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古代中央官制大的趋势是君权不断强化,臣权越来越弱化。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发生的主要变化。古代中央官制大的趋势是君权不断强化,臣权越来越弱化,下面分表述,这里不仅涉及到中央官制,也涉及到地方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并代行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除将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郡的普遍设置在春秋晚期,起初多设在边远荒凉之地,因而郡的面积较大,但地位比县要低。后来出现在郡设县的情况,于是郡的地位有所提高,由低县一等演变为高县一级,最终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郡县乡里的地方行政体制最终定型。
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另设县尉掌管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郡县的长官亦由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汉武帝时,根据《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另设司隶校尉部,管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时,省并朔方刺史部,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治所。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时,州的建置又有增加。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全国有十九个州,辖173郡国。与的情况相比,时期的市、州有了显著增加。两汉时江南不过四州,南北比例为三比一;时,江南增至九州,南北比例几乎达到二比一的地步。州的演变过程表现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矛盾。初置州之际,便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州置刺史,刺史可以监督郡太守,但它的职位比太守为低。末改刺史为州牧,一跃而成为封疆大吏,遂失去了立州的本意,使州最终失去了它原来的重要作用,变成了和郡一样的机构。
唐初州郡较多,太宗时虽有并省,贞观十三年(639)就有州府358个,比隋时几乎增加了一倍。 这样多的郡府,若不加以区划,便很难有妥善管理。故贞观元年(627)在并省州郡后,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在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把江南道分为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另外,又在关内道里的京师周围划出京畿道,在东都洛阳的周围划出都畿道。
道的划分显示出南北地方的发展已经到了大体平衡的地步。因为贞观时的十道,秦岭和淮水南北正好各为五道。中期以后,方镇分立,其辖区也称为道。元和时全国有47节镇,也就是47道。但这时的道与唐初划分的道已经完全不同了。总的说来,的道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为了扭转地方权力过盛的不良影响,推行了路的制度。路的制度确定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其后颇有变动。通常人们按照元丰(1078—1085)末年来区划,定为23路。各路统辖若干府、州、军监。府州为前代旧制,军为与军事有关的地方。监则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具体些说,在这23路中,共有京府4,次府10,州242,军37,监4。
各路的划分,显示出这一时期的地理情况和以前又有了不同。十道南北各半。二十三路中长江、珠江流域居十五路。黄河流域只有八路。虽说是因为与的版图不同,但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五、元代“省”制的确立
行省制度创立于。从有关资料来看,行省不是监察性质的区划,也不是纯粹的地方行政的派出机构。据《元史?地理志》载,元世祖平宋之后,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一,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其十行省为: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湖广、岭北、辽阳、北东。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统辖路和直隶府州。
不设中书省,京师附近以直隶为名(南北两直隶)。在两直隶外,于元代各行省另派承宣布政使。因而所在的行省就被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不过习惯上仍称“行省”。终明之世,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分统之府140,州193,羁縻府19,州19,又有土官宣慰司11,宣抚司10,安抚司22,招讨司1,长官司119,蛮夷长官司5。
到了,仍沿明时旧制,虽继续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但一般都以省或行省相称。清初废南直隶之名。康熙之初为十八省。其后至光绪九年设新疆省,十三年设台湾省,三十三年更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甲午战后台湾沦陷,故终清之世,共有二十二省。
(三公) 丞相府 御史大夫寺 太尉府 | |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 |
令,秩千石或六百石 长,秩五百至三百 |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
丞佐令并掌刑狱, 尉掌兵事 |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
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 ||
外掌督部刺史,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 成帝时改为“大司空”,副丞相。 | |
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 ||
职掌统领兵征、或予闻国政。是将军的最高称号。 | 武官。武帝初为卫青而设。有时位在“公”之上。 | |
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 | 即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之,莽又改为秩宗。 | |
即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 | ||
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不久复称。 | ||
即秦之“典客”,有丞。 | ||
有丞。平帝时改为“宗伯”。 | ||
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 | 即秦之“治粟内史”,有两丞,景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 | |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以给其养。 | ||
设五曹办事,武帝时地位逐渐重要。 | ||
秦之“中尉”,武帝初改。 | ||
秦官主爵中尉,景帝时改都尉,武帝时改为此。 | ||
(地方官职) 十三部州 郡 县 | 成帝时曾改为“牧”,其后又复称为“刺史”,又复州“牧”。 | |
掌民众,教礼仪,教民孝悌、逊顺,送死养生、及议其制,建其度,四方功课等民事。 | 即之丞相。刘秀时改为大司马。从而罢“三公”,权力归台阁。“九卿”亦重。 | |
掌水土沟洫营建城邑等事。 | 即之御史大夫,刘秀时改为大司空。 | |
掌四方兵事功课,年终奏报于殿以行赏罚。 | 刘秀时置大司马,建武时改太尉。 | |
光武帝时,“少府”中之尚书台,职权渐重,组织亦大,三公形同虚设。 九卿之长,均加卿字。 |
||
五官中郎将 左中郎将 右中郎将 兰台令史 | 比二千石 比二千石 比二千石 六百石 | 主宿卫宫殿 掌奏及印工文书 |
建武十八年复刺史十二人,各领一州。 | ||
东都洛阳设“河南尹”,秩中二千石 | ||
、两晋、 历代职官表
(略)同汉体制大体相同 | |
掌受公卿奏事,察举非法 | |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 | |
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录 | |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
|
分掌吏、礼、兵、刑、户、工 |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此制一直行制清末,清末始增新部 |
因避杨忠之讳,凡中字皆不用,以此代之 | |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取旨,门下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均为宰相。 | |
称州时,州长为刺史;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 |
(在太守之下,炀帝置) | |
是一种很高的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 ||
1.唐初,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3.高宗李治时称尚书省为“中台”,中书省为“东台”,门下省为“西台”。门下侍中“左相”,中书令为“右相”。武则天时又改尚书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 4.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二十四司。 | ||
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 | ||
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 ||
掌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 ||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 ||
掌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 | ||
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 ||
门下省 (武则天改为“鸾台”,玄宗又改为“黄门省”)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
(无实际职权,乃达官所用) | ||
职务为对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 ||
中书省 (武则天改为“凤阁”,玄宗又改为“紫微省”) |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 |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 ||
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 | ||
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 |
掌监察州县官吏,举善纠恶。以后兼理民事。 |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 这个角色多由“节度使“兼任,权势颇大。 |
|
1.唐于三京(京兆、河南、太原)五州(益、并、扬、荆、潞)设府。其它地方设州。三京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 2.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二万户为下州。 3.六曹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 4.三曹为:司仓、司户、司法。 | ||
京县:三都之县,在京城内者。 畿县:三都之县,在京城外者。 望县:繁华重要之地 紧县:重要之地 上县:有六千户以上 中县:有二千户以上 中下县:有一千户以上 下县:不足一千户者 | ||
(三师) (三公) (三孤) |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时,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
(宋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以宋初为例,其他时代变化很多。(以下同) |
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 |
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 |
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 |
掌由直接发出的极端机密文件 | |
六部 (吏、户、礼、兵、刑、工) | 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
1.“大夫”为加官,不除人。“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 |
宋之九卿: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 |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 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 |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 |
之县,分为: 赤县:在京城内 |
|
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
以“右”为上,同前代不同。 |
元之尚书省,屡设屡废。武宗至大四年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 |
掌军事机密、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
1.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行省”之制始于此。 2.“行省”之下统路、府。 |
元共分六道,每道一司。 |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
州有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州之品秩。 |
县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县之品秩。 |
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 |
(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此略) | 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
即前代的“御史台”,明初改之。 | |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 |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 |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
掌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 |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 |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 |
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 |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 |
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 |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 |
满汉各一或二人,以六部尚书充其任。 | ||
满六人、汉四人,均兼礼部侍郎。 | ||
辅佐,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
大军机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小军机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 |
|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 ||
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的封授、朝见、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 均用满、蒙人,下属六司。 |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 咸丰十年设,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并位于诸部这上。 | |
总章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 | ||
辖一省至数省,一般辖两省。 | ||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 ||
设于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
一、专司文职官的任免----吏部
清朝的吏部,是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沿明制而设置的,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初以“贝勒”(亲王、郡王) 1人总理部务,以下设满、蒙、汉承政 3人,参政 8人,启心郎 1人。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七月,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 1人,左参政 2人,右参政 3人,理事官 4人,副理事官 6人,满、汉启心郎 3人,额哲库 2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均无定员)、理事官为郎中(满 4人,汉 2人)、副理事官为员外郎(满 8人,汉 6人)、额哲库为主事(满、汉各 9人),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五年(公元1648年),定满、汉尚书各 1人,八年命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满尚书 1人。十五年(公元1658年)定满、汉左右侍郎各 1人。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以后各官,大量增加,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及《历代职官表》卷 5的记载,吏部设尚书满、汉各 1人,掌部务(其品级初定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都改为二品。康熙六年,又改满员为一品,九年均定为二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 1人(正二品),掌佐理铨衡,为尚书的副职,并设在、右丞二缺,左、右参议二缺,以及郎中满 9人,蒙 1人,汉 5人。员外郎宗室 1人,满 8人,蒙 1人,汉 6人。主事宗室 1人,满 4人,蒙 1人,汉 7人。司务满、汉各 1人。缮本笔帖式12人。笔帖式宗室 1人,满57人,蒙 4人,汉军12人。经承81人。此外又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七品小京官,无定员。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为224 人。
吏部总的职掌,据《光绪会典》卷4 所载是“掌文职官吏之政令,以赞上治万民。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布邦职”。但在封建集权制度统治之下,用人之权,均操之于皇帝,吏部只司签掣之事,并无铨衡之权。特别是军机处成立以后,重要职官的任免,都由军机处秉承皇帝的意旨,直接发表。吏部的事务,只限于稽考中级以下官员的资历,根据例察,予以准驳,只是办理任免手续备案而已。
吏部下设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个清吏司以及清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分掌本部事务。
(一)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其职官有郎中 7人(满 4人,蒙 1人,汉 2人),员外郎 6人(满、汉各 3人),主事 5人(满 2人,汉 3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31人。司之下分设有:
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誉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
开设科:承办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并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各省督抚奏请兼衔,并管各省候补,官员注册,销册,知照官员过班。并选拔人员分赴各省委用,服满应补人员选补各缺。
升调科:承办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
册库:存储京外各员履历官册,承办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京外各官升转诸事之入册、销册。
题稿房:承办满洲大学士以下翰詹等官升补,查核考试中书、御史。
笔帖式科:承办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帖式各缺。
此外,还有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
转的,主要是留着自己备用。
说起来这玩意好早了是吧,看的原帖子是05年的= =+ 我现在才静下心来看......OTL
全部看完总有一种在玩文字游戏的感觉(ノ ω=;)
而且刚开始读的时候还以为是意在为武帝开脱一下思想专制的罪名来呢—___,—☆ 我果真认识很浅薄o(TヘTo)
记得里面有一些不伤大雅的错别字和标点错误,就不挑了,全部看完我眼睛已经花掉了T^T
以及似乎还有篇张进反驳孙景坛的论文,等我看完再想想要不要也放上来......
————————————————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中国近现代儒学反思的基点。中国乃至世界理论界都把它当作一个千真万确的学术信条,在古今中外涉及儒学的著述中被广泛征引,近几年中国理论界还对其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学术争鸣。尽管争鸣是百花齐放,但所有参加者都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间上作文章。应当指出,争鸣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有意义的,但他们都肯定汉武帝曾“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汉武帝从未采纳过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更未真的有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实际行动,有的只是“绌抑黄老,崇尚儒学”。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汉初的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斗争的实际情况不符,也与汉武帝以后的整个中国思想史不合。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学术谎言,是个历史笑话,是儒学反思过程中最美丽、最诱人、最神奇的充满玫瑰色彩的肥皂泡。中国近现代儒学反思以此为基点,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中楼阁,难怪从1915年新文化运动至今,反思不出有价值的东西呢!下面笔者就想谈谈对这个问题的新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史实不符
历史上一直反复宣传的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指的是从武帝元年开始到武帝六年截止的几次大的思想斗争或学术斗争。这一斗争的全过程是怎样呢?我们只要看一下当时司马迁的《史记》和后来班固的《汉书·武帝纪》即可一目了然:
先看《汉书·武帝纪》:武帝元年,“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七月……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徵鲁申公。”“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蚡免。”
对此,《史记》之《孝武本纪》明确记载道:武帝元年,“而上(指武帝——引者)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未就。会窦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术,使人微得赵绾等奸利事,召案绾、臧,绾、臧自杀,诸所兴为者皆废。”《儒林列传》补充说:“兰陵王臧既受诗,以事孝景帝为太子少傅,免去。今上初即位,臧乃上书宿韂上,累迁,一岁中为郎中令。及代赵绾亦尝受诗申公,绾为御史大夫。绾、臧请天子,欲立明堂以朝诸侯,不能就其事,乃言师申公。於是天子使使束帛加璧安车驷马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轺传从。至,见天子。天子问治乱之事,申公时已八十余,老,对曰:‘为治者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是时天子方好文词,见申公对,默然。然已招致,则以为太中大夫,舍鲁邸,议明堂事。太皇窦太后好老子言,不说儒术,得赵绾、王臧之过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尽下赵绾、王臧吏,後皆自杀。申公亦疾免以归,数年卒。”
这里有两次大的思想斗争:一是罢“申商韩苏张”之言,其中心人物是丞相卫绾;二是“议立明堂”,其参加者有赵绾、王臧、申公、窦婴、田蚡,反对者是窦太皇太后。第一次进行得较顺利,第二次则遭受了惨重的失败。王、赵被杀,申、窦、田免官。不过,经过这番较量,儒学反更深入人心了。
《汉书·武帝纪》又说:武帝五年,“置《五经》博士”;武帝六年,“五月丁亥,太皇太后(窦太皇太后——引者)崩。”《史记·儒林列传》载:“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汉书·儒林传》所载与《史记》大致相同。
这次斗争儒家大获全胜,前提是崇信黄老的窦太皇太后崩,其中心人物是田蚡。
田蚡在学术上无作为,但确是武帝初期一个极有建树的政治家。《史记·魏其、武安列传》说:“武安侯田蚡者……辩有口,学《盘盂》诸书,王太后贤之。孝景崩,即日太子立,称制,所镇抚多有田蚡宾客计策。”“建元元年,丞相绾病免……於是乃以魏其侯为丞相。……魏其、武安俱好儒术,推毂赵绾为御史大夫,王臧为郎中令。迎鲁申公,欲设明堂,令列侯就国,除关,以礼为服制,以兴太平。举适诸窦宗室毋节行者,除其属籍。时诸外家为列侯,列侯多尚公主,皆不欲就国,以故毁日至窦太后。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是以窦太后滋不说魏其等。及建元二年,御史大夫赵绾请无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乃罢逐赵绾、王臧等,而免丞相、太尉,以柏至侯许昌为丞相,武强侯庄青翟为御史大夫。魏其、武安由此以侯家居。武安侯虽不任职,以王太后故,亲幸,数言事多效,天下吏士趋势利者,皆去魏其归武安,武安日益横。建元六年,窦太后崩,丞相昌、御史大夫青翟坐丧事不办,免。以武安侯蚡为丞相,以大司农韩安国为御史大夫。天下士郡诸侯愈益附武安。”可见,田蚡是武帝初期的实权人物,也是儒者出身,一直是尊儒活动的支持者和参加者,而且是最后完成人。
董仲舒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据《汉书·武帝纪》载:武帝七年,“五月,诏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正是在这次诏贤良的对策中,他才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但迟于田蚡“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而且根本就没参与武帝六年以前的所有尊儒活动。因此,不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是田蚡“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后才出的董仲舒,董仲舒只是田蚡和汉武帝“延文学儒者数百人”时所延的一个所谓的儒者。他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不新鲜,不过是步田蚡后尘,鹦鹉学舌,沽名钓誉而已。
所以,说汉武帝“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采纳的是他的建议,这在历史上毫无事实依据。
二、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学术谎言之由来
既然汉武帝从未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那么这一学术谎言是怎么产生的呢?
应当指出,这一谎言在西汉时期并不存在。当时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绝口未提此事,他自始自终都肯定是田蚡“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整个西汉人亦未有此说。这一谎言的始作俑者是东汉史学家班固,他在《汉书·董仲舒传》的结尾处有这样一段话:“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班固这段话很值得研究,它既背离了《史记》,也背离了其《汉书》的《武帝纪》和《儒林传》。在此问题上,我们对史料取舍的基准应是:一、《史记》与《汉书》有矛盾时,应以《史记》为准。因为司马迁与董仲舒是同一时代的人,他们同朝为官,不可能有误;二、《汉书》的《武帝纪》、《儒林传》与《董仲舒传》有矛盾时,应以《武帝纪》与《儒林传》为准。因为帝王的活动当时就有史官予以逐年逐月逐日的记载,大的思想或学术事件亦是如此,错误是极少的;三、除非有其他大量的旁证,说明《史记》以及《汉书》的《武帝纪》、《儒林传》错了,否则不能成立,而这样的旁证一个都没有。相反,对《董仲舒传》的不利的证据倒相当多。因此,班固的这段话不可信,亦不为后人注意,唐代韩愈写《原道》时,根本未将董仲舒列为汉代重要的儒学传人。
董仲舒的时来运转是到了宋代。正是在宋代,“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谎言才被正式泡制出笼,而其泡制者则是当时大名鼎鼎的史学家司马光!请看其史学名著《资治通鉴》之《汉纪》:
武帝元年“冬,十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上亲策问以古今治道,对者百馀人。广川董仲舒对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天子善其对,以仲舒为江都相。”
“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韩、苏、张之言乱国政者,请皆罢。’奏可。”
“夏,六月,丞相卫绾免。丙寅,以魏其侯窦婴为丞相,武安侯田蚡为太尉。上雅向儒术,婴、蚡俱好儒,推毂代赵绾为御史大夫,兰陵王臧为郎中令。绾请立明堂以朝诸侯,且荐其师申公。秋,天子使使束帛加璧、安车驷马以迎申公。既至,见天子。天子问治乱之事,申公年八十馀。对曰:‘为治者不至多言,顾力行何如耳。’是时,天子方好文词,见申公对,默然,然已招致,则以为太中大夫,舍鲁邸,议明堂、巡狩、改历、服色事。”
武帝二年:“太皇窦太后好黄、老言,不悦儒术。赵绾请毋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曰:‘此欲复为新垣平邪!’阴求得赵绾、王臧奸利事,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诸所兴为皆废。下绾、臧吏,皆自杀。丞相婴、太尉蚡免,申公亦以疾免归。”
武帝五年:“置《五经》博士。”
武帝六年:“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六月,癸巳,丞相昌免;武安侯田蚡为丞相。蚡骄侈,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市买郡县物,相属于道;多受四方赂遗;其家金玉、妇女,狗马、声乐、玩好,不可胜数。每入奏事,坐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尝请考工地益宅,上怒曰:‘君何不遂取武库!’是后乃稍退。”
武帝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从董仲舒之言也。五月,诏举贤良、文学,上亲策之。”
司马光还有一首赞颂董仲舒小诗:“吾爱董仲舒,穷经守幽独。所居虽有园,三年不游目。邪说远去耳,圣言饱充腹,发策登汉庭,百家始消优。”(1)
这是一个多么完美精致的“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神话啊!司马光在这里玩弄的是“打时间差”的诡计,即把董仲舒在武帝七年贤良对策的时间提到了武帝元年。他清楚:在汉武帝七年以后,思想界风平浪静,既找不到武帝真采纳此建议的??明的办法是将其时间往前提。同时,司马光又从历史上轻轻抹去了田蚡在武帝六年的“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等事实;进而又抹去了武帝七年,“诏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的另一事实。似乎武帝元年“卫绾奏请罢申商韩苏张”、武帝二年“王臧、赵绾等议立明堂”、武帝五年“置《五经》博士”、
武帝七年的“举孝廉”和“《五经》策问”均与董仲舒有关,都是汉武帝采纳他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结果。这如果作为历史演义,自然无可厚非;若是作为真实的史论,则错谬百出。
首先,对司马光把董仲舒对策时间的提前,胡三省在《资治通鉴》的注中早就提出了疑疑,并说:“然仲舒对策,不知果在何时?”当今董学研究权威周桂钿先生也证明:“王先谦《汉书补注》说:‘仲舒对策有“夜郎康居,殊方万里,说德归谊”之语,《西南夷传》:夜郎之通在建元六年大行王恢击东奥后,次年即为元光元年’。以此断定董仲舒对策、任江都相不在建元元年,而在元光元年。”(2)
第二,武帝七年的诏贤良与元年的举文学贤良不同,前者对策的内容为《五经》,后者为各种理论——百家。类似元年的举文贤良,早在武帝之前,汉代就多次搞过,学者可根据皇帝出的题目,随便用自己所学的理论来回答,不管是哪家学说,只要皇帝满意,即被录取。《五经》对策,则必须以五种经学内容为理论根据来回答皇帝的提问,用其他理论回答均不对。前引《汉书·武帝纪》明载:武帝五年才“置《五经》博士”,未置《五经》博士,怎么会有《五经》策问。未有《五经》策问,何来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所以,他对策的时间最早应在武帝七年。
第三,如果汉武帝在建元元年就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为什么还要“卫绾来罢申商韩苏张之言”和由“王臧、赵绾等来议立明堂”呢?特别是,在“议立明堂”的过程中,王、赵身亡,其师申公放归,窦婴、田蚡还被罢官。要知道,此时汉代崇信黄老的窦太皇太后还健在,董仲舒若真敢在建元元年提“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恐怕早就没命了,或者当时被杀的就不是王、赵,而是董仲舒了。所以,董仲舒的建议只有在武帝七年即窦太皇太后死后提出,才合乎实情。
第四,司马光在这里还有个关键性的疏漏,就是汉初“黄老”是正统思想,可“黄老”是什么时间和怎样被“绌”的?却没有交代。在他那里,仅有“罢申韩苏张之言”和“置《五经》博士”两事,是不是仅有这两件事就算“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了呢?恐怕不能。“申韩苏张之言”当时不是正统思想,罢了它对尊儒不起什么作用;“置《五经》博士”时窦太皇太后还活着,并且也未同时“绌黄老”,“绌黄老”非要等她死后不可。窦太皇太后是在武帝六年死的。前引《汉书》、《史记》的《儒林(列)传》均载“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的是田蚡,可司马光对此却避而谈。事实上,他是怕说出来漏了马脚,若不“绌抑黄老”,儒术怎能“独尊”!
由此可见,把董仲舒对策的时间提到武帝元年是站不住脚的。董仲舒对策不是武帝“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的起因,而只是其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只能相信司马迁,不能相信司马光。司马迁不仅与董仲舒生活在同一个时代,而且是一个正直无邪的史学家;而司马光不仅跟董仲舒的时代相隔久远,而且是中国古代政治史学的祖师爷,他的《资治通鉴》便是其史学为政治服务的杰作。《资治通鉴》的基本原则是“谨名分”,董仲舒是宋明理学的思想先驱,司马光当然要为他“谨名分”给董仲舒“谨名分”的最好办法,莫如移花接木,伪造“汉武帝采纳他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了。这便是这一学术谎言的成因。
三、汉武帝根本就没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只是“绌抑黄老,崇尚儒学”
应当说,当前理论界对董仲舒对策的时间不是没搞清楚,如周桂钿先生早已考证出其为武帝七年,而不是元年,可是在拿不出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如证明汉武帝在听取了董仲舒的建议后,即元光元年后,在思想领域对百家展开了大规模的围剿,并同时将儒学绝对化的情况下;但却坚持认为汉武帝曾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3) 又如《中国古代儒学史》的作者赵吉惠先生等,也已发现司马光的说法与正史《汉书·武帝纪》不合,可是在不作任何考证的情况下,却仍然迷信司马光(更置司马迁于不顾)的谎言是对的;(4)还有王葆先生,他也一方面看到了司马光的说法站不住脚,但另一方面却又到汉成帝那里去圆“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黄梁梦。(5)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几乎成了巫师的咒语,谁只要一沾上它,任何天才的学者都象中了邪一样,怎样也摆脱不掉。
为什么这一谎言如此有魔力?原因很简单,就是理论界一直未能跨跃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障碍。事实上,汉武帝根本就没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的只是“绌抑黄老,崇尚儒学”。西汉初期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斗争根本就用不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自宋代以来对汉武帝“绌抑黄老,崇尚儒学”的一种曲解。
我们知道,西汉初期在政治体制上,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原则上恢复了分封制,先是分封异姓王,后来由于异姓王的叛乱,又改封同姓王;经济政策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思想上“崇尚黄老”,“无为而治”。据《史记·曹相国世家》载:汉初“崇尚黄老”的发明人是曹参,他相齐时即以黄老思想来治理。后肖何死,参代何为相,便把这种政治带进了中央朝廷,“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又《史记·外戚世家》载:后来,特别是“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应当指出,汉初这些政治、经济与思想举措都是对的,它不仅有利于医治长期战乱给人民心灵造成的创伤,也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复苏,文化繁荣,使新生的汉政权获得了巩固与发展。汉初的“文景之治”实质就是“黄老之治”。但是,《史记·平准书》说:随着“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因此,好景不长,西汉政权很快又陷入了政治危机之中。特别是在景帝时期,这种危机终于酿成“吴、楚七国之乱”。西汉初期的政治危机,给思想界提出的反思是:“七国之乱”是否是黄老“无为而治”的恶果?黄老是否能继续作为汉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用什么思想取代黄老更好?一时间各派理论都跃跃欲试。
当时对黄老批评最激烈的有两派学说:一是“申商韩”等学说,另一是儒家学说,仅以《史记》为例,即可见其大略:
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说:“贾生、晁错明申、商。”贾谊、晁错是汉初申、商、韩思想的代表,他们与黄老的斗争主要在分封问题上。如《屈原贾生列传》说:“文帝复封淮南厉王子四人皆为列侯。贾生谏,以为患之兴自此起矣。贾生数上疏,言诸侯或连数郡,非古之制,可稍削之。文帝不听”;《袁盎晁错列传》)说:错“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枝郡。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莫敢难,独窦婴争之,由此与错有隙。错所更令三十章,诸侯皆喧哗疾晁错。”最后,贾谊被流放,晁错被腰斩于市。但是当时持“申商韩”等学说者还大有人在,他们公开批评景帝不应诛晁错,景帝也不得不说“朕亦悔之”。然而,“申商韩”等学说亡秦的教训太深刻了,汉代统治者不能不引以为戒,他们怎么也不敢再将其作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到了武帝元年,终于在丞相卫绾的建议下,将其正式罢弃。
儒家是黄老的又一劲敌。儒家虽在秦代遭“焚书坑儒”的打击,但在汉初恢复得却很快,早在刘邦打天下时,据《郦后陆贾列传》)说:“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臱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又说:叔孙通还以儒家礼制思想为刘邦“起朝仪”,“ 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於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髃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徵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高帝曰:‘得无难乎?’叔孙通曰:‘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后群臣按“朝仪”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於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乃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文帝时,贾谊为总结秦亡的教训所写的《过秦论》,用的亦是儒家思想。
儒家与黄老的斗争,在景帝时就已趋激烈,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辕固生。如《史记·儒林列传》载:“清河王太傅辕固生者,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景帝前。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弑也。’辕固生曰:‘不然.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於首;履虽新,必关於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辕固生曰:‘必若所云,是高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於是景帝曰:‘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是後学者莫敢明受命放杀者”;“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居顷之,景帝以固为廉直,拜为清河王太傅.久之,病免。”正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所说:“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邪?”
儒家与黄老的斗争,至武帝初期达到了白热化。赵绾、王臧“议立明堂”以朝诸侯,就是想用儒家的“礼治”来取代黄老的“无为而治”,结果遭到了窦太皇太后的残酷镇压。武帝五年的“置《五经》博士”是儒学的复起;武帝六年窦太皇太后死,田蚡的“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是儒家的彻底胜利,武帝七年的“延文学儒者数百人”则是这一胜利的直接硕果。
不过,这里有几个问题要特别注意:第一,武帝元年的“罢申商韩苏张之言”与六年的“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不能同日而语。过去理论界一直将其合起来作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证据,这是错误的。因为二者的性质不同。“罢申商韩苏张之言”乃是黄老所为,不是儒家干的,其性质为黄老与“申商韩”等思想的斗争,“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才是儒家所为,其性质为儒学与黄老的斗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含义或前提,是百家都要由儒家来罢,既然罢“申商韩”等学说与儒家无关,怎能将其作为儒家“罢黜百家”的证据呢?
第二,武帝元年的罢“申商韩”等思想与六年的“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的地位也不一样。过去理论界将二者并列看待,这也是错误的。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知道:汉武帝初期思想斗争的实质,是黄老在受到严重冲击后,用什么思想来取代它?谁能取代黄老,并能解决汉初的政治危机,就说明谁取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并且宣告这一斗争的结束。武帝元年的“申商韩”等思想被罢,只是一次企图取代黄老斗争的失败尝试,而武帝六年的“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才是成功的标志。所以,只有武帝六年的学术斗争才最能说明武帝时期思想斗争的本质。
第三,武帝六年的“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只能叫“绌抑黄老,崇尚儒学”。过去,理论界一直将其释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也不科学。这句话从字面上来讲,“绌”虽通“黜”,但二者含义并不完全一致,“绌”通“黜”时,意为“贬退”之“黜”,不是“罢黜”之“黜”。用贬退来释“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这里就包含了三层意思:一将黄老从正统思想的宝座上拉下来,即“绌”;二不给其他学派跃上这个宝座的机会,即“抑”;三让黄老与共他学派均居在野地位,即对其仅仅是“绌抑”,而不将其“罢黜”。同样,儒学也只是成了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而不是“独尊儒术”。
由此可见,汉武帝初期的思想斗争根本不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是“绌抑黄老,崇尚儒学”,把“绌抑黄老,崇尚儒学”曲解成“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完全是后来受董仲舒在武帝七年的对策影响所致。
四、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后来整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不合
台湾著名历史学家柏杨先生曾说:“董仲舒先生的这项‘对策’(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建议——引者),经皇帝采纳后,就成了神圣的‘国策’。一个巨大转变,在不声不响中发生,光芒万丈的思想学术自由的黄金时代,开始夕阳西下。代之而起的,是漫长而单调的儒学思想的时代”。(6)这就是说,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百家就此消失了,只有儒学在中国一直占统治地位。尽管这种说法代表了中国和世界理论界对此问题的普遍性观点,但它与整个后来中国古代的思想史不合。
首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不论是在武帝时期,还是两汉时期,亦或魏晋至明清时期,都找不到真凭实据。武帝是尊儒的,他在继位初期,确曾“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但是黄老并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史记·汲郑列传》载:“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黯多病,卧闺合内不出。岁余,东海大治。称之。上(指武帝——引者)闻,召以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他还在朝堂上公开用黄老批评尊儒的汉武帝、张汤、公孙弘等,不仅未受打击,反仍受重用。另外,武帝晚年还酷爱仙道,一心想成神。他这时用人的标准是懂仙道,看谁的仙道懂得越多,给谁的官就越大。结果朝廷上下,巫蛊横行,他为此不仅牺牲了太子,还牺牲了皇后卫子夫。后来,他的仙道梦都成了历史笑柄,以致唐代诗人李贺在《马诗》中曾讽刺说:“武帝爱神仙,烧金得紫烟,厩中皆肉马,不解上青天!”因此,能说他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了吗?
两汉是经学时期,其主旨是尊儒的。但其他学说也并未消失,不仅一直处野地位,而且仍有一定发展,还在政治领域“偶尔露峥嵘”。如:“申商韩”等学说。这一学说虽在武帝元年被黄老所罢,但汉统治者仍允许其存在与发展,并不时地向其吸取营养。《汉书·元帝纪》载:“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母曰共哀许皇后,宣帝微时生民间。年二岁,宣帝即位。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由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而王母张婕妤尤幸。上有意欲用淮阳王代太子,然以少依许氏,俱从微起,故终不背焉。”中国封建统治者向来都是阳儒阴法(实际是阳儒阴术),儒术并用,纯用儒时没有。
黄老。黄老是道家的别称。金春峰先生说:在武帝时期,“道家思想的权威受到沉重打击,但它未被取缔,也没有消绝。不少学者、贵族、官吏,仍然不断地研习《老子》、从《老子》中获得灵感和智慧。两汉之世,研习《老子》的,据杨树达统计,约五十余家”(7)。任继愈先生也说:虽然“道家思想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和地位,但没有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它作为一股支流或暗流,始终存在着和演变着。”(8)
墨家。墨家作为一个学派,在先秦就已中绝,汉初也始终没有恢复起来。不过,汉代统治者还是向其吸取了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如:《后汉书·明帝纪》有一《申明科禁诏》说:“昔曾、闵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丧贵致哀,礼存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靡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岂祖考之意哉!又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这份诏书是打着儒家旗号出笼的,但儒家从不提倡节葬,以上举孔、曾、闵之例,非为“节葬”,实是当时太穷的结果。在古代,首倡节葬的是墨子,如《墨子·节葬下》:“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这是汉代统治者对墨子思想的批判与吸取。过去,有人将墨子中绝当作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证据,实非。
阴阳家,阴阳家在汉代一直未遭禁。《汉书·元帝纪》有一诏云:“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偷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永惟亟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免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以上可见汉代百家存在之一斑,怎么能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了呢?值得一提的是,汉代不仅百家仍然存在,而且还发展出一种新学说——谶纬学。
谶主要是隐语,预言政治。谶虽在先秦就已有之,但发展成系统理论却是武帝以后的事。纬是对经而言,经为竖线,纬为横线,是对经学的阐释。谶纬是西汉中后期和东汉时期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想。如《汉书·哀帝纪》载:建平二年,夏贺良向哀帝奏“赤精之子谶”说:“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号。”哀帝当即下诏,将建平二年,改为太初元将元年,并改号为陈圣刘太平皇帝,以顺谶语。王莽篡汉,根据即是谶。后来刘秀建立东汉,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载,也是谶:“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又:“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到了中元元年,刘秀还“宣布图谶于天下”。章帝时的白虎观会议,许多儒生还以谶纬解经,现存残本《白虎通义》中,引谶纬就达二十余处。谶纬之兴,更说明汉武帝根本没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魏晋至明清的情况就更复杂了。魏晋是玄学统治,玄学不是儒学,虽然其经典中有儒学的《周易》,但其本质是《老子》。南朝时期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佛学,佛学也不是儒学。唐代虽复兴了儒学,但唐代的儒学与汉代根本不同,如果说汉代只是儒学的枝叶,唐代则是其主干;汉代儒学的经典主要为《五经》,后又增至《七经》,而唐代则是《十二经》,宋初又补成《十三经》。但唐代佛学依然十分昌盛,就连最笃信儒学的唐太宗,同时还是一个虔诚的佛门弟子,唐僧前往西天取经,即是遵照他的旨意。宋明至清的理学也不是儒学。虽然理学的典籍是《四书》、《五经》,但这时其意重点在注,而不在经,即是人们后来常说的“六经注我”,不是“我注六经”。朱熹的注已将儒学全变了味,尽管理学名义上打着儒学的旗号,实则贩卖的不是儒家的东西。因此,怎么能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了呢?!
其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不是儒家的思想政策。众所周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一种思想专制。在先秦百家争鸣中,只有“商韩”学说持此主张,李斯焚书,秦始皇坑儒,就是以这一理论为根据。除“商韩”外,其他学说均不主张思想专制。儒家在思想问题上的主张是:一、保护言论自由;二、应当进行学术批评。如《左传》襄三十一年载:“郑人游于乡校,议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焉,以议执政之善否。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论语·为政》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己。”据此,孟子曾“辟杨墨”,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闭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词,邪说者不得作。作于其心,害于其事,作于其事,害于其政。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陂行,放淫词,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己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9)尽管孟子这里有点言词激烈,但仍属学术批评之范畴。因此,只要儒家在历史上真正占了统治地位,是不会搞“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相反,谁若是坚决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却要受到严厉制裁。如:汉唐时期,人们都不否认这时是儒学占统治地位,请看《后汉书·桓谭传》:谭“博学多通,遍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是时,帝方信谶,多以决定嫌疑。……其后,有诏会议灵台所处,帝谓谭曰:‘吾欲[ 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臣不读谶。’帝问其故,谭复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道病卒,时年七十余”。这里的“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不就是所谓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最好的注脚吗?无独有偶,唐代的韩愈也是个公认的大儒,他在《原道》一文中曾深患唐代没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认为佛、老二教严重影响了儒学的传播,提出要“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明先王之道以道也”。可是,就在宪宗准备迎凤翔法门寺佛骨入宫供奉时,他上了一《谏迎佛骨表》的奏章,结果“宪宗怒甚。间一日,出疏以示宰臣,将加极法”。后经宰臣们极力相救,才免死,但被放逐。(10)正所谓:“一封朝奏几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云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11)这不也是所谓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另一有力注脚吗?
再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若具体至某一学者的头上,也是难以做到的。不妨以董仲舒为例,《汉书·董仲舒传》说:“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中废为中大夫。先是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这真是个大笑话!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却满口阴阳灾变,完全象个巫师,还要他弟子来教训,并险些丢了脑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连董仲舒本人都做不到,怎么能认为汉武帝对此真正采纳并实行了呢?
五、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换成“绌抑黄老,崇尚儒学”的意义
既然所谓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或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人为的学术谎言,那么我们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必须将其彻底抛弃,并以汉武帝采纳田蚡的建议“绌抑黄老,崇尚儒学”取代而之。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换成“绌抑黄老崇尚儒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历史上说,汉武帝采纳田蚡的建议“绌抑黄老,崇尚儒学”才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基点。它承前起后,与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所有重大问题都有直接联系。过去,理论界由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误,所以对汉武帝以后的中国思想史,从一开始就倒入了歧途,这是需要认真纠正的。
从学术上说,董仲舒根本就不是汉代儒学的代表人物。他非儒的历史使命是什么?他与先秦百家争鸣的关系是什么?他对后来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贡献是什么?等等,至今未被揭示,理论界仍将其曲解为儒家!
孔儒代表不了中国整个传统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本质。现在一提中国传统文化,国内、国外的理论界都以孔儒来说明,这是个天大的误会!孔儒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在中国古代不是一直起主导作用,即使在其起主导作用时,也不是其中的主干。孔儒与先秦百家学说及后来佛、道思想的关系是什么?孔儒的致命缺陷是什么?孔儒是怎样与其他学说一起构成中国古代封建文化之大厦的?理论至今研究亦甚少!
商鞅、韩非等学说根本就不是先秦法家。商、韩思想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最反动的一个方面,这一方面在历史上没起过任何积极作用。可是理论界却至今却仍然将其当作瑰宝!
以上这些问题不解决,要想真正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真谛绝不可能。
从现实上说:由于对传统文化本身的认识有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以及用这种批判继承来指导实践的问题上,很难不出问题。中国近现代三次大的传统文化的反思之偏差即是如此。如:“五四”在全面否定儒学的同时,将商、韩的反动思想当作精华吸取。商、韩思想具有极端、偏激和愚民的政治恐怖主义色彩,对社会发展只会帮倒忙。由于商、韩思想得势,一场轰轰烈烈的中国传统文化反思运动,变成了阿Q 运动。阿Q 是打碎了一块“皇帝万万岁”的龙碑,就自诩为革命成功;“五四”则砸碎了孔家店中孔子的偶像便宣告中国传统文化反思的结束,并说是“一场彻底的反封建运动。”事实上,“五四”不仅没有对中国传统文化反思出些有价值的东西,反而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五四”以来的最大学术冤案就是孔夫子冤案。在后来的实践中,也没取得积极成果。
“文革”全面地继承了“五四”“打倒孔家店”的衣钵,到处砸古迹,焚古籍,口诛笔伐乃至拳脚相加地斗争那些古文化研习者,以物质毁灭代替学术反思。更有甚者“评法(实际是术)批儒”,试图用商、韩学说的反动性来改造中国现代社会。历史饶有趣味的是:那些自“五四”以来就一贯“尊术反儒”的专家学者们,他们一个个地都死在或倒在了他们自己自制造的理论之下,演出了一幕幕新的“请君入瓮”!殊不知商、韩理论本身就是要整知识分子,要象消灭蠹虫一样地消灭知识分子,只有消灭了知识分子,才能“以吏为师”,才好实行愚民政策。“尊术反儒”不导致政治灾难才怪呢!而知识分子首当其害亦于理然矣。令人遗憾的是:幸存下来的知识分子却执迷不悟,仍在为商、韩思想的反动性在中国嗣机泛滥继续制造理论根据!
1989年前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虽对“文革”的错误有所警惕,但矫枉过正。在对孔儒进行新的评价时,不仅将其当作了传统文化的本质,还将其糟粕也一并当作好东西翻了出来,孔儒落后的一面是反改革的,这只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总之,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必须从传统文化的历史本来面目中探求,而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学术谎言必须予以澄清,这样我们才能找到打开中国古代历史迷宫的科学的入口。
(1)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第12卷。
(2)(3)周桂钿:《董学探微》,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 9 6 页、第3 2 2 页。
(4)赵吉惠等主编:《中国儒学史》,中州古籍出版社,第2 4 0 ? 4 1 页。
(5)王葆:《中国学术从百家争鸣时期向独尊儒术时期的转变》,《哲学研究》1990年1月。
(6)柏杨:《资治通鉴》(现代语文版),第5册,第83页。
(7)金春峰:《汉代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77页。
(8)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人民出版社,第637页。
(9)《孟子》:《腾文公下》。
(10)《旧唐书》:《韩愈传》。
(11)韩愈:七律诗:《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