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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9:第三季度季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1,019,416,708.19 &&24,181,437,575.86 &&2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93,796,374.72 &&3,798,988,173.96 &&-2.77&&&&&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4,783,308.73 &&424,568,494.25 &&-826.57&&&&&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098,785,025.70 &&1,030,884,058.54 &&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86,277.44 &&20,159,079.16 &&-16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3,986,872.94 &&-86,256,655.86 &&-252.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463 &&0.5692 &&减少0.9155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8 &&0.0245 &&-164.4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8 &&0.0245 &&-164.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10,627.42 &&-438,565.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971,900.02 &&企业生产扶持资金及法人奖励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3,137,723.33 &&148,678,390.4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865,805.41 &&-22,870,870.5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14,908,450.94 &&本期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所得税影响额 &&-9,884,460.78 &&-31,702,426.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560,684.13 &&-21,546,283.51 &&&&&&合计 &&7,537,513.85 &&291,000,595.49 &&&&&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股东总数(户)&47,956&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 &&270,594,964 &&32.86% &&0 &&无&&&&&&国有法人&&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 &&0 &&11,372,400 &&1.38% &&0 &&无&&&&&&国有法人&&孙青云 &&5,401,332 &&10,941,372 &&1.33% &&0 &&无&&&&&&境内自然人&&江成林 &&-1,146,910 &&9,042,684 &&1.10% &&0 &&无&&&&&&境内自然人&&宋志刚 &&0 &&7,085,000 &&0.86% &&0 &&未知&&7,085,000 &&境内自然人&&刘世祥 &&3,620,500 &&6,692,600 &&0.81% &&0 &&无&&&&&&境内自然人&&海燕 &&1,266,585 &&6,685,516 &&0.81% &&0 &&无&&&&&&境内自然人&&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 &&0 &&6,058,000 &&0.74% &&0 &&无&&&&&&未知&&陈中一 &&-531,542 &&5,550,000 &&0.67% &&0 &&无&&&&&&境内自然人&&杜芳 &&0 &&4,744,999 &&0.58% &&0 &&未知&&4,744,998 &&境内自然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种类&&数量&&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0,594,964 &&人民币普通股 &&270,594,964&&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11,372,4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72,400&&孙青云&&10,941,372 &&人民币普通股 &&10,941,372&&江成林&&9,042,684 &&人民币普通股 &&9,042,684&&宋志刚&&7,0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85,000&&刘世祥&&6,6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6,692,600&&海燕&&6,685,516 &&人民币普通股 &&6,685,516&&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6,058,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58,000&&陈中一&&5,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50,000&&杜芳&&4,744,999 &&人民币普通股 &&4,744,999&&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  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作为认购对象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详细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六个月内实施;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数量776,699,027股股票。其中,省城投集团认购291,262,135股,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94,174,757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94,174,757股,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97,087,378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和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1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O/(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申请有效期本次发行申请的有效期  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作为认购对象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作为认购对象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下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作为认购对象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发展,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与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作为认购对象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号《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省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70,594,96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及省城投集团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完成后,省城投集团将持有公司561,857,099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省城投集团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且本次认购完成后,省城投集团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省城投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作为认购对象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等重大合同;(4)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作为认购对象参与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原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未分配利润及当期利润均为正且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等进行监督。  5、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和原则。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在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的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7、如果当年公司项目需要资金并且项目预期收益较好,对可分红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实现股东中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在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未分配利润及当期利润均为正值且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的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原第二百零五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及.cn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第二百零五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cn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10月修订)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制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公司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第四十五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四十五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关联法人购房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授权公司关联法人有权按照市场价购买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所开发物业,合同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公司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许雷先生、张萍女士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并另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0、《关于制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1、《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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