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人三个月工资是15960元,(税前扣除工资总额...

关于个税起征点提高的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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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将自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8月9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对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国税总局8月15日上午紧急发布声明澄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系伪造,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年终奖仍旧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与新税法衔接。&
名词解释: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45(元)。
税后工资计算器/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个税税后工资比较计算器
调整前,起征额2000;调整后,起征额3500
各项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本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提供最新2013年十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税率表、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度);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年度);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需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劳务报酬所得
特需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各项社会保险费
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超过80000元
调整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500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超过100000元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
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元)
调整前(元)
调整后(元)
税减了(元)
税加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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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深圳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税法将工薪所得减除费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深圳有约170万人不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新法正式施行日前后的个税、2011年的年终奖税金等如何计算?昨日,市地税局方面介绍,本次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1、此次修改税法,对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个税法将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坊间所称的&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经过此次税法修改,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开始施行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次修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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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最新报道
到了9月很多单位每个月发工资的日子,按照规定,只要是9月1号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都会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记者关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第一张工资条。陈娜去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企业工作,每月固定工资3200&
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开始实施。由于此次大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深圳将有170多万人不用再缴个税。深圳市民今后每月会从中享受到多少实惠呢? 此次调整把每个月个税起征点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税务部门调查显示&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3500元并不是泛指月薪所得&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国家是如何解决「工资高反而因扣税收入低」问题的?
我记得没错的话,以前曾经出现过因为工资等级扣税而导致的收入高却低收入。(不要吐槽下面设定中的扣税数据,因为我根本就没看过相关资料。拜托专业人士修改下……)例如说6000元工资扣了500元,而5900元工资却扣了300——因为等级扣税导致的。另外楼主是根本不接触这个行业的人,只是在做策划时想到这个问题。========看到上日报了,补充下=========楼主提出这个问题最初想法源自于“对知乎名人回复赞同数”的一些改进想法。知乎上有很多名人,但是名人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观点是有问题的,他的回答依旧很可能会被一群人抬上去”。(人格崇拜什么的不解释了。)而某些声音因此而默默地存在着。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关于知乎第一名吉祥物的讨论”(热心人士可以麻烦贴链接上来,客户端不方便),在前几位的基本是嘲讽为主的。(对观点本身不评述),而一些正面的评价被推到很后面。于是想到:是不是可以对于一定活跃粉丝数(僵尸粉确保不算入的前提下)的人,分级进行投票数的折算?但可能会出现投票高的,反倒低。于是联想到这则偶然看见的新闻。于是就有了这个问题。答案总结的话,我觉得没必要再弄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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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文我所说的临界点问题,就是指在某个点附近,高收入者的税后收入反而会比低收入者的税后收入还要低的问题。以现行营业税为例:月营业额为29,999元的个体户某甲,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税后收入为29,999.00元。月营业额为30,001元的个体户某乙,营业税约为一千五,税后收入为28,500.95元。这里,某乙因为比某甲多收入了2元的税前收入,导致税后收入少了近一千五百元。两万元就是这样一个存在问题的临界点,怎么解决?据说部分地区已经将三万元的起征点改为三万元的免征额了。但在国家层面,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再说大家都关心的个人所得税在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除了年终奖以外,所有的业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户经营等)都不存在临界点问题。 年终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实存在人为设计的临界点。下面以工资薪金(月薪)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说明一下临界点的问题。某人扣保险后月薪为税前得5000元,个税为45元。次月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工资。税前得5001元,个税为45.1元。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一角的个税。所以说,工资薪金(按月)的个税不存在临界点问题。某人年终奖为18000元,个税为540元。第二年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年终奖。18001元,个税为1695.1元。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个税。这个就是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问题。仔细看看以下两表,你会找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共有六个临界点。最高的临界点,纳税人可能会为增加的1元收入而多缴纳超过八万八千多元。你问“国家怎么解决”,回答很简单,没有解决。想解决,很简单。解决之前,先搞清楚一个概念,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税法中实际上关于个税的计算这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呢?10,000=00+2000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税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整个算下来征税745元。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依此类推。计算,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10,000-3,500=6,500元。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6,500*20%-555=745从上面的计算方法来看,速算扣除数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中,根据级次和税率推算出来的。而非可以人为规定的数字。而年终奖的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呢?原因是从2009年起,税务总局规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这样就导致了年终奖临界点问题18,000元,除以12得1500.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税金0元;18,001元,除以12得1500.83,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税金5=1,695.10;问题就出现在速算扣除数上,105是1500作为3%和10%两种税率的临界点而设置出来的。强行将其按在18000上,必然导致错误。这个问题能解决吗?能,将速算扣除数扩大12倍就能解决。之前,就有人冒充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宣称,“将速算扣除数扩大12倍”。税总已经辟谣:为什么现行个税法规要留下这么一个漏洞呢?个人理解,税总不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这种巨额年终奖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这么一个让年终奖实际税负高于月薪实际税负的“漏洞”。个人希望,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未来能像个体工商户那样,按年计算,按月预缴。评论中 提到月薪临界点。是这样的小明扣保险后月收入6,500。他应该按照如下缴税00+1500其中3500免征;第一个1500按3%,征税45元;第二个1500按10%,征150元。很多中高收入者认为上面两个1500执行不同的税率“很不公平”。我只能说,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这么设计的,是否公平,大家自己评述吧。更多关于发票与税务的知识,可参阅。阅读地址: |
我把问题描述成:个人取得各项工资薪金所得,有没有可能出现,税前收入更高,但税后收入反而更低的情况?先把结论放在前面:1.
正常情况下,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累进税率,不会出现上述情况。2.
使用特殊计税办法的,比如年终一次性资金,在某些特殊数字区间,会出现税前收入高,税后收入反而低的情况。3.
为什么正常情况下,采用的计税办法没有,而还特殊计税办法会出现这种不科学的情况呢?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扣税的时候,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里所规定的“七级累进税率”,它的立法层级很高,其论证的过程非常科学和严谨,所以计税方法的设计是科学的。而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情况很特殊,采用普通的计税办法,税收负担不合理,这时总局会出台文件,对此作出一些调整,比如我们这个问题里涉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4.
特殊性计税办法,本身就是为了改善不合理的税务负担而下的文件了。类似于把负担从上交一头猪,变成了上交一个猪腿。就国税发〔2005〕9号而言,这个文件大意是好的,是为了让年终奖交税更好,只是设计时有一点问题,实际发文的过程中,可能讨论论证得不够充分,可能是由于没注意到或者其他原因,所以文件执行以后,会有些不尽合理的地方。在总局没有修改不合理的文件以前,我们必须遵照执行。柏油路上一个坑。路是条好路,坑儿你就先绕一下,别跌进坑里去。(具体的坑是什么,请直接拖至文章最后)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什么是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超出部分适用新税率。假设张二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是6500元。以上就是分解的算法,但总不能每个人每个收入都来分解算算吧,那就太麻烦了。以上就是分解的算法,但总不能每个人每个收入都来分解算算吧,那就太麻烦了。所以引进了速算扣除数这个东西。假定6500元全部乘以20%的税率,那么其中有1500元应该适用3%,就多算了17%,即255元;其中有3000元应该适用税率10%,就多算了10%,即300元;总共就多算了555元,把它扣出来就是了。所以,个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应纳税额=-555=745元。这只是一个数学上的快速计算的简便方法。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工薪个税是将你的收入分台阶的,你每个一个新台阶,新的部分就要适用更好的税率。这就是所谓的量能课税,你的收入越高,能力越高,到后面要交的税就越来越多了。(原谅我懒,这是从我的自己的另一答案里贴出来的例子)二、区分下: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同样以张二娃的6500元为例,超额累计税率的意思就是,超出部分适用新税率,张二娃应该交税5=745元全额累计税率的意思就是,只要你的收入到了新台阶,那么你的所有收入均适用最高的这一档税,张二娃应该交税6500*20%=1300 (既然都是适用这一个税率,那么就不需要速扣数了吧,因为前面低等级的,也适用的是20%啊)你肯定看到了,全额累计税率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交税交得多,换个方法收税,张二娃就是多交将近一倍的税啊,多么坑啊…………你也许会发现另一个问题。假设张二娃的收入是4500,那么4500*10%=450,张二娃税后可以获得=4050元。假设张二娃的收入是4600,那么4600*20%=920,张二娃税后可以获得=3680元。更坑了,收入高了些,税后收入反而少了些…………假设张二娃的收入是5500,那么5500*20%=1100,张二娃税后可以获得=4400元,好像又回到了收入更高,税后收入也更高的区间呢。好了,结论来了。全额累进税率,优点: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以后,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税率,计算起来so easy,缺点: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可能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所得的情况,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超额累进税率,优点: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在征税对象级次分界点上下,只有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不会发生增值的税额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缺点:计算复杂啊,按阶梯来算麻烦啊,引进速算扣除数以后,许多人又不懂啥叫速算扣除数啊,心里不明白,就感觉交税交得稀里糊涂啊,税收负担的透明度就显得差了呀。所以,各位观众,懂了伐?当然是超额累进比较好啊。虽然复杂,可是实惠啊!!!(这个其实是数学推导的过程,有兴趣的可以去做数学推导啊)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政策原文是: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个政策条文,归纳意思就是:发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仍按当月工资薪金的计各办法来缴纳。年终奖可以采用特殊计税办法(但是这个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如果有季度奖、半年奖,一律并入当月工资),年终奖的计税办法是:1
年终奖/12个月,确定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的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指的工资薪金不到3500的,先补足3500,剩下的就是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了,所以文件里的方法一、方法二,本质上是同一个方法)假设某人月收入在3500以上,年终奖为18000.找税率和速扣数
0,对应的是3%,应交个税18000*3%=540,税后收入为1=17460元,假设某人假设某人月收入在3500以上,年终奖为18001.找税率和速扣数
0.08,对应的是10%和速扣105,应交个税18001*10%-105=1695.1,税后收入为1.1=16305.9元。OK,收入多1元,税后收入就少了1154.1元的现象出现了。不对啊,不是除以12么,相当于算到月了呀。然后执行超额累进税率啊,不是复杂却可爱合理的超额累进税率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让我们来重新推导一次,就以18001为例吧。假定是按分摊到月的,(18001 / 12 * 10%-105)*12月=540.1
把公展展开以后就酱,
18001 * 10%
-105*12=540.1挣大眼睛看看总局的公式是什么样子的,18001 * 10%
-105=1695.1
是滴,总局的本意是把年终奖摊到12个月里去啊,问题是最后扣除的那个叫什么玩意儿,得把速算扣除数*12个月,才能满足“超额累进”的数学含义啊!!!现在的这个公式,从数学上来说,收入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完全不在一个时空里啊,收入是按年的,扣速数是按月的,真是蛋蛋的忧伤啊!!!结论就是,现在的年终奖的公式,既不是超额累进,也不是全率累进!!!这个坑娃的公式,速扣数没有扣够,所以更接近于全额累进税率,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前面说的,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可能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所得的情况,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四、全年一次性奖金“雷区”的应对办法既我们前面说了,这是个数学问题,那么就用数学的办法来解决吧。既然知道,分界处收入悬殊,那么把这些悬殊点找到就行了。悬殊点在哪里,年终奖是用年收入除于12个月找税率,而级距的分界点是按月的,推算成年就OK了,月收入的分界点是等,那么年收入的分界点就是1等,这些收入的分界点之后的一段距离,就是特别小心了!特别说明:特别说明:特别说明:网上讨论雷区的文章很多,但真正说清楚的文章并不多。我推荐一个非常好的文章,推理清晰, 。这篇文章的网上有很多,但只有彭怀文先生的论坛贴子里标注了是自己所发表,应该版权属于他吧 。下面的两张图均出自上述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即删除!!!!!由上图可以年到,上面的绿色线是税前年终奖,是一条直线。而下面的黄色线,是税后年终奖,分段的,在某些区间,会回落下去。由上图可以年到,上面的绿色线是税前年终奖,是一条直线。而下面的黄色线,是税后年终奖,分段的,在某些区间,会回落下去。具体的雷区是什么呢?年终奖的雷区是(假定当月工薪在3500元以上)下限的这个数字是安全数字,上限是平衡点,也是安全数字。这些数字区间范围内的(不含两头的数)都是雷区啊~~~~~~~~~~~如果你的收入不幸在这些坑里,就拿这个区间的下限数字作为你的奖金吧。(
19,283.33)(
60,187.50)(108,000- 114,600.00)(420,000- 447,500.00)(660,000- 706,538.46)(960,000-1,120,000.00)写到这里,突然有种深深深深的忧伤,这个问题,我压根不需要考虑,我的年终奖,还到不了第一个雷区………………我哭去了……………………补充回答:我们个人可能遇得到比较多的“雷区”,大致有两处,一个是年终奖,一个是起征点。起征点的意思是,过了这个线,你就应该全额纳税。比如个税(工资薪金)的免征额是3500元,3500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纳税,3501元的收入,只需要就1元纳税。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这里是起征点的意思,30001元的,应该就30001元纳税。立法本意是:工资薪金的3500是生计费了,挣的钱要吃饭啊,所以这部分你拿去花费啊,不征税。起征点的30000是说,你规模太小,国家先扶持你,等你长大了,收入多了,就全部交税吧。差不多相当于1.1以下的儿童免票,长高了以后就要整个人都买票。严格地来说,起征点这个不能叫雷区,因为谁也不会怕买票,就不长高了。
赞成@赵欣 的回答,这其实是个比较简单的数学问题。但对于年终奖为何会出现临界点,我真心不认为是国家故意不鼓励巨额奖金的缘故,我真心认为是当时制定政策的人数学比较差也偷懒没仔细验算,简单跟着月薪计算表走,想当然拍脑袋的结果。然后只能将错就错了。
其实解释太多还不如去看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每一段收一点。比上一级多1块钱,只会收这1块钱的税。而不是工资整体X税率这么简单
我每个月上税3000左右,我给我亲妈都没这么多。
你应该考虑一个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真正目的在哪里 在大部分比较富裕的西方国家 往往都是收入高的人税收都比较多,因为在这些国家的政治决策中高收入者代表着要承受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税收最后都到了哪里?除了国家基础建设的资金,以及各种军费开支(由人民公投决定)等等,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都变成了社会的福利保障,比如伤残,失业,以及医疗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但介于我国的政府决策人以及政府内部问题,无法向社会公平透明财政,所以纳税人(我都怀疑是否称的上)的钱去向完全受不监管,有很多都会提出税收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无法从自己的税收之中得到任何可以让自己感觉到的好处,什么临界点都不是根本性的问题,问题钱出了,它去了,干了什么,不解决这个问题,永远都可能有一种合理的税收形式出现,那怕像现在照搬其他的国家先进经验也是枉然的。
税率与收入 阶梯关联。题主的问题是这样导致的:关联是一次性的,以最高的为准,关联后的税率用在所有收入上了。解决办法:收入按满足的阶梯分块,分别按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最后累加这些税额作为总税额。
楼主可以学习一下合理避税方面的会计知识,这个问题有经验的财务部门不会犯错的。
挣的少点呗
国家不会站在个人角度思考问题的,我天朝的体制相对来说比一些发达国家欠缺一些。比如有些国家富人较之穷人要缴纳更多的税,也就是富人有责任和义务让这个国家更好些,因为你用到的社会资源更多。虽然不十分清楚,总觉得我们国家好像没有对富人和穷人的税收有合理的区分。我国针对富人有很多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富人会越来越富,也越来越有有能力途径门路去合理合法甚至非法去避税,但穷人就没有,感觉反掉了…穷人的生存成本比富人在另一种意义上来说要更大,富人生存成本大,是因为他们要投入的成本就大,而穷人的生存成本却没有因为成本小而小,也就是富人没有因为成本大而生存成本大,穷人没有因为成本小而生存成本小。因为国家政策上没有合理的穷富有别,那么人民只好自己去穷富有别了,国人的仇富情节感觉就是这样日益紧绷的。遥想很久以前,为何那个官方正规的政党反而被称匪的政党取代,个人认为,就是因为答应说要打倒土豪劣绅要有富于民利用满足了大众的仇富心里得到了劳苦大众的支持,然而事成之后,感觉日益偏离了当初的信誓旦旦。…政治目光不远,急功近利,也许就是执政党社会阶层不高的一个弊端吧。回到正题,工资高税自然就多,幸好所得税税率一视同仁,只要到达缴纳的要求,它的税率也不会因为你的工资而水涨船高,不然要是工资每涨一万块税率多百分之一,那也不是也悲催么…从另一方面来说,税收也可以去刺激大家去赚高工资,但还是觉得再给国家打工,为什么我赚的钱总要有百分之几要交给国家…哈哈
国家没打算解决这个问题,有鹅毛拔为什么不拔?
理想情况下能实现收入多纳税多
富人可以做账
可以移民到避税国家
可以申请各种减税
比如美国有过条新闻
奥巴马税率最后算下来比他秘书还低最后税收还是落到中产身上了···
没有在国内工作过,但我比较惊讶如果说得是真的话,那就是说国内没有施行累进税率,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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