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缴费基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多少呀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2011年05期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的通知
【摘要】:正延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按时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省上已将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下达我市,并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842.6【正文快照】:
延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按时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省上已将20n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下达我市,并列入省委、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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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2011年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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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作者:县医保中心 来源:县医保中心 点击数:1911 更新时间: 14:30:46 ]
&&& 一、城镇居民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参加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本县学校在册就读的非农户象山籍学生。&&& 二、城镇居民学生参保缴费标准如何?&&& 答: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个人缴纳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未成年人和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60元。&&& 三、参保人员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和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费起付标准如何规定?&&& 答:起付标准就是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起报线,起报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为800元。&&& 五、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如何结报?&&& 答: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视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下列比例结报:&&& (1)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60%;&&& (2)5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0%;&&& (3)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80%;&&& (4)3万元以上的,基金支付85%。&&& 年度内门诊及住院有效医疗费累计15万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六、参保人员转县外就医手续如何办理,医疗费用个人如何负担?&&&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由县级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转外地就医意见,并经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按规定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属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自付20%,在省外属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自付3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自付50%,再按规定比例分段结报。&&& 七、特殊病种门诊主要项目有哪些?&&& 答: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八、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有何规定?最高限额多少?&&& 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3000元(含)以下部分,县内社区医院发生的基金支付40%,县内其他医院发生的基金支付30%,县外本县定点医院发生的基金支付20%;3000元以上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九、学生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学生参保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以划卡结算,也可以凭学生医保卡、原始发票到县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因异地定点就医、转外地就医等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当年度凭身份证、原始发票、出院小结、汇总清单、证历本等材料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结报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年的1月底。&&& 学生既参加平安保险,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待遇可以重复享受。符合平安保险理赔条件的学生,可以凭学生医保卡、原始发票,先到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带上学生医保卡和保险公司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结算。报销额度、比例互不影响。&&& 十、哪些医疗费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 1、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2、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 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十一、城镇居民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城镇居民学生初次参保时凭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少年儿童提供户籍证明)及一寸近照3张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次参保学生不需另外资料,直接在学校缴费登记。每年的10月10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参保人员办理缴费期,参保人员缴费时须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十二、医疗保险年度如何确定?&&&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三、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答: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待遇只能选择一头,不能重复享受。&&& 十四、我县社区医院共有哪几家?&&& 答:共有以下几家:丹城中心卫生院、石浦中心卫生院、贤庠中心卫生院、西周中心卫生院、定塘中心卫生院、鹤浦中心卫生院、爵溪街道卫生院、大徐镇卫生院、新桥镇卫生院、昌国卫生院、东溪卫生院、大塘卫生院、晓塘乡卫生院、莲花卫生院、泗洲头镇卫生院、下沈卫生院、涂茨镇卫生院、墙头镇卫生院、亭溪卫生院、东陈乡卫生院、旦门卫生院、茅洋乡卫生院、晓塘乡分院、林海卫生院、高塘岛乡卫生院、东港卫生院、黄避岙乡卫生院、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瑶琳社区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新华社区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西街社区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塔山社区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文丹社区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蓬莱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金秋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东街服务门诊部、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步行街社区服务站、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新建社区服务站、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公园社区服务站、石浦镇中心卫生院延昌社区服务门诊部、石浦镇中心卫生院凤凰社区服务门诊部、石浦镇中心卫生院番头社区服务门诊部、石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邬家服务站、石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星服务站、丹城城区中心卫生院工业园区社区服务站、大徐镇卫生院雅林溪分院、爵溪街道卫生院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十五、今年城镇居民政策调整,医保待遇上有哪几方面提高?&&&& 答:一是住院、门诊结报比例提高,住院医疗费用3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门诊结报比例由原来的统一为15%调整到县内社区医院40%、县内其他医院30%、县外定点医院20%;二是年度门诊和住院最高限额提高。门诊由原来的基金支付最高500元提高到医疗费用3000元以内可以报销;住院由原来的基金支付最高5万元提高到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累计15万元以内可以报销;三是住院起付线降低,由原来的一级500元、二级800元、三级1200元、生育3000元,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900元,生育的起付线标准同住院标准。&&&&&&&&&&&&&&&&&&&&&&&&&&&&&&&&&&&&&&&&&&&&&&&&&&&&&&&&&&&&&&&&&&&&&&&&&&&&&&&&&&&&&&&&象山县医保中心&&&&&&&&&&&&&&&&&&&&&&&&&&&&&&&&&&&&&&&&&&&&&&&&&&&&&&&&&&&&&&&&&&&&&&&&&&&&&&&&&&&&&&&& 日
文章录入:颜小平&&&&责任编辑:颜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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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是一名广州老人,63岁,没有养老金,为了给自己一个医疗保障,他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每年缴费500元后,在三级医院住院费用超过1120元的部分可报销55%,二级医院超过560元的部分可报销65%,一级医院超过280元的部分可报销75%。从日起,他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但是缴费却翻了一番,提高到每年1000元。
7月2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参保者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大幅度提高50%-108%,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分别由480元/人&年和500元/年提高到1000元/人&年。
在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资助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未成年人及在校生
非从业居民
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年)
根据广州市政府2011年颁发的《》,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分为三类人群:广州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及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具广州市城镇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这三类人群的缴费和医疗待遇均有所不同。
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个人不需缴费。
为何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的缴费远高于未成年人及在校生?7月25日,本网记者就此致电广州人社局,该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的医保消费水平整体上高于未成年人及在校生。
广州人社局:城镇居民医保基金2011年亏空近2亿元
《》援引7月20日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在新闻通报会的介绍,目前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数已达258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及儿童98万人,大中专学生88万人,非从业居民50万人,老年居民22万人,实际缴费人数为138万人。
按此计算,调整后,广州市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约为9亿元,约占安排的2012年全市财政支出预算(1215亿元)的0.7%。
张学文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无单位、收入低或者无收入,其中有病者、老年人居多。他们去医院消费的次数、金额远远大于职工医保参保人、整体人群的医保消费,但医保基金筹集的资金却不够,2011年度参保人平均消费达486元/人&年,人均筹资仅343元/人&年,缺口达143元/人&年,这带来了广州居民医保收不抵支,2011年医保基金亏空近2亿元。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当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收支不平衡时,通过调整缴费标准、医疗待遇标准等方式解决。市政府在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节余情况拟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缴费提升后,参保人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首次参保缴费或居民医保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按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原来分别是55%、65%、75%;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的比例支付,原来分别是65%、75%、85%。
为何上海的政府补助高于广州?
在北京、上海、广州几个大城市里,居民医保制度均是近年来才建立。其中,上海和广州一样近期对个人缴费和政府进行了调整。但与广州不同的是,上海2011年仅对个人缴费标准调高了30%左右,政府补助却调高了两倍左右;2012年,上海又再次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同时没有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目前,上海的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缴费最低为80元/人&年,最高为620元/人&年;政府补助最低为600元/人&年,最高为2690元/人&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
70周岁以上人员&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年,数据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据《》报道引用上海市医改办公布的数据,上海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目前约为255余万。以最低的每人补助600元/年来说,上海财政的投入最少为15.3亿元,远高出广州政府的投入。
对于这种差异,前述《羊城晚报》引用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这是由各地财政支出结构、医疗消费水平决定的&。
据本网记者了解,2011年上海市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为3429.8亿元,约为广州同期财政收入(960亿元)的3倍多。
征求意见稿于日至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若通过,这将是当广州医保政策的又一大变动。
此前,主要针对&上班族&的广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在今年4月份也有变动。2001年发布的《》规定,参保人员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不需缴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4月份出台的《》将此年限延长至15年。该文件于日至5月20日征求意见,目前广州法制办尚未公布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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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导读]:2011年上海市对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做出了调整,为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上海市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居民个人的医保缴费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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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上海市对2011年度城镇居民政策作适当调整,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于近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据测算,由于同时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增设门急诊起付线以后,对于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其自负医疗费比例将有所下降。
  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按照新的规定,逾期参保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相关文件请登陆www.或www.查询。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咨询。
  ●问:2011年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对门急诊待遇作了调整,具体有两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适当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鼓励&小病进社区&,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
  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
  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二是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另外,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60-69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19-59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生活津贴给付日数×日生活津贴标准
日定额给付标准*实际住院日数
10000元(100元以上100%赔付)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日额保险金×住院天数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所交保险费
医疗费用-100元
所交保险费
(保单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80%-保单年度内累计已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
1134.00元(60周岁前);3402.0元(60周岁至9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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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将于1月21日开始
&&& 本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将于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3年以来,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先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市对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适当调整:
&&& 一、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适当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鼓励&小病进社区&,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
&&& 二、为了妥善解决因&人户分离&带来的办理参保手续不便问题,方便广大居民办理参保手续,从2011年开始,居民除了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外,也可以到就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
&&& 三、为了保证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明显增加,2011年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投入预计将比2010年增长160%左右。而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个人缴费标准仅做适当提高,具体个人缴费标准为:
&&& 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
&&& 60-69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
&&& 19-59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
&&&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 四、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据测算,由于同时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增设门急诊起付线以后,对于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其自负医疗费负担比例将有所下降。
&&& 五、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政府给予减免;增设的门急诊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给予减免。
&&& 在开展2011年度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按照新的规定,逾期参保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相关文件请登陆或查询。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咨询。
关于2011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问答
1、问:2011年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 答:主要对门急诊待遇作了调整,具体有两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适当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鼓励&小病进社区&,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二是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
&&& 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2、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答:201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做了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从240元提高到310元;60-69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19-59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3、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政府财政投入有何变化?
&&& 为了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居民医保基金需要建立正常的筹资增长机制。2011年,政府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明显增加,预计将比2010年增长160%左右。在大幅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2011年对个人缴费标准仅做了适当提高。
4、问: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起止日期如何确定?
&&& 答: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月21日至3月31日。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5、问:参保人员必须到户籍所在街道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吗?
&&& 答:为了妥善解决因&人户分离&带来的办理参保手续不便问题,方便广大居民办理参保手续,从2011年开始,居民除了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外,也可以到就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
6、问:居民医保对中途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和待遇享受有何规定?
&&& 答:从2011年起,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以及当年新报入本市户籍人员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7、问:2011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的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 答:2011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进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增加部分予以减免,同时,对于增设的门急诊起付线,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也享受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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