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的过程过程中,评委专家和专家评委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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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评委评分是评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对最后定标有重大意义和作用。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是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关键。但在现实中,由于评委的自身因素限制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外界干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评委评分。如何充分保证在评标过程中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是评标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之一。因此深入探讨此问题,提出解决途径在当前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一、评标过程中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及公正性的内涵及意义
&&&&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能够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照评分要求对所评项目独立确定得分,这样的评分就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其特点是依照法规、细则,依据专业知识和评价规律,没有预先的倾向性。评委在评分中能够应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遵循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分数体现了评分的科学性;评委在评分中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细则及每项的得分范围确定得分体现了评分的合理性;评委独立自主评分,不受任何干扰,不带有任何倾向性体现了评委评分的公正性。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是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的关键。
&&&&在评标过程中,评分主要分为客观性评分、主观性评分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半主观性评分三种类型。客观性评分是指评分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基本上没有离散性或者离散性很小,属于硬性指标的评分。对于客观性评分可以在电子计算机相关软件的协助下快速完成,如资质得分、报价得分等项目;主观性评分的本质是模糊评价,主观性评分一般没有明确的评分依据,评委对主观性评分项目的评分存在一定的离散性,属于软性指标的评分,因为在实际工程招标的衡量指标中存在许多难以明确衡量的项目,必须用模糊评价做出判定,在各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大量的模糊评价,模糊评分在某种意义上看,就是用简单的分数来衡量复杂的事物,用定量的方式判别难以定量的指标,用一维坐标描述多维坐标的数据。因此,在这类评分中主观认识影响较大,在评分范围内评分的高低与评委的相关知识、经验和审视角度等密切相关。虽然评分标准难以作确定性描述,但模糊评价本身是一门科学,有其相关的理论及规律,模糊评价的质量是考量评委业务水平和评价能力的试金石,对于一些难以定量评价的项目,如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工程设计规划的合理性、所用材料的优劣等,需要评委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做出主观性判别,虽然评委对主观性判别会存在一定的离散性,对同样的情况评委评分因人而异,但多个评委的主观性判别的平均值会趋于相对合理值。因此,只有评委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较高鉴别能力才能保证评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多的情况下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半主观性评价,半主观性评价兼有客观性评分和主观性评分的因素,半主观性评分的特点是既有较明确的分值因素也有需要主观判别的分值因素。
&&&&评委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必须在评委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扰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障,也就是说必须在评委没有预先倾向性影响的前提下,才能充分体现评分的公正性。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反映了评委的综合素质,与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息息相关。因此要努力克服评委素质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监管等弊端。以提升评委评分水准和公信力为突破口,从而大幅度提升评标质量。充分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使各方都能心悦诚服,充分体现出招标投标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二、影响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的因素
&&&&在评标过程中,影响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的因素主要有:
&&&&1.评委的业务素质。评委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直接影响主观性评分和半主观性评分的高低,由于评委尽管是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但工程技术领域门类繁多,存在许多细分专业,特别是有许多工程属于交叉学科范畴,现实中常能碰到许多机电一体化项目涉及机械、电子、光学等学科。面对复杂的工程项目,评委的知识结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评委的实际工作经验。评委的理论与经验对于实际工程项目的评标都是必要的条件,有些评委缺乏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指标和工程的关键部位认识不到位,如在矿机设备中防跑车装置的多种检测方式各有什么特点,哪一种更合适特定场合的需要等,这都需要评委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3.评委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接受能力。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知识更新快,特别是在工程技术领域,自动化、电子化发展日新月异,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如果评委对所从事的专业新知识、新技术了解掌握不够,就难以胜任相关的评标工作。此外,评委评分也是一门关于科学评价的学问,如何做出更恰当的评分需要掌握相关评价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涉及主观评分部分的模糊评价理论与方法,但是多数评委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忽视。
&&&&4.评委的法治意识。评委的法治意识是影响评委评分的重要方面。评标过程中,评委不仅需要有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还必须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特别是要具备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评委评分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基本保证,评委必须清楚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清楚自己职责的神圣性,清楚评分过程是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关键环节和最具实质性的工作之一,只有这样评委才能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独立自主、公公正正完成评分工作。由于评委在评分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条件相近的投标单位相互竞标的情况,如果评委的法治意识不强,在评分中就有可能出现一定的随意性,致使招标难以做到好中选优,从而丧失评审的权威性。
&&&&5.人为干扰因素。形形色色的干扰是影响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人为因素。由于我国是一个有传统人治文化底蕴的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有浓重的人情关系色彩,人治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影响深远、根深蒂固,“熟人好办事”现象在社会生活中趋于常态化,特别是在招标投标领域,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性认识还相对比较淡薄,理解的深度和高度不到位、重视不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还不够,再加上涉及各方的切身利益以及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通过种种途径影响评委评分的公正性,更有甚者一些招标单位的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委评分前向评委暗示倾向性意见,这是当前存在的影响评委评分公正性最难以杜绝的人为因素,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现实中,以上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影响了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影响评标的公信力。
&&&&三、保障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的举措
&&&&由于评委评分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从多方面着手,大力提高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笔者认为当前需要以下几项举措。
&&&&1.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培育一支高质量的评标专家队伍
&&&&培育一支高质量的评标专家队伍是确保评标质量的基本保证。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分质量,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评标专家队伍,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为了保障专家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就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库管理机制,通过严格考评制度、强化培训,包括法规制度和评价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评标专家整体综合素质。实现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使专家库的专家有进有出,保持最佳的动态结构,并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的奖惩机制和淘汰机制。
&&&&长远有效的管理要依靠制度管理,必须首先健全有关评标专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入库制度、考评制度等。发挥专家协会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家交流活动,提升专家的专家意识,防止有些单位和个人对评标专家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不尊重专家;个别专家自己也认识不清,评标不认真负责,影响了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形象。特别是专家必须认识到入专家库只是参加招标投标事业的开始,尚需进一步努力才能完成好评标工作。
&&&&通过建立完善考评监督机制和激励奖惩机制,培育一批公信力强的评标专家。研究如何具体落实科学的评价监督机制和激励奖惩机制,完善复查监督制。如对评审专家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倾向性嫌疑的打分,明确由谁去界定、怎么界定等,从而建立针对评审专家的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强化评审制度的约束力,提高评分的公信力。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可以考虑从采用积分制和考试认证两个方面着手,例如每参加一次评标积一分,积分制是衡量评委工作业绩的累积量指标,反映评委的评标工作量和工作经验,优质工程项目和有显著成效的可定一个适量的加分标准,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评委应受到奖励,对工作态度认真、执业能力良好的优秀级专家进行通报表扬。为了评价考核和激励奖惩制度化,需要为评标专家进阶制定一定的具体规定,如评标业绩和相关知识考核等,专家评委的级别与所得报酬相匹配,从而形成制度化的激励机制,提升评标专家钻研评标业务知识、提升评标能力的积极性。科学化、制度化的激励机制是造就高品质评标专家源源不竭的动力。通过把奖惩分明制度化、规范化,明晰权责,奖罚并举,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提高失信成本,做到奖优罚劣,权责统一。
&&&&2.强化培训和专家学习制度,全面提升评标专家素质
&&&&评标专家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以适应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学习的内容要有结合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新技术、新动向,并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做一个名符其实的专家。作为评标专家还必须努力学习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行为准则、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不仅要有坚实的专业技术基础,而且需要具备较强的法治理念,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和意义要认识到位。此外,作为评标专家还要掌握一定的评价原理和方法,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招标投标评价理论与实践规律,探究评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就需要强化对专家的培训,建立并完善专家学习制度,并提出一定的学习要求。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活动。通过专家库和行业协会把专家联系起来,加强彼此间的交流,营造学习氛围,率先把专家库建设成学习型组织,把提高专家素质落到实处。
&&&&3.改进评委评分方法,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评分的公正
&&&&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是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评标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系到评标客观性与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细节决定成败,招标投标中的细节问题不容忽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规则与标准,科学、合理的评分规则与标准增强了评委评分的标准性,在最大程度上增加评委评分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克服评分的随意性。
&&&&由于现阶段法治文化理念还比较淡薄,人治文化的理念影响还比较深,再加上利益因素,具体法律法规在执行时会出现一些偏差,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合理评标的具体方式、方法,特别是要注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招标投标的电子化。必要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特点和评分要求,可以将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主观分与客观分区别处理,使评分标准进一步科学化。细化半主观分与半客观分、基本分与创新分,突出优势分、节能分的评分标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委科学、合理和公正的评分是招标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从多方着手保障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当前提升招标投标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评标专家的管理全面提升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规则与标准,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创新评分的具体方法等途径,全方位保障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为经济建设和在经济领域弘扬法治文化做出更大贡献。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作者:任理庆&&(作者单位:山西省长治行政学院)招投标管理中“专家评委名单”密函打印方案
15:29&&来源:百度新闻&
  “招标投标”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是一件敏感的事情,各种各样的“黑标”、“陪标”、“暗箱操作”层出不群,使得“招投标”引来各种非议。新闻当中常有这样的报道:招标项目企业高价中标,原因是专家评委被贿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实际的执行当中,监督部门为此大费周章,希望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专家评委名单”的保密问题。
  以某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评委抽取流程如下:
  在项目开标前,招标组织机构通过电子抽取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并通过语音系统对抽取的专家进行电话通知。当通知成功的结果达到数量要求时,评选名单产生。工作人员将全部抽取的专家名单在专用打印纸上打印,打印结果上自动注明评标专家未参加原因和状态。 这份“专家评委抽取情况表”具有唯一性,在评标前进行拆封,现场核对专家资格,提前拆封行为将导致当次专家评委抽取无效。
  在这个系统中,如何打印最终的“专家评委抽取情况表”是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了解到,大多数招标机构使用针式打印机,配合三联无碳复写纸进行名单的打印,但是这种打印方式存在一些弊端,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只能是种过渡手段。
  使用三联无碳复写纸,首联可见,必须及时做碎纸处理,一旦处理不及时或不完全,就会增加泄密几率。同时,三联纸张打印区规格有限,人数多的情况下无法在一页内打印。同激光打印机相比,针式打印机的字迹模糊,难以长久保存。
  针对招投标客户的实际使用需求,北京中科恒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结合自身的优势,专门为招投标市场开发出 评标密函机,又称密函打印机。该设备是采用了信函打印机的原理,结合招投标应用中的实际情况,经过与的客户充分沟通基础上开发出来的。
  设备一经面世,立刻得到了客户的青睐,通过和客户自有专家评委抽取系统的衔接,密函打印机 能够在几秒内全自动完成专家评委抽取名单的打印、折叠、封装,整个过程全机内封闭进行,最终客户得到信封与信纸合而为一的专家评委名单抽取情况信函。这种打印纸采用了专用压敏胶,一旦拆封,不可复原,能够完全满足“评标专家评委抽取名单”打印要求的保密性。
   恒朝密函打印机 特性:
  ●全自动控制,操作简便
  内置智能控制面板,无需人工干预,放入空白纸张,即可打印输出符合邮递规格的标准函件。无须培训,可轻易上手。
  ●保密性强,集成度高
  数据打印和密函封装一机完成,是高集成的自动化设备。工作程序为:输出打印信息→纸张折叠→自动压合→信函输出。
  ●打印连接操作系统广
  打印支持各个版本的Windows系统以及Macintosh、Linux、UNIX操作系统。
  ●投资成本低,使用成本低
  该机采用单页纸张,经打印、折叠、压合一机一次成型信函技术,信封和信纸合二为一。该设备投资仅为同类工作负荷密函打印机的1/3。密函打印机的制单成本每封约0.18-0.25元。
  ●智能化程度高
  密函打印机统计记忆功能。可以完成单次记忆,累计记忆,具有不可擦写的永久记忆功能;设有防电路突发故障的应急保护,具有防数据丢失的保护功能;自动防止双张、乱张。
  目前恒朝密函打印机相继应用于浙江、四川、山西、湖北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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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06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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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7名招投标专家评委受贿获刑
  7位行业内德高望重的专家,在担任招投标评委时,收受省城同一家电梯公司“感谢费”,近日这7名专家获刑。
  今年4月,合肥市纪委查处了该市招投标中心聘任的专家评委刘某某等7人收受电梯商贿赂一事,7位专家随后被移交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这7位专家评委有的是原来在电梯生产行业工作,有的是电梯行业的专家,有的是大学副教授。案发后,7人均对受贿行为后悔不已。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刘某某这7位专家在担任招投标专家评委时,先后收受电梯商夏某某的好处费共23.9万元,其中最多的一位收取了6万元,最少的一位收受了1万元。鉴于7人收受的贿赂数额不大,且均退回了赃款,在法庭上都认罪悔罪,庐阳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7人拘役六个月到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被适用缓刑。(记者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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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收到万朵玫瑰 标题:『政府采购评委的各项打分明细是否应该公开?』
政府采购评委的各项打分明细是否应该公开?
&&&&& 7月2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第501期第3版头条刊登了一篇题为《各项评分是否应公开》的文章,作者就“评委的各项打分明细是否应该公开”问题进行了论证。江苏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对此课题展开了讨论,大多数观点认为:评委打分明细暂不宜公布。&
&&&&& 暂不公布理由充分&
&&&&&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规定,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从目前评标的过程来看,评审和比较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通过评委的各项打分体现出来,如果打分明细公布,就相当于公布了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过程,这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
&&&& 应考虑评标专家的感受
&&&& 由于评标专家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都不尽相同,加之项目的复杂程度也日趋增加,因此评委会的设置要兼顾合理性和权威性,保持二者统一。评委会设置合理,并不代表着其中每位专家的专业构成都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因此,对于一些涉及交叉学科或多学科、多专业的项目,评委会的合理评分并不代表着每位评委的评分都合理,对于评委个人在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观点首先应报以尊重。况且政府采购结果的产生取决于评委会的最终抉择,而不是每位评委的个人见解。&
&&&&& 采购代理机构左右为难
&&&&& 虽然对于评委个人的观点首先应报以尊重的态度,但对于个别评委的倾向性行为以及不负责任的言论,作为组织者的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加以监督和限制。而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这方面工作时往往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为了表示尊重而一味持迁就态度,个别评审专家极可能放纵自己的言行,甚或导致整个评标陷入误区,对供应商不公平;另一方面,因为法律并未将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具体化,所以对评审专家的言行限制稍有不当,就可能招致评委会的不满,而给采购代理机构扣上“干扰其评标活动”的帽子。因此,在无法实现充分监管的情况下,公布打分明细可能把本应其他主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转嫁给了集中采购机构。&
&&&&& 应虑及明显弱势供应商的面子&
&&&&& 尽管多数供应商期待着公开打分明细,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部分供应商明确表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总得分以及排名,特别是那些存在明显弱点的供应商,他们认为某次投标失利并不代表其总体实力不如或永远不如其他供应商,而公布排名往往会损害其声誉,影响日后的其他投标。&
&&&&& 适度公开应该可行&
&&&& 《各项评分是否应公开》一文中,作者在该文章第三小节――“供应商到底怎么说”部分提到:“接受采访的5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都认为应当公开并期待公开”,对此,江苏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实践中也进行了探讨,并初步找到了解决办法。&
&&&&&& 打分总和可以公布 在评标过程中,各位评委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打分总和代表了该供应商的综合水平,同时不同程度地反映出该评委评审行为是否客观公正,这就是供应商所说的“成绩”,如果供应商一致要求公布,这部分得分和排名则可以公布。&
&&&&&& 查阅各项得分须出具有效手续 关于评委的各项打分,如果个别供应商强烈提出复验的话,则须办理一定手续后方可进行。如邀请站在公正立场的第三方(如律师)见证,同时出具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方可查询该供应商的个人得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由于难免会涉及到商业秘密,因此申请被批准的供应商只能查阅自己的具体分数。这与社会上大型考试的查分处理办法是一个道理。&
&&&&& 过度可能适得其反&
&&&&&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公开又是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但是,呼吁公开并不意味着毫无保留,也不意味着公开的程度越大就越公平,更不意味着不公开采购过程就一定有“黑洞”。以辨证的观点分析,任何事情都要掌握一个“度”,公开也是一样,过则不及。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评委打分明细暂不宜公开。&
             适当公布或可行&
  各位评委的打分是否应该公布?到底需要公布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至今没有相对明确答案的问题。&
&&&&& 有人认为,打分情况应该让供应商一览无余,这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君子坦荡荡”,无惧将评审结果曝光;也有人认为,采购过程最易出现猫腻儿的环节只是一头一尾,只要规范采购人行为,评审过程一般不会出现问题,所以没必要公布;也有人认为,自己规范操作、心底无私天地宽就行了,为避免因其他有问题环节引发连锁后果而“惹火上身”,不能公布;还有人认为,维护自身权益和尊重其他主体的同时,也应一定程度上保证供应商的知情权,所以应该适当公布……&
&&&&& 总之,主张公布者提出了令人心悦诚服的理由;赞成不完全公布或干脆不公布者也能摆出足以使前者信心略受挫折的道理。两者观点虽非泾渭分明,却也各执一词,而且在法律法规中都能找到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究其根源还在于有关规定的不甚明确或自相矛盾,使各方当事人在似乎找到行为的法律依据时却又自感“底气”不足,谁都不足以说服方。&
&&&&&& 于是,有人提出了折中的处理办法,可以公布,但不宜全部公布,也即应要求公布各位专家所打总分,但小分不公布;履行一定手续后每个供应商才能查验自己的小分。如果这种办法能够贯彻于实践中,或许,供应商期盼“张榜公示”的愿望得到一定满足的同时,也能顾及其他主体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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