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资企业是外企吗与外国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内资企业跟外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 问答 | 问答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内资企业跟外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样的叫内资企业?什么样的叫外资企业?
投资方不一样. 外资企业全称是外商投资企业.
(C)2013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2006年11月28星期2&&第11435期
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主要区别介绍
  中国宁波网  11月28日 0:36
&&&&中国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口设备实行特殊高于国内企业待遇的税收政策。综合来讲,外商所享受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非区域性的外资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在税率、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上的特殊优惠。为此至今中国仍在实行分别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2、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3、经济特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区域内(包括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关于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对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只作为研究对比使用):&&&&一、企业所得税&&&&(一)外资企业&&&&1、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经营期不少于10年,从第1个赢利年度起2年免税,之后3年减半征税。&&&&2、从事港口建设至少15年,从第一个赢利年度起5年免税,免税待遇结束后5年享受减税优惠。&&&&3、从事出口业务的,在适用的税收减免期以后,在出口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税(如已适用15%率税,则按10%征收)。&&&&4、利润再投资的,返还再投资利润所征税款的40%。&&&&5、普通企业,对地方所得税(一般为3%)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6、先进技术企业,在适用的税收减免期过后,继续按正常税率减半征收3年。&&&&(二)内资企业&&&&1、为农业捉供某些服务的企业免税。&&&&2、利用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在经营前5年免税。&&&&3、利用其它企业废物的新企业经营第1年免税。&&&&4、研究单位或大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免税。&&&&5、其他企业来自在技术服务的收入每年第1个30万元免税。&&&&6、新成立的运输或通讯公司营业第1年免税。第2年减半征收。&&&&7、某些新成立的服务性公司,营业第1年免税,第2、3年减半征收.&&&&二,关税、增值税&&&&(一)外资企业&&&&1、用于出口生产的进口原材料免税。2、用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的进口机器设备免税。3、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二)内资企业&&&&1、为加工进口原材料而进口、用于科研和某些技改项目的机器设备免税。2、用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的进口机器设备免税。&&&&三、其他税种&&&&外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外国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主要区别:一是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面比内资企业宽。据一些资料反映,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比内资企业低1/3到1/2左右。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同。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有利于吸引外资和高新技术;另一个是实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特区率先发展的战略。而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某些产业进行鼓励和照顾,以促进其发展。他们的政策目标不同,决定了内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不一样。(宁波市外经贸局供稿)外企和外资企业的差别?_百度知道
外企和外资企业的差别?
提问者采纳
外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外企除了上面一畅敞扳缎殖等帮劝爆滑些外,应该还有外国企业代表处。
提问者评价
外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没有区别,即外商投资公司简称外资公司。
其他类似问题
外资企业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外企比外资企业少了2个字
外资企业简称外企,具体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外商独资企业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外商独资企业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必须有利于我国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也可以说是。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等。
如果企业只允许从事生产活动,则可称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类活动,可称之为咨询服务外资企业;允许从事贸易、批发、零售或分销活动,称之为商业型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商业公司。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进行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除按中国有关的规定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外国可以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不低于资本金的15%,最后一期出资应在2年内缴清[1]。根据1986年 4月12日公布的《》[2]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有权吊销其。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7、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第一条[2]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3]1.都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其投资人均为单一的投资人;
3.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一个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为一个非中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能持批准文件向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的设立条件相当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便,只要有合法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登记。除非个人独资企业拟从事的业务为法律、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就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3.个人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不可分,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债务,其债务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具备资格。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一种,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商独资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个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类是一个非中国公民(外国或者无国籍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企业。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资企业是外企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