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续贷贷款第一年贷了,第二年不贷有影响吗??需要什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申请开始 所有资助项目均免费
来源:荆州新闻网
视频 生源地助学贷款 怎么贷
荆州新闻网消息:再过十几天,各地高校就要开学了,不少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3号到8月15号,申请过贷款的学生可续贷,8月15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申请,正式开始。
走进沙市区教育局大厅,记者碰巧见到前来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小喻。再过十几天,小喻就要读大三了,上大学前,父亲本来为他储蓄了四年的学费,但大二时,家里接连出现变故,花了不少钱,现在小喻的学费成了问题。
由于是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小喻有些手忙脚乱,拿了一大叠申请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本以为准备得够充分了,没想到还是没办成。
据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像小喻这样第一次申请贷款,没有备齐材料的大学生有不少,主要是因为他们不太了解正确的申请程序。申请助学贷款,首先要确认学生本人是否属于规定的&八贷&情况。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首先应该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准备好之后,贷款学生需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新申请贷款学生中,大学新生和在校老生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也略有差异。
今年,对于申请贷款的大学生,还新增了一份贷款联系人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准备好后,贷款学生需要到相关单位进行盖章,这个环节让不少学生很头疼的。但工作人员介绍,其实盖章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盖好章,贷款学生带上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漏掉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会详细讲解,提醒贷款学生重新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到场签订贷款合同。此外,不少续贷学生很关注,如果错过了续贷时间,是否仍可办理。
工作人员还提醒,对于所有资助项目,学校及其他任何机构,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教育部门或高校都是义务为学生办理。
申请条件&八贷八不贷&及政策解读附后据《荆州日报》
荆州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启动每生每年最高可贷六千元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启动,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可达14年。
今年,办理该项贷款仍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cn/)上进行申请,再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对象为贫困在校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的,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指: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去年已获得贷款、今年又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12日(不受理2012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2013年大学新生及2012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5日(不受理2012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主要为学生解决学费困难,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进行选择。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水平重新确定一次。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违约信息载入银行个人诚信系统
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伟喆提醒,选择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一定要注意履约,按时还贷。他说,生源地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违约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的,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天数计收罚息,毕业后首年12月20日前没按约定还息者,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诚信系统。如果家长还有疑义,可以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3年)》等资料。
我市城区及县(市)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 (记者沈微通讯员王伟喆)  
申请条件&八贷八不贷&
为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今年坚持&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
新贷学生(2009年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8)在2009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政策解读: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信用助学贷款的最大优势是不需要担保,贷款期限长,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县(区)教育局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申办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如何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的具体程序)?
答:(1)学生在线申请。登陆网址:WWW..CN
(2)借款学生资格认定是由所在学校(就读高中或大学)认定,认定通过后,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WWW..CN),下载自己的申请表或者在所就读学校(高中或大学)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资格认定后,学生凭《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4)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5)借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代理行开设个人账户。
(6)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7)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支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区代理行等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相关账户。
4、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完成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答:(1)开学前需要完成的工作:①提供申请资料;②签订合同;③开立存款账户。
(2)到校后需要完成的工作:尽快去学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的盖章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寄送至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单》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货款发放的必备条件。
(3)毕业后需完成的工作: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货款金额和还款计划。
5、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是谁?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6、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 6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样实行贴息?
答: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9、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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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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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教助【2013】7号
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研究,现将做好我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建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周期长,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目前我省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大部分为挂靠机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为兼职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专职人员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比例偏低,难以保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紧密协同、运行高效”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宣传材料》和“申请办理流程及通用还款流程”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让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长都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还款流程及违约后果等各项政策规定,在方便困难群众申请贷款的同时,要防止出现人人可贷、助学贷款可以不还等错误认识。
三、加强诚信教育
各高校、各市、县级教育局要针对实际情况编写诚信教育宣传材料,抓住学生毕业离校和新生入学这两个关键时间,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增强贷款学生及其家长的自觉还款意识,使受助学生认清不按时还款形成违约的后果,促进受助学生按期足额还款。
四、做好贷款申请办理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该文件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查阅)和《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助学贷款业务工作指引》精神,我省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做好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级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要正确理解“应贷尽贷”,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避免“人人应贷”和滥贷,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贷款资格。
1.执行八种贷款条件,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杜绝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二)开展贷款学生预认定试点工作
为保证发放质量,今年将在部分市的县(市、区)和高校开展贷款学生预认定工作。各市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推荐上报试点县,数量不设上限;各高校书面上报省助贷中心今年是否开展预认定工作。各市推荐的试点县(市、区)和高校的报告等材料务于6月25日前上报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1.预认定工作执行标准
依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即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情况作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2.预认定工作
(1)本年度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预认定工作
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安排所属普通高中对本校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中享受高中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摸底,初步测算出本校当年申请贷款的人数、额度,列出拟申请贷款学生名单,报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试点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所属普通高中贷款需求信息后,参照上年的贷款实际情况,提出当年本县(市、区)的贷款申请额度,并依据各高中上报名单办理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受理工作。
(2)本省高校在校生的预认定工作
①2013年有新增贷款需求的在校生(专指首次贷款的在校生)
试点高校依据往年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对本校在校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确定其中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汇总并上报省助贷中心,并以此为依据协助各县
(市、区)资助中心办理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工作;
②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在校生
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试点高校原则上对该生不再进行后续年度的贷款资格审核;
③高校在校生申请再次续贷的
高校在校生申请再次续贷的,原则上视同为新增贷款需求的在校生,可以适度简化贷款资格认定手续。
(3)对于预认定名单以外的特殊情况学生的申请
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新增的有贷款需求的高考录取新生和在校生,可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切实提升受理质量。
4.试点市、县(市、区)及试点高校应及时向省助贷中心反馈预认定工作的进展情况,预认定环节以外的工作流程同上一年度。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前做好人员、场地部署,耐心热情为学生办理相关业务,坚决杜绝学生等待时间过长、办理现场拥挤不堪、变相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及时、安全的完成贷款现场受理工作(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五、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随着我省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贷款人数的不断增长,贷后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和艰巨。各市、县(市、区)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下功夫抓好本息回收,今年6月底所有县(市、区)人数还款率必须达到97%。要大力宣传还款政策和流程,做好还款提醒,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学生要逐人进行排查,查明未还款原因,并将催收情况记录在案,向贷款学生介绍、演示使用支付宝还款方法,建立与借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推广贷后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本息回收催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做到“应还尽还”,降低贷款违约率,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用还款流程详见附件2)。
六、加强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教助中心【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促进各市、县(市、区)不断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水平。考核结果将作为分配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付业务代理费和评选先进单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县(市、区)将在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省助贷中心将联合省开行适时对全省县级资助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年终将全面依照《考核办法》对全省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机构建设和助贷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和排名,并结合还款率区别下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七、具体工作安排
1、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中“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2、4月-7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
3、7月31日前,完成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有异常,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服务人员联系解决。
各高校在学生毕业时,要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确认学生毕业信息;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各高校要定期登陆和及时维护生源地贷款系统,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等基本信息变动状态,对学生就学信息、家庭住址、户籍变动、联系方式等变更信息,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予以维护。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95593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电话:010-
4、8月1日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现场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5、10月21日前,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签发合同电子回执工作。各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尽快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录入验证码和欠缴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应与预申请审查时确认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合计金额一致)。县(市、区)资助中心对于高校10月20日后签发回执的合同应谢绝。
6、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完成合同电子回执确认工作,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为保证贷款用途合规,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合同均应谢绝。对新生回执应逐一核查,若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其差额超过800元整的均应谢绝。
7、10月31日前,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上报数据报送省开行。
8、11月20日前,省开行完成通过系统上报数据的审核、审批,发放贷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9、11月20-30日,各高校要定期核查收费专户账务明细,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点击“高校服务”菜单,使用“学费到账查询”功能,按学生身份证号查询贷款到账情况,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10、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将备份合同档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及《备份合同档案移交清单》报送省开行(档案报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移交助学贷款合同档案整理标准详见附件3)。
有关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高 峰 联系电话: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省行政办公中心教育厅助贷中心
邮编:030006 电子邮箱:
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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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时间: 16:26:17&&作者:&&&来源:当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浏览次数:1136&&
一、办理对象及时间
1、2009年已获得过贷款的办理时间:7月26日——8月13日(不受理2009年未贷过款学生的申请)
2、2009年未获得过贷款的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2009年已贷过款学生的申请)
3、9月4日以后,学生寄回贷款回执两份(2007年办理贷款的回执截止时间9月15日,今年办理贷款的回执截止时间10月10日)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07年已获得贷款、今年续贷
上交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2份,但必须有学生签字及按捺,并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
2、2009年已获得过贷款、今年申请贷款(指在校生)
①加盖镇处民政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2份。(学生从网上申请后导出申请表,详见《学生网上申请流程》)
②学校困难证明、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③2009年贷款合同。
3、2009年未获得过贷款、今年申请贷款(指新生和在校生)
①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校困难证明(在校生)
②学生和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之一(祥见“八贷八不贷)
④加盖镇处民政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2份。(学生从网上申请后导出申请表,详见《学生网上申请流程》)
⑤《2010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新生)
三、申贷金额。
1、新签订合同学生:6000元/年。
2、2007年签订合同的:合同总额减去已发放贷款金额,但不超过6000元/年。
四、今年贷款资金拨付程序(2007年办理的除外)。
1、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详见《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
2、审核批准后获得的贷款拨付到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
3、按学生寄回的回执金额将贷款划拨到所就读高校。
4、多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的“支付宝账户”,学生可以通过网上操作将资金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使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它不是一种无偿资助方式、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学生毕业后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照约定按时归还本息,原则上毕业两年后才能办理提前还款,如果不能按时归还本息,严重违约的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八贷八不贷”
一、八种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镇、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镇、处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镇、处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镇、处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镇、处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镇、处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二、八种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8)在2009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属以上第1-7条情况但隐瞒事实骗贷学生,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在还款时,各地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学生及家长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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