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收取客户货款公司至自己帐户,金额100万并拒不配合查帐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财务人员利用职務便利,直接收取客户货款公司至自己帐户金额100万,并拒不配合查帐这个能判多久
我公司与客户发生货款公司为100万え客户实际共支付我公司50万元,但有一笔30万元的收款我公司失误而重复记了两次,从而我公司账上记客户付款为80万元
我公司与客户對账时,我公司填写的对账单上货款公司为100万元收款为80万元,余额为20万元双方盖单了。
后来我公司又出具了一张证明:项目共产生货款公司100万元已收到客户付款80万元,余额为20万元客户在付清这笔欠款后,货款公司已全部结清并盖章了。
现在发现有30万是重复记的了实际只收到了50万元。
请问我公司打官司可以胜吗我公司举证的话,怎么举证啊那个客户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在客户手上的,我们手上呮有那50万元的收款到账单怎么证明还有30万元客户没付。
这是只不是应该客户举证它们支付了这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