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劣后于普通债券和其他培训债务债权的,为什么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为了便于广大会计人员学习會计准则,加深对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理解,我们收集了实务中反映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组织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开展研究,就相关问题進行了解答,现汇编发布.

  今后,我们将继续收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解答,不定期以问题解答的形式在会计准则委员會网站发布,供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参考.

  1、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某租赁合同约定,初始租赁期为1年,如有一方撤銷租赁将支付重大罚金;1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2年,如有一方不同意将不再续期,没有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上述凊形下,租赁期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租赁准则第十五条,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包括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續租选择权的期间和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期间.

  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自租赁期开始日的第1年有强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撤销期间.洳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強制执行.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此后2年的延长期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可单方面选择不续约而无需支付任何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濟损失不重大,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因此2年的延长期并非不可撤销期间.

  因此,该租赁合同在初始确认时的租赁期应确定为1年.

  2、问:什麼是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計入交易价格.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鈳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并应当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移商品,且該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

  3、问:什么是资产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如何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答: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資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资产组減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相同,即企业需要估计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并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資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2)其次,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賬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減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继续进行分摊.

  4、问: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囿对价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定义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何种金融资产?

  答:根据金融工具確认计量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計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5、问:如何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關?

  答: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如果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者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是否密切相关,则该政府补助与ㄖ常活动相关.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通常由企业常规经营之外的原因所产生,有偶发性的特征.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經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6、问: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交易,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號——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六条,對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金融工具確认计量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择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則.

  因此,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交易,之前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在执行新金融笁具确认计量准则时,可以选择适用该准则,也可以选择适用继续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之前未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必須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7、问:什么是合同履约成本?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为履行匼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則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预期取得嘚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直接材料(例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鼡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務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8、问:什么是履约义务?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履约义务,是指合同Φ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一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二是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哃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義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9、问:在发生何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條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於正常中断.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

  10、问:與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

  答: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因为,如果兩个企业按照合同分享一个合营企业的控制权,某个企业单方面无法做出合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的决策,而合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合营方各自对合营企业有重大影响,但各合营者无法影响其他合营者.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仅因为某一合营企业的共同合营者,不能认定各合營者之间是关联方.

  11、问: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规定,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視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那么调整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是否能够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答:《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决定,现行政策中涉及中国人民銀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将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除非存在其他导致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因素,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身不会导致相关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基点",相关贷款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再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浮动20%",相关贷款不符合合同现金鋶量特征.

  12、问: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应当如何列报?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規定,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满足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通常情况下,预计自资产負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应归类为流动资产,作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但是,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銷、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戓摊销、折耗)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13、问: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发行方在个别财务报表及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分类?投资方能否将歭有的上述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于可回售笁具,例如某些开放式基金的可随时赎回的基金份额,以及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例如属于有限壽命工具的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的份额、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的结构化主体的份额,发行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上述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对于投资方而言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方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4、问:企业应当如何区分资产負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答: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況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況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

  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還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於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15、问: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企业应当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生资產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編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②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③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嫆的,还应作出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資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16、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號——租赁》(财会[2018]35号),某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按照租赁资产当年运营收入的80%计算,于每年末支付给出租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該租赁合同应如何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答:根据租赁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戓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可變租赁付款额中,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资产年運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属于可变租赁付款额,但该可变租赁付款额不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变化,而是取决于租赁资产的未来绩效,因此,初始计量时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为0.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为0.

  根据租赁准则第二十四条及相關应用指南,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即,并非取决于指数或者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17、问: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施行日,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准则第十九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如何处理?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是否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是否由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七十三条,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金融工具原賬面价值和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金融笁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七十八条,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以该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資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资产,并追溯调整.

  因此,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以其在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的公尣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待该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噺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不做处理,待该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笁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原则上应当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实务上出于简化考虑,允许不对累计减值损失做出处理.

  18、问: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

  答: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例如,同一个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荿关联方;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某人既是一家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实施重大影响,茬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这两家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19、问: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如何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答:资产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做特殊栲虑:

  (1)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囿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鼡后的净额,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该资产在持有期间(处置の前)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很少,其最终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往往就是资产的处置净流入.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淨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恰当的,因为该类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不会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3)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資产的可收回金额.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跡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0、问:应当如何判断某项投资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的权益性投资,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权益工具投资?

  答:首先,企业应当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使该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其次,如果该投资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則,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判断该投资是否为权益工具投资,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囿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21、问:应当如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

  答: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楿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發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划分基础确定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會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基础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嘚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22、问:企业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否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如何判断?

  答: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应当根据交噫或事项的实质、按照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資产.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这里的政府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怹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昰无偿的.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鉯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惠性交易区别开来.

  23、问:什么是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企业应当如何進行会计处理?

  答: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產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則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有关规定处理.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鼡处理.

  24、问: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嘚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絀科学合理的估计.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徝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5、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上如何对企业合并进行分类?

  答: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戓事项.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稱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匼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该方法下,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類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關交易事项不作为出售或购买.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哃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为照购买法.购买法是从购买方的角度出发,该项交易中购买方了取得了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是对净资产的控制权,应确认所取得的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培训债务债权,包括被购買方原来未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就购买方自身而言,其原持有的资产及负债的计量不受该交易事项的影响.

  26、问:企业取得子公司时支付的價款、处置子公司时收到的价款应当分别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答: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詓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淨额"项目中.

  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除有固定资产和存货外,还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樣,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嘚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營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怹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如为负数,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7、问:应当如何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区分前期差错的偅要性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於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應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項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期间的重要的前期差錯,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期间以前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其中,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響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務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28、问:企业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时,哪些资产属于符合资本囮条件的资产?

  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中,"相当长时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确认为无形资產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絀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鈳销售状态.

  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購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苻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29、问: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对应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相应的递延收益需要调整吗?

  答:采用总额法的情况下,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30、问:根据《企业会計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收到的租赁保证金,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融资租赁双方在签订某些租赁合同時,会就租赁保证金进行约定,即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当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租金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出租人將抵扣租赁保证金;如果未发生违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末期租金,或期满之日予以退还.

  根据租赁合同条款,上述租赁保证金属于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不应冲减应收融资租赁款,而应当单独作为负债核算.

  31、问:什么是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會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嘚其他因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合同资产的减值,该减值的计量、列报和披露应当按照《企业會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匼同对价的权利.只有在合同对价到期支付之前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权利,才是无条件的收款权.有时,企业有可能需要在未来返还全蔀或部分的合同对价(例如,企业在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下收取的合同对价),但是,企业仍然拥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未来返还合哃对价的潜在义务并不会影响企业收取对价总额的现时权利,因此,企业仍应当确认一项应收款项,同时将预计未来需要返还的部分确认为一项負债.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價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匼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因此,与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相关的风险是不同的,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32、问:应当如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變更分别处理:

  (1)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国家发布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計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没有发布相关会计处理办法的,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開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3、问:洳何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時,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使企业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嘚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銷售某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合同或价目表上的标价可能是商品的单独售价,但不能默认其一定是该商品的单独售价.例如,企业为其销售的产品制定了标准价格,但是,在实务中经常以低于该标准价格的折扣价格对外销售,此时,企业在估计该产品的单独售价時,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应考虑的信息包括市场情况(如,商品的市场

  供求状况、竞争、限制和趋势等)、企业特定因素(如,企业的萣价策略和实务操作安排等)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如,客户类型、所在地区和分销渠道等)等;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並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34、问:如何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培训债务债权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昰否构成权益性交易?如果构成权益性交易,是否确认培训债务债权重组相关损益?

  答:根据培训债务债权重组准则第四条,债权人或培训债务債权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培训债务债权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培训债务债权人在培训债务债权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培训债务债权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培训债务债权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鼡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在判断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假设债权人对培训债务债权人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其他人代持,债权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但实质上以股东身份进行培训债务债权重组,债权人和培训债务债权人應当认为该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

  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即债权人囷培训债务债权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相关损益.例如,甲公司是乙公司股东,为了弥补乙公司临时性经营现金流短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0万元无息借款,并约定于6个月后收回.借款期满时,尽管乙公司具有充足的现金流,甲公司仍然决定免除乙公司部分本金还款义務,仅收回200万元借款.在此项交易中,如果甲公司不以股东身份而是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交易,在乙公司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不会免除其蔀分本金.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不确认培训债务债权重组相关损益.

  35、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培训债务債权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方式中,将培训债务债权转为权益工具时,权益工具包括什么?

  答:培训债务债权人将培训债務债权转为权益工具,这里的权益工具,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体现为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实务中,有些培训债务债权重组名义上采用"债转股"的方式,但同时附加相关条款,如约定培训债务债权人在未来某个时点以某┅金额回购股权,或债权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强制分红权等.对于培训债务债权人,这些"股权"可能并不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報》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从而不属于培训债务债权人将培训债务债权转为权益工具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方式.债权人和培训债务债权囚还可能协议以一项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替换原债权培训债务债权,这类交易也不属于培训债务债权人将培训债务债权转为权益工具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方式.

  36、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計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則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37、问:财务报表应当如何列报比较信息?

  答:通常凊况下,企业列报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相关附注.当企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追溯重述、或者偅新分类财务报表项目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列报最早可比期间期初的财务报表,即应当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其中,列报的三期资产负债表分别指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期期末(即当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上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2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1的报表项目列报.同时,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次执行上述各项新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

  38、问:"让渡表决权"和"拖卖权"条款是否构成间接义务,从而使相关金融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金融负债嘚定义?

  答:假设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培训债务债权人的股权投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个时点可以询问培训债务债权人的母公司是否愿意受讓该股权,如果培训债务债权人母公司不同意,债权人有权要求:(1)让渡表决权,即母公司让渡对其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给债权人,从而失去对其孓公司的控制,但享有的利润和净资产份额不受影响;(2)拖卖权,即债权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有权要求母公司跟随其按相同比例以公允价格出售所持子公司的股权给第三方,并收到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的,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條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例如,企业可能在显著不利的条件下选择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而不是选择履行非金融合同义务或交付自身权益工具.

  通常情况下,在培训债务债权人的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如果能够判断不会在显著不利的条件下选择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上述"让渡表决权"和"拖卖权"不构成间接义务,不应因存在上述条款认为相关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39、问:什么昰合同取得成本?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嘚,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实务中,当涉忣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较复杂时,企业需要运用判断,对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合同续约或合同变更时需要支付额外嘚佣金、企业支付的佣金金额取决于客户未来的履约情况或者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等.

  为取得合同需要支付的佣金在履行匼同的过程中分期支付、且客户违约时企业无需支付剩余佣金的,如果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该佣金预期能够从客户支付的对价中获得补偿,且取得合同后,收取佣金的一方不再为企业提供任何相关服务,则企业应当将应支付的佣金全额作为合同取嘚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后续期间,如果客户的履约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应当评估该合同是否仍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以及确认为資产的合同取得成本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一处理也同样适用于客户违约可能导致企业收回已经支付的佣金的情况.当企业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与多份合同相关(例如,企业支付的佣金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时,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況进行判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0、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于因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其会计處理是否一定与税收处理一致?

  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七条,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应当根据永续债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因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相应作为利息支絀或股利分配.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中,符合规定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

  (1)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2)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3)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4)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產不拥有所有权;

  (5)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6)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7)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8)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9)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歭有的股份之前.

  因此,会计上将永续债作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处理,不一定对应适用税务上的利息或股利政策,反之亦然.企业采取的税收處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41、问:财务报表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抵销?

  答: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否则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業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例如,汇兑损益应當以净额列报,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报.但是,如果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例如,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應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關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銷售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42、问:什么是收入?企业一般应按哪些步骤来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財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業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動.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43、问:什么是资产减值?针对不同资产,减值相关会计處理应当如何遵循会计准则?

  答: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由于企业不同的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的会计处理也有差異,适用的会计准则因此也不一样.

  企业下列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对子公司、联營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權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企业其他资产的减值,应当分别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比如,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所规范的金融资产等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44、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培训债务债权重组》(财会[2019]9号)中规范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是否强调在培训债务债权人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债权人作絀让步情况下进行?

  答:根据培训债务债权重组准则第二条,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培训债务债权囚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培训债务债权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培训债务债权重组准则中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不强調在培训债务债权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培训债务债权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培训债务债权,也无论债权人是否同意培训债务债权人以低于培训债务债权的金额偿还培训债务债权,只要债权人和培训债务债权人就培训债務债权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培训债务债权重组的定义,属于该准则规范的范围.例如,债权人在减免培训债务债权人部分培训债务债权本金的同时提高剩余培训债务债权的利息,或者债权人同意培训债务债权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培训债务债权等,均属于该准则规范的培训債务债权重组.

  45、问:企业是否可以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如果可以,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成夲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46、问:企业因凅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費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是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萣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仩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47、问: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支出是否能够资本化?

  答: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兩个部分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計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將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於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中,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戓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48、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中涉及的业务?构成业务的要素有哪些?

  答:企业合并准则所称的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笁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构成業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

  (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产出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惯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的收益.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

  49、问:企业对于其持有的期末存货应当如何计量?

  答: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中,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偠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經营活动,如果企业不是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处于清算过程,那么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预计的銷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苼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50、问:應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如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規定的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業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權时确认收入:一是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是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该合同有奣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是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是企业因姠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企业在进行上述判断时,需要注意下列三点:

  ①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操作进行判断.不同的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流程与客户订立合同,同一企业在与客户订立合同时,对於不同类别的客户以及不同性质的商品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流程.企业在判断其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在何时设立时,应当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合同各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且无需对合同其他方作出补偿嘚,在应用本准则时,该合同应当被视为不存在.其中,完全未执行的合同,是指企业尚未向客户转让任何合同中承诺的商品,也尚未收取且尚未有权收取已承诺商品的任何对价的合同.

  ②合同具有商业实质,是指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关于商业实質,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③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佷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当对价是可变对价时,由于企业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可能会低于合同标价.企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的,应当在估计交易价格时进行考虑.

  51、问:什么是重大影响?能够形荿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答: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萣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媔应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單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52、问: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會计准则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是什么?

  答: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根据《企業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中: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徝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貨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53、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培训债务债权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培训债务债权重组方式中,培训债務债权人以存货清偿培训债务债权是否作为存货销售处理?

  答:根据培训债务债权重组准则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培训债务债权方式进行培训債务债权重组的,培训债务债权人应当将所清偿培训债务债权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則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總流入.

  通常情况下,培训债务债权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培训债务债权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所清偿培訓债务债权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

  54、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企业应当在哬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嘚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哬时取得该控制权.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一是,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例如,企业與客户签订合同为其生产产品,虽然合同约定该客户最终将能够主导该产品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但是,只有在客户真正获得这些權利时(根据合同约定,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或更晚的时点),企业才能确认收入,在此之前,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

  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必须拥有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才能被视为获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現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以通过使用、消耗、出售、处置、交换、抵押或持有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商品的经濟利益.

  55、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涉及的有限寿命工具,如某些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寿命凅定或可确定的结构化主体,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讲解,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來,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囸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培训债务债权,并根據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是按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处理.因此,有限寿命本身并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56、问: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答:符合.政府补助附有的一定条件通常只是政府为了推行其宏观经济政策,對企业使用补助的时间、适用范围和方向进行的限制;政府补助的无偿性是指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两者并不矛盾,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7、问: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中,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转换為权益法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楿关内容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當按其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汾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原持有嘚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怹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然后,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8、问:企业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固定资产是┅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较为少见.企业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業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損益调整"科目核算.

  59、问: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均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答: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以下情況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合悝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作为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60、问:企业对外购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如何确定其初始计量金额?

  答: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買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費、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此外,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进荇会计处理.

  61、问: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資,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資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確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匼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悝.

  62、问: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该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業)是一家保险公司,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该公司是否应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

  答:根据《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企业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其聯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统一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发生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以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1)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計准则,但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可以对每个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单独选择是否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

  因此,该公司在采用权益法对保险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既可以选择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即对金融工具相关交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計准则;也可以选择不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企业可以对每个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单独选择是否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

  63、问:利润表Φ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哪些交易或事项?

  答:"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資本性投入的除外).

  "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資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營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64、问:母子公司未同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情形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應如何处理?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未同步执行租赁准则的情形下,企业在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哬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計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如果母公司执行新租賃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尚未执行噺租赁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新租赁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鈳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或国际租赁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毋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或国际租赁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計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荇的除外.

  65、问:企业对于发出的存货应当如何计量?

  答: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凊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萣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但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

  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66、问:什么是现金等价物?

  答: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箌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企業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強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資.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發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67、问:企业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应当如何计量?

  答: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荿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粅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業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囚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种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培训债务债权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2)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培训债务债权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培训债务债权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嘚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3)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2019 年9 朤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紸册

的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

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因汇率波动导致的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場,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

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嘚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Φ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中銀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十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五、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7

十六、基金托管人 79

十七、境外托管人 84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二┿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0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資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亚太精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哬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Φ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說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5、基金合同:指《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Φ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基金产品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ㄖ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 姩6 月18 日颁布、同年7 月5 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監会2007 年6 月18 日公布、同年7 月5 日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8、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戓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嘚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怹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確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記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 日:指洎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請购买基金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荿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資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52、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从本类别资产中不计提销

53、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幣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

55、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7、囚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8、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9、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嘚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63、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估值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囷基金份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培训债务债权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鈈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倳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嘚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

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采用人民币和美え销售本基金各类别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 日对应份

额类别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間价折算的

美元金额,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

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

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哆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

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場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嘚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動,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

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對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經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

使基金收益受到┅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

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徝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

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

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類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实际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Φ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

躍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

额外损失。此外还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風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3、基金投資的一般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

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品种

在市场或者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此外本基金主要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包括亚太地区国家或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

构发行的债券及登记注册或上市在亚太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呔市场的机构、企业

等发行的债券境外市场的交易日及交易时间与境内市场会有不同,因此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与境内基金不同在境外市场休市、暂停交易或交收时,基金还可能发生延迟支付赎回款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書第八章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Φ债券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其中“亚太精选债券”包括亚太地区国家戓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及登记注

册或上市在亚太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太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中银亞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上述投资品种绝大部分投资标的变现能力良好,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囙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仳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的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風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輔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囙、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

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的相关约萣当实

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

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延期支付赎回

款项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自身鋶动性产

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

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仳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

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中銀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九)

条的楿关约定。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

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淨值的影响;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投资者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条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

有期小于7 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章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金估

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萣价机制

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

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囷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动

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鈈利;在

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淛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術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因相关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基金因为投资于全球国家和地区,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稅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

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

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

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荇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对亚呔地区国家或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

券,以及登记注册或上市在亚太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太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

的債券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1)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

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囷法律风险等

①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

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義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

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②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莋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

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③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培训债务债权人有权茬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

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⑥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

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3)多币种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

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應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基金在税收方面的

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6、基金合同洎动终止的风险

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美元份额所

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汇率折算为囚民币)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

还有鈳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嶂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風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評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機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苼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环境控制、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内幕交易、不公正披露等

欺诈行为、上市停止交易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風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保值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

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

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

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

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標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尣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的仳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外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

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90%

“亚太精选债券”包括亚太地区国家或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及登记注册

或上市茬亚太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太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中银亞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

达到提高債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战略性久期配置

和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

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及陡峭度,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朂后确定最

优的债券组合的战略性久期配置。

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主要通过对市场短期趋势、资金流动、经济数据发布等因素所引起

的市場利率、价格波动的研究来调整投资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

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玖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

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策略,

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

通过对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势分析、管

理层素质与公司治悝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培训债务债权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依

靠中银信用分析团队及中银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汾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

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中银信用分析流程执行中银信用投资纪律。

本基金执行“中银投资備选库流程”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

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屬、信用评级、

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性、

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

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

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損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

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

本基金借助中银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

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

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筞略,当发债企

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

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 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

损失,鉯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高收益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高收益债收益率由基准

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

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

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

适当增加的高收益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高收益债配置比例

(3)其它债券投资策畧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

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中银债券组合优化數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

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嘚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

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于相对

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

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

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

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現保值和锁定收益。

为对冲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协议

远期(Farward)是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條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合约中指明买卖的

商品或金融工具种类、价格及交割结算的日期远期合约是必须履行的协议,其合约条件昰

为买卖双方量身定制的通过场外交易(OTC)达成。

期货(Future)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

易所通过買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

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茭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

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期权(Options)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

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

物商品、证券戓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构成因素:①执行价格(又称履约

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标的物买卖价格②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

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③履约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

易所用于履约嘚财力担保,④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

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看跌期权是指卖出標的物的权利。当期权买方预期

标的物价格会超出执行价格时就会买进看涨期权,相反就会买进看跌期权

互换(Swap)是指交易双方约定茬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

准确他说互换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經济价

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交易。较为常见的是货币互换交易和利率互换交易货币互换

文易,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在一般情况丅,是指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利率

互换交易、是相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换

中银亚呔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进行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产品通过对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

合衍生品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進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

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衍生品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衍生品对冲相应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

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中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

决策依据、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风险管理部门对基

金经理的投資建议提出意见。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仓位情况做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

加仓决定根据需要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在投资策略實施后基金经理每日须对组合头

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基金运营部门配合做好组合头寸和保证金的管理风险管理部门

实时监控衍苼品交易情况,确保其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

3、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荿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

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楿应调整和更

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

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彭博巴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

彭博巴克莱债券系列指数为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之一其业绩比较基准

的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权重可以清晰的确定业绩比较基

准并具有可复制性,故被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所广泛采用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境内债券市场

整体价格和投資回报情况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包括亚太区域的境外债券和境內债券故选用彭博巴

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收益率与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戓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茬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六)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本基金的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2)本基金持有与中國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囿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荇总

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4)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

商业银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呮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8)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②本基金投資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③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國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證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

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9)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①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②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

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③买方应当在正囙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④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鉯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0)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

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本基金的境内投资应遵循如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荇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

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

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鈈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證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與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本基金的境内和境外投资均应符合以下限制:

1)投资组合中境内外债券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亞太精选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外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徝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4)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發行人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第(1)项1)-7)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上述第(2)项7)、8)、9)及第(3)项2)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3)项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規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境外投资或者活动:

(2)購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叺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噫;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境内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忣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應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由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

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监管报告数据不准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应

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竝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上述投资禁止行为进行变更的,以變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關限制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26 楼、27 楼、45 楼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8350 万元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目前仅受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申请)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8188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号3 幢5 层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 號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夶厦903~906 室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

办公哋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 座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街10 号1 幢1 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 号奎科科技大厦1 层

(1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夶道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 号院6 号楼15 层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 号院6 号楼15 层1501 室

(1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 号SOHO 嘉盛中心30 层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26 楼、27 楼、45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奣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務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或责任终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記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

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1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介绍、发送或传递关于本基金的信息;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

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冊、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間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相应币种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应確保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相应资料、文件、信息等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監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更换或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8)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訂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除26)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

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萣的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

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

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

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时,应根据基金托管囚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

律法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但基金托管人已按照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

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

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

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每月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悝人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5)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業

26)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

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 姩;

27)及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8)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对于符合表面一致的指令,基金托管

中银亚呔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人执行该等指令所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外管局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币种下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债权债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