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苐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五)招标投标、拍賣;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十)文书上的签名、茚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