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有哪些对伤残军人实行养起来的做法对吗

3、每月有残废补助金

4、终生光榮人家称号。

5、革命残废军人待遇(子女就学,本人行车等)

1、交通优待。《条例》第34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囻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一规定与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2、参觀游览优待。《条例》第35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館、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3、教育优待《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囚子女、1级至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1)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2)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條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减免负担方面的优待199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第3条規定:“对烈属、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以及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和特困户要减免各类提留、社会集资和義务负担。”这里的“二等以上伤残军人”相当于现在的6级以上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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