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海,混凝土原材料中使用粉煤灰密度,有可以减免税的政策...

河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暂行规定(修正)-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河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暂行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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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根据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控制废渣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辖区内与粉煤灰排放、利用、治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贯彻谁排放、谁治理,鼓励利用,化害为利,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粉煤灰综合利用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粉煤灰制品的开发和生产;粉煤灰制品的研究、设计和施工;在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港口、铁路等土木工程中直接使用粉煤灰替代其它原材料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粉煤灰回填造地等。&    &&&&第五条&河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负责本省范围内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粉煤灰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制定落实有关规定;研究编制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收取和分配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协调处理有关粉煤灰综合利用日常事务等。&    &&&&凡有粉煤灰资源的设区的市,均应建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域内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第六条&建立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各排灰企业按综合利用量计算,每吨粉煤灰向当地综合利用办公室缴纳15元专项资金。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排灰企业,按全省平均利用率折算量计算缴纳专项资金。&    &&&&排灰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    &&&&排灰企业投资建成的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可免交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第七条&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每季收取和分配一次,年终结算。各设区的市综合利用办公室收取的专项资金,20%交省综合利用办公室,80%留在设区的市。&    &&&&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管理。&    &&&&第八条&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粉煤灰制品生产企业的补贴,根据综合利用办公室核定的企业用灰量,按吨计算并支付补贴。用灰企业可将补贴的35%用于产品推广,5%用于职工福利及奖金,60%用作企业更新改造资金。&    &&&&(二)用于直接使用原状粉煤灰的工程项目(筑路、筑坝、回填、造地及拌制混凝土、砂浆等)的补贴。其中10%可用作用灰企业职工福利及奖金。&    &&&&(三)用于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    &&&&(四)用于粉煤灰制品建筑的设计与施工的补贴。设计和施工单位可将补贴的10%用于职工福利及奖金。&    &&&&(五)用于奖励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对用灰企业的补贴标准由综合利用办公室根据用灰设施、投资渠道、年用灰量、运灰距长短和用灰成本的不同具体确定。&    &&&&第九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火力发电厂,必须同时考虑粉煤灰存贮和综合利用的配套工程设施并做到“三同时”,否则不批准立项。本规定发布前已投产的企业,应制定技术改造规划,逐步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和改善用灰条件。&    &&&&第十条&用灰单位和个人到储灰场按指定地点自行取用未经加工的粉煤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排灰企业应在排放设施、供灰办法及运输装卸等方面为用灰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排灰企业提供经过加工的粉煤灰、装车服务或运输服务的,应本着用灰单位和个人利益大于供应单位利益的原则,由双方协商适当收取费用。协商不成时由当地物价部门裁决。&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及其建筑制品,并以此作为设计评优的主要条件之一。&    &&&&建材生产和工程施工企业利用粉煤灰及其建筑制品,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施工,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利用粉煤灰生产的建材产品和施工的建筑工程,当地有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应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测。&    &&&&第十二条&科研、设计单位应与粉煤灰排放、利用单位密切合作,研究解决生产应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不断扩大综合利用领域。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科研、推广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科研经费或低息、贴息贷款。在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开发、推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其成果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科技进步奖。&    &&&&第十三条&排灰企业应积极发展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由以储为主转向储用结合,逐步达到以用为主。对不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又无正当理由继续扩建储灰场的排灰企业,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距电厂(储灰场)20公里范围内筑路、筑坝必须掺用粉煤灰。否则,综合利用办公室可责令其停止筑路、筑坝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企业自负。&    &&&&第十五条&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企业,应积极采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砖瓦及其它建筑材料。在距电厂(储灰场)20公里运距范围内,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企业必须制定改造计划限期转产(粉煤灰掺量应大于10%)。对到期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十六条&使用银行贷款建设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可税前还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后,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独立计算盈亏的车间、分厂,五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其投资纳税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减免税期满纳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继续给予减免。&    &&&&利用粉煤灰生产的产品,在执行国家税务局和省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缴纳增值税仍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照顾。&    &&&&第十七条&用灰单位和运灰车队的粉煤灰密封特种专用车,经交通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养路费照顾。&    &&&&第十八条&综合利用粉煤灰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    &&&&第十九条&企业提留的折旧费、减免的各种税款和少交的养路费应专项用于发展生产、技术改造和还贷,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掺用粉煤灰替代原设计建筑材料,不扣原设计的建材指标,由此节约的资金全部由企业自行支配。并可按规定从中提取节约奖,该项奖金不计入奖金总额。&    &&&&第二十一条&河北省建委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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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 09:06:45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以联合令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情况。
&&& 答:1994年原国家经贸委、原电力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实施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确立了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政策、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并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原《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科技创新的扶持下,极大推动了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综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
&&& 1.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稳步增长。&十五&以来,在我国能源消费迅速增长,煤炭产量逐年增加、燃煤电厂呈跨越式发展、粉煤灰产生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
&&& 2.利用领域不断拓宽。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经历了&以储为主&&&储用结合&&&以用为主&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粉煤灰综合利用主要方式有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在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产生物复合肥,提取物质实现高值化利用等,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
&&& 3.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目前,粉煤灰在建筑工程中作为混凝土、砂浆的掺合料使用;在建材工业中作为原料生产粉煤灰砖、墙板、陶粒等新型墙体材料;在道路工程中作路面基层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及应用已经十分成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粉煤灰生产建材产品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产1亿块以上的生产线成为主导发展方向。高铝粉煤灰制氧化铝技术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示范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利用粉煤灰中提取微珠生产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也形成一定规模。
&&&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 答:这次修订主要是综合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作出的。
&&& 一是粉煤灰产生量快速增加。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五&未粉煤灰年产生量达3.02亿吨,&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据预测&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 二是地区间的不平衡和利用领域的拓展需要宏观政策引导。从整体看粉煤灰综合利用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煤炭资源和火电厂较为集中的地区,受地域、产品市场和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偏低,一些地区占用土地和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需要继续巩固和深入推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综合利用水平高,粉煤灰正在作为一种&资源&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地方政府和利废企业的积极性很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粉煤灰供不应求的局面。此外,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高新技术也已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这都对粉煤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 三是原有《管理办法》难以适应新的发展环境。随着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继出台,尤其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有《管理办法》中的诸多内容都与其存在一定差距。《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了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原《管理办法》中对于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等,自《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颁布后,进行了多次调整。
&&& 四是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发生了调整。《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国家管理体制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联合发布的六个部门中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工业部撤销以及电力体制改革成立了五大电力公司,地方主管部门不明确,导致分级管理无法落实,造成了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在管理效力上有所削弱,需进一步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主体,理顺相关部门在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
&&& 问:《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 答:(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粉煤灰概念。在原有粉煤灰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为粉煤灰不仅包括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飞灰,还包括燃烧副产物炉底渣。
&&& (二)增加了全过程管理要求。一是在常规燃煤电厂基础上,增加了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二是明确&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三是规定&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四是在建材领域大宗利用的基础上,增加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等高附加值利用。
&&& (三)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粉煤灰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共同推动的协调和管理机制。二是对省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同时,对违规占地、产生环境污染以及综合利用产品达不到质量和建筑工程要求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罚部门等。
&&& (四)要求以省为单位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从电厂建设、粉煤灰堆存、运输和综合利用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并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一致。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对粉煤灰堆放、运输,处置和利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如&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等。
&&& 问:国家将重点在哪些方面鼓励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
&&& 答:《管理办法》从以下五个方面明确了鼓励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 (一)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包括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粘土进行配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 (二)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符合条件的用灰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 (三)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
&&& (四)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
&&& (五)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00
联系电话:010-  
图文传真:010-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02月18日)发改委解答粉煤灰管理办法相关问题 - 煤炭政策 - 煤炭信息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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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原文发表:&人气:61本文章共3140字,分2页,当前第1页,快速翻页: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发布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以联合令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情况。
  答:1994年原国家经贸委、原电力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实施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确立了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政策、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原《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科技创新资金的扶持下,极大推动了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综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
  1.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稳步增长。&十五&以来,在我国能源消费迅速增长,煤炭产量逐年增加、燃煤电厂呈跨越式发展、粉煤灰产生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
  2.利用领域不断拓宽。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经历了&以储为主&&&储用结合&&&以用为主&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粉煤灰综合利用主要方式有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在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产生物复合肥,提取物质实现高值化利用等,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
  3.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目前,粉煤灰在建筑工程中作为混凝土、砂浆的掺合料使用;在建材工业中作为原料生产粉煤灰砖、墙板、陶粒等新型墙体材料;在道路工程中作路面基层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及应用已经十分成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粉煤灰生产建材产品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产1亿块以上的生产线成为主导发展方向。高铝粉煤灰制氧化铝技术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示范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利用粉煤灰中提取微珠生产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也形成一定规模。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答:这次修订主要是综合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作出的。
  一是粉煤灰产生量快速增加。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五&未粉煤灰年产生量达3.02亿吨,&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据预测&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地区间的不平衡和利用领域的拓展需要宏观政策引导。从整体看粉煤灰综合利用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煤炭资源和火电厂较为集中的地区,受地域、产品市场和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偏低,一些地区占用土地和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需要继续巩固和深入推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综合利用水平高,粉煤灰正在作为一种&资源&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地方政府和利废企业的积极性很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粉煤灰供不应求的局面。此外,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高新技术也已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这都对粉煤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三是原有《管理办法》难以适应新的发展环境。随着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继出台,尤其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有《管理办法》中的诸多内容都与其存在一定差距。《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了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原《管理办法》中对于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等,自《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颁布后,进行了多次调整。 &本文章更多内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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