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成都铁路局普雄路站跨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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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原普雄工务段,现西昌工务段混岗大集体职工请愿书
,“小官”的“潜伏期”则相应较短。官位越高,腐败手法越“高明”,背景越“强大”,查处难度也越大。
、“潜”得越久的贪官越难查。一是贪官有“经验”了,手段更狡诈;二是事隔多年,很多线索也不好查。倒是一些“新手”贪官更容易“栽”,或是新近发生的腐败更容易暴露。难道大集体的单位就没有贪官,因此案件突破,往往从“新”开始。
[color=Red温总理在记者会上警示地说:“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贪污腐败,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希望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关注大集体职工这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关注他们艰难的现实处境,关注他们在生活上面临的各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研究处理大集体职工问题。深入职工群体进行切实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使他们也有机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党的惠民春风。鉴于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的巨大贡献,区分各地不同情况,制定适当标准,对他们在国企改制中付出的巨大牺牲进行合理的经济再补偿,把他们从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
<font face="楷体_GB2312过去成立的各种集体工作单位都是为了解决安排就业问题,也是发展建设国家的一种需要,还有很多‘地方’集体企业是解放后公私合营的企业,都是为了中国人解决民生问题。现在集体企业的同志基本上生存都难以保证,,完全是人为造成的,而当过集体领导的人都不缺钱花。大集体的问题全国都基本一样吗?
过去成立的各种集体工作单位都是为了解决安排就业问题,也是发展建设国家的一种需要,还有很多‘地方’集体企业是解放后公私合营的企业,都是为了中国人解决民生问题。现在集体企业的同志基本上都失去了工作,完全是人为造成的,而当过集体领导的人都不缺钱花。
很多年来铁路形成了一个风气,铁路局下达任何会议文件精神站段、车间从来都不组织开会向职工进行传达,而且关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文件车间、站段都保密、怕职工知道清楚上边文件精神,职工有问题问车间领导时一问三不知或者含糊其辞,这也是造成不和谐因素的一个方面。很多铁路局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一般都传达到站段或车间,职工很少知道,就是知道一些内容也都是站段和车间领导在检查工作时向职工透露一知半解的内容,而且很多内容都互相口口相传很容易走样,职工所听到的每次路局会议文件内容基本都是小道消息,造成职工对局领导精神误解,这就是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问题。领导干部对职工经常提示上级文件多数都就是规章制度和对职工违章违纪各项处罚条例,而且这几年对职工处罚越来越严重多样化,卫生问题比例不小,很多所谓的小干部素质非常差,怎么上来大家都非常清楚,没有一个是工作干得好的职工群众推荐上来的优秀干部。不知这种现象能持续多久。
这就是和谐社会,
这就是和谐铁路,
希望各位好领导尽快解决混岗集大体职工问题:一.我们集体职工工龄快三十年,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是依照国家什么法律,文件执行的?  二.我们到底是混岗职工,还是集体职工?   三.如果我们是集体职工就应该享受集体企业生产的利润分红.集体的管理人员应该由集体职工选举担当.(<宪法>第十七条)   四.如果我们是混岗职工就应按<劳动部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动字[1992]46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最高法《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
& & 法释〔2010〕5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 & 二○一○年三月三日
& & 为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解释:
& &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 & 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依照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 第二条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
& & 第三条 赔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路运输法院管辖;赔偿权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予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 第四条 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五条 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 & (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 & 第六条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 & (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前条规定处理。
& & 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八条 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 & 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 & 第九条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 & 第十条 在非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口管理单位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口管理单位追偿。
& & 第十一条 对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
& & 第十二条 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 & 第十三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 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 第十四条 有权作出事故认定的组织依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经庭审质证,对于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和理由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 第十五条 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输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肇事工具或者设备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
& & 第十六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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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铁路局介绍及成都铁路局网站
成都铁路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下属的铁路局之一,成立于日,路局机关设于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铁路局负责管辖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境内的铁路线路,另外云南省东北部的部分铁路线路也由成局管辖。正线延展长5077.3公里,合资铁路614公里,吸引区人口近2亿。目前成都铁路局运营有宝成铁路、成渝铁路、成昆铁路、遂渝铁路、襄渝铁路、川黔铁路、渝怀铁路(铁路控股方为广州铁路集团)、内昆铁路、黔桂铁路和沪昆铁路等干线及达成、达万、水柏线3条合资铁路,11条支线,营业里程超过5000公里。 成都铁路局官网:http://www.cdcz.net/ 二、成都铁路局管辖铁路及主要车站主要管辖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以及云南、湖北省部分铁路。主要车站:成都、成都东、重庆、重庆北、达州、贵阳、安顺、巴中、白沙、北碚、草海、长寿、大关、大英东、德昌、德阳、都江堰、都匀、独山、峨边、峨眉、涪陵、福泉、甘洛、赶水、广安、广汉、广元、贵定、贵定南、汉源、合川、红光镇、华蓥、简阳、江津、江油、经久、开江、凯里、乐山、梁平、六盘水、六枝、龙里、隆昌、罗江、漫水湾、眉山、米易、绵阳、冕宁、内江、南充、攀枝花、彭山、彭水、蓬安、蓬溪、郫县西、普雄、綦江、黔江、青城山、渠县、荣昌、三汇镇、施秉、水富、遂宁、桐子林、桐梓、铜罐驿、潼南、土溪、万州、武隆、西昌、西昌南、息烽、犀浦、喜德、秀山、盐津、燕岗、宜宾、彝良、营山、永川、永郎、酉阳、玉屏、越西、昭通、镇远、重庆南、朱杨溪、竹园坝、资阳、资中、自贡、遵义。三、成都铁路局火车票预售期(日起执行)成都铁路局网上订票/成都铁路局电话订票:电话订票预售期:4-20天 (含购票当天,下同)(开车前3天的车票不可以通过电话预订)网上订票预售期:1-20天 (开车前2小时停止办理)各出发车站第20天车票起订时间(非常重要):
代售点或火车站窗口预售期:预售期为1-18天(部分车站窗口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18天车票起订时间:14:00四、成都铁路局电话订票使用说明1)订票电话: 960062)电话订票系统开放时间: 7:00-23:00 (其它时间可以进行信息查询,不提供订票)3)订票电话拨打方法:局管内省市可以直接拨打006,局管外省市拨打028-8-960064)订票电话通话费:按普通市话收费,无其它任何增值费用。5)电话订票可订票种:可以预订成都铁路局属下车站发往全国各地车站的全价票、儿童票、学生票、伤残军人票。6)订票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证件号码遇字母时,请按“*”键代替)7)订票张数限制:每次电话可预订同日期同车次同席别同一出发站和到站座位票不超过10张、卧铺票不超过5张。8)取票期限:当日12:00前预订的车票必须在次日12:00前取票;当日12:00后预订的车票必须在次日24:00前取票。否则系统自动取消订单。(具体以订票成功时系统播报的语音提示为准)9)取票地点:全国通取,火车站或代售点均可取票。(伤残军人车票仅限在车站办理;办理学生票的代售点需要有学生票优惠卡读卡器。)10)取票流程:凭订单号及订票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取票。(学生票需另外出示学生证和电子优惠卡、伤残军人票需另外出示伤残军人证)11)取票费:火车站取本地车票不收手续费,火车站取异地车票收取每张票5元异地取票费。火车票代售点取票收取每张票5元服务费。没有其它任何附加费用。 温馨提示:订票前请准备好纸笔,查询好到站的电话区号,准备好身份证号码,以便顺利订票和记录订单号码。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能系统流程发生细微变化,请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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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于1970年
位置:离382公里,离718公里()
归属:隶属管辖
等级:现为四等站
客运:办理旅客乘降;不办理行李、包裹托运
货运:仅办理零担货物发到;办理整车路用货物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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