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家庭调查表哪有...

79关于对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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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关于对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学生发?2012?25;关于对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各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2012]3号)精神,近期我校将开展2012年;一、认定对象;本通知所指认定学生为2012年申请或续贷生源地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生源地信;二、认定条件;申请生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学生发?2012?25号关于对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各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3号)精神,近期我校将开展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陕西籍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本通知所指认定学生为2012年申请或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认定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县辖区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高校在校生。(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存留。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2. 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Z、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 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 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5. 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6. 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三、资格认定程序:1.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所在学院登记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2.日~6月8日,各学院结合我校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及学生提供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政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学院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贷款。审查后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同时各学院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3.日~6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表和名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并将原表返回学院,由学院发放给申请学生;4.日至7月底,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n或.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四、需要报送的材料1. 学生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均报,纸质版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西安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均报);5.设立的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及受理的投诉情况说明;6.公示情况。五、资料报送时间和地点时间:日(周五)下午4点前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uegongbu@六、注意事项:1.请各学院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做到“应贷尽贷”;2.对由于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认定,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29-,投诉信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生活休闲娱乐、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中学教育、行业资料、专业论文、各类资格考试、79关于对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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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6月20日起申办
日 13:21  西部网
昨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时间确定,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底;高考录取新生申请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30日,每人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等。其中,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符合其中任意一条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为 6月 20日至 7月底;今年高考录取新生申请办理时间为 8月 1日至30日,申请办理贷款均在县 (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6000元。
今年办理申请贷款与以往不同的是,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还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www ..cn或
.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12月20日是陕西省一年一度的生源地贷款还款日。根据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约定,2011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到了履行还款本息义务的时间。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cn或与本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查询应还本息金额。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的学生,在12月15日前利用支付宝还款;通过代理结算行(农信社)发放贷款的学生,在12月15日前通过农信社还款。12月21日开发银行从以上还款账户中扣收还款资金。借款人于12月31日后,可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cn查询本人还款资金扣收是否成功。若未成功扣收,请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30%的罚息,同时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将被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据悉,2007年,我市在临渭区、合阳等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信贷人数仅259人,信贷金额1346587元;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在全市推广,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信贷人数达20914人,贷款金额元。截至2011年全市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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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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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
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
贷〔2010〕3号)精神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
〔2007〕60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申请范围及金额标准
1、申请范围:生源地为陕西省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申请贷款年度及金额:学年的学费及住宿费,我校统一填写5000元或6000元
。学生应依据自己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确定自己要贷款的金额。
二、工作程序
1、广泛宣传,使学生周知此项工作。
2、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意向,院(系)统计汇总拟申请学生名单。
3、院(系)成立评议小组,对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符合生源地贷款
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如下表格各2份: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
5、院系填报《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电子文档发
三、填表说明: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表中&见证人&一栏,统一按以下要
求填写:&见证人一&由辅导员填写,&见证人二&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填写。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表中&乡镇或街道及民政部门意见&
一栏可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代替,待学生放假返家后再去当地民政部门补办。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中年级填写学年所在年级。如
:09级为2,08级为3,07级为4。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中申请贷款金额,我校统一填写:5000
元或6000元。申请期限一栏,本科生:09级13年,08级12年,07级11年;研究生及专科生:09级
12年,08级11年。
5、表中其他各项按表下方的说明填写。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按照陕教贷〔2010〕3号文(附件4)的要求,认
真做好学年度在校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各院(系)务必于5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贫困证明或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汇总名单
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以上表格返还给学生。6月20日
后,学生持以上表格及相关手续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五、学校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9-
电子邮箱:xueshengchu2@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202.200.82.50/news/upload/35_0.xls
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学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
处网页&公告通知&栏转发)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五月五日
调查本内容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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