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每生每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答:由于补偿代偿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因此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有两次申请机会,而往届生不能申请。
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初,针对已确定实际工作基层单位并确定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学生;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初,针对第一批未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答: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选择申请学费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在校学习期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议选择学费补偿,但补偿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就高原则实行代偿。
例如:学生每年缴纳学费5500元,连续缴纳2年,第三年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连续获得2年,每年获得6000元。
该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补偿金额为00元,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金额为00元。按照就高原则,建议该生选择学费补偿。
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两份);
(4)中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两者均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和中行卡号)。
答:应根据毕业生最后学历层次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答:(1)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要保持一致。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2)补偿学费额度按财务处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代偿贷款额度按中国银行贷款记录的贷款金额为准。
答:填写到基层单位,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例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试验大队试验一队。
答:应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务必落实到乡镇一级。。
答:应根据中国行政区划的界定,如实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务必落实到乡镇一级。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
(2)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船名、平台号等;
(3)油田、矿山等从事主干行业生产一线工作但确实不能落实到县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生产大队或工作矿山详细情况,必要时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4)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当年10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次年4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批复结果下发后,学校将于第一时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答: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
通常代偿金到账时间具有一定滞后性,为避免产生不良逾期记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者在代偿金到账前,需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答: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答:(1)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被批准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2)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需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教育部,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金,国家不再追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
答:(1)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2)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如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补偿代偿期内应于每年4月份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按照当年通知及要求下载并填写《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版)》或《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XX版)》,并于当年6月10日前寄回学校,由学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答:教育部将分三年将补偿代偿金发放至学校,由学校通过中国银行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比例分别为获助总金额的33%、33%和34%。
按照往年惯例,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当年12月、次年12月,第三年12月分别划拨经费;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次年6月、12月、第三年12月分别划拨经费。具体发放时间以教育部实际拨付款项时间为准。
答: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需于提供中国银行卡号,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补偿金后统一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有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的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偿还后的余额改为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在获得批复后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垫付,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代偿金后统一为学生进行贷款本金的偿还。若贷款还清后仍有剩余补偿代偿金,则将剩余部分划拨至毕业生中行卡内。
答:可以选择补办也可以重新开卡,但必须是中国银行的卡,否则无法发放补偿代偿金。重新开卡后应及时跟学校联系,并尽快把中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上面手写卡号和身份证号)邮寄到学校。
答:可以。若学生有余力自行结清贷款,需在结清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后续代偿金拨付后,学校将不再为其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改为划拨学费补偿金至毕业生中行卡内。
答:以下几种情况,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版)》:
(1)继续在职在岗、工作地点和岗位与申请时无变动的毕业生;
(2)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较申请时有变动但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
(3)仍在原单位工作,但工作基层地点流动性较强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4)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5)已与原工作单位解约,但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以下情况,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XX版)》: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答:所有内容必须手写,保证字迹清晰可见。
答: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至Email:
(彩色扫描件具有同等效力,发扫描件后无需再邮寄纸质材料)
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学号+XX年第X批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XX年在职在岗调查”命名。
答:填写到基层单位,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初次工作单位名称和实际工作地点原则上应与申请时保持一致。
例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试验大队试验一队。
答:基层工作单位公章采取就近原则,人事部门、项目部、采油厂等公章均可。
答:(1)本人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即现在实际工作地点与申请代偿时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
(2)本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即现在实际工作岗位与申请代偿时工作岗位不一致。
(3)本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如从中原油田辞职后就职胜利油田等。
答:需出具相关材料说明无公章情况,并且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答:学校统一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初。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9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一)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借款学生范围
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借款学生。《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可申请逾期记录调整借款学生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
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借款学生无需申请,由我行直接办理。我行还未进行扣款操作的相应资金不再扣款,借款学生自行使用。我行已完成扣款操作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还款账户。具体退还工作我行将进行统一安排,为保证能够顺利接收退还资金,请保持还款账户状态正常。
(二)本金延期偿还流程
对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通知》印发前,借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我行将提供安全方便的渠道供借款学生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若申请时已进入还本期则按照申请时间延后一年;若开始还本日在2022年内但申请时尚未进入还本期的则将原计划中的开始还本日延后一年。
(三)逾期记录调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