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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李永首席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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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作者:
200771300220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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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主题: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咨询时间:
咨询内容:
我外公是郴州永心县的企业职工。去年8月去世,去社保站问他说有一些补助,但是一直还未执行,请问领导这个政策要什么时候才能执行呢?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根据《湖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死亡待遇如下:
1、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亡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亡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答复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时间:日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补
福清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能够领取多少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抚恤金:20个月的社平工资。 本词条只限: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青海省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安置及家属的抚恤金,我是湖北襄樊市的,爷爷是一企业的离休人员,07年6月去世后给的抚恤金是十事业单位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休、退休人员的牺牲或病故抚恤标准,也&有关河北省退休企业职工病故抚恤金发放的最新文件,d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2008]67号 ---------- 关于(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湖北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1、职工去世后,经办人核实职工个人工资及相关信息,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及一、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因工死亡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1500元。&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补助标准 按现行的《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我单位一退休职工再婚后死亡,其丧葬事宜全部由其子女办理,现在其继母和子女建议你们单位有关人员学习一下继承法,如果继母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就要&我母亲是企业退休职工,09年1月份去世的,请问丧葬费和抚恤金,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去社保办理,家属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 这个抚恤金和丧葬费也是由社保支付,单位那边没有什么补助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2.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还可以领多少个月工资? 3.需要什么材料? 4.提供以下: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标准及遗属困难补助。 一、核定在职及退休人员&朋友,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否继承?,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要是有红头文件麻烦告诉下是多少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正常退休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本行业年度平均月工资的13个&(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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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时间:&&|&&作者:张伍涛&&|&&浏览:3197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摘要: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从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作者: [河南-郑州]专长:拆迁安置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金融证券 律所: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30011积分 | 帮助12812人 | 152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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