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最低还款额汇市通单笔的最低交易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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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实盘交易你知道多少
16:58:00&&&&来源:本站原创&&&&共有评论 0 条
&&& 外汇实盘交易你知道多少?新手在进行外汇交易时会遇到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的程度决定了炒外汇会不会获得成功。下面笔者为您深度揭秘外汇实盘交易,希望对您的炒外汇有一定的帮助。
&&& 个人外汇交易买卖已经成为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在证券市场低迷的环境下,适度地参与这一市场,不失为多样投资的一种方式。
&&& 受证券市场连续盘整之累,很多投资者都开始寻找一些新的投资方式与渠道,个人外汇交易便是其中的一大方向。部分金融机构所发布的信息显示,近年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
&&& 对于外币持有者来说,尤其是我国民间持有的主要外币为美元,在美元连续贬值的环境下,通过外汇交易,无需换汇,就可以为手中的美元获得一种新的保值、增值可能性。如果未来对于外汇仍有一定的需求,这种方式也不失为应对汇率风险的一种途径。
&&& 同时,相比起市场上外币理财产品的较高门槛,外汇交易中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小,一般来说,最低50~100美元就可以进行外汇的买卖。如果你手中有少量的外币,也不妨适度参与这一市场。在证券市场股票、基金持续低迷的背景之下,外汇交易也值得适量尝试。
&&& 收益主要来自汇差在外汇交易中,有&实盘&与&虚拟盘&之分,所谓的&虚拟盘&也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可以提供外汇交易的平台也多种多样,如现在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办有自己的外汇交易平台,一些境外经纪公司开设的网络平台也提供多种外汇交易业务。相对来说,境内商业银行的平台具备完善的资金保障和监管体系,也更加值得投资者信赖由于前一段时间银监会出台相关政策,暂停了商业银行的外汇保证金业务,因此目前对于投资者来说,从银行渠道可以进行的外汇交易投资仅有&实盘&这个方式。
&&& 与外汇保证金业务相比,由于缺少了资金杠杆的作用,外汇实盘交易过程中绝对收益更依赖于投入本金的多少。另外,外汇实盘交易中为单向获利的模式,主要的收益来自于交易货币的买进与卖出之间的汇率差异。比方说你在欧元/美元的汇率为1.55时以美元购入欧元,等到该汇率为1.6时卖出欧元买入美元,就可以从中获得汇差的收益。当然了,在你持有欧元的期间,也可以获得欧元存款的利息收益,这也是你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
&&& 现在国内的金融市场上,可以进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的币种主要有英镑、港元、美元、瑞士法郎、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欧元,中行还开设有新加坡元、挪威克朗等币种的交易。
&&& 美元即可&炒汇&
&&& 从事个人外汇买卖,除了交易原理简单这个优势,对于大部分没有进行过外汇投资的人来说,还有一个优点在于投资的起始门槛很低。
&&& 如大部分银行对于开设实盘外汇交易的最低投资额为100美元或是等值外币,单笔交易中则一般是以10美元或等值外币作为单位。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参与,这一起始门槛还有所降低。如深发展最近上线的&汇赢通&外汇交易平台中规定,最低投资额降至50美元或是等额外币,交行所开设的实盘外汇交易起始投资额也为50美元或等额外币。另外,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外汇交易,像工行规定其&汇市通&外汇买卖业务中,交易起始金额为100美元,使用电话银行业务进行外汇买卖,起始金额则为50美元。
&&& 投资起点低这一优势便于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同时对于新的投资者而言,也可以通过逐步追加投资的方式,逐渐地适应和了解外汇市场,降低投资风险。
&&& 新手起步可选直盘交易外汇实盘交易中,可以作为交易货币的币种有十几种,但在报价的过程中,采用的是货币对的形式。其中,美元与另外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之间的交易,习惯上被称为&直盘交易&,如果交易对象为美元外的两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这种交易习惯上被成为&交叉盘交易&
&&& 新投资者在面对多个货币对的时候就很难选择了,到底如何来投资?理财专家建议,新的外汇投资者一般还是选择以美元作为自己的投资货币。这是因为美元的流通性较强,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货币,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市场上关于美元的数据、信息来源较多,便于新的投资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及时做出市场判断,进行相关的投资决策。而持有小币种,相对来说获取信息的难度大,往往难于及时做出判断。当然了,如果对于某种货币有着实际的需求,投资者也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如子女在欧洲留学,那么把欧元作为投资货币,其余货币作为投资工具,这样在进行外汇买卖投资获利的同时,又可以避免欧元本身的汇率风险。
&&& 另外,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外币现汇与现钞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在进行外汇买卖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原则。一般来说,在银行的外汇报价系统中,提供两个系列的报价,钞买入价/卖出价,汇买入价/卖出价。对于投资者来说,以何种系列报价作为交易的价格,取决于进行投资时设立的账户为现钞账户还是现汇账户。由于外汇交易中获利主要来自于汇差,而在报价中基本为&汇钞同价&,因此这一点对于投资者也没有影响。 Powered
&&& 不同银行报价有差别了解了外汇实盘交易中的交易原理之后,一个更值得关心的问题就是外汇交易中的手续费。与其它的投资产品所不同,外汇交易在报价中已经含有手续费,称之为&点差&,除点差外银行不再收取另外的费用。
&&& 如何了解交易点差的信息?除了向开户银行咨询外,一种简单的方式是观察同一系列报价中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异。如7月15日某银行对于美元/港币的汇买价和汇卖价的报价分别为7.2,则这一交易中双边点差为7.2=0.004.在外汇交易中,将0.01%称之为一个点,因此在这家银行美元/港币交易报价中,双边点差为40点。
&&& 点差的高低,意味着投资者获利空间的多少。目前各家银行所制定的交易点差也有所不一。通常来说,大型银行对于交易点差制定得较高。如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等外汇交易平台规定,普通客户进行交易时直盘交易双边点差一般为40点,欧元/美元货币对双边点差为32点,澳大利亚元/美元货币对双边点差为30点。但在交叉盘点差中,各行制定的交易标准有所不一。由于交叉盘点差中涉及到的货币对较多,就不一一介绍了。
&&& 近年来,除了传统大型银行开设有外汇实盘交易,不少中小银行也在积极拓展外汇交易平台。相比较而言,这些银行往往能够给予客户们较优惠的点差。如兴业银行外汇交易平台中,直盘双边点差仅为5~8点;深发展的&汇赢通&业务中直盘双边点差为15点。{RM:NextPage}
&&& 同时,根据交易量的不同,各银行均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的点差优惠。一种是以单笔交易的资金量来决定实际点差,如交行规定,在直盘交易中,交易额在3000美元以下为普通点差;交易额在3千~1万美元之间,点差为普通点差的70%,交易金额在1万~5万美元、5万~10万美元、10万美元以上点差分别为普通点差的60%、50%和40%.在中行、工行和建行等外汇交易系统中,每次交易投资者都可以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选用适用的点差档。
&&& 另一种点差的优惠方式为按照累积交易量的不同,客户可适用于不同的点差。像在深发展的外汇交易平台上,每笔交易均可以为客户累积积分,1万美元的交易量可累积1分,当积分达到1万分时,可享受系统给予的优惠点差。
&&& 相关链接――外汇投资者需眼观六路外汇市场是一个全球化的市场,影响因素众多。个人在从事外汇交易时,不仅要了解市场原理和交易规则,还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掌握多方面的信息。
&&& 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特别是货币发行国的宏观经济基本面。如利率水平、经济增长指标、通货膨胀水平、失业率消费水平、对外贸易、经济政策走向、汇率制度以及政府官员言论等信息。
&&& 其它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如美日等国的股票市场、国际黄金市场、美国债券市场等,因为各种不同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是相当明显的。例如,澳大利亚元与黄金有正相关走势、美元与黄金有负相关走势等。
&&& 关心外汇市场的分析和评论报道。关注外汇专家每日所发表的对各种货币走势的预测。
&&& 对于国内客户而言,外汇交易最活跃的时间往往在晚间9:00-11:00左右,做短线操作的投资者应在这一时间段密切关注外汇走势。
&&& 看了笔者为您介绍的外汇实盘交易你知道多少后,您是否有所收获。从现在起,做一个和无所不知的炒汇者吧,只有这样,您在遇到心得问题时才会游刃有余。最后祝您炒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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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商银行考试题库.doc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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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序列运行管理专业资格认证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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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21为难度1;222-401为难度2;402-492为难度3)
1、客户销户时,对于客户未用空白凭证,柜员应做到(
A、审查客户所有未用空白凭证必须全部交回开户银行
B、如有未退回的,不需出具正式公函说明
C、对交回的未用空白凭证可事后再切角或打洞做作废标记
D、未用空白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
标准答案:A
2、目前我行办理外汇清算业务主要使用的系统为
B ISEE系统
C RMTS系统
D CB2000系统
标准答案:A
3、我行个人外汇买卖的名称是(
标准答案:C
4、自动柜员机现金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使用部门的业务主管人员须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
标准答案:A
5、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标准答案:A
6、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应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日(
)计收利息。 A、万分之五
B、千分之五
C、万分之十
D、千分之十
标准答案:A
7、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
)的银行承兑汇票。 A、贸易背景
B、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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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商品发运
标准答案:A
8、凡由本行签发的空白重要凭证,不得由(
)签发使用。 A、柜员
C、营业经理
D、网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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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汇市通ZYWH002理财计划第2期产品说明书
特别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的美元资金投资于美元固定收益、货币市场产品、外汇市场中的货币;本理财计划是较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与本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
本产品适合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主要风险列示: 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信用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等(详见第十条)。
如出现前述风险并造成对本产品不利的投资情况,本产品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需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及本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揭示内容并签字确认。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承诺本产品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产品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级别:4
风险程度:较高
风险程度描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流动性评级
本期产品为半开放式产品,提供一定的申购赎回机会。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评定为进取型的客户。
产品基本信息
中银外汇投资委托理财计划(即中银汇市通理财计划)第2期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投资及产品收益币种
产品认购费
产品固定管理费率
0.50%(年费率)
产品托管费率
0.20%(年费率)
产品申购赎回费率
申购费率: 0.30%。赎回费率:如果持有期小于6个月(含),赎回费率0.30%;持有期大于6个月,赎回费率0.20%。具体请见本文“四、产品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
产品浮动管理费率
产品被赎回或产品到期,若投资者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实际持有期间内,产品运作业绩(年率)超过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年率),则超过之上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收取产品浮动管理费。
产品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境外托管代理人
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产品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谋求资本增值机会,力争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年率)
产品成立日美元3个月拆放利率(LIBOR) + 3 %,其中美元3个月LIBOR数据以产品成立日路透(Reuters)LIBOR版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 资产配置
固定收益类资产
非美元汇率敞口
产品募集期
日至9月19日
产品成立日
产品封闭期
日至日,封闭期内产品不开放申购赎回
申购和赎回
产品在封闭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具体请见本文“四、产品申购和赎回”。
产品到期日
日,理财计划到期后产品管理人停止投资运作,在7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应费用之后的资金返还客户账户,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以下为本《产品说明书》的详细内容。
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产品或本产品 指中银外汇投资委托理财计划(即中银汇市通理财计划)第二期;
2、产品说明书 指《中银外汇投资委托理财计划(即中银汇市通理财计划)第二期产品说明书》;
3、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元 指美元;
5、产品管理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产品境内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产品境外托管代理人 指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8、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中国银监会允许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9、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11、产品募集期 指《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期限;
12、存续期 指本产品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3、认购 指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14、申购 指在本产品成立后的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15、赎回 指产品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产品的行为;
16、代销机构 指接受产品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产品认购和其他业务的机构;
17、销售机构 指产品管理人及本产品代销机构;
18、开放日(T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产品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19、申请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20、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1、产品收益 指产品投资所得利息、买卖有价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2、产品资产总值 指产品购买的债券、外汇货币对币种、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产品财产的价值总和;
23、产品资产净值 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产品负债后的价值;
24、产品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产品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和产品份额净值的过程。
二、产品的募集
1、产品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和投资者范围
(1) 募集期限:日至9月19日。2011年 8月26日---日期间内,每日北京时间9:30-17:00正式办理认购业务。其中,9月19日销售时间截止至12:00。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需要缩短或延长产品募集期限。产品募集期限变化需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募集期经延长后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2) 募集方式:本产品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对公柜台募集和网银渠道。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进行公告。
(3) 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中国银监会允许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4) 产品代码:ZYWH002
2、募集目标
本产品不设定认购期募集规模上下限。但在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的实际认购情况提前结束产品募集。
3、产品认购起点金额:
(1)认购起点金额:在产品募集期内,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16,000美元,机构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50万美元。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个人投资者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1,000美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10万美元的整数倍递增,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费率
本产品的认购费按产品募集金额总额的0.20%于产品成立日一次性提取。
5、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产品认购份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确认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本金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费用=本金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份额和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本理财计划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本理财计划财产所有。
6、产品认购的注意事项
本产品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本人认购申请后,仅可在认购当日17:00之前撤销该认购申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销售网点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对公柜台和网银渠道办理认购,投资者应该在自有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金额,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获得中国银行受理后,中国银行有权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相应认购金额并自动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相应认购金额。中国银行各销售网点负责对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认购结果按照中国银行销售网点出具的交易凭证为准。投资者的认购获得中国银行网点确认后,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视为加入理财计划。
个人投资者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本产品的,不能直接使用外汇现钞,只能使用投资者本人存放于中国银行的外币现钞存款和外币现汇存款。理财产品派发清算收益时,投资者的最终收益将直接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因此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在投资本理财计划期间不得销户,因投资者自行销户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不得以外债性资金认购。机构投资者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本产品的,理财产品期末派发收益时的收益款项直接划回机构投资者的原账户。
募集资金起息前冻结在客户资金账户,利息计算标准为客户账户所对应的美元活期存款利率。
三、产品的成立
本产品的成立日为日。如因产品募集期调整,产品管理人有权对产品成立日相应进行调整,产品实际成立日以产品成立公告为准。
四、产品申购和赎回
1、申购、赎回的场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对公柜台和网银渠道。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产品的申购和赎回自产品成立后6个月开始办理。
产品的申购和赎回每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时间为北京时间9:30-15:00。
本产品的申购赎回申请日具体为:日;日;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及圣诞节之外的工作日(不包括作为工作日的周六和周日),若因海外市场其他节假日导致对产品的申购赎回有重大影响,管理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开放日前一日纽约收市后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开放日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前撤销,当日15:00之后不得撤销;
(4)产品管理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产品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和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产品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产品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产品管理人应在开放日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申请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申请有效性的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产品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最晚于赎回申请日后7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5、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产品的金额 未持有本产品的投资者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6,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美元,已持有本产品的投资人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美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产品的份额本产品单笔赎回没有份额限制,但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不足1,000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投资者保有本产品的份额不少于1,000份的基础上,投资者追加申购均可按照单笔1,000美元执行。投资人也可以选择将全部产品份额赎回,如果投资者赎回了全部产品份额,再次申购的首笔资金需要满足个人投资者16,000美元每笔和机构投资者50万美元每笔的认购起点要求。
(3)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6、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为0.30%
(2)赎回费率:本产品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持有期限小于6个月(含),赎回费率0.30%持有期限大于6个月,赎回费率0.20%产品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并于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T日产品份额净值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2)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产品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浮动管理费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3)T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在当天纽约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计算日产品份额净值=计算日产品资产净值/计算日产品总份额。 遇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产品份额净值,并注明延迟公布的原因。
8、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致本产品需要暂停、调整开放期的,产品管理人将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投资者,并在暂停原因消除时,及时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五、产品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谋求资本增值机会,力争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和相关市场的研判,努力通过外汇利差交易、主动管理外汇交易等市场运作,以积极投资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在产品投资范围内承担相关风险,努力增加投资组合价值。
2、投资范围
本产品将募集而来的美元资金投资于美元固定收益、货币市场产品、外汇市场中的货币。
(1) 债券类资产:政府、政府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半政府机构债券,债券评级为标准普尔AA-及穆迪 Aa3以上;其中固定利率债券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浮动利率债券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债券,银行长期信用评级在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在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
(2) 外币拆借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的即远期货币投资交易:包括进行外币的拆入拆出交易;进行利差交易,在承担汇率和利率风险等风险因素的情况下有机会获得货币的利差收益;基于市场判断的主动管理外汇交易,在承担汇率波动风险等风险因素的情况下,有机会获得外汇汇差收益。
(3)现金类资产:政府、政府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半政府机构商业票据,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1及穆迪 P1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存单(CD)及公司商业票据(CP),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1及穆迪 P1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银行存款,存放的境外商业银行长期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存放的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托管人,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3、业绩比较基准(年率):
产品成立日公布的美元3个月拆放利率(LIBOR) + 3 %
其中美元3个月拆放利率(LIBOR)定义为产品成立日路透(Reuters)LIBOR版面公布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
设置业绩比较基准的目的在于为产品的业绩表现提供一个参照对象,并不代表产品管理人对产品收益的承诺和保证。
4、投资限制
(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总额的95%,单一发行体债券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10%;
(2) 单一发行体存单、商业票据、贴现票据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20%;
(3) 银行美元存款总额不超过投资组合总额的30%,单一名字不超过投资组合总额的20%;
(4) 投资组合的非美元汇率敞口不超过理财计划净资产的100%, 其中:敞口头寸比例= MAX(即期非美元敞口多头头寸*估值汇价,即期非美元敞口空头头寸*估值汇价)/理财计划的净资产。其中数学符号MAX表示括号中两数值取较大者。估值时点的对应汇价按照估值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或者彭博系统“BFIX”版面相应货币对的中间价作为换算标准,并依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作为依据而进行相应调整。
(5) 如所投资产品的评级降至不满足投资评级要求,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售出;
(6)如因市场剧烈波动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出现超出,这种情况不视为管理人违规,但管理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指引要求。&
六、产品资产估值
1、估值日及估值时点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及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对产品财产进行估值,并确定理财份额净值。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日的定义以及估值时点进行调整,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2、估值对象
产品所持有的外汇头寸、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和应收、应付款项以及其他投资等资产。产品管理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北京时间当日12:00之前的交易计入本月估值,之后的交易计入下月估值。
3、估值方法
(1)产品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产品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债券按估值日估值时点的净价估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
(4)银行存单、商业票据、贴现票据、资产抵押商业票据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5)外汇头寸的估值按照估值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或者彭博系统“BFIX”版面相应货币对的中间价作为换算标准,并依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作为依据而进行相应调整;
(6)拆入、拆出头寸的估值:持有的拆入交易头寸,以本金列示,按日计提应付利息;持有的拆出交易头寸,以本金列示,按日计提应收利息;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产品将暂停估值并公告。
5、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导致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二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产品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财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产品的收益与分配
产品收益包括:产品投资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买卖外汇利息及差价以及其他收入。产品收益最终体现在产品份额净值中。产品份额净值为扣除费用等项目后的净余额。
本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不分配红利。产品赎回及到期份额净值中扣除产品份额面值及浮动管理费以外的部分为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形成的收益或者损失。
八、产品的费用
1、产品固定管理费
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月天数÷当年天数H 为每月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 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扣除当月管理费托管费之前的产品资产净值产品固定管理费按月计提,按季支付。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托管费按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月天数÷当年天数H 为每月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扣除当月管理费托管费之前的产品资产净值产品托管费按月计提,按季支付。
3、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产品被赎回或产品到期,对于赎回或到期的份额,若投资者持有期间产品运作业绩(年率)超过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年率),则超过之上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收取产品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浮动管理费= MAX [((E-E0)/E0 ×365/DCB), 0 ]×20%×D/365×M其中:E = 赎回日(或到期日)产品净值 ,E0= 认购日(或申购日)产品净值D = 认购日(或申购日)到赎回日(或到期日)的时间长度(天)B 为产品成立日确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年率)M 为净认购(或申购)金额,M =认购(或申购)金额-认购(或申购)费用产品浮动管理费的计算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匹配进行计算。产品浮动管理费于赎回日或到期日支付。
4、产品销售费率
本产品的认购费按产品募集金额总额的0.20%于产品成立日一次性提取。申购、赎回的费用:具体请见本文 “四、产品申购和赎回”。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整产品固定管理费、托管费、产品浮动管理费和产品销售费率,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如存在其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产品份额持有人支付的费用,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九、产品的信息披露
本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事项包括:
1、产品说明书
2、产品成立公告
3、更新产品说明书
4、产品净值公告
5、产品年度报告
6、产品半年度报告
其中,产品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财计划成立不足6个月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7、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可能就更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募集期延长,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产品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等事项进行临时报告与公告。
8、信息披露方式
本产品将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上述信息。投资者需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风险揭示
本产品所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因经济、政治、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产生波动,从而导致产品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本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汇率风险 收益市场投资外,本产品将进行外汇利差交易、货币对主动管理交易,因而产品收益将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形成汇率风险。 财计划募集资金为美元,至产品存续期结束将以美元返还本金及收益,所以投资者的美元资金有可能面临汇率风险(包括美元兑换人民币),敬请重视。
2、利率风险 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有价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对象包括债券、票据、外汇和银行存款等,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在利率上升的情况下,有价证券价格将面临下跌的压力,因此利率波动可能导致本产品跌破面值,在利率波动时本产品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产品。
3、再投资风险 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产品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要指投资对象(如债券、票据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5、管理风险 管理运作过程中,产品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将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产品收益水平;其次,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产品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组合的主要投资对象货币市场工具及中短期债券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出现波动。
7、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所导致的风险
8、政策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因相关投资的国家和市场有关经济、金融、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理财计划的开户、运作和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9、提前终止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期理财计划说明书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理财计划,从而会对理财计划的收益产生影响。
10、信息传递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是指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产品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产生的投资风险。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产品管理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上述信息。投资者将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差错处理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给予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十二、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财产的清算
本产品到期日为日。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本产品将提前终止。本产品到期后将按照产品到期日的净值向理财投资者返还产品本金和收益。产品到期资金将于产品到期后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的帐户。
十三、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2、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十四、签字与盖章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产品,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京ICP证 060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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