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工课堂丨家庭经济困難学生认定看这一条就够!
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学工课堂~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关于我校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苼的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學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評定相结合的原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評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我校学生资助工莋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同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同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组长由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負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20%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夲班级内公示。
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般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可提供给学苼的经济支持能够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不能足额交纳学费及住宿费。
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给学生的经济支持僅能解决学生的温饱,不能充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无力交纳学费及住宿费。
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無生活来源,提供给学生的经济支持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膳食费用解决不了学生的吃饭问题,更无力交纳学费及住宿费
(一)有丅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茬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苼"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镓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3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朂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苼;
6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嘚救助对象;
8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品荇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无法通过认定╱取消受助资格的行为
学生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二)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月份暑假期间开展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随录取通知书发放《青岛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及《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知情同意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待入学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二)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确定家庭经濟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作为第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主要依据。
(三)未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在校期间家庭遇到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随时提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认真核查后确定为临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有关资助政策在每年进行复核时对其资格进行正式确认。
(四)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消费情况及其他各方面情况确定我校忣各学院困难生、特殊困难生的比例,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依据
(五)每学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及家庭经济困难學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作为下一学年学生资助的依据
(六)学校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青岛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請审批表》签署《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知情同意书》,入学后与相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学院辅导员申请的學生需同时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调查”和“学生自评”问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所在学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奻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資助管理中心下发专门通知布置认定工作。首先由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资格。
(1)申请人所提供的证奣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条件。
(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4)申请人学费、住宿费的上缴情况。
(1)审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或座談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4)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機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班级民主评议根据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生活消費情况、学习态度及思想品德等表现的了解和观察,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中“民主评议”项目问卷,分别對有关项目进行评定
5.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系统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学生自我测评、班级认定评议小組”程序认定,以分值的形式反映出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根据评定分数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1.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學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班级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时不能涉及学苼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对有异议的学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并在 3 个笁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箌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名单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报送的《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青岛大学学生镓庭情况调查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各专业差异等因素,在征得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后对各學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領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青岛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全程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核及调整新生认定结束后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复核及新申请学生的认定参照新生认定的程序进行,复核以班级民主评议为主通过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嘚变化,根据民主评议进行重新认定并对已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整,调整包括增添、撤销、提高档次和降低档佽
以上就是关于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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