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呼唤被太平洋保险怎么样公司骗的人

太平洋人寿保险怎么样,我刚毕业,社会经历少。_百度知道
太平洋人寿保险怎么样,我刚毕业,社会经历少。
接到电话面试在58上投简历。后来我女朋友也去面试,如果卖不出去。本来是想做人事专员,工资都是靠提成的,可是她的经理也是说销售做起,哪里来的资源啊,行政这块的,我在想我刚毕业。可是经理(我觉得也就是业务员吧)跟我说开始都是销售做起。网上查的保险确实不是什么好东西,她想做前台,目前已经成功录取,那我不是拿不到一分钱了
开始只能从自己家人,朋友做起,那就愿意带我,听到这我就感觉是传销,公司的人个个都是西装革履的我的经理说看我愿意学,说叫我给自己半年时间。但和他谈话中,以为我还是实习期。但是公司确实还算正规的
提问者采纳
就是教你学会给熟悉的人推销保险。话说回来,你如果入职就是外勤,在现今社会来看、关于工资,指着社保看病,主要是靠提成,现在都要延迟退休了还不是因为钱不够。关于外勤,具体的规定每家公司不一样,在没有业绩的时候保持工作激情保险公司无论内外勤都要求着正装,不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代理合同。做个参考吧,导致行业形象太差。1、关于保险,就是主管不停的给你激励,如果业绩不到估计也不会有底薪、养老也就是温饱而已,骗人入保、从你的描述中看,至于半年适应期。只是由于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低。3。4,所以商业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关于工作热情,坚持个两三年的混的都有模有样的了。2,五险一金不给交。希望你能采纳
提问者评价
原来是这样,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用一句银英传,或者找到了却留不住人?还是你的不值钱的毕业证?还是你那双渴望挣钱的眼神?除非你不是人,靠佣金为生很难持久。我提醒过千遍万遍,生怕不被别有用心的某些xxxx找上门来。初出茅庐,听了你的话就乖乖的掏兜?这都是是靠时间去堆的,要负比骗子本人更多的责任。 甭听楼上楼下那帮人的推销,干嘛非要不请自来:让骗子有机可乘的人,是个人都要,陌生人凭什么相信你?那你除了卖给亲朋好友,至于你在热情过后如何谋生,那些被你的电话骚扰到火冒五丈用最恶毒的语言问候你全家的潜在客户,那些满大街上的陌生人,能让那些有钱的主? 有句话叫做&quot?靠所谓的真诚所谓的勤奋;一将功成万骨枯“,耽误你的时间!58之类的网站不负责信息真实性,你又什么能耐拉来客户,是所谓的人才。如果这个行当真有那样的高待遇低要求、二年后又去找工作,是因为保险公司可以因此付演讲费给他。——你觉得可能么?凭你20几岁的年龄,这些人之所以极力鼓吹热情可以战胜一切困难,一,还找不到人肯做,人际网络有限,他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没有数个月甚至数年的积累,不要把联系方式到处贴,给点小钱就替骗子做广告,用它来形容保险业很合适
按默认排序
其他6条回答
可以多了解了解再做决定,但是下设多家分,分、子公司.子公司经营的怎么样就有待考证了,如果你做人事的!建议你从事本专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保险公司分外勤和内勤,应该分在内勤,刚毕业不要急于稳定,内勤是不允许销售保险的(除非你代销售),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是个多年的大公司
我不想说哪家保险公司怎么样,也不和你说保险行业怎么样,这些都是要自己亲身体会过才知道的,“小马过河”故事你应该听说过的,我自己就说一点,从日起,保险从业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以上,同时加强学历审查制度,作为一个高学历的人才,这从业门槛的提高意味着什么,你应该明白
保险行业挺好的,只是有适合和不适合之分,底薪就是保证成为底下的人,既然年轻就给自己一个机会试一下,没准成功就在你对的选择呢?
还可以,可以先做做的
做销售就是这样的,靠业绩
您好,我觉得很多东西不是钱可以衡量的,你也说得没错,如果出不了单,就没有收入;但反过来说,只要您出得了单,您的收入也是没有上限的。做保险的不一定能赚大钱,却有赚大钱的可能与机会。而且您尝试一下的话,可能会有其他的收获,趁年轻,不妨试一试,当做挑战一下自己也可以啊!
太平洋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揭露菏泽太平洋寿险公司骗保黑幕
一个宣扬“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中国太平洋寿险,在自身严重亏损(61.16亿元),资金偿付能力缺口达90亿元的情况下,公然违反《保险法》的规定,违反保险行业“最高诚信原则”的职业道德,编造虚假业绩,打着为投保人投资理财的幌子,利用人们对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不理解,用高回报率的谎言,疯狂骗保。从2002年8月-2007年9月长达5年的时间里,菏泽太平洋寿险公司,精心设计,策划和实施了一场分红型保险骗局,骗取保费达5000万元以上,全市受编人数愈6000人(仅东明县有500多人)。
由于“红利来”分红保险属投资理财型产品,有确凿证据,该资金投入了股市,年中国股市出现井喷式利好行情,股值从1000点上升至6000点(平均值)按太平洋公司2002年说明书中分红70%以上返还投保人的承诺,每一位“红利来”保单持有人应分得投保金额350-400%的回报,但是至2007年9月底,五年到期的回报率不足10%,年均不足2%,尚不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上亿元红利被菏泽太平洋寿险公司侵吞了。
菏洋太保寿公司2002年9月骗保,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2003年9月份,接群众举报,经查实,认定该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对其予以处罚。菏泽太保寿日上报了整改报告,看似一个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且国家监管机构有过结论的铁案,一审就是5年,仅在初级法院一审审理了4次,中级法院二审审了3次,菏泽太保寿公司在一次次败诉,又一次次上诉的过程中,他们赢得了四年的继续违法经营的空间,侵吞了投保人上亿元的巨额利益,人们不禁要问?菏泽太平洋寿险公司为什么敢这样“牛”?
本人做为数千受骗人中一位普通投保人,经历了从2002年9月骗保已今,整整六年的艰难维权诉讼过程,面对精心策划的保险骗局,作为一介平民百姓面对一个资产上百亿,上市保险公司,与之维权,无疑于与虎谋皮,拿鸡蛋碰石头,在保险信息严重不对称,监管的不透明,违法查处的暗箱操作,加上官商勾结,司法腐败等社会潜规则的盛行,维权诉讼经历,梦魇般不堪回首。
下面就用我的亲身经历和铁的证据,戳穿一个保险骗局,揭露出一个肮脏真实的菏泽太保人寿公司:
一、体制僵化、投资混乱、 亏损严重,赔偿资金缺口巨大
证据(一)《太保人寿火线整改》摘至《南方周未》金融版
&#月末,太保人寿接到来自中国保监会的第二张“红牌警告”,这张红牌警告指出太保人寿存在巨额偿付能力缺口,责令太保人寿必须在10月31日前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整改方案,太保人寿收到的第一张红牌警告是去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出的。
2)就自身的经营而言,近几年太保寿保费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经营效益却一直欠佳,2001年-2004年连续亏损,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该公司2004年末累计损亏61.16亿元,其中年形成亏损28.41亿元。
证据(二)《中国保险网》(中国保监会主办)日披露
《太保人寿偿付能力缺口90亿,保监会发出“红色”预警》
保监会第一次发牌,太保名列其中;
第二次发牌,太保成唯一对象。
记者称:太保人寿是唯一始终保持沉默的公司,对于记者采访申请,表示暂时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违反中国保监会明令禁止的规定,用正规的产品说明书向保监会上报,骗取批文;用违法违规的产品说明书欺骗投保人,骗取保险金。
证据(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起实行)
摘录:第五条: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非专业语言,通俗易懂,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与保险条款相一致。
第十九条;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分红情况。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分红险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
(二)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
(三)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证据(四)《开办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表》附件三(骗取保监会批文的正规说明书)
摘录:太保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日向中国保监会呈报开办《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说明书。(摘录)
为使您充分了解《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的产品性质和特征等事项,本公司就本产品说明如下:
一、产品性质:红利来(分红型)产品是由本公司制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销售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该保险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可分配盈余,按较高的比例(目前国家监管机关规定为70%以上)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本公司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置独立帐户,实行单独核算,与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开管理,红利的分配将严格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要求进行,本公司每年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客户亦可随时查询保单信息,了解红利分红情况。
二、风险提示:本产品可保证保单持有人获得最低保障为条款中所列的基本保证金额,由于保险单的年度分红来源于公司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因此在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经营情况较好时该年度分配的红利可能会高,但在经济不景气,投资回报状况不佳时,红利分配水平可能会较低,如果某年度会计核算本产品无盈余可供分配,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当年可能零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水平将根据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因此红利无法确定,且各年度并不相同。
证据(五)菏泽太保寿公司违规宣传彩页“当家理财,首选红利来”——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产品介绍:(欺骗客户的违规说明书)
1)产品特点:保本+保息+分红+保障。具有储蓄、保障、投资三重功能。
2)产品优势: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具有一流的投资理财专家,资金运用成绩优良,近几年回报率:1998年为7.5%,1999年为4.58%,(受国家降息影响),2000年为6.41%,2001年为5.99%。投保红利来,它除了传统寿险产品所具有的利益外,保险公司每年所得红利以复利累积,利上加利,可令您获得保险的同时,从享保险公司投资专家的理财成果。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资回报率为4.98%,比同期国债率高2.24%,保险责任终止。
三、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菏泽太保寿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发出保监鲁罚[2003]20号文进行处罚,该公司表面接受处罚,撤换了公司负责人,上报了整改报告,但仅是做给监管机关看的,而对菏泽市全体“红利来”投保人的侵权欺骗仍然继续进行,根本没有整改,在法庭上,一再拒绝承认私自印刷宣传彩页,欺骗投保人的问题。阳奉阳违,口是心非,是一个十足的骗子无赖公司。
证据(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保监鲁罚(2003)20号》文(摘录)
受处罚机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使用误导性信息披露材料。(二)向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支付代理手续费。(三)截留保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06条,第122条、第134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你公司副总经理王勇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做出深刻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向山东保监局书面报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七)菏太保寿(2003)9号,中国太保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关于违规经营的检查和整改报告》(摘录)
山东保监局:日,贵局对我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我司在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业务经营中,出现了使用误导性信息披露材料、向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支付代理手续费、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9月8日,济南分公司根据贵局的检查事实,对我司的领导班子进行了撤换,并对进一步加强内部清理整顿提出了具体要求。新班子到位后,立即着手理顺各种管理关系、规范内部管理,同时组织公司干部员工认真学习了保监局的检查事实,对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自我反省,出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新班子一致认为,保监局的检查是对公司的关心与爱护,是促进公司快速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的巨大外部动力。在此,新的领导班子代表全体员工,对保监局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表示诚挚的感谢!新的领导班子在端正思想的前提下。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查找,并进行了深入认真的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具体整改措施(略)
证据(八)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笔录》 日摘要:
地点:渔沃人民法庭
原告(本人)持被告(菏泽太保寿公司)印发的宣传彩页,问:
1、被告营销员盛某就是拿这个产品说明书彩页向我承诺的;年回报率4.98%是否真实?
被告辩答:
(1)我们从来没有统一印刷过这个彩页。
(2)从彩页的内容上,也看不出,被告对原告有什么承诺。
2、原告问:你们承认这个彩印是否是你们印的?
被告答:不是我们印的。
原告问:你们公司总经理王勇,是否因为私印彩页,受到处理?
被告答:不是。
原告问:省保监局信访科赵晓鸣科长说,这个宣传彩页是擅自印刷的,并对此进行了处罚,是否属实?
被告答:没有这回事。
四、2005年1月,本人再次向山东保监局投诉,反映菏泽太保寿不承认私自印制违规宣传彩页,欺骗投保人问题,山东保监局再次进行了调查,太保寿山东分公司调查予以承认,但在法庭上菏泽太保寿律师侯小峰,对山东分公司的调查报告拒不承认,实属无赖。
证据(九)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张国平投诉案的现场检查及调查报告》。
案件受理编号:鲁保监信(号。
调查结论:一、涉案的传单存在违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暂行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涉案宣传彩页系擅自印刷的。
处理结果:鉴于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02年,我局对该公司同样性质的违规问题已于2003年清理整顿期间给予了行政处罚,公司进行整改,建议不再处罚,予以结案。
证据(十)中国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鲁太保寿(2005)6号文
《关于菏泽中心支公司违规宣传材料一案调查的汇报》
山东保监局:按照贵局2005(4)号《关于对太平洋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违规宣传材料一案进一步核实调查的函》要求,我司对此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贵局2005(4)号函所附宣传材料是2002年菏泽中心支公司东明营销服务部印制的;当时,为启动中介业务,东明营销服务部在未经分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印刷了红利来A款类宣传材料;所印宣传材料一部分由东明营销服务部使用,一部分由菏泽中心支公司的其它销售服务部领取使用,未领部分于2003年已经销毁。(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据(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回复》。
张国平同志:您向我会提出的对山东保监局信访答复意见进行复查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复查意见如下:
一、山东保监局认定太平洋人寿山东菏泽中心支公司宣传彩页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结论是恰当的。至于该宣传彩页是否构成误导,此项判断不属于保险监管机构职权范围,应当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二、山东保监局于二OO五年一月十九日已查明事实,且被投诉公司擅自印制宣传彩页的行为发生在2002年,并于2003年就同样性质的问题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本案情况已经清楚。(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菏泽太保寿公司对国家保险监管采取阳奉阳违,口是心非的态度,对上一套,对下一套,上欺下骗。
证据(十二)日,菏泽中院庭审笔录,太保寿山东分公司法律顾问侯少峰,以该证据(指证据十)太保人寿(2005)6号为复印件为由拒绝承认,要求提供原件,原件系太保分公司向山东监管局呈报,复印件为法院向山东监管局调取。真无赖!
五、投保资金已投入股市,经历年10月,(股值从1000点升至6100点)获利500%,而投保人投资年回报率仅2%,巨额红利被菏泽太保公司侵吞。
证据(十三)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称,每天都有险资入市
摘至金羊网
1)本报讯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昨日在京说,截至3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过1.3亿元,主要分布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领域,但现在每天都有保险资金注入股市。
吴定富说,最近一段时间尽管股市比较低迷,但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以后,对股市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现在每天保险资金都以不同的量在向股市注入。保险公司作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证据(十四)菏泽市中院终审判决书[2007]菏民四终字第130号摘录,5年平均分红回报率不足2%。
证据(十五)中国证券报,中国股市突破6100点大关。(日)
六、五年诉讼如梦魇,赢了官司输了钱
证据(十六)日,东明县渔沃法庭庭审笔录,因菏泽太保寿拒不承认违规宣传说明书为该公司私自印刷,不承认存在欺骗误导,本人因无其他证据可证明对方侵权误导而撤诉。
证据(十七)《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东民初字第781号。(摘录)
本院以为:诚实使信用是一切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人们恪守诺言,诚实不欺,被告(菏泽太保寿公司)使用的宣传彩面内容,违反了行政法规,对原告(本人)构成的误导性宣传,因此双方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
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国平与被告菏泽太保寿公司所签保险合同无效。
(二)被告退还原告保险金35000元
(三)被告赔付原告张国平上述保险金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日至判决确定付款日。
(四)被告赔偿原告其他经济损失3432元。
证据(十八)《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6)菏民四终字第107号,摘录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效力问题,为此,重审时应重点查清,上诉人菏泽太保公司东明营业部印制当家理财,首选红利来两金保险A款(分红型)宣传彩页中,显示的近几年回报率是否真实,以此正确认定上诉人菏泽太保寿公司的行为是否对被上诉人张国平构成误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东明县人民法院(2005)东民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重审。
菏泽太保寿日上报材料申请“红利来”上市,日本人投保,20多天时间创造出4年高回报率,在山东监管局处罚定性违法违规的情况下,菏泽市中院经三个月审理仍无法认定该公司存在欺骗误导,发回重审,令人费解。
证据(十九)《东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东民重字第05号
摘录:本院认为: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人们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保险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本案被告对该产品进行信息披露时所使用的宣传彩页系东明营销服务部在未经分公司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印刷的,其内容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被告的宣传彩页因其用非本产品的回报率来作有关本案险种的宣传,对原告构成了误导,因此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原告请求保险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如下:
1)原告张国平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签订的保证险合同无效。
2)被告退还原告张国平保险金35000元。
3)被告赔付原告张国平上述保险金的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自日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日。
4)被告赔偿原告其他经济损失3432元。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证据(二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菏民四终字第130号。
本院认为,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应遵循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对新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时,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中国保监会制订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内容应与保险条款相一致,而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发给被上诉人张国平“当家理财,首选红利来——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产品介绍”宣传彩页中描述,“当家理财,首选红利来——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产品的特点是:保本+保息+分红+保障,具有储蓄、保障、投资三重功能。近几年回报率:1998年为7.5%,1999年为4.58%(受国家降息影响),2000年为6.41%,2001年为5.99%”。而据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给被上诉人张国平的《分红业绩报告》,被上诉人张国平2003年分得红利626.50元,2004年分得红利为319.20元,2005年分得利红305.20元。上述分红回报率不足2%,显然达不到宣传彩页中描述的分红回报率数额,而且宣传彩页中描述的四年回报率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同时,中国保监会山东省保监局于日以保监鲁罚[2003]20号文件对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对上诉人印制宣传彩页的行为已定性为违法违规使用误导性信息披露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据此,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元效,造成合同无效,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过措责任,给被上诉人张国平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证据(二十一)《民事上述诉》
菏泽太保寿公司律师代理词(摘录)(北京市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静)
1)宣传彩页是为了帮助客户理解使用的,宣传彩页并非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即使宣传彩页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等于本案保险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律师代理词第一页)
2)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保监鲁罚[2003]20号文,虽提及菏泽中心支公司“使用误导性信息披露材料”但从文件本身来看,并不能确定该认定是针对涉案的彩页。(代理词第二页)
3)本案保险人没有对投保人有欺诈行为,即使存在欺诈行为,也不能说损害了国家利益,至多属于可撤销的情况,因此不能认定合同无效。(代理词第三页)
证据(二十二)答辩状
《菏泽太保寿公司民事答辩状》(摘录)
首先宣传彩页仅是要约邀请,并没有对被答辩人造成误导,更不可能对被答辩人构成欺诈,被答辩人在《柜台代理业务投保书》和《投保人、被投保人说明书》上均签字证明,业务人员已就保险合同条款向其作了详尽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了保险合同条款等,所以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欺诈行为。而即使有欺诈行为,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不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其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保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不能因答辩人的宣传彩页违反了部门规章而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证据(二十三)《菏泽太保寿公司民事上诉状》(摘要)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延奎总经理
上诉人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明县人民法院[2005]东民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而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东明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的原上诉请求。(二OO六年七月)
证据(二十四)《菏泽太保寿公司民事上诉状》(摘要)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王宗民总经理
上诉请求,上诉人认为东明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应法律不当,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的原上诉请求。(二OO七年六月一日)
从2004年3月本人上诉至东明法院始至2008年至今,岁月已过去5个年头,5年中本人为讨回一个公道,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艰辛、曲折的诉讼维权经历,如梦魇般不堪回首。被投诉的菏泽太保寿公司虽然受到了山东保监局的两次查处,法院判决的一次次败诉,结论为违法违规,但也仅仅是上交一份整改报告,撤换了一任公司负责人,可换来的是,该公司未投入一分钱,用投保人5000多万元的资金,无偿使用了五年,获得了上亿元的丰厚回报。再回头看看五年维权的自己,胜了官司输了钱,市中院终审判决,除了退回本人保险金外,再就是领回了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法院认定的5年经济损失,共计3432元,(包括差旅费、生活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误工费不予支持,2007年9月中院二审时,法官主持调解,菏泽太保寿同意除退还本金外,另外赔偿10万元损失,本人没有同意,而中院终审判决赔偿总额不足8千元,悬殊如此之大,另人费解。
《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中院[2007]菏民四终字第130民事判决书认定菏泽太保寿公司违法,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上诉人菏泽太保人寿公司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给被上诉人张国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统观5年法院审理,我作为胜诉的一方,那一审是有利的判决呢?《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我作为无任何过错的一方,难道不应该得到合同5年期间取得的财产吗?作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的菏泽太保寿公司,法院为何不判决其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并按照中国保监会第[2001]2号令《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分红周年报告中,公开分红险经营状况和分红政策?既然是投资型产品,菏泽太保公司究竟赚了多少钱,按投保说明书中规定70%以上红利返还给投保人的原则,菏泽太保寿应该向保单持有人返还多少红利,为何不敢公开?
对这样一起严重侵害广大投保人利益,骗保金额巨大,受骗人数众多的重大保险诈骗案件,菏泽市中院按个案审理,在三次开庭审理中,由同一位法官,三次单独以法庭调查的形式审理如此重大的民事案件是否妥当?终审判决书中,负有全部过错责任的菏泽太保公司仅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对投保人的损失赔偿,有何法律依据?如此判决,怎样能体现出保护合法,惩罚违法的原则,这样审理公平吗?
菏泽太平洋人寿公司,作为一个有国有资产背景的保险企业,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在中国保监会监管下规范运作,担当起促进菏泽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社会责任,但令人失望的是,该公司反其道而行之,将“诚信”这个保险业的核心价值,廉价地当作欺骗投保人的工具,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中国保监会明令禁止的规定,利用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故意隐瞒本身严重亏损的事实,弄虚作假,伪造四年的高回报率,欺骗误导投保人,导演了一场保险骗局,在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严历查处和处罚后,又阳奉阴违,非但不改正错误,向广大受骗的投保人公开事实真相,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反而变本加利,拒不承认错误事实,继续对全市数千位投保人实施欺骗和侵权,获取了巨额的非法所得。严重侵犯了广大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菏泽保险市场秩序,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的社会隐患,对上一套,对下一套,骗保前一套,骗保后又一套,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可言,送一副对联给菏泽太保寿公司:上联是:“心用承诺,用爱负责。下联是:即当婊子,又立牌坊。横批:卑鄙无耻!”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宽容和放纵,就是对遵纪守法人的侵权和伤害,纵现菏泽太保寿公司的骗保过程,其欺术并不高明,从2002年9月份骗保,到2003年9月份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查处、再到菏泽太保寿日上报整改报告,仅一年多时间,侵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样的官司一打就是五年,五年中菏泽太保寿公司圆满完成了从骗保到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充足时间,人们不禁惊叹,菏泽太平洋寿险就是“牛”。
完全相同的证据在一审二审法院审理了五年,出现了两次完全相同的一审判决结果,菏泽太保寿公司的两份上诉状从形式从到内容亦惊人的一致。当庄严的诉讼审理程序,演变成了马拉松式的一场司法游戏,庄严的法庭成了代表骗子利益的律师们表演诡辩作秀的场所,而受害的投保人的主张权利处处受限,不得不以退庭相抗议时,这样的审判还有何公平可言?司法救济做为保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变成一种形式,一个象征性的过场,这个社会还能和谐吗?
在现实社会中,普通的老百姓是本份的,当自己合法的权益受到来自强势集团的侵害时,难道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吗?当侵权成为合理,且侵权成本极小,而维权变成另类,维权成本极高时,还有人敢维权吗?当广大平民百姓成为社会食物链的最低端;当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变成水中月,镜中花的时候,那么,党的三个代表的理论又如何解释?
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三十年,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作为共和国基石的工人、农民及广大人民群众,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承担了改革成本的极大的代价,下岗,失业,失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们在文化素养,经济基础,生存技能,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政治资源等诸方面,均处于劣势,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用血汗积攒那点可怜的资金,面对像菏泽太保人寿公司这样强大无赖集团侵害时,谁该对他们负责?又有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些形同虚设的监管机构,那些空洞无物,无法操作的保护弱者的法律条文,有用吗?由纳税人供养的庞大的政府管理机构,它们在哪里?由人民选出的,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你们又在哪里?
历史证明,水能载舟亦可覆舟,当伪币驱赶良币,当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当骗子风光,好人难做时,当共和国的基础变成庞大的弱势群体时,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还能牢固吗?公开、公平、公正这一普世价值何时能成为社会的共识?不久前发生的贵州翁安事件,上海杨佳事件,不值我们深思吗?难道普通百姓,只能通过极端的方式,才能表达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最后,强烈要求,相关领导机关,切实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责成菏泽太保寿公司,公开“红利来”分红保险产品经营状况,返还所有保单持有人应得的红利,妥善解决骗保问题,以促进菏泽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
张国平
二OO八年十月

电话: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太平洋保险怎么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