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多少钱如何缴

无锡失业金该如何领取?_百度知道
无锡失业金该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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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临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你与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再续签办理了失业证,如果你没有新的工作,办理失业手续就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但你重新就业了,就不再享受失业金了;
3.假如你在新的单位又一次失业了,只要你单位为你缴纳的失业保险在1年以上,你没有享受过失业金待遇,你完全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时间连续计算;
4.&&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很清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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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上半年发放失业金2.59亿元
时间: 9:31:29 出处:江南晚报
阅读:78次
&&&&核心提示:昨从市就管中心获悉,上半年,无锡向65117名失业人员共发放失业金2.59亿元,为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6125.79万元,确保了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昨从市就管中心获悉,上半年,无锡向65117名失业人员共发放失业金2.59亿元,为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6125.79万元,确保了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受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影响,无锡数家企业因关停出现批量减裁员现象,部分人员集中退工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骤增,二季度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均超过4万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上门为破产、关闭裁员企业的2000多名员工集中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这批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享受到了与在职职工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无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功能,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实名管理,强化公益性岗位援助机制,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技能,有力地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上半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支出3.07亿元,同比增加0.53亿元,增长20.9%,占失保基金总支出的46%,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基本接近,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得到强化。
(责任编辑:张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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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现在失业保险金是怎么领取的?什么条件就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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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在我市城镇单位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按3%(单位2%、个人1%)比例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可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在我市城镇单位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告别农民工待遇。 据悉,对我市城镇单位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而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补助、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供养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住院医疗必须按规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定点机构,方可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据了解,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我市城镇单位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才开始按3%(单位2%、个人1%)比例参加失业保险。此前,只需单位按2%比例为本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即可,个人不用缴费。而此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条件的人员,其失业期间的待遇将以2006年7月1日缴费比例调整时间为界,分段计算生活补助及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即按照2006年7月1日以前相关规定缴费的,实际缴费每满1年就享受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满多少年就领取多少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标准确定,但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且实行失业保险金优先计发原则。分段后各自剩余的月数合并等于或超过一年的,则相应增加1年缴费年限,并入生活补助费领取月数,但前提是此类对象领取的生活补助费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 为确保相关对象能及时享受新确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市劳动保障局规定,我市城镇单位与招用的本省农村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退工备案和暂停中止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步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审核窗口,办理本省农村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且单位要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无锡市省内农村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交由本人,逾期造成待遇享受受影响的,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无锡市省内农村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审核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失业登记(申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月一次性发放。 本省农村劳动者在申领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本人失业保险相关信息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继续予以保留。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个人档案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免费代为保管。领取期满后3个月内,档案由本人选择自行进行处理,逾期未作处理的,代管窗口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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