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税局地税对伤残4级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吗_百度知道
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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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查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里面可详细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街道。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采取税费减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以向住所地街道,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对于“零就业家庭”、岗位补贴等办法、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因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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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场地;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卫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房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承租经营所得,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劳务报酬所得、矫形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政府有关部门鼓励、自治区,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减免义务工、轮椅,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劳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摊点、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工商。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地税,经批准免征增值税、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安、浴室。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
根据有关规定、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饭店,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未达到起征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城管,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对农村残疾人、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另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营业执照》。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具体所得项目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残疾人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薪金所得。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免征增值税:工资
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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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办法(暂行)》公告的解读
&&作者: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员&&来源: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时间: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强个体征管文件的主要精神,我们在认真总结部分地市一些好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办法(暂行)》。 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分类管理理念,以促进税法遵从、强化风险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为目的;以解决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基层工作的迫切需求和优化征管系统的需要为出发点,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体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形成从税务登记、征收方式、纳税申报、日常管理、发票管理到违法违章处理的完整个体税收征管流程。 问: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第二章)。规范了“税务登记管理”章节,对个体工商户的户籍管理进行说明,从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到非正常户纳税人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形成完整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流程。   (二)关于“征收方式”(第三章)。规范了第三章“征收方式”。《办法》不仅明确了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还对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核定定额的程序问题(涉及第25条)。进一步规范了“信息采集”、“定额初审”两个程序。 “信息采集”的内容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到纳税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采集经营基础信息数据和发票、申报征收等相关信息,填写《纳税定额核定信息采集表》(ZS520),为实现计算机定税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在采集有关数据时,必须由2名(含)以上税务人员实地核查,《纳税定额核定信息采集表》(ZS520)必须由纳税人、现场所有税务人员签字,以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 定额初审的内容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成立评议定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定额评定的调查研究、测算核定,以及对特殊定期定额纳税人应纳税营业额或其他重大问题的评定。 (四)关于“日常管理”(第五章)。明确划分了“日常管理”内容。“日常管理”包括税源巡查、信息比对、综合治税,以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管理。 (五)关于“发票管理”。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发票、代开发票、定额发票以及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领购发票进行了明确,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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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残疾人优惠政策_残疾人享有哪些优惠政策_各地残疾人优惠政策集锦大全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
_残疾人享有哪些优惠政策_各地残疾人优惠政策集锦大全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第十九条)
&&&& 2  /article-20199-1.html /article-20142-1.html /article-20141-1.html /article-20137-1.html /article-20133-1.html /article-20132-1.html /article-20130-1.html /article-20129-1.html /article-20128-1.html /article-20127-1.html /article-20125-1.html /article-20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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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保障政策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
  凡经市聋儿康复等级评估审定,达到三级康复以上的聋幼儿。其分流渠道是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或去聋哑学校后续教育班就读;
  在智力残疾康复站的智残儿童,其智残程度在轻度或中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去辅读学校就读;
  对由于智残程度较重或患有多重残疾的幼儿由民政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接收;
  凡是在站(班)的残疾儿童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岁者应参照以上分流渠道分流。去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可以参照普通幼儿园的入园年龄编入相应的班级。
  贫困对象的康复补贴
  市财政在对市卫生局和市残康办指定的医院内实施矫形手术的贫困对象的医疗补贴仍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投入;对各语训机构在册在训的聋儿在1200元的幅度内补助一个不同功率、不同式样的助听器;
  在1997年——2001年之间,凡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8)沪民济发第12号沪财社(98)第13号“关于调整98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线范围内的实施(残疾人创业)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对略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系指家中另有一名以上的无业残疾人或符合市沪委办(96)第12号文中确定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政府补贴。
  具体为: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一例标准的复明手术费计,病员及家属自筹承担12.5%,余款由市、区县、医院减免解决。
  市残联重点对贫困低视力患者按一副助视器的50%的价格予补助。
  凡符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财(95)第24号“关于本市建立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中规定的享受残疾人特困助残扶助的肢体残疾者其矫形器安装费由市残康办康复专项经费中给予200元补助。
  对符合界定标准的临界肢残者,在安装矫器时确定属家庭贫困者,可参照市残康办(97)第24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享有扶持补贴。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最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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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中国青年报
  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残障人士就业更为不易。5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政策,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法,鼓励企业安置更多残障人士就业。
  新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读说:“这个新文件对企业的好处是,只要招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新文件要求,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法定的保险,定期发放的工资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有8300多万残障人士,涉及2.6亿家庭人口。
  现行法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是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5%。其中,北京市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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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残疾人贷款优惠政策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指哪些人?
  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答:“单位”是指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三、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地税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地税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取得的收入占营业税业务收入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提供广告业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二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北京残疾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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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从4月1日起,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创业或从事民俗旅游接待等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持有《转移就业证》的,可按规定享受2万、1万或5000元的资金或实物扶持。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市残联会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都在扶持政策范围内。但今年3月31日前已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将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办法》规定,自主创业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河北师大招生信息的资金或实物的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或实物扶持,租赁场地的,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进渗透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乡镇、街道、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或实物扶持。
  即日起,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应携带规定证实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扶持申请。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后,可按养老保险14%、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的缴费费率和最低缴费基数,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后,还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享受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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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残疾人2010年起将享受市政府新定优惠政策
  记者12月1日从陕西省残联获悉,自起,铜川市施行《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凡具有铜川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享受到铜川市政府新确定的就业、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维权、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近日出台的《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主要包括:对残疾人个人创业或者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将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各省级重点高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降低20分录取残疾学生。在本市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本市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对被当年国家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除享受同健全学生的补助政策外,由市财政再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免收门诊挂号费。对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者减半收取体检费;残疾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的,给予5%的优惠;对在国际、国内、全省文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残疾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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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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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残疾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问:绍兴残疾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要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力争到2012年,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残疾人个人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扶持贷款。对年销售收入不满10万元或新开办的残疾人企业,三年内每年按实际所交税额给予定额补贴。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享受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市、县(市、区)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镇可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今年,市、县(市、区)实现机构康复全覆盖,到2012年全部建成残疾人公益性综合服务设施。
  在残疾人社会保险方面,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对生活困难残疾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包括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农村被征地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费用给予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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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有关我市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白内障复明工程、升学奖励、就医优惠、工商管理费减免、税收减免、旅游优惠、交通优惠等。
  一、 白内障复明工程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23433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概述:凡患有白内障的残疾人士,经过乡镇筛查、市医院核实的,均可免费免费做手术,每年一次。
  办理手续:本人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报市残联审核,由市残联统一安排手术时间。
  二、 升学奖励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23433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奖励对象:本市户口,残疾人子女或残疾人升学。
  奖励标准:均采取一次性补贴。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
  办理手续: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残联办理。
  三、 就医优惠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39100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优惠对象:本市户口残疾人。
  优惠标准:凡在景洪市医院(含各乡、镇卫生院)就医者,给予减免10-30%的床位、护理和手续费。
  办理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市残联证明,由景洪市医院(含各乡、镇卫生院)审核执行。
  四、 工商管理费减免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49731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优惠对象:本市户口,对有劳动能力申请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
  优惠标准:经审核予以减免全部工商管理费。
  办理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市残联证明,由市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执行。
  五、 税收减免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49731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优惠对象:本市户口残疾人
  优惠标准:残疾人本人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从事生产和其他经营取得的收入,经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常住残疾人。
  残疾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伤残军人证的复员退伍军人视同为残疾人。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残疾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检查残疾人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人民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残疾人工作。
  居(村、嘎查)民委员会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规划。
  第六条 鼓励社会各界和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资助残疾人事业。凡在本市投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
  第七条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和监护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第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困其残疾原因而拒绝接收。
  市属各类院校对残疾学生上学期间体育科目达标确有困难的,应给予体育免试照顾。
  对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学校应予以减免学杂费。高等院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应优先保证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
  对小学升初中的残疾人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电脑派位分配,按家庭住址安排就近上学。
  第九条 坚持特殊扶助的原则,加大残疾人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特教师资的培训工作。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普通学校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辅导教师和手语翻译教师,享受特教津贴,每月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15%。从事特教工作满15年,并在特教岗位上退休的教师,特教津贴计入本人退休金。市、旗市区、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残联专职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手语合格者,给予基本工资15%以上的特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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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汪先生:我是一名残疾人,是灵活就业人员,现在某小区做保安。单位没有给我办社保,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交社保有没有优惠政策?
  记者跑腿:记者联系江西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了解到,对于残疾人办理社保暂时没有什么优惠,不过困难家庭人员可以在投保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养老保险最低缴款档,并凭收入证明到当地劳保部门登记。此优惠政策能够减少困难家庭的负担。(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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