真正体现包括投资人、借款人在内的多元化主体的利益。
对于网贷行业公司治理建设的一个富有启发性的案例,是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为了体现其服务主体的利益,推动“存款人——借款人——持股人”三位一体的建设,借款人同时成为持股人,总共持有格莱珉银行96%的股份,其公司12位董事中除3人为政府派驻外,9名全部为借款人代表,从公司治理角度确保格莱珉银行始终体现穷人借款人的根本利益。
而国内网络借贷行业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借款人,在平台公司治理层面的参与度还是非常微弱的,推动投资人代表、借款人代表成为公司董事、监事存在必要。
笔者认为,这里还可以进一步上升到社会治理层面。目前,网络借贷各类行业协会广泛存在,但体现的还基本是平台运营方的利益。后续建议可以推动成立专门的投资人组织、借款人组织,给多元化利益主体发声渠道。
此外,相应配套的机制建设应当完善,诸如探索借款人维权基金建设、个体借款人的破产保护制度构建、投资人救助基金建设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方面有望推动平台自身的信息中介建设,提升平台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会成为平台与多方面利益主体沟通的窗口,有助于将网贷业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得到缓释,减少行业面临的社会压力,这两方面都将极大推动网络借贷行业良好生态圈的建设。
(作者系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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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事件发酵:政府对P2P的真实态度浮出水面
发布日期: 09:43 来源:网络整理 &【字体:
一个励精图治的政府,在经济起飞时期建立的威信足以具备任何经济领域的驱动力,但是当科技飞速发展带来的治理结构挑战冲击自身的时候,政府的改革效率能否跟上市场主体?如果能,政府需要用什么样的力度和决心推动自身改革?如果不能,政府需要将行业主导权移交哪些有效的行业主体?
近期,权威媒体《金融时报》专栏作家周掌柜发表得《 e租宝是谁的悲剧? 》一经发表被数千家媒体争相转发,引起广泛关注。
房地产牛市的终结,中国GDP10%的增速神话被打破
中国经济发展在现在,土地公有大规模市场化的结果是土地财政,也就是土地买卖成了地方政府的生意。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靠卖地创造政绩、鼓励房地产、拉动GDP。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城镇化在最短的时间内让这个国家焕然一新,虽然资源破坏、空气污染、水资源枯竭,但个体能够感知到的一切都欣欣向荣。其间,我们也曾靠雄厚的资金实力帮助美国度过了经济危机,“挽救了世界”,这一切都是经济成功带来的荣耀。
直到有一天,计划生育带来的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市场发生了逆转,这极大地削减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动力,实体经济开始衰退;另一方面,房地产的畸形投资和地方政府更大的进取心,导致了一个可怕的现象:金融系统被投资挟持,简单的商业逻辑难以为继。
此刻,房地产资金告急,基础设施资金告急,地方政府资金告急,实体经济由于企业主大量资金捆绑在房地产投资,也严重缺少资金扩大投资,国际化更无从谈起。而人们的预期依然锁定在10%飞速发展的GDP,锁定在那个5次调控涨10倍的房地产牛市。
此刻,资金正在央行的口袋里苦于无法对接实体经济,硬币的另一侧――政府意识到防止房地产崩盘带来经济硬着陆的风险是第一要务。紧接着,政府从两个方面来缓解局势。一方面,限购防止抛盘、限价防止地王泛滥、限贷防止银行和国企卷入地产泡沫;另一方面,多种渠道解决房地产资金周转的难题。
昙花一些的“改革牛”:实体经济重塑的幻影再次被打破
于是,资本市场被给予极大期望,通过“改革牛”来填补整个经济剧烈调整前夕的资金缺口,这被看来是巨量过剩资本注入实体经济的唯一方式。但是,结果事与愿违。金融资本并没有将获得的牛市财富投资于实体经济,反而投向全球购买廉价资产,相对升值后带来数以万亿的消费在境外实现。国企拿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后更多投向了无风险套利,在反腐大背景下的国有经济主体更倾向于一种防守策略降低风险。
“ 宿命论”和“历史使命”阴霾笼罩下的P2P
地产、基础设施、地方债都需要资金解燃眉之急,实体经济依然没有新增消费的拉动,于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利率市场化为背景的P2P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是一个很冗长的故事。结果是,在全世界贷款利率普遍低于5%的时代,中国借贷高达30%以上,理财回报15%,互联网金融承担起了为经济全局救火“敢死队员”的角色。
如果说P2P这个概念在2010年左右出现的时候的商业理念是分摊风险和大数据金融创新,那么此刻,叠加了多种因素之后发生了质变,P2P被赋予了历史性的使命,这也注定了其历史性的成为了接盘侠,酝酿着历史性的悲剧。
主流媒体用报导贪官的口径对e租宝事件评级产生的影响
e租宝是最新的一个,本质上并不稀奇,独特性在于央视以及地方各大卫视与之前黄金时间段的e租宝广告一反常态的对其进行的猛烈抨击。媒体开始对e租宝道德审判,和往常的经济事件不同,这次媒体报道的口径发生了明显的不同。
首先,媒体很鲜明地定性e租宝为“非法集资”案件,是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的旁氏骗局;其次,调查中发现e租宝创始人丁宁生活极其糜烂,纸醉金迷、挥金如土、公司内部大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一个叫ENZO贵族聚会圈里与富人子弟歌舞升平,道德败坏。然后,将“钰诚系”所有支出最重要的一项归结为――高昂的员工薪金。通过媒体报道的e租宝基本的线索是――非法集资、高管挥霍、资金用于分赃,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并没有提到e租宝在全国各大电视台黄金时刻投放广告的巨额资金支出。
银行内部人士对此私下表态更加坚决:“无论P2P好坏,在刚刚发生农行39亿票据、中信银行10亿元票据的档口,银行领导别无选择,只能最大力度砍断任何潜在风险,防止事态扩大。”也就是说,银行本身的风险提示与P2P潜在风险叠加后,整个行业被全盘封杀。这应该是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
以至于一家前10名P2P行业高管私下表示:“虽然我们公司做的金融防范不会出现系统性问题,并且实业股东支持带来的整体风险几乎很小,但是e租宝事件被媒体道德宣判之后带来的恐慌是无区别的,对所有P2P公司都是致命的。甚至我们其他投资理财产品销售也受到极大影响,这个信心不知道何时能够重新树立起来。”
可见,无论是出于洗清自身帮助e租宝宣传和传播的过失,还是出于对事后媒体应该担当的道德审判职能,e租宝事件处理方式非常接近于贪官的报道口径,猛烈的道德批判已经在全社会带来极大的心理冲击。
不得不说,这种影响深远程度可能超出目前的观察和想象。政府、媒体、国企、社会精英、高新技术等多个符号集体代言的世纪创新,竟然面临全行业的欺诈和道德低下,这记耳光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异常清晰。
从笔者的角度看,类似事件的受害者更显无助并非可恨的贪婪:难道权威媒体投放广告和筛选嘉宾没有任何标准吗?难道诸多政府监管机构对行业现状一无所知吗?对于异地办公都会严格审查的工商执法部门,难道对几千亿规模几百万人涉及的金融“诈骗”毫不知情吗?此刻,此类疑问还淹没在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当中,公众对“腐朽”的e租宝高层带来的心理冲击还没有充分消化。道德审判无法真正掩盖问题,诸多疑问正在酝酿发酵。
目前政府对P2P行业的真实态度:举全国之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非常清晰
笔者深入研究中发现,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受到政府明确鼓励力度最大的一年,几乎每2个月就有重磅的鼓励政策出台,包括如下政策激励:
一,日《政府工作报告》。该报告中,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寄希望于互联网金融发挥草根金融的优势,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中发挥作用。另一个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可以加快改革和转型步伐。
二,日《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2015年深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三,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文件出现15次“互联网金融”这个关键词,2次出现“网络借贷”。其中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
四,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不仅正式承认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并以“鼓励创新、 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为总的要求,明确了包括股权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在内的多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职责边界。这是P2P行业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为P2P行业的创新发展真正指明了方向。
五,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部分条例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划定了24%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媒介身份”。此外,《规定》中指出的P2P平台作为提供媒介服务的中介平台,无须履行担保责任,这被视为P2P行业未来去担保化的重要开端。
七,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建议》的第三节中提到,“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体的“构建发展新体制”中的表述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中央五年规划。
八,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银监会连同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并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这就意味着P2P监管细则已经上线,征求意见期间就是行业适应以及适当修改调整意见的过程。
用一段业内人士的话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鼓励和治理的声音,几乎是同步发出的,但是我们认为确实有很多真实的互联网金融需求在这次冲击中受到了极大影响。由于实体经济和中小经营主体依然无法从大型金融体系中贷到资金,他们对P2P的需求依然比较刚性,不过我们很担心的是这部分真实需求被错杀之后,行业真正面临崩塌的风险。”
从自由市场学派的“不干涉”理论看,政府很难在主导产业政策的同时清醒的把握行业发展,因为政府并没有价格和收益等信号的反馈,往往比经济主体本身更容易偏离自身既有的角色和路线。从之前的电解铝、水电、风电行业、光伏行业的发展都可以看到相关的痕迹,政府对产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往往带来波段性的行业膨胀。而由此破坏的自然发展路径和生态,带来的是得不偿失的悲剧结果。
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初衷和现实矛盾反思
首先,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初衷是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但是悖论在于,承受20%年化的资金成本的公司很难在经济下行环境中生存。整个信托和互联网金融诞生的大背景就是GDP回归“新常态”之后和发展预期不匹配的“落差和空间”,P2P反而成了实体经济的寄生虫。
其次,P2P技术的初衷是通过大数据分散借贷风险,但是随着政府大规模鼓励之后行业的激烈竞争,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挤压,一切违法的企业侵占的实际上都是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劣币驱逐良币让全行业走近“违规边际”。
再次,“新常态”政策和“供给侧改革”的初衷是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悖论在于,切断预期的调整带来传统行业资金供给断崖式下跌,淘汰旧产能的同时,并没有对升级产能的投资,让P2P行业真正的优质客户大面积消亡,市场上高额回报的项目一夜之间消失之后,资金成本让畸形商业模式难以为继。
再次,行业监管方面,初衷往往是发展全新增长点,但是悖论在于――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政府作为的行业往往很快陷入相同的困境。反而是餐饮、美容美发等完全被政策边缘化的行业和服务性行业并没有过剩和风险。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P2P、互联网游戏这样的技术驱动行业,似乎行业管理能力永远落后于实践,在行业发展之后后置性的行业规范,能否带来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这里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悖论是――政府往往乐于鼓励那些自身没有能力管制的行业。
由此,回到题目“e租宝是谁的悲剧?”这个提问,笔者突然觉得这是一个真实而沉重的命题。一个励精图治的政府,在经济起飞时期建立的威信足以具备任何经济领域的驱动力,但是当科技飞速发展带来的治理结构挑战冲击自身的时候,政府的改革效率能否跟上市场主体?如果能,政府需要用什么样的力度和决心推动自身改革?如果不能,政府需要将行业主导权移交哪些有效的行业主体?这些都是全新的挑战,虽然不是什么新课题。
或许在2016年经济领域大规模反腐的背景下,“越位激励”的问题会大大减少,但是由此带来的政府管理层的“不作为”隐忧,依然无法解决实业对政府有效性的需求。我们的亲人在这场野蛮的财富“盛宴”下,正在失去改革开放30年所有积累的财富以及对社会公平美好的期望。如何不让悲剧再重复发生?我希望社会上的独立思想者能够对于此类人民血泪有更多的关注和发声。我们需要为冷漠承担道德责任。
??????????江南愤青:P2P需要心态成熟的投资者_网易财经
江南愤青:P2P需要心态成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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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11月22日讯&今天,在2014中国(广州)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论坛上,网名“”的知名投资人陈宇表示,行业需要培养的不是专业化的,而是心态的投资者,他们为其认为的风险的定价进行投资,就算跳楼也不要找政府麻烦。自P2P行业萌发以来,陈宇一直持否定态度,他坦言作为一个专业投资人,“到现在一个P2P都不敢投,我不能保证哪个安全,顶多我个人在平台投一点钱”。
他也不认为平台担保之路能够走下去,因为“信息无法匹配,谁也没有办法保证在互联网上找的借款人没有问题,每个平台就那么点钱,没有能力去赛选,让平台担保的可能性不大”。不过,一直否定P2P的陈宇在此次大会上首此表示了对行业的一些乐观看法,他说正是信息不透明让金融机构大赚,国内目前金融的现状,让倡导信息透明化的P2P平台可以接入,而且监管部门持相对忍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反映P2P可以实现常态化,打破现在的常规体系。对于未来的行业发展,陈宇分析绝大多数的P2P会死得很惨,但很多的国企和央企进来的或许有能力发展,而一般的技术屌丝的成活率就不大了。(网易财经 张艳)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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