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吗?都有哪些规定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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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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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号【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发文号】劳社部函〔号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号【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发文号】&劳社部函〔号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作者: 执业机构: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专长:工伤赔偿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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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 时间:日 | 浏览:7264 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按照《》第14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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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来源:广州医疗保险时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根据现行广州现行医保条例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而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即将实施,《条例》实施后的新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方可可享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继续参保至规定年限后。实施前的参保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条例》实施前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0年;
《条例》实施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医保缴费年限常见问题
问题:广州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规定吗?是否全国统一?
回复:对于缴费年限是有规定的,不过每个城市不一样,广州原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出台实施后,新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至15年。
问题: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长?在退休时如果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也能同时享受住院医疗保障的待遇?
回复: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均为10年(《条例》实施后参保为15年),没有区分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最大区别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负担,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足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本人在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已经五年,现在失业,请问是否有缓冲期?若半年后不没缴费,先前的缴费年限是否作废?
回复:参保人员欠缴或断缴医保费用的,停止享受社保待遇,但在三个月内完成补缴的,可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若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但视为新参保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办理相关失业手续的,应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失业期间医疗保险不受影响。“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广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广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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