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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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 &仙交[2014]519号&&仙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行业各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巩固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4]4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号)的工作要求,为更加全面地贯彻落实仙游县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文[号),深化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强化行业监管。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到2016年底,构建达标等级与优惠政策、优质资源和优先支持倾斜相挂钩的政策环境;实现“体系科学、程序严谨、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监管体制,建成“岗位逐步达标、企业长效管理、考评机构独立实施、专业部门分类管理、主管部门监督考核”长效运行机制。(二)提升达标水平。2015年上半年前完成动员部署,到2016年上半年前,全县新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达100%。积极推动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实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以下企业按照二级以上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具备条件的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一、二类班线客运的企业和省际包车、旅游客运企业;自有车辆50辆以上的道路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企业;自有车辆100辆以上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二、工作措施(一)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任务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1.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投入和装备设施,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严格作业管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强化应急救援机制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机制。企业应积极参照体系要求,制定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安全目标和规划、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行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立职业健康体系,打造安全文化,推行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2.企业应当将标准化体系融入日常管理,实际运作,严禁“以包代建”、“购买文件”等虚假创建方式,一经查实撤销达标等级。鼓励企业积极借鉴各类商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如&ISO9000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对已取得相应体系证书的企业在进行必备项考核后,可定级为三级达标。各达标企业应严格开展年度自评,认真自查自纠,持续改进安全绩效。3.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工作,三年培训普及率达100%。要加大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贯力度,以三年为期实施考评员集训,鼓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以熟练运用标准化体系为核心要求,有效打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础。(二)建立以企业达标等级为主要参照的主管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1.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列入新设立企业审查的告知事项;凡创办企业正式营运6个月内,应申请达标考评;考评不达标的应暂停经营。2.根据对企业的考评结果,有效掌握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制定监管方案和措施,达标等级与督查频次挂钩。以考评指标体系为参照,分年度开展不同主题的专项整治或专题培训,制定中期监管或培训规划。3.各单位要以企业达标等级为依据,分级分类做好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抽查机制。其中省级建立对二级达标企业的抽查机制,以三年为一周期,每年抽查面不少于&5%。对抽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不再符合二级达标条件的,启动附加考评程序;通过附加考评的,允许维持二级达标等级;未通过附加考评的,按附加考评实际得分由省级管理部门直接确认达标等级;附加考评未达600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撤销达标等级,企业重新申请初次考评。4.各单位要以企业达标类型为依据,与日常监管业务紧密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牵头做好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创建相关政策制定;相关厅直单位负责对拟申请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报告程序审查和考评结果参照运用,将考评结论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优惠扶持政策等机制相挂钩,强化日常监管。(三)建立考评机构独立负责的第三方评审机制1.积极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力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含量。考评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对考评结论独立负责,不受其他干扰;在考评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或行业安全存在规律性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给行业管理部门作为决策参考。2.进一步加强对考评机构的监督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考评员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并与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二级、三级考评机构的资格确认;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和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负责相应类别考评机构的业务指导。县局将按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各机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辖区运输企业申报标准化达标考评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3.县局在对达标企业的实地抽查中发现考评机构严重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就考评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通报;被通报达2次的考评机构取消考评资格。县局不得收取考评费用;禁止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原则上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不得为同一家企业提供考评服务。(四)建立与达标等级相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厅制定的方案,主要有以下相关激励和约束办法:1、以规模化、集约化为导向鼓励道路运输企业提升达标等级。将达标等级与优惠政策、优质资源和优先投放运力等相挂钩;对一级和二级达标的客运企业,在申请一、二类省、市际客运班线,新增省、市际包车客运运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一级和二级达标的城市公交企业在进行公交线路经营许可、场站项目批准和补助时给予优先;对一级和二级达标的出租车企业在车辆更新和新运力投放时给予优先。建立达标等级与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机制,企业自正式营运&6&个月内未申请达标的企业或复评中未达标的直接定为&B&级(不合格);对一级和二级达标企业在质量信誉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未达标企业及其人员不得参评“百万公里无事故驾驶员”、“三年无事故先进运输企业”等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具体办法将由省运管局制定,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依办法要求具体落实。2.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设备优惠。达标企业内所有营运车辆办理闽通卡,电子标签费用打5折;一级和二级达标企业内所有营运车辆电子标签免费;同时按闽通卡待遇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对考评未达三级的企业或被撤销相应达标等级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相关优惠。具体办法将由省高速公路公司会同省运管局制定。3.公路水路建设工程企业或项目部,建设工期在1年以上的,自正式开工起6个月内未申请达标的或复评中未达标的,信用考核下调一级;考评未达三级的项目部,其信用等级确定为&C&级。具体办法将由省交通质监局制定,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公路局和市局规建科、市交通质监站依办法要求具体落实。4.积极协调本地工伤保险费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做好工伤预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号)的规定,对按部颁标准实现达标的企业,在达标等级维持期间,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其中一级和二级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建议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对未参与考评的企业或未达标企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提出不予优惠的建议。5.对未参加部颁标准涉及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未达标的交通运输企业,一律不得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6.其他相关领域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另行研究制定。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和细化年度各类达标比例和目标任务,明确企业创建目标和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安排专项经费补助二级考评机构,二级达标企业不承担考评费用。省港航局、运管局和交通质监局将分别制定相关专业的二级达标受理条件和考评受理流程,并公告;市局将组织制定三级考评办事流程并公告。(二)强化考核、确保实施。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一并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市局、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大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并在各类安全生产督查中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三)广泛宣传,典型示范。交通运输行业各管理机构要在12月前在门户网站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办事专栏,设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口、公示公告栏、办事指南、考评机构联系方式和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各考评机构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社会氛围;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央属、省属、市属交通运输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各管理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和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规律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认为需要修改“评分方法和标准”的,应当通知管理部门及时修订考评细则。交通运输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的标准化。&交通运输行业各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县局安监股。&&&&&&&&&&&&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日&&&&抄&&送:局有关股室,局领导&仙游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11月19日印发& &&版权所有: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技术支持:仙游县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13:39:53浏览次数:字体:【
甬安监管综〔2011〕1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安监局综合处联系(联系人:黄德浩,联系电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工矿企业三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一、评审工作程序
  工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包括企业自评、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审核,评审单位评审,安监部门核准公告,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等内容。
  (一)企业自评和申请
  1.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申报条件。
  2.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3.企业依据申报达标等级和自评结果,将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有关信息录入宁波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并选定评审单位,打印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一式三份),送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审核同意盖章后报评审组织单位。
  (二)评审受理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符合要求的,告知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和申请企业,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和申请企业。
  (三)评审
  1.评审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与申请企业签订评审协议,制定评审计划,并根据评审对象成立由3-5名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合理配置评审人员,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由专职评审员担任。&&&&&
  2.评审单位应将具体评审日期提前3日告知被评审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视情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现场评审程序。
  (1)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
  ①评审组长介绍到会的代表、专家;
  ②企业负责人介绍到会的企业人员;
  ③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人员及分工;
  ④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方法、范围,宣读评审组公正性声明;
  ⑤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概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2)分组评审。
  (3)评审结果汇总。
  (4)末次会议。
  ①评审人员分别反馈评审意见;
  ②评审组长反馈评审结果;
  ③安监部门代表提要求;
  ④企业负责人表态。
  4.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当日将现场评审报告有关内容录入宁波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企业整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送评审组织单位审核,整改完成情况由评审单位确认。
  (四)审核与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安监局提交评审报告。
  市安监局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核准公告,经公告的达标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五)撤销
  在3年有效期内,达标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安监局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
  2.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件)的;
  3.达标后,未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市安监局审核确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化文件等知识的培训。
  5.按照市安监局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组织单位职责:
  1.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评审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负责,抽查每个评审单位每年不少于两次,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向市安监局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2.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负责,抽查每个行业每年不少于两家,并将抽查情况报告市安监局。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市安监局书面提出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
  3.经市安监局授权,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4.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
  (四)拟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填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市安监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安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审单位管理
  (一)评审单位是指由市安监局审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二)拟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应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填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2)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安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6名以上通过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评审员,其专业结构能够满足所从事专业的评审要求。
  (四)评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要根据标准化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企业的评审工作。
  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正确性。
  5.评审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6.认真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五)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
  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六)评审单位在评审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监局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评审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它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七)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安监局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的。
  2.评审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
  3.评审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4.未合理配置专业评审人员的。
  5.未按评审程序评审的。
  6.违反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行为的。
  (八)评审单位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按《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理。
  四、评审人员管理
  评审人员包括专职评审员和兼职评审员。
  (一)专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并接受复训。
  (二)兼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2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并接受复训。
  (三)评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文件资料,客观反映现场评审结果,并对评审的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工矿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非煤矿山等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二)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附件:1.
  &&&&& 2.
  &&&&& 3.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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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交〔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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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关于印发《余杭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余杭港航处:  现将《余杭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日  余杭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实现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双基”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推进措施,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交通行业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标准化培训。2014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从事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标准化建设培训。培训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学会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二)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4年首先完成全区范围内从事客运、危化品运输、港口危化品装卸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2014年6月底前,余杭港航管理处管辖的水运、港口码头从事危化品经营企业,区运管处管辖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必须分别完成50%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剩余从事客运、危化运输企业,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标准化达标。三、实施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旅游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场站、汽车客运场站、机动车维修、港口客运(渡船渡口码头)、港口普通货物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公路养护等企业。  四、评审机构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达标受理和评审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二级达标受理和评审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级达标受理和评审管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具体负责三级达标受理和三级达标评审管理工作;负责三级考评机构确定以及认定发证;负责三级考评达标企业发证工作。  (三)确定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市交通运输局初步拟定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道路运输协会、驾培协会及杭州技师学院、杭州汽车技校等组织和单位为杭州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考评机构,三级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资质由市交通运输局审定。确定的考评机构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内交通企业标准化达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指导服务、按计划实施。督促本辖区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对照考评指标做好自评和申请上报工作,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规定时间节点全部达标。(二)余杭港航管理处负责港口客运(渡船渡口码头)、港口普通货物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企业,公路处负责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公路养护等企业,运管处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旅游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场站、汽车客运场站、机动车维修等企业标准化达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指导服务、按计划实施。督促本部门管辖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对照考评指标做好自评和申请上报工作,确保本级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规定时间节点全部达标。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市、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2014年6月底前50%达标客运、危化品企业和下半年50%达标客运、危化品企业的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并于2月20日前上报2014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50%达标客运、危化品企业目录。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上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考评指标做好达标创建工作和自评工作,按照自评分值分别向部、省、市上报达标申请(一级达标企业,自评分须900分以上,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二级达标企业,自评分须700分以上,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三级达标企业,自评分须600分以上,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道路客运企业(除出租车企业以外)必须申报二级达标企业,其余可以申报三级达标企业。申请达标企业须登陆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96.42.100/esp/),申请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文档经网上申报。登陆上述系统用户,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必须通过上述管理系统向交通运输部购买用户证书U盘,插入用户证书U盘才能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从而完成达标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作为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对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制考核。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成熟一批、考评一批,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客运和危化品企业达标、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达标。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评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实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使所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求和考评指标、计划步骤、时间节点,积极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李金华,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承办 备案编号:浙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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