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泰康人寿分红型型]投保示例 [满足;2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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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导读]:平安万能险是交费比较灵活,保额可变的,可以在您不同的责任阶段来改变保额。同时,它又是一款投资理财的产品,投资有保底 理财更方便,而且透明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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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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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导读]: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既有终身寿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如果再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就可以作为自己的一份人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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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
  上市时间:2004年
  投保范围:65周岁以下,期满年龄不超过79岁
  交费期: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兼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功能于一体,自上市以来,受到广泛的好评,以下是关于该产品的相关介绍。
  &鸿利&承续中国分红保险特有的&保额分红&方式,实行双重红利分配,&年度红利&有效保值、&终了红利&高效增值,同样是一款&会长大的保险&,不论是领取生存金还是身价保障,都能够随着分红而不断提升,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具有前期见利快、后期养老足、全程高保障、功能齐全等特点,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鸿利&具有其独到的优势。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产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产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就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金&;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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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号-1买了一份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交了9年感觉没意思 想退保 划算吗 交的是一年1738保费的那种
买了一份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交了9年感觉没意思 想退保 划算吗 交的是一年1738保费的那种
首先不建议你退保,如果是钱的问题就没法了,如果有能力继续交,建议不退。
其次找一个专业一点的寿险规划师,为你从新分析你的需求,调整你的寿险,对你来说可能更好些。
几乎所有的保险退保都不划算。
恩郁闷死了 当初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买了
那就继续买呗,一般10年也差不多了吧。
其他回答 (2)
退保肯定是不划算的,还是要在售前了解清楚是否适合自己才好。这种3年反的保险确实不推荐,保额非常低,起不到保障作用。每3年返还800,20年你交了3万多,相当于要70多年时间才领回本金。从资金流动性、获利性上来看也都很差,只是安全性不错,但显然有其他更好的产品可以兼顾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
你知道的有哪些产品兼顾吗 可以说说具体的吗
比如投资或储蓄型保险。以25岁为例,月存500,得到保障和投资两个账户投资账户按20年缴费算,共存入12万。45岁时保守演示约22万,55岁38万,65岁63万,75岁88万,往后越长寿复利周期越长收益就越高。这笔钱可以随时支取,用来养老、子女教育等。万一发生风险,除了上面的投资账户照拿,额外还会有笔赔偿。身故30-60万,意外事件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再加10万重疾9-18万,且赔偿后不需要自己存养老金,保险公司来代存,确保即使没有收入也能养老。慢性病9-18万住院报销6-12万/年,保障终身,不限医院,无门槛费意外门诊和住院2万/次
谢了 慢慢研究消化我 最好别再加太多钱的额外险 本来就对这个险没兴趣 不高兴再多出什么钱了
以后买保险,还是冲着保障来,冲着收益,即使是投资型保险,也没有直接做投资收益高的。但是家庭理财少不了保险,就像球场,需要前锋还需要后卫,才能最终赢得比赛
哎 悔之已晚呢
就是怕大家被分红险误导,其实分红很少的。分红也不等于投资,投资型保险叫投连。以后有什么问题再交流
94啊 我就是被分红两个字勾引闯的祸啊 哎
有分红报告没,可以发到网上,让其大家都了解下,免得更多人后悔
交了9年,你看一下,本金是否能退回来,就划算!
本金都收不回
等待您来回答
保险领域专家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主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1.3
…………………………………………………………………………………2.2
………………………………………………………………………4.1
……………………………………………………………………3.6
…………………………………………………………………………………………………………6.4
………………………………………………………………………………………………………………8.1
……………………………………………………………………………………………6.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2.3
………………………………………………………………………………………………………………4.1
………………………………………………………………………………8.1
…………………………………………………………………………………………………………9.1
………………………………………………………………………………………………………5.1
………………………………………………………………………………………3.2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4)条款
(平保寿发[2004]61号,2004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4)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 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 或感染 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 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 后退还保险费。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 导致的延迟除外。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保险金领取之日起 5年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4.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5.如何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 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现金价值权益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利的余额、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部分产生的现金价值和抵交保险费后的红利余额。因这部分利益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单上载明。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若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如果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而您不需要再为本主险合同交纳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交清增额保险的效力也同时中止。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 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 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本主险合同中止当时存在的交清增额保险在补交其现金价值差额后同时复效,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天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主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 计算。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至 65周岁 。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 投保 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 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且我们有权对已分配的红利进行调整。
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直接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指本主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主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上所载明的金额加上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条款约定利率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 6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4.0%之较大者”计算。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特别利益条款
(平保寿发[2004]61号,2004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特别利益条款”附加于主险合同后开始生效。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经医院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我们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1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主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我们给付 “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提前给付保险金申请
由被保险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指我们指定的定点医院。我们保留变更定点医院的权利。定点医院发生变更时,我们会书面通知您。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也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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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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