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什么远程控制软件好好税收?

如何有效加强地方税收税源监控管理
如何有效加强地方税收税源监控管理
作者:陈国怀
发布时间:
来源:茶陵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双击滚屏)
保护视力色:
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监控是为了掌握应征税款,并对税源的现状、发展及变化进行监督与控制的一种综合性的税收征管方法。税源监控管理是在税源监控的基础上,为税收收入的组织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的税收管理活动,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部分。它具体表现为:对应纳税额的监控、对税源动态的监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等。由于地税不具备像流转领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增值税发票那样强有力的管理,在税源监控手段上较国税而言先天不足。下面,笔者就地税当前税源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策和建议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税源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税源监控观念陈旧。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我们习惯将税源划分为重点税源户与非重点税源户,对重点税源户进行重点监督管理,而所谓的重点税源户其实就是辖区中的纳税大户,这在本质上就是陈旧、机械、单一地以纳税人实现税收的多少划分的落后方式。如果企业采取偷逃税手段控制应缴税款的数额,从而达不到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税务机关就不会对其实施重点税源管理,就很可能导致偷逃税行为一直得以延续下去。
二是税源监控力度不够。目前税务机关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纳税。在这种方式下,一方面表现在:或多或少有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申报不实现象,而税收管理员大多是一人管辖几百户纳税人,时间、精力上不可能做到深入调查、户户核查,难以了解真实、准确信息,基本上纳税人申报多少就是多少,导致申报的准确性不高;个别税收管理员为了逃避征期申报率、入库率的考核,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求企业缴多少申报多少,更有甚者在企业没有申报的情况下主动帮企业“零”申报。另一方面表现在:对纳税人利用隐匿收入、少报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偷逃税现象打击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通过评估形式,简单补税了事,而不实施处罚,以致税源监控力度不强,税收执法缺乏刚性、威慑力不够,造成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偷逃税时有发生。
三是税源监控效果不佳。目前税源监控主要以下户了解情况、电话咨询和重点税源报表报送等监控方式为主,由于方法单一、效果差、局限性强,税源监控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
四是税源监控手段滞后。尽管省局开发了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但它只对有限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监控有用,局限性很大。“大集中”系统全面运行后,对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系统中没有专门用于重点税源监控的模块,导致基础信息资料仍然比较单一,重点税源户资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不够。监控手段的单一和科学控税手段的缺乏,导致利用现代化方式进行税源监控还停留在基础阶段。此外,税务部门信息网络化水平虽然较以前大大提高,但尚未实现与工商、银行、国土、房产、国税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信息不对称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源监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是税源监控内涵不足。由于监控方法的单一,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只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最具临近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得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
二、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源失控的问题越来越多,性质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进一步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合理设置岗位,强化岗位责任考核。
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将税收管理员岗位设置为税源监控管理岗位和纳税评估岗位,做到权力分离,职能分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税源监控管理岗位负管户责任,对分管或者辖区内的纳税户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纳税人申报信息、财务信息、纳税评估信息和外部交换信息的采集,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涉税信息全面监控,对所管辖区税收征管质量全面负责。纳税评估岗位则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和税源监控管理岗位所采集到的相关涉税信息,对所辖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综合评析税源监控质量,为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提供信息和依据。同时,要强化岗位责任考核,对税收管理员在岗位中出现的问题,一律按《征管法》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全面监控。
实行科学有效的税源管理必须依靠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式的税源监控体系。为此,要借助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解决管理信息分散、系统与系统之间不衔接、勾稽差错多、信息查询功能受限、信息交流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从长远着手,应由国家和省(市)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逐步实现与银行、工商、国土、房产、交通、交警、审计、国税、证券公司等部门的电子信息共享,以便在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目前,在计算机联网共享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由当地政府牵头,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建立联席制度,通过半手工信息传递、交换,建立信息数据库,并通过传递和交换信息不断更新数据库。同时,地税机关还要借助纳税评估积极推行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对不同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措施,对信誉好的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信誉差的实行重点监控。此外,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涉税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协税护税作用,真正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监控。
(三)运用现代监控手段,提高监控效率。
目前,我们的税源监控手段往往是通过掌握的相关税源信息,由税收管理员手工完成与纳税人办证、申报、发票、缴税等情况的比对,最终实现对纳税人缴税情况的监控,常常出现效率低、比对不完整、人为差错大等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利用计算机系统代替人工来完成比对,为此,建议省、市局完善现有的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在大集中系统中载入税源监控管理模块,在录入纳税人申报、缴税信息的同时录入财务报表信息、发票开具信息、纳税评估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传递、交换的信息,要求网络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必须申报完整的财务电子资料,以便让大集中系统自动提取数据,通过大集中系统税源监控模块由计算机对地税部门管理的财产行为税、流转税、收益税、资源税等届时和历史的信息进行自动比对,从而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并为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
(四)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加大监控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通过一系列规定、政策,全面推行现金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非现金支付制,禁止大额现金流通,限制小额现金流通,超过一定数额的存款须问明其合法来源;二是坚持纳税人存款实名制,并逐步实现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通兑,彻底解决纳税人普遍存在的多头开户,用假名开户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只能用一个账户记录业务收入,并向税务部门提供此账号,在购销合同、发票、收据中也要注明此账号(发票要设计合同和账号的填写处);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结算凭证管理,对不同结算凭证填开、使用、保管的规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以减少通过违规使用结算凭证偷逃税款的行为。
(五)加强税源调查分析,为监控提供依据。
税源调查分析是征管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源有效监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税源管理部门要经常地、系统地收集、归纳、整理有关经济信息资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济税源状况,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发展变化对税收的影响,适时地对税源产业和特定行业开展普遍性或专题性调查。同时,要经常对不同时期的税源资料进行预测分析,不断预测辖区未来经济,为编制税收计划、完善征管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源监控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企业经营决策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所有资料文档均为本人悉心收集,全部是文档中..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企业经营决策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海南省管理费,利润,税金如何计取? -- 考试好-学习网站
同类快到期问题
海南省管理费,利润,税金如何计取?
悬赏分:0 -
- 阅读次数:
解答-------------------税率市区所在地=3.30,县城镇所在地=3.24,非市区、县城或镇所在地=3.12利润率可浮动,具体标准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各类工程利润标准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程
45二类工程
35三类工程
25 四类工程
15 建筑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综合费率\F1=18.08|利润\F3=11|其它直接费\F6=2.58|现场经费\F7=9.21|间接费\F8=6.29| 二类工程|综合费率\F1=15.61|利润\F3=9 |其它直接费\F6=2.28|现场经费\F7=8.23|间接费\F8=5.10| 三类工程|综合费率\F1=13.51|利润\F3=7 |其它直接费\F6=2.06|现场经费\F7=7.25|间接费\F8=4.20| 四类工程|综合费率\F1=11.85|利润\F3=5 |其它直接费\F6=1.79|现场经费\F7=6.76|间接费\F8=3.30| 辅材费率=0.00、2.5 费率仅供参考。
提问者: -
- IP地址:122.51.132.34
我来回答:海南省管理费,利润,税金如何计取?
心情图片:
回答即可得1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回答字数在 4000 字以内参考资料: 如果您的回答是从其他地方引用,请表明出处网址。
欢迎访问 考试好-学习网站&涉外税收征收管理
涉外税收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
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双击滚屏)
一、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涉外税收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审计的一系列活动。它是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实现税收职能,发挥税收作用的基本环节,是整个税收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的职能作用,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征收管理活动来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管理、征收和审计三个方面。税务机关日常的、大量的、主要的工作是进行税收征收管理。通过管理,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通过征收将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通过审计,一方面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税务机关本身征收管理质量的检查和考核。&& 税收征收管理与税收管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同概念。其区别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管理的范围不同&& 税收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税收分配活动的全部过程。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三个方面。而税收征收管理只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部分。它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以后,在执法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2、管理的主体不同&& 税收管理的主体有国家立法机关,财政、税务等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等。而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主要是税务部门。它只能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执行。所以,税收征收管理是一种执行性管理。&& (二)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 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与国内税收的征收管理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法律依据不完全相同&& 税收的法律、法规,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和行动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部活动,必须以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目前,我国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除了同内资企业共同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外,还有属于涉外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涉外企业征收所得税,除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外,还要依据与各缔约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与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税收协定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要优先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这样,对涉外企业征收所得税时,不仅要严格依照税法办事,而且还要遵守税收协定的规定。&& 2、税收征收管理的对象不同&& 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还有受雇的和独立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有很多是外向型企业,有些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它们的商品交易、资金融通、提供劳务都跨越国界,与国际市场有广泛联系,征税时涉及到国际间的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关联企业之间非正常交易价格的调整,国际避税、逃税的防范,收入来源地的确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3、对税源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 我国是同时实行居民居住地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凡是我国的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征税。目前由于我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对居民境外所得,尚难准确掌握。对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的建筑、安装、装修、装配等工程作业,由于工程地点分散,有的工程期限较短,税源难于控制。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 4、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不完全相同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应缴税款的审核,要参照会计帐册记录的资料。所以,企业的财会制度,对税务管理有密切关系。国内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都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以及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但涉外企业则有所不同。除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会制度外,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机构、场所都可实行各自的财会制度和核算办法。不同国籍的公司企业,所采用的核算办法都不相同。这种情况,给税务人员了解企业财务情况,进行纳税审计,增加不少困难。&& (三)发票管理&& 发票是一切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取得收入时,开给付款方的一种商事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当事人而言,是实现销售收入和取得业务收入并据以计算盈亏和纳税的原始资料;对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当事人而言,则是实现权利占有并据以核算成本的原始资料。发票管理则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印制、使用、保管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可以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流转和财务收支状况,控制税源,强化财务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抑制非法经营,防止偷税漏税,保证财政收入。&&& 1、发票的分类& 发票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进行科学分类。主要方法有:&& (1)、按用票者的经济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集体企事业单位发票;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发票;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票。&& (2)、按用票者所属行业,可分为工业类、商业类、服务业类、运输业类、建筑安装业类等等。 && (3)、按发票反映的业务范围,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 (4)、按发票填用额度,可分为定额发票、非定额发票及限额发票。定额发票票面印明固定金额,使用时无需填写;非定额发票是指票面金额不固定,由用票人自行填开的发票;限额发票指为了控制税收,减少发票漏洞,票面金额有所限制的发票。&&& 2、发票管理体制& 发票管理体制是划分国家及地方各级税务部门之间发票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是发票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发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统一领导就是由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明确界定了发票的范围,对发票的印制、领用、保管、检查及罚则等作了原则规定,它是发票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统一规范。地方各级税务部门制定的具体规范文件,都不能违反办法的规定。分级管理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以办法和细则为依据,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发票管理的具体行政措施,是办法的具体化和补充,保证办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以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于日通过了《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发票管理权限具体划分为三级:&&&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管理权限:(1)确定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2)统一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3)指定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制发发票准印证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准产证;(4)制定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5)批准专业发票;进行不定期换版,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6)解释《发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权限:(1)指定发票承印企业和核发发票准印证;确定省、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制定"发票专用章"的具体办法;工本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办法;(2)经有关省级税务机关同意,批准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票承印企业印制发票;制定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办法;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的规定;(3)规定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是否可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4)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专业发票。&&& 第三,市、县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权限:(1)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2)确定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式样,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3)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发票换票证;(4)依法行使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发票的印制&& 发票一般由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式样,指定印刷厂印制,设专人负责办理印制和管理,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此外,某些特殊经营行业,可由各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发票格式、内容,报请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发票印制通知书"。承印发票的印刷厂,接到税务机关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后,按照说明事项和附来的发票式样,排版印刷,并套印发票监制章。印刷完毕后,要及时拆版,清理废票。把实际印刷的联数、册数、起止号码复写在"发票印刷通知单"上。& (五)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有资格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然后,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外,还必须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才能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不超过 10000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六)发票的使用&& 发票使用包括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行为。发票使用情况好坏直接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合法、真实、正确与否,与企业财务管理、国家税收征管乃至整个经济管理密切相关。发票使用是发票发生作用的关键,对其管理则是发票管理全过程的核心。&&& 1、发票使用的原则&& (1)、属地使用原则。即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发票必须在监制税务机关的管辖区域内印制、领购和使用。实行这一原则,目的是便于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领购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加强对发票的统一管理。&& (2)、独立使用原则。即谁领购的发票谁使用,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3)、按规定范围使用原则。发票使用者只能在国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服务范围和职权范围内使用发票。具体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所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填开使用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则必须在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允许的范围内填开使用发票。不得跨业或超越职权范围填开使用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超过规定范围填开使用的票据就是无效票据,就是非法行为。&&& 2、发票的开具&&& 填开发票就是取得收入(或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将经济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规定和需要,在发票(收据〉上具体填写说明的活动。这一活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此要求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整本发票使用前,如果发现有缺份、联、错号、字迹模糊不清、错装混订的,应当整本退回或报告税务机关查明处理;使用时,应当顺号使用中文或中外两种文字,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并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填写错误的发票,应当全份保留,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涂改、撕毁、挖补。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 为了便于内部管理和税务机关监督,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等各项制度,设置专门账簿,记载发票领、用、存情况,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3、发票的取得&&& 与发票开具的管理相对应,发票的取得在发票管理中的地位也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索取发票,才能使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及时开具发票,并能在购销、提供和接受劳务、服务的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勾稽关系,从而使税务机关的监督成为可能。所以,国务院批准的《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规定,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就在发票的开具者、索取者和报销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而且有利于促进计税依据更为真实可靠。
三、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三种情况。&&& 1、开业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的纳税人,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变更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所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报告,并附送有关证件。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答复。&&& 3、注销登记。纳税人因故歇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发生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持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报告,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附送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纳税人因迁移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于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工商登记前或情形改变之前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或已购买未用的发票和发票购买簿,缴款书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所有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认定登记为了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员,应在到达我省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外国居民是否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进行认定登记:&&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所得的;&&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所得的;&&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所得的;&& (5)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所得的。&&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企业全称;2.纳税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代码;3.企业类别: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4.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填写;5.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有效期限: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6.发证机关:加盖主管税务局或分局印章。&&& 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生产经营和收益情况以及计算缴纳、扣缴税款有关事项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既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又是纳税人对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认可的书面依据;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征税额、开具纳税凭证以及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情况的主要依据。所以,纳税申报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纳税申报的范围&&& 纳税申报是税法确定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定程序。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纳税人不论是否有经营收入,也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有代征、代扣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专项申报。&&& 3、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以及当期不够起征点的或当期没有发生营业的纳税人,也均应按规定如期申报减免税营业额、不纳税营业额或在申报表上注明当期没有营业额等,以便主管税务机关查核。&&& 4、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期内,实际经营额或所得额超过定额的 20%时,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应纳税额.&& (三)纳税申报的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有严格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款的期限。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到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是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及星期日。纳税人为了错开集中休息时间,经主管部门批准把星期日休息改在一周之内其他一天休息的,也应视同公休假日。对于不同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的大小等来核定其纳税期限。一般情况是,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期限就短,反之,则长。每一个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通常都是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予以确定,并在税务登记有关证件上书面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必须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可以延期申报的原因,一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是指因风、火、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原因。另一种是帐务处理上的原因,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届满,但帐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按上期实际缴纳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还有一种情况是,纳税人在外地经营,由于路途的关系,到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实际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应委托他人申报纳税,也可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四)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管理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即外籍人员和扣缴义务人分别依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容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 1、纳税申报提供的资料&& (1)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中国境内任职证明或支付工资证明;&& (3)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有关合同;&& (4)在中国境内取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转让所得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5)派遣公司开具的原始工资单(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机构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3、纳税申报的管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有关材料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后,认为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纳税约谈对象。&& (1)、申报的应税所得明显异常,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2)、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或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或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的;&& (4)、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进行纳税约谈的。&&& 纳税约谈对象确定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作为约谈代表对约谈对象纳税情况进行询问约谈。需重新申报的,责令其限期申报。华侨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照此执行。&&& 五、税款征收 &&&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按期组织入库的过程。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不得违反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税款,以保质、保量完成税款入库任务。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税务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而税务检查、违法处理,则是税款征收的保证。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款征收的方式、管理形式、程序、减免税核报,核定税额等。此外,还包括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征收的方式,亦称税款征收的方法。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的各种税款从稽核计算到完税入库所实行的具体方法。在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必须本着"便于征收、手续从简"的原则,并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 1、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分类&& (1)、查账征收。即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办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这些单位经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可以进行自行申报纳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每年进行一到两次纳税自查,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然后按照税务机关检查的结果,办理退税或补税手续。&& (2)、查定征收。对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采用查定征收。其具体做法是:由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计算应征税额,开具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缴纳入库。&& (3)、查验征收。是对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的一种征收方法。由纳税人在将其购进商品或自行加工的产品上市出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验,加盖验讫章后,方可上市。每月末,税务机关根据查验登记表上的记载,计算当月应缴税额。&& (4)、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采用定期定额方式。由纳税人在季度或年度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营业和利润情况。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掌握代表性资料,逐户确定按季分月营业额和所得额,并进行征收。&&&& 2、按应纳税额的缴库渠道分类&& (1)、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这种缴库方式,适用于纳税人在设有国库经收处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且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前,先向税务机关领取税票,自行填写,然后到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以国库经收处的回执联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主要适用于用现金完税的定期定额户的税款征收;一部分是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一部分是临时发生纳税义务,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缴纳的税款。&&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适用于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代替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只有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才能采取这种缴款方式。&& (4)、委托代征税款。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即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征收方式。&& (5)、邮寄纳税。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采用邮寄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并且在邮寄税款的同时,报送纳税申报表。&&&& 3、按征收手段分类&& (1)、纳税人自行缴纳。这种征收方式是最主要的征收方式。一是由纳税人自己计算应纳税款,自行申报,自行缴纳,即自行申报纳税。二是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 (2)、税务机关强制征收。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扣缴税款或者以拍卖和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不包括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和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概念和必要性&&& 所谓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应征的税款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一种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融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另一种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近年来,有不少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偷税和避税,税务机关对其执行调查或检查时,有的企业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税收,有的携款外逃,致使纳税人应纳税款无法收回。因此,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免遭损失,在偷税者转移存款、财产以前,就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限制其资财的转移。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美国、日本、欧共体各国等,都把赋予税务机关适当的税收保全措施视为实行有效税务管理的必备条件。&&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和手续&&&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以上所称的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具有保证资格或履行纳税义务能力的纳税保证人,以及纳税人所拥有的未作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失时,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下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以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
&&&&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远程控制软件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