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建造厂房,自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站,以包工不包混凝土的...

武汉市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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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
【承发包制】
 & 传统建筑的建造方式在清代乾隆年间有2种,即点工和包工。
 & 点工方式是业主备齐材料后,招请少量工匠,按日计酬,业主自己当副工或另雇副工,多用于小型简易房舍。
 & 包工方式是业主备齐材料,讲定总工价,全部交由工匠包做,多用于比较讲究的房舍。由于包工方式是讲定总工价后全部包做,业主可以省事省力,工效也高,易于为社会所接受。
 & 包工方式有2种,一是单独承包,二是合伙承包。清道光年间,开始有包工包料出现。
 & 1865年,英商发德辅营造厂承建麦加利银行,1875年承建上太古二号仓库,1880年又承建了怡和洋行宿舍;1890年,张之洞招请广州广祥利来武汉承建湖北织布厂;1894年上海一家营造厂来汉签订合同,承包横滨正金银行,均由甲乙双方直接商定承包条款。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制革厂,开始采用招商比价、择廉发包方式,共招到5家开帐比价,以张同升开帐13 700.1两最低而被选中承包。合同规定分5期付款:开工日为第一期,付款3 000两;洋松木到厂为第二期,付款3 000两;墙头做到屋面为第三期,付款3 000两;屋面装好铁瓦为第四期,付款3 000两;松板门窗油漆一律竣工后为第五期,找尾款1 700.1两。并规定工期为5个月,如遇阴雨,日期照除。倘延期1日,罚银10两。验收以后如有屋漏墙坏情况,责令该匠修理。张同升觅李万润木号及锦记绸缎庄2户作保,订立承揽合同字据,然后开工。这是武汉第一个招标承发包实例。
 & 1918年,汉阳铁厂扩建化铁炉及存砂仓二项工程,在汉口新闻报登载广告,公开招标。12月4-10日为投标时间,收取押标金5元,挂号金1元。12月20日开标。
 & 1929年,武汉市采办委员会制订公布招标规则,规定公有建筑物或一次采购物料在3 000元以上者,均须通过招标决定承办厂商。用意是在防止浪费和杜绝舞弊。根据规定有2种方式:一种是内部通知3家以上厂商投标比价;一种是公开投标。同时规定由主办单位会同政府部门共同开标,审查选择合理标价,发包承办。这是政府成文的对于建造房屋投标的规定。
 & 1930年,汉口市公布建筑暂行规则,实行建筑合同管理。同年举办营造厂商登记,划定等级,规定各等的承包范围,取缔无照施工。从此承发包制度趋于完善。1946年,湖北省审计处公布稽查营造办法,规定凡政府部门工程,均需由审计处派员会同办理,实行财政监督。
 & 武汉解放以后,在3年经济恢复时期仍沿袭此制度,至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承发包制度为计划安排所取代。1984年9月,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承包制。要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投标。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同年1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承包制……。对于促进承发包双方加强经营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当年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主持汉阳平田村住宅楼的招投标,该楼系7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 400平方米,中标单位为市住宅二公司,是为武汉推行招标制后的第一个住宅工程;第一个仓库工程为市毛纺厂2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仓库,建筑面积为5 617平方米,由省建一公司中标。当年武汉施工企业参加招投标承包的单位工程有147个,占当年承包工程总个数的2.5%。1985年招投标承包的单位工程发展到40个,建筑面积137.6万平方米,分别占当年施工数的8%和22.4%。据已决算的中标项目,平均降低造价8.96%%(中标价与底价相比),缩短工期27.15%。工程质量也明显提高。1990年9月市建委正式成立了招投标办公室,总揽武汉地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指导工作。1990年,招投标工程18项,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议标工程855项,建筑面积136.74万平方米。1991年市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673项,建筑面积196.33万平方米,其中招标工程35项,建筑面积15.69万平方米。
【泥木作坊行规】 &
 & 早期的泥木作坊,其经营管理受行规约束。光绪年间,订立木作行规7条、泥作行规7条、石作行规6条。
 & 木作行规&“本业作头,已认定主雇者不得滥做;作头去世,东家不能自为更换,经该作头卖与某作头,归某作头接办,包造房屋先写承揽,议定价目;行友每日给钱三百文,另加酒钱二十文,公用之尺,名曰鲁班尺,同业宜用此尺,以归一律”等等。
 & 泥作行规&“东家生意,彼此不得争端,如有东家不愿做者,须让他人接手,包造房屋,先付定洋一半,方准接做;泥墙须包三年,如三年内倒塌者,归泥匠赔修;行友每日给工钱二百八十文,外给酒钱二十文;新造房屋,须归泥作揽做,各宜公行”等等。. & 石作行规&“修造花桥及花石牌楼,工钱加倍,雕凿人物狮犬,工价须另议;公议作尺,以鲁班尺为准,每尺减五分,宜归一律;伙友每天给钱四百文,外加酒钱二十文”等等。
& 民国以后,近代建筑日多,泥木作坊在技术上、资金上都不能承揽大型工程,于是有的作坊就转化为大营造厂的包工头。如袁瑞泰的木工包头刘秀记,李丽记的泥工包头蔡金香等人,都是几代专业,改为包头。有的作坊经审查登记,改称营造厂,按照市工务局有关规定经营,承包小型及修理工程。如熊正兴成立于清光绪二年(1876年),至1936年调查时,仍为此牌号,列为丙等。
 & 作坊的延续时间很长。解放后虽名称有变,性质有变,但较小型工程业务,仍为他们承揽。在管理方式上既沿袭以往的一些做法,又学习一些新的管理经验。如1978年以后发展的大部分街道工程队,除预算和取费按国家规定外,其他的一切管理方式又类似原来的泥木作坊。
【营造厂经营管理】
 & 营造厂是泥木作坊进一步的扩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资本、施工手段都是以满足承担现代建筑业的市场需求。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经营管理制度。
 & 合同估价&营造厂依据施工图纸和说明,详细了解建筑物的构造做法用料以后,估工算料,得出工料基数,然后加上包工头及本身利润,即为估价单,盖章密封送去,就是投标单。
 & 由于相互竞争,估价成为营造厂的机密,互不通气,一直等到开标时才公开。谁高谁低谁合理,就由主持决标的人决定取舍。选合理低标发包。 &
 & 由帐房或营造厂的亲信人员估价,厂主根据本身情况最后定案。如果想中标,就将总造价降低一些,如果不想中标,就故意抬高一些,各厂自己心中有数,也不公开。
 & 抗战以后,经营不正常,有抬标现象。营造厂事先彼此商定这个工程由哪家中标,其余各厂故意抬高标价,形成陪标。中标以后,该厂分头送酬谢费。
 & 大营造厂自己印有空白估价单,上端印有营造厂名号,下列工程项目说明、数量、单价、总价以及总金额等栏目,使用时依式填写即可。当时没有统一的预算定额,也没有统一的材料单价给各大材料厂商。为了推销材料,经常定期分送材料单价的报价单,营造厂作参考,开账估价时再核实,并注意金价米价的涨落。建筑工程料多工少,比价悬殊,称为工三料七。
 & 营造厂开账估价时只算各项工程数量及单价,这是对外开账使用的。例如1934年,白灰砂浆每砌10寸墙每英方(10尺×10尺)30元,其对内分包和管理另有一套分析,每英方10寸墙使用工料的大红砖100块、石灰2.5担、青细砂0.2方、技工6工,另加脚手费用10%。这种工料分析是各厂自己积累经验得出的,大致相同,但并不统一。其他工程上使用的度量衡制度也不统一,原材料计量单位很多,换算工作很繁杂。这一套资料各自保密,不愿公开。
 & 设计事务所代业主设计以后也开估价单,提供业主开标时作为比较的依据,称为底标。湖北省建设厅、市工务局等单位主办的工程,自己设计。自己估价,也是底标。不能泄露。
 & 估价单通过比账或开标手续,决中后就据以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基本相同,包括工程项目、造价、付款办法、工期、材料、质量标准、罚款等,合同附件为设计图纸、估价单、保证人的保证书。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的合同报送法院,申请备案公证。有的设计事务所印有空白合同随时备用。
 & 合同及附件要报送市工务局审查,核发施工执照。施工期间,执照要张挂在现场。完工后,营造厂交回执照销案。市工务局按执照所注造价的2%收费,并派人查验灰线,查验钢筋,控制质量。
 & 1926年,汉合顺承包北京路盐业银行工程,造价52.5万两,出水阶段因亏本打官司,工程停顿,最后由保证人汉协盛代为完工。
 & 1929年,市工务局招商承包民生路马路工程。承包商得标后卷款潜逃,工程停工,只能重新招标开工。
 & 1935年3月26日,袁瑞太承包南洋烟草公司七分局境内房屋11栋修理工程,共9 300元,工期60天。3天以后,袁瑞太即要求展期,经七分局、市政府第三科签章同意,到9月底完工,实际工期6个月。
 & 1940年,业主李莘庵修理府东路7-11号房舍,四唯设计所设计,陈顺兴承包,7月26日办理修理执照,费用23 519元。开工以后,又于10月14日改为改建,费用4 700万元,增加2 000倍。
 & 用工制度&营造厂包工头接到工程后,到茶馆招募工人,随要随招,并不固定,要多要少、时间长短,都由包工头自己决定。
 & 建筑工人中技术较好、人头熟、关系好的就成小头佬。其手下有一帮人,或是师兄弟,或是同乡好友,由他们出头,每日清晨5时以前上茶馆接生意,接到了就一同上工。茶馆成为建筑劳务市场的活动场所。
 & 营造厂、包工头按各帮有常去的茶馆,固定桌位,包月算钱。小头佬也按各帮有常去的茶馆,待雇、谈天、交际都在茶馆进行,老一代的建筑工人都有上茶馆、泡茶馆的习惯。
 & 建筑工人没有固定工作岗位,流动性很大,附近农村进城的季节工也很多。1891年汉阳铁厂开工时做堤岸码头,填土铺路时有工人3 000余人。1915年汉口居民职业调查时,有泥土工1 914人,木323 507人,石工384人,总计5 895人。1926年调查,建筑工人有4万余人。散居于居仁、由义、循礼、大智4坊。1927年大革命后成立工会,有建筑工人5万人。1932年成立汉口泥木业职业工会时,仅有2 970人。1934年为25 688人。抗战前夕,业务萧条,仅有1 530人。1946年10月,汉口有建筑工人4 237人,不久又增加到5 804人。到解放前夕,则为35 000人。
 & 工资史料缺乏,据回忆,1948年以前长工每月10元,技工点工每日1.2-1.3元,高手技工面议。浙帮营造厂每日另加5分钱作为早餐菜金,不另供菜。
 & 材料供应&建筑材料是敞开供应的,材料厂商上门兜售,看样订货,议价成交。零星材料可以在茶馆成交。营造厂处于主动地位,是买方市场。
 & 钢材从国外进口。汉协盛直接同外籍厂商联系订货,最高达到近2万吨。其余各营造厂都由材料厂商代办。使用方钢、竹节钢、螺纹钢居多,只有架立筋、附筋才用圆钢。成交后厂方提供材质证明,据以呈送市工务局查验使用,不另作化验。
 & 水泥由国内供应居多。自1898年以后,国内先后有唐山唐薪厂、广州广东厂、大冶湖北厂、龙华上海厂、龙潭中国厂及广州西村等厂生产水泥,各有牌号,标号在400号以上桶装。设计图纸上只注明牌号,营造厂按牌号使用即可。
 & 洋松、柳安、柚木、亚克木等均由国外进口,汉口英商祥太木行可以代办,并有板材枋材成品供应,还可以承包拼装工程,英安利大楼拼花地板就是祥太承包。
 & 松杉木、竹材在汉阳鹦鹉洲采购,成排、拆零均可。木材由湖南、贵州东部经由洞庭湖来汉口。由木行居间成交。采购时另请围量手,以滩尺计量,并请看空破师父验质论价。这两种人不属木行,自成行业。木商多为湖南人,有五府十八帮。
 & 砖瓦石料石灰均就地供应。汉协盛、明昌裕、袁瑞太都有砖瓦厂,除本身使用外,也对外销售。红砖进厂后每200块码成一堆,称为一笼,由砖瓦厂请人码堆,称为码工。红瓦每5块用草绳捆扎,进场后均点数验收,剔除破损。
 & 电梯电器原先由慎昌洋行供应并安装,后期由上海奥托斯公司供应并安装。卫生设备先期由外商顾发利供应,后期有汉华、宝华器材行。1948年,武汉有水电行196户。
 & 监工制度 营造厂的看工(也称监工2)、市工务局的检查人员(俗称马路官)以及受甲方委托的设计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对工程进度、材料质量、操作技术都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就责令返工;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办理签证,据以领取进度款,完工以后,会同验收,办理验收证明,才能结清尾款,工程结束。
 & 工程开工定位放线以后,就要报请工务局派人检查,称为查灰线。经检查符合规划马路及建造地点尺寸时,签字后才能开挖基础。基坑开挖后,要经设计人查验土质,然后才进入正式施工阶段。梁柱楼板钢筋扎好后,又要经市工务局查验认可才能浇筑混凝土。
 & 平时市工务局检查人员、设计工程师也经常巡回检查,随时检查材料、操作质量。设计师还要补充大样,审定实样。江汉关大楼施工时,曾按设计先做了一角的实样,审定后才正式施工。
 & 水电卫暖独立分包。承包的水电商行事先可与总包营造厂取得联系,按时进场,各负其责。由设计师及营造厂看工指挥,协调进度,决不允许凿墙打洞。这些厂商重在推销材料,对人工费用并不计较,派人长驻现场,主动配合已成定例,不会发生困难。
 & 营造厂的看工依靠木工包头的翻样和泥工包头的关切,组成现场生产技术指挥核心,控制进度和质量,建筑工人为了生活只能兢兢业业认真操作。
营造厂厂主也经常下现场,习惯是先看质量,后问材料。由于营造厂、设计师、包工头的共同利害在于工程质量,所以一般质量有保障。
【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
 & 沿革 1949年武汉解放后,房屋的建造者多半为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营造者也是全民所有制的建筑工程公司。私营营造厂、泥木合作社已不是主导力量。因此,经营承建出现多种形式,有招投标、议价承包、实报实销、委托代建、招工自建等。此时尚有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经营,基本上自理。
 &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国营施工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及经营活动均纳入计划管理范围,非国营企业也受计划管理约束。由于受苏联管理建筑业模式的影响,认为完成的施工产值、实现的经济技术指标是消耗投资的结果,忽视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五”时期.企业有一定经营自主权,可以自揽计划外任务,可以在市场采购少量物资设备,可以招聘部分技职员工。1958年基建体制改革,改变基建程序,下放基建项目审批权,试行投资大包干,取消承发包制度,取消法定利润,免征税收。施工企业单纯强调多完成施工产值(工作量),放松经营,加上当时基本建设项目猛增,施工任务和经营的好坏,无损于企业的发展前途,因此出现混乱局面。虽然在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武汉施工企业努力贯彻中央的“八字方针”,经营思想有所转变,但很不牢固,“四清”运动开展后,又受到了批判。
 &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汉建筑业实行的承发包制、计件工资制、定额考核制、奖金制、经济核算制等一系列经营管理手段,全部遭到否定。当时不少施工企业把公司、工区、施工队编成“团”、“营”、“连”、“排”。改用军事手段指挥生产。与此同时,有的工程成立现场指挥部,取消甲、乙方,实报实销,不计成本,不计利润。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武汉建筑业的经营管理发生变化。以前行之有效的一些经营管理制度逐步恢复施行,并增加了新内容。如分甲乙方的承发包制度,除包工包料外,还包交工、包质量等。除计件奖励工资外,还有计时加奖励;除核算利润外,还实行超额利润留成或利润包干。
 & 1980年5月4日,国家建委、计委、劳动总局、物资总局联合颁发《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自揽施工任务,发展为施工服务的多种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改革材料供应办法,按照人、财、物统一的原则,逐步做到把材料直接分配给施工单位,实行包工包料;恢复法定利润,1980年起按预算成本2.5%收取。3年不上交,3年后“五五”分成;实行降低成本留成,企业降低的成本额50%上缴财政,50%留给企业;扩大劳动工资管理权,企业通过劳动部门可以直接招用临时工,合同工;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实行计时奖励工资或计件工资制,可实行竣工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等奖励制度。
 & 国家扩权的规定在武汉贯彻以后,施工企业和经营管理出现新的活跃气氛。多种形式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普遍推行,承包内容增加工期、质量、造价、用料、竣工等,而且双方责任明确,认真执行。据有的企业统计,履约率超过80%以上;企业的收入增加,职工的收入提高,国家的收入同步增长。1980年,武汉市属施工企业实现利润3 168万元,其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普遍提高。随着实行利改税、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改拨款为全额贷款等,为深入推行经济责任制打下基础。1984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改革建筑业管理体制的决定,其中重点是搞活企业,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 经济责任制&1955年以前,武汉少数施工企业实行过“一长制”,以后又实行过“区域负责制”,再后搞过“工长负责制”,1958年实行“书记挂帅”。“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武汉施工企业试行和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取得一定效果。
 & 1981年12月,国家建委、财政部、劳动总局、建设银行总行综合各地经验,正式颁发《关于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把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作为政策规定下来:企业和职工在经济上各自对国家负责,认真贯彻多劳多得、有奖有罚、三者利益结合的原则;明确甲乙方的责任,建设单位要保证五落实(资金、材料、设计、场地、现场、设施);施工单位实行“5包”(工期、质量、造价、材料、竣工);施工企业可以与主管部门订立利润上交或亏损包干、或超收分成、或一次包死等不同形式的责任状;在内部分配上要使劳动成果与收益直接挂钩,低不保底,多不封顶等。规定很快在武汉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其内部经济责任制形式有:栋号经济责任包干制、施工队经济包干责任制、小区包干责任制、专业班组责任包干制等。经过几年的探索试行,到1985年武汉施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已逐步完善配套。1985年,施工企业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工程有3 330个,占在建单位工程个数的66.23%9;施工面积526万平方米,占在建工程面积的85.85%。经济责任制虽有不同内容,但基本作法是逐步向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类发展,不仅企业内部如此,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协作单位也逐步以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协调彼此关系,明确双方职责。武汉5个主要施工企业(一冶、中建三局、省建总公司、市建总公司、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施工队、组班、科室占75%-80%以上。如一冶已在公司范围内全面推行“1包、15保、35项考核指标”的经济责任制;省建总公司的8个直属生产施工企业共有799个生产班组,实行不同形式经济责任制的有681个,推行面为85.2%,部分二、三线人员也建立经济责任制。几种主要的经济责任制:
 & (1)经理(厂长)责任制&独立核算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厂)均实行此种责任制。由企业经理(厂长)向主管部门订立责任状,除规定一定的人权、物权、财权外,还规定企业经理(厂长)应对完成国家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利润、成本、质量、工期)负责。尽职尽责的享受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否则受一定的经济制裁或行政免职处分。
 & (2)工区(处)、科室责任制 公司(厂)对所属施工单位车间、科室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按其所辖业务,分别制订其应负的责任和行使的职权,并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挂钩。
 & (3)专业责任制 如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成本责任制。有的按人建立,有的按集体单位建立,有的按单位产品(单位工程)建立,一般视其重要程度而定。如有的军事重要工程,质量居首要地位,要求单位工程建立质量责任制。有的工程技术要求高、技术复杂,就建立技术责任制。这些责任制均订有明确责任,实行严格的经济奖罚。
 & (4)岗位责任制 按各人所在工作岗位,订立具体职责。按期进行考核,一般称之为考绩。根据考核(工作效率、质量、准确度等)进行奖罚,或提升调用,或晋级晋职。
 & (5)联系责任制 科室与科室、科室与施工单位(工地、工区)、供应部门与生产部门等建立联系责任制。有的是普遍适用的内容,有的是专指某一单项工程而订,以确保生产与供应不脱节,二、三线的工作与一线密切挂钩。
 & (6)项目经理责任制&为全面推行项目法,市建总公司专门制定了方案,企业内部实行两层分开管理,建立生产要素模拟市场;制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和运行操作标准,加强项目经理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比照项目法施工,较好地促进了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 这些责任制通过几年实践,单位工程(最终产品)的质量、工期、成本、材料消耗等能实现各自的目标;凡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工程,有80%可创全优工程,平均缩短工期15-20%以上;各项基础工作得到了充实健全,如原始记录、检查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证明、合格证、统计表、分析表等都保管整理完备。通过推行以上经济责任制增加了企业的素质,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企业增强了活力。
 &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 1958年以后,建筑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分配一直处于僵化状态。1978年以后,提倡搞活建筑业,改进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1983年,武汉市效法沈阳市的经验,经湖北省建设厅、劳动人事厅、财政厅、省建设银行批准,以省建二公司和市住宅一公司为试点单位,进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批准含量为18%,是全市建筑业的先行。
 & 1984年9月,国务院将建筑安装企业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正式列为建筑业改革的内容之一。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建筑安装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施办法”。湖北省建设厅下达了“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改革的意见”,要求“所在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和市政建设企业,都要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集体企业也要积极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点。”同年底,全市57个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实行者有38个,1985年增至45个。1985年,工作量完成11.31亿元,比上年增长49.8%,劳动生产率为7 444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9%;利税总额为6 955万元,比上年增长25%;职工年工资为1 370元,比上年增长19.3%。
 & 一冶&1984年经中央冶金部和湖北省批准,工资含量指标为21%。分解下达,最高为19.5%,最低为12%,大部分为17%-18%。
 & 中建三局&1984年由中建总公司批准,工资含量指标为19.5%。中建三局对所属施工单位实行与经济技术指标挂钩考核的办法。
 & 省建总公司&1984年经省建设厅批准,直属一、二、五、六公司、荆州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资含量指标为18%,机施公司为20%,预制厂为16%。
 & 市建总公司&1984年经市城建委批准,工资含量指标为17%,1985年仍为17%。总公司分解下达,土建为17.3%-17.8%,安装公司为16%,机施公司为18.1%,预制厂为9.5%-10%,木材加工厂为18%。总公司还规定工资含量指标与经济技术指标挂钩的办法。
 & 市住宅总公司&1983年经批准所属一公司试点,工资含量指标为18%,1984-1985年仍为18%。总公司分解下达,土建公司为17.3%,其他装饰公司、基础公司等9个单位,高的17.4%,低的材料公司只有1.62%,并实行与质量、工期、全优率、利润挂钩的考核办法。
 & 1990年止,实行百元工资含量,虽然效果显著,但工程结构千变万化,计算方法、指标高低等,都还不尽合理,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使之合理,简便而又较为统一,才能在改革开放的竞争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 预算定额及收费标准 施工企业执行国家颁发的定额与收费标准是重要的经营管理手段之一。1962年武汉市经委报请市委批准,恢复执行1957年国家颁发的定额并作了10条规定。1973年,省、市建委组织省、市施工企业座谈,修改和补充原定额,印发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1977年再次修改完善。1984年,湖北省计委、城乡建设厅、建设银行根据国家建委1981年《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稿的通知》和1982年《关于做好修改补充工程预算定额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10年来建筑业的变革,新技术、新材料在施工企业的应用,对本省定额作了相应修订和补充。
 & 武汉施工企业施工管理费、独立费的收费标准,与预定额一样,经过修订补充,企业级别不同,收费标准各异。初期国营施工企业约为工程造价的15%;私营营造厂为造价的20%(包括法定利润、税金、工程业务费、行政管理费)。1954年武汉定为五类地区,国营施工企业的间接费按总造价的14.57%计取。以后又多次修订和调整,至1985年湖北省城乡建设厅规定,省内分5个收费类别。省直及武汉、黄石、十堰、襄樊、沙市、宜昌等市级建筑安装企业、中央各部在汉的建安企业,郧阳、宜昌两个地区的建筑公司和鄂西自治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均列为一类,施工管理费按工程预算17%计取,定额内贷款利息1%并入此项,共为18%。1988年后调整为20.5%;独立费:1.临时设施包干费:一般土建工程按预算直接费的2.5%计取;安装工程按工程预算基本工资的30%计取;包工不包料者一律不收本项费用; 2.技术装备费:按承包工程预算成本的3%计取; 3.劳保费:一般土建工程按工程预算直接费的2%计取,1990年元月起改为3.2%计取;安装工程按工程预算基本工资的20%计取,1990年元月起改为32%计取;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一般土建工程按工程预算直接费的O.7%计取;安装工程按工程预算基本工资的8%计取,包工不包料的按预算基本工资的3.5%和4%计取;5.远征工程增加费:土建工程按工程预算的3%计取,安装工程按工程预算基本工资的3.5%计取,若承担偏僻山区工程,除收取本费用外,土建工程另按直接费增加O.89%的系数,安装工程按预算基本工资增加9%的系数;6.法定利润:按工程预算成本的2.5%计取;7.税金按工程预算成本的3.38%计取;平抑副食基金按预算成本的 O.1%计取;副食品明贴按工程预算成本的1.97%计取,这3项均属于开口费用。其余各类别收费的项目一样,但费率要低一些。如管理费,二、三、四类比一类递减2%,五类只等于一类的50%。中央在汉的施工企业增收管理费4%。
 & 计划管理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基本建设为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装企业成为执行计划管理的重要部门。中央、地方制订颁发了一些规定、办法、条例,开始推行计划管理。1954年,建筑工程部召开全国施工计划统计会议,作了统一规定,并下发苏联成套施工企业计划管理资料,要求各地学习仿行。武汉施工企业贯彻了这些规定并仿行苏联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施工任务的分配下达、施工作业计划的编制程序、甲乙双方关系、物资供应渠道、劳动、技术供应、经营生产活动等,均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按指令性计划办事。以后,中央的施工企业陆续来汉,省里也组建了施工企业,均未离开上述规定,但因隶属不同,计划管理的具体执行过程,也有不同之处。
 & 中央部属在汉的建筑企业,1980年以前其施工任务、计划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等,均由部、局安排,接受部、局的指令,实行条条管理。
 & 湖北省属建筑企业,无论是市内外的任务,以及计划、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由省主管部门直接分配下达,执行省的指令,对市讲是条条管理、对省讲是块块管理。
 & 市属建筑企业,分别隶属于市建工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东西湖区、汉南区等主管单位,其施工任务计划指标的分配下达、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的核算,由市建委、计委、经委分配,接受主管部门的指令,实行块块式的行政领导。
 & 各局自营的建筑企业,不对外承建工程,只负责完成本单位的基建施工任务,为所属单位的附属机构,不执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多数为各区组建的街道工程队,以承担更新改造、修缮工程为主。其施工任务,各自招揽。市、区均未下达计划。其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等也是自行解决。
 & 农村建筑队进城的施工力量,近年大增,多数实行劳动承包,少数也承接包工包料的工程,不论何种形式,都是自找任务,不实行指令性计划,其所完成的施工产值和实物工程量,均计入招用单位的基建计划内。
 & 计划管理初期的主要内容,武汉施工企业内部无固定统一的计划模式,多以合同为依据,排定工程进度,再按实物工作量套算货币工作量。基层施工单位则以单位工程排定实物工作量进度计划。劳动生产率、出勤率、工作天等指标,一般采取事后计算办法。1953年以后,施工企业以指令性任务为基础,按年、季、月编制作业计划,作业计划以货币工作量表示,其他为劳动生产率、竣工面积、降低工程成本等指标,都围绕货币工作量安排,材料物资供应、施工劳动力的组合等辅助计划,也是按工作量框算下达。主管部门随着建立相应的检查、总结、评比、考核制度。武汉施工企业以后形成整套货币工作量计划体系,即由此定型。此时期的作业计划水平较切合实际,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质量、工期、竣工等都基本接近计划。
 & 1958-1960年出现浮夸风,计划脱离实际,强调指标要高,计划要大。年初编定的计划,年中要变四五次,一次比一次高,一次比一次大,完不成则加班加点,日夜抢工;再完不成就虚报,从数字上看产量翻番,但水分很大。同时计划编制变得很复杂,施工企业在“大办钢铁”时期除作业计划外,还要编制钢铁生产计划、副业生产计划等,内容“大而全”,还要“放卫星”、“夺高产”,把企业本身的正规作业计划管理冲淡了,造成混乱。1961年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缓停建一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年平均工作量减少60%以上,计划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无法全盘考虑,原来排定的项目有的停建,有的缓建,计划朝令夕改,穷于应付。
 & 1963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企业内部计划管理工作恢复正常,施工任务增加。施工企业趋向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内部的计划工作又受到冲击,有些计划不编了,有些计划编了也不能指导施工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施工产值、质量优良率、工程成本为最劣时期,此种状况,持续10年之久。
 & 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进行企业整顿,各项工作恢复正常,计划管理得到加强,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编制作业计划时,同时编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把完成计划与提高经济效益挂起钩来。部分企业还实行计划责任制,按年、季考核。有的开始采用统筹法、网络技术等,个别计算程序并辅之以微机。指令性计划减少,主管部门着重于年度的指导性计划,除个别重点项目外,一般不再编发指令性计划。企业内部的作业计划也由过去以工作量为中心改为以经济效益(主要是工期、质量、利润)为中心,并探索计划与市场调剂的管理模式。目前武汉地区施工企业编制计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主要内容有:自行完成工作量即施工产值(包括二包)、竣工(含竣工面积项目、竣工率)、劳动生产率(分全员和建筑工人)、工程成本降低率、工程质量优良品率(另列全优工程率)、安全事故率、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产值资金率(另列周转率和周转天数)等。上述计划指标为武汉施工企业比较统一的标准,按此评定优劣、奖罚,企业则以此考核基层单位,并按计划期上报。
 & 1980年,国务院通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83年建筑企业开始改革,武汉施工企业的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发生变化,计划的指令性成分开始减少,施工单位在承担指令性任务外,可以自揽任务,自签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根据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与施工单位议定工期,确立竣工标准,给以一定的经济报偿,订立责任合同,不再按照指令性计划办事。这对武汉地区施工企业的计划管理是个有力的突破,计划管理中渗进了市场调节因素,出现竞争态势。
施工产值(自行完成建筑工作量),1950-1990年武汉市属施工企业完成施工产值177.49亿元,竣工面积5 369.9万平方米。(表59)
表59&市属企业完成建筑工程工作量和竣工面积统计表
 &          (1950-1990年)
  时  期
1950-1952
1953-1957(“一五”)
1958-1962(“二五”)
1963-1965(“调整时期”)
1966-1970(“三五”)
1971-1975(“四五”)
1976-1980(“五五”)
1981-1985(“六五”)
1986-1990(“七五”)
  77&067
  98&550
  30&467
  49&549
  89&156
 & 全员劳动生产率,1953-1985年按施工产值平均计算,武汉市属施工企业年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3 618元。分年考核,33年中有5年在2 000元以下,有11年在3 000元以下,有11年在4 000元以下。4 000元以上仅有6年。“六五”期间人平均劳动生产率为5 196元,基本上接近全国平均水平。1990年,全市房屋竣工面积278.6平方米,人平均劳动生产率11 041元。其中市建总公司完成竣工面积67.04万平方米,人平均劳动生产率达1.36万元。
 & 统计工作 武汉市属施工企业的统计工作是随着计划管理同时建立的,经过多年的反复演变,初步形成信息网络。大中型建筑企业统计工作较完善。积累资料较多,有一定的规范和基础,小型企业对此项工作不十分重视,基础也较为薄弱。1978年以前,统计工作也同样遇到多次曲折,时废时建,时好时坏,尤以“文化革命”期间,遭受的损失最大,报表被废,人员调离,各项统计资料残缺不全,留下很多空白。
 & 1980年以后,武汉市属施工企业按照中央规定,对企业进行整顿,恢复了正规的统计程序;培训专业统计人员,开办统计讲座;统一报表,建立台帐,健全原始记录,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并给统计人员评职称。企业的统计按规定的法规办事,收到了一定的效果。1985年以后,有的施工企业还改善统计手段,初步在统计上运用微机,编制统计程序,信息反馈比以前快,数据准确度也比以前提高,施工企业的各部门,开始重视用统计资料作决策依据。
 & 工程质量 解放前武汉的建筑施工质量由汉口市工务局归口管理,审查设计图纸,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较严。而设计事务所及兴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也有明确的要求,在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列有使用材料及操作质量的条款,作为施工中检验的标准。营造厂商也把搞好工程质量当成企业的生存线和树立信誉的重要途径。故施工时选材精良、操作细致,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有严密的操作纪律,建成的工程比较经久耐用,造型完美,色泽不退。
 & “一五”计划初期,重视工程质量的风气在武汉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中盛行,政府虽未制订质量管理制度、颁发质量标准,但担负施工的职工均能谨慎从事,按图施工,按施工说明办事。所以“一五”期间建成的工程一般质量较好。
 & 1955年,国家建筑工程部颁发《施工及验收规范》。同年,国家建委颁发《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建工局也根据本身特点,补充制订《武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这些标准、规范,得到了有效贯彻,“一五”期间武汉竣工验收的工程,优良占65%以上,质量事故损失仅为38万元。
 &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出现抢产值不顾质量之风,事故增多,质量下降。1958-1962年,武汉各施工企业共发生质量事故3 025次,损失107万元,损失率为1.08%。为此,武汉市经委作出《保证基建工程质量十条规定》。建工部1962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试行办法》,实行质量奖。实施之后,质量好转,事故下降。1963-1965年,共发生质量事故731次,损失13万元。
 &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操作不讲规范,质量不讲标准,质量事故报表及质量优良品率评定均被取消,质量好坏无人查考。1974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修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但受到“批林批孔”运动干扰,无法贯彻,工程质量仍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1972-1976年,共发生事故844次,损失40万元,事故率达4%。
 & 1978年以后,各项工作进行整顿。在质量方面切实贯彻国家规范、检验标准,培养质检人员,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和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因此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连续8年优良品率均达到63%以上,其中1982年优良品率曾达到81%。1986年以后,由于基建压缩,优良品率的统计口径修改,优良品率又有所下降,而且降幅较大。1990年全市建筑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为15.8%。80年代以来市建二公司所承建的黄鹤楼重建工程、武汉供电局生产调度大楼、东湖磨山楚天台3项重点工程,分别荣获全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创造武汉地区建筑行业“三连冠”的殊荣。(图11-10)
图11-10      武汉市供电局生产调度大楼
 & 施工安全 1955年以前,武汉建筑业的施工安全工作,主要以贯彻国家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省、市则另制订补充规定。那时老工人较多,熟悉操作要领,遵守操作规程,所以很少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以后,任务增重,人员增多,而且员工来源复杂,安全事故不断发生。1956年,湖北省、武汉市建筑工程局制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事故逐步下降。据市建工局1956-1957年统计,只发生安全事故5次,无死亡伤残。以后,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多种原因,安全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状态,重大伤亡事故也逐渐增多。
& 1979年,国家建工总局根据施工发展情况决定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湖北省建筑工程局也组织专班人员,经7个月编写及审查定稿,修订了《武汉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于1980年公布执行。全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正轨,全市1985年事故率为2.8%。
 & 材料供应 木材:50年代初,武汉新建房屋砖木结构比重大,木材为主要用料。据查,每万元施工产值耗用木材3.14立方米,大部分使用湖南产的东湖木和西湖木。木材可以在武汉与木行订货成交,也可以赴产地采购扎排运汉。1953年开始,木材由国家统配,要凭指标赴产地采购,经洞庭湖水运来汉口。1958年“大办钢铁”,湖南山林被毁甚多,来源锐减,施工企业转而使用东北产红松、白松、樟子松,或前苏联进口的松木。不久东北松供应不足,开始用四川杂木、云南青松或鄂西云杉。此时武汉房屋建筑用的木料较杂,而且随到随用,不能等到干燥,对房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60年代中期,一些单位开始钢门窗的试制和生产,同时出现不同规格的胶合板、纤维板、塑料制品等代用木料品。到80年代初,钢窗普遍用于各种房屋建筑,尤以高层建筑采用较多,一些门板也改用5夹、7夹胶合板或纤维板。近几年建造的高级宾馆、饭店、商业大楼等进而采用铝合金门窗,木材用量下降。现在武汉的固定资产投资,年耗木材仅只4万余立方米。
 & 水泥:1958年以前,武汉不产水泥,全靠国家分配,一般多来自外地或省内华新水泥厂,一般为硅酸盐水泥,标号稳定,性能较好。因为当时建设规模不大,国家分配的水泥数量充足,不感紧张。1958年以后,武汉地区厂房建筑及其他建筑增加,水泥用量大增,国家调拨数仅能满足需用量的60%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武汉有关单位在市郊办起了54个小水泥厂,有土立窑94座,当年生产水泥3 100多吨。但因设备简陋,技术不过关,标号只能达到125-250号,勉强用于砌墙,不能用于混凝土工程。以后把这些水泥厂整顿合并成几个规模较大的水泥厂,同时开始筹建武汉水泥厂,可以生产一定数量的水泥,基本达到标准,缓和了供需矛盾。
 & 1982年,武汉有水泥厂10个,年产水泥66.25万吨,1985年产量达到90.72万吨。大部分为矿渣水泥,标号性能基本合格,可满足市属工程的需用量。
 & 武汉地区施工企业中,拥有水泥厂的只有第一冶金建设公司1家,主要是为解决武钢建设所需,年产量达25万吨。其中一半自行调剂使用。
 & 武汉无生产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白水泥厂家,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外地生产厂家订货或市场采购。
 & 为降低水泥包装费用。武汉建筑业于1967年开始使用散装水泥,1975年全市推广,当年散装水泥用量达20万吨,至1982年增为40万吨,以后逐年增加。使用散装水泥需运输储存设施,如筒仓、储存罐、水泥罐车等。全市建筑工程多,一时难以全部配套,有的工地搭芦席棚临时储存,顶吹时四散漫溢,浪费很大。
 & 1983年底,武汉放开水泥议价市场,少量来自大厂计划外的产品,大部分为郊县小厂所产,质次价高,不适用于混凝土工程。武汉施工企业耗用水泥一般超耗,故多用小厂议价水泥补欠。补欠水泥只用砌墙、刮糙之用。其差价除少数由兴建单位弥补外,大部分由企业负担,普遍感到负担不了。
 & 钢材:50年代末,武汉地区建筑房屋耗用钢材的数量日益增多。1959年,全市用于基本建设的钢材达10.5万吨,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耗用钢材1吨多。以后各年有增无减。钢材为国家统配物资,武汉生产的钢材只能满足国家下达的上调指标,钢材供应自1958年以后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国家调配的建筑用钢材,往往型号规格不配套,建设单位也无力解决。有的年份小型钢材奇缺,施工企业只得派人四出调剂串换,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有的年份分配数根本不足,有时差额在30%左右,差额只有靠施工企业和市场物资部门补足;有的施工企业如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就自轧自用;有的企业用废钢筋头、废钢废铁改制加工;市场物资部门只好允许施工企业用武汉市汽车、吉普车、柴油机或其他金属材料与外省的厂家协作串换。
 & 1983年底,随着建筑材料供应体制的初步改革,武汉开始有议价钢材供应,虽然价格比计划价格高一倍以上,但对施工企业解决钢材的供需矛盾有很大帮助,钢材供应的紧张局面始趋缓和。
& 砖瓦:武汉建筑业砖瓦用量一向很大,自清末至今,砖瓦生产经久不衰。1936年,红砖生产达3 000万块、瓦500万块,且做工精细、质量优良,颇负盛名,曾销往上海、南京、长沙、河南等地。1949年后,武汉房屋建筑扩增,砖瓦用量日益增大,产量相应猛增。1982年,砖瓦可供应量为11.9亿块。红砖生产由机械成型,轮窑焙烧,规格统一,尺寸标准。1963年,砖瓦生产增加“汉二”大孔砖(240×180×115毫米),可省砖土、原煤各27%,因建筑工人操作不便,未能推广。现仅存一个厂凭订购量进行生产。
 & 武汉市郊粘土取用太多,土源受限,经建材部门研究,1968年利用武钢及青山发电厂等的矿渣、煤渣、煤灰生产出煤渣砖、矿渣砖、煤灰砖等。70年代又生产了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块,多作框架结构的填充墙。
 & 瓦的供应因房屋结构发生变化,平屋顶屋面增多,用量减少,故多是调运外地及郊县使用。
 & 石灰、石料:武汉建筑所用的石灰、石料,历由乡镇运汉,以武昌、汉阳两县供应最多。汉阳琴断口米粮山之石料,质地优良,且濒临汉水,运输方便,自明清以来一直为武汉的供应基地,至今未衰。1949年武汉解放后,市建设局、中南建工局、市公安局在小军山、小龟山、小洪山建立国营采石厂,供应基地增加,1960年供应量达40万立方米。70年代,武汉郊县兴办的采石厂日益增多,至1985年,郊县的多种经营大发展,石料厂急增,年产量达300多万立方米。
 & 石灰多来自汉阳琴断口、侏儒山、乌石堡、武昌法泗洲、赤矶山以及黄石港、四人港、田家镇等著名产地。1949年以前,年供应量约3亿担,1949年以后石灰用量急增,供不应求。1952年,中南建工局接管了赤矶山12家私营石灰窑厂,组成联营社,成立中南炼灰厂。市建工局、湖北省劳改局、武昌县劳改队均在赤矶山设国营或生产自救炼灰厂。1955年,所有设在赤矶山的炼灰厂实行改组合并,成立武汉市炼灰厂。1967年,因赤矶山矿源枯竭,迁青山申家山,建有6座机械化立窑,设有专用铁路线,年产石灰4.1万吨。上述炼灰厂,产量虽有增加,但仍满足不了需要。于是郊县炼灰厂趁势兴起,至1982年底有70家,以后陆续又有发展,供需矛盾得以缓解。武汉石灰初期质量甚佳,以后逐渐降低。“二八块、九成灰”,其出灰率应为90%,实际只有70%左右。故近来又有洗净之灰膏供应市场,但价格较高。
 & 预制构件及木、铁加工件的供应:50年代初,武汉建筑业对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均系现浇,各种木门窗也是现场制作。以后建筑结构变化,工程项目增多,各类房屋都有大量钢筋混凝土构件,现场浇捣费料费工,施工周期长,经各方探索,认为应采用集中预制的办法。1954年春,市建一公司承建大桥工程局宿舍工程、武钢建设公司承建武钢工程,采用集中预制、蒸气养护均获成功。随后武汉地区各国营施工企业纷纷效法,建立混凝土预制构件厂,1982年底全市已有10家,年供应各种预制构件12.7万立方米。1983年末,在改革开放中,各预制厂除满足自身构件的需要外,开始对外加工和加工订货,进入了商品市场。1985年产量进一步扩大,11家预制厂生产各种构件已达20余万立方米,品种多样,规格齐全,能配套使用。
 & 木材加工:武汉解放前即有锯板厂和锯坊,但规模不大,一般只限于加工板料及枋料,是社会性的商品生产,不是专为建筑服务的。1954年,中南森林管理局、市建工局由于施工需要,接管部分锯板厂及手工锯坊后,先后办起了木材加工厂。先是采取恒万福流水作业法,加工一般的板材枋材,并集中加工制作木门窗,实行木门窗生产工厂化。1958年以后,东北松、苏联松进入武汉。这种松木体大干粗,各厂先后添置行车带锯等机械,生产规模又有扩大,加工的品种增多,凡建筑工程所用的各种木制构件均由加工厂事先制成半成品,送到现场安装。据统计,全市为建筑业服务的专业木材加工厂每年可供各种木制品3.2万多立方米。
 & 1963年以后,门窗用料发生变化,当年部分建筑改用钢门钢窗,用实心钢材做成,较为笨重。“文化大革命”开始前钢门窗停产,无货可供。1973年,有的厂家恢复生产,改用空腹钢料,重量减轻,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逐步推广。到1983年,全市已有60家专业厂,年可供量达35万平方米。武汉生产的钢窗质量尚不十分完善,有的扭曲变形,有的规格不符,安装后不象木质那样可以修整。钢门窗非统配物资,可以自行选购,因此从外地购进较多。1983年以后,许多高级宾馆、饭店、公共设施以及高层建筑多改用铝合金门窗,比钢质门窗美观适用,不锈不腐,不变形扭曲,规格尺寸一致,但多自北京、广州、上海等地购进,有的购自香港。近年来,武汉的铝合金门窗加工也有了自己的生产线,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 周转材料的供应:1959年以前,武汉建筑业搭设脚手架多用杉木、松板。这些施工木料,如系部属、省属工程,随批准项目由甲方申请供应,市级工程则由施工单位垫用。有的用竹子搭设,跳板也是竹编的;有的推行里脚手、工具脚手,也系竹木间用。1963年,市建一公司为解决脚手架用料的不足,从武汉低压锅炉厂购回一批等外无缝钢管,长的做脚手架冲天,短的用作横档,钢木相间使用。经过实践,证明钢管完全可以代木料作脚手架之用。在此基础上,市建工局组织专人研究解决连接问题,参照国外图样资料,用铸钢试制了一部分扣件。1964年在武昌中北路中学工程中,全部试用扣件连接的钢管脚手架、竹编跳板,结果良好。以后多处使用,均获得同样效果。后经建筑工程部派员鉴定,认为可行,并写出报导文章在建筑工程杂志上作了介绍,从此国内建筑企业纷纷来汉学习。现在全市所有施工企业都是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架。
 & 模板的供应也经过多次变革。50年代用松板或杉板做模,一装一拆,往往达不到定额规定的8次周转次数,浪费很大,模板木料的供应也越来越紧张。后来虽一度使用竹制的定型模板,捣出来的混凝土表面凸凹不平,给粉刷带来困难,不受操作工人的欢迎,兴建单位也不满意,所以没有推广。于是有的施工企业探索用钢板代替木模。70年代末,市建工局少数工地捣制过梁、腰箍时摸索使用钢模,无锚固件则用铁丝捆扎,效果虽不十分满意,但仍有成功之处。以后经多方探索,从外国杂志上发现了钢模的卡具图样,经仿制试作符合要求。1979年,市建二公司承担徐家棚万吨冷库工程,要用大量模板,经研究使用全套钢模,取得成功。于是武汉施工企业纷纷采用,钢模厂家也逐渐发展起来,从此,则钢管、钢模及卡具配件均可从生产厂家直接订购,如企业自制可向物资部申请供应管板材。1985年,武汉生产钢模厂家已达到16家,年可供量3 000吨以上。
 & 施工机械的供应:50年代,除中央在汉施工企业外,中南建筑公司和武汉市属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多。武汉施工企业只有履带式起重机10台,汽车起重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74台,载重汽车88辆,混凝土振动器9台。以后,政府对建筑业的投资增加,企业本身按国家规定也收取了技术装备费,装备水平不断提高。1981年,武汉施工企业拥有各种机械8 849台,动力装配率为4.1马力/人。以中央在汉施工企业装备水平较高,动力装配率为5马力/人,技术装配率为2 135元/人,有的机械在国内也还不多。中建三局有法国产400吨/米自升塔吊(最大起升高度350米)和英国产双笼外用电梯(起送高度305米),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武汉市属建安企业,1981年底共有机械2 997台,比50年代初多50多倍,动力装配率为2.9马力/人,技术装备率为1 145元/人。1984年后,由于高层建筑增多,装饰工程讲究新颖,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配又有更新,各种高层塔吊、外用电梯、混凝土搅拌站、输送设备等大量增加,装饰的轻便机具大量采用。1985年全市有各种施工机具23 111台,总能力39.52万千瓦。1990年全市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37 455台,总功率59.69万千瓦。
 & 为解决施工机械不足,武汉施工企业均拥有一定的自制能力。如中南三局在晴川饭店施工中为解决装修材料及操作人员上下的困难,自制100米高的外用电梯2台;一冶研制的1.5吨混凝土自动搅拌车,改善了现场混凝土搅拌工艺;市建总公司研制的 YC-60液压静力沉桩机,较好地改进了桩基的施工方法;湖北建筑机械厂制造的8吨全液压汽车起重机、IPF-85B型臂架式混凝土泵车已进入国内市场,颇受欢迎。至于一般常用机械大部分均是企业自制的,从而加速了工程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 财务管理&武汉解放以后,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宏观方面的费用开支标准、资金运用管理、工程造价、税收利润、财政纪律、会计科目、记账办法等均由中央委、部印发规定,微观方面的成本核算办法、折旧资金使用、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现金出纳、账表设置、施工管理费等具体办法等则由省、市财政部门或主管局制订印发。施工企业的财务工作,业务上受主管部门及经理的领导,形成了一种多层次、多部门的指导及管理的领导体制。
武汉施工企业又因隶属关系不同,财政管辖部门也不同。中央在汉的施工企业由中央所属部委实行财政包干,省、市施工企业由省、市财政包干。1979年以前,基本上统收统付,盈利上交各级财政,亏损由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无偿使用。
 & 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一般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的制度,有的也实行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实行何种形式视企业承建任务的多寡、地区远近而定。如市属施工企业,承建的任务较多,又遍及武汉三镇,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武钢民用建筑公司,承建的多为武钢内部工程,大部分在武钢厂区内,故实行一级管理一级核算。不管那种形式,只有公司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下属则为内部核算单位。
 & 1979年以前,企业的财务收支采用行政管理,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约束,企业无财务自理权。1980年,国家决定扩大施工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后,为使扩权配套进行,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开始松动,试用经济杠杆管理企业,实行法定利润、利润留成,收取技术装备费,取消政府投资。企业建造职工住宅及公用设施、添置施工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等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规定的控制范围内,财权可以自理。1983年,建筑企业开始改革,除了扩权中试行的若干财政规定得到肯定外,又有一些新的改进,如缴纳税收、实行贷款、讲究经济效益等,国家对施工企业开始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必须配套改革,其中重点是资金占用和二次分配。武汉施工企业在这两方面改变了过去靠上级指示的老办法,主动测算、主动控制、主动疏通各种财源,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从1983年起实行以总会计师为主的审计制度。随着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实行,武汉施工企业从上到下加强了经济核算,量入支出。经过几年的改革,各施工企业财权逐步扩大,经济活力也就逐渐加强。
 & 成本核算&武汉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初期比较薄弱。出现过“以单代账”、“以表代账”,只反映企业的盈亏,不是真正的成本核算,更不能如实地反映单位工程成本。1954年,仿行苏联管理办法。以后中央、省、市根据具体情况,陆续印发修改补充规定,经过多年的实践,才建立较为系统的适合武汉建筑业的成本核算体制。其内容包括单位工程成本、作业成本、工业产品成本等。核算以工程成本为重点,中小型施工企业一般实行两级核算两级管理,大型企业则实行两级成本核算三级管理,集体施工企业为一级成本核算一级管理。
 & 现行的工程成本核算是以湖北省编制的预算和取费标准为依据、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定的施工图预算成本(即计划成本),其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工程直接费和工程间接费。预算成本编定即为企业的考核依据。考核时按照实耗人工、材料、机具摊销费用等构成实际成本,冲抵之差即为工程成本的降低数或负数。
 & 单位工程成本核算,建工部及国家建工总局、建设银行、财政部、省市主管部门先后印发若干办法和规定,武汉施工企业基本上按上述规定执行。根据建筑产品周期长、工程量大和项目复杂的特点,一般分两期核算,即按一定期间内完成的施工产值,进行期中核算(每季一次),整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搞竣工核算,也称最终产品成本核算。目前省、市政府部门对施工企业注重考核的是企业总成本。
 & 近几年来,武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的方式有很大改变,除接受指令性施工任务外,尚有投标、系数包干、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工程。工程成本核算工作也相应有所改进,特别是部分建筑产品的定价方式,由过去固定式变成浮动性以后,给工程成本核算带来新课题,武汉施工企业尚在探索中。
资金管理&武汉施工企业资金的使用和供应,长期以来是无偿的。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无偿拨付,流动资金按政府规定的额度核拨.虽然供应渠道有时是建设银行,但不支付任何利息和代价。这种体制的形成与国家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权由国家高度集中,按照统一计划,分配建设资金,以中央各部垂直管理为主,实行财政拨款,银行支付监督。对施工企业的资金,省、市政府均无另外规定,均按中央规定执行。中央变、地方跟着变,变动频繁。资金不稳,形成一定程度的紧张。
 & 1957年以前,市财政对市属施工企业不核拨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拨付或贷款(一度由交通银行贷款),按当年承建施工任务(工作量)的9.7%由市财政和银行审定核拨。1959年财政拨付有困难,改由建设银行全额信贷。全额信贷控制不住施工企业之需,普遍透支。据建行资料,1961年2月,省属6个建筑企业透支543万元,市属4个建安企业透支858万元,均超过规定信贷数的两倍以上。是年底,冻结贷款,改为定额信贷。定额信贷仍解决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1965年转而实行大流动资金制,按承担的计划工作量的25%核定,年初财政拨付15%,其余的10%从承建工程款中预付(作备料款)。1972年,取消大流动资金制,仍由财政核定,土建按工作量的12%、安装按7%从工程款中预收。到1984年止,武汉施工企业基本执行此规定。
 & 根据中央及省市的有关规定,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从1985年起建设资金“拨改贷”,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核改贷”,结束了几十年资金无偿使用的状况。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规定:要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方可申请贷款,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月息一般为3.6‰,超过贷款月息为6‰,逾期贷款加息20%,挪用贷款罚息50%。
 & 1985年起,武汉施工企业普遍实行贷款制度。根据省、市规定,贷款额为年施工产值的45%。当年底,省、市施工企业贷款未能全部落实。省建总公司1985年1-10月未贷足的款项为669万元,市建总公司也有同样情况,仅所属一公司未贷足的款项就有486万元。不少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如省建公司1985年底未收回的工程款1 500余万元,市建总公司未收回的工程款2 405万元。结果造成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又拖欠银行贷款的局面,出现资金运行上的非良性循环。
 & 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渠道多变,以前是统收统拨,由政府拨款。1981年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收取技术装备费,政府不再拨款。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职工住房等均由企业自理。固定瓷产折旧,1966年以前全部上缴中央,1967年下放给地方。1972年实行“三、三、四”的分级管理办法,1975年改为“五、五”分管,即50%留给企业,50%上缴国库,1981年恢复留给企业的办法。1985年,建筑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2 822万元,净值52 459万元,仅相当于全市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值的6.1%。 
 & 武汉施工企业的工程拨款办法变过5次,几次变更都未解决工程款回收的问题。1984年,国务院、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银行均先后规定要实行竣工项目一次结算,但收效尚不十分明显。据5大施工企业的资料表明,收不回竣工款的现象约占30%以上。武汉施工企业1985年年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为36 352万元,资金周转天数为130天,资金利税率为10.8%。
 & 利润&施工企业过去被当作基本建设的消费部门,国家采取统包办法,企业盈利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长期无固定的法定利润率。武汉施工企业1957年以前,虽实行过按工程总造价2.37%计取法定利润,但为时甚短,1959年即被取消。1958-1978年的21年中,武汉施工企业盈利只有11年,亏损的有10年。其中盈利最高为1959年,产值利润率为14.9%,亏损最大的为1961年,产值利润率为-17.7%。这个时期盈亏相抵,只盈12 724万元,产值利润率3.5%。1979年以后,武汉施工企业逐步搞活,注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后又恢复收取法定利润,按工程预算成本的2.5%计取。规定3年以内全部留给企业,3年以后50%上缴国库,50%留给企业。在这些措施下,利润水平逐步提高,基本消灭了施工企业的亏损户。“六五”计划期间,武汉施工企业利润总额为2.48亿元,其中应纳税5 216万元,仅等于武汉同期工业企业利税总额74.28亿元的3.3%,实属微利企业。 &
 & 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报告,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考虑到施工企业的微利情况,湖北省财政厅批准武汉施工企业按实现利润的35%上交所得税。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税种增加为11种。其中与施工企业有关的有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等。所得税率仍为35%,城市维护税为营业额的8%(施工企业的营业额甚少,营业税也少)。1984年,规定征收能源、交通集资,为各项专用基金(不含职工福利及劳保基金)的15%。实行新税制后,调整和完善了政府与施工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留利有较大的使用和管理权。1988年,施工企业所得税下降为25%。尽管如此,由于基建压缩,加之老企业离退休职工日益增多,企业劳保福利支出愈来愈大,而材料、机具、人工费用不断上涨,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时又不断压标底,拖欠工程款,加大了银行利息的负担,如此诸多因素,造成企业利润骤然下降,不少的施工企业又出现亏损。武汉建工集团于1992年实行总承包,转换经营机制,全年完成总产值6.5亿元,终于扭亏为盈。1994年武建集团实现利润4 158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评定的全国百家建筑企业利税大户中排名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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