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险时,是否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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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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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查看
【发文字号】&新劳社字[2003]45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劳动者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其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    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劳动者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其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个体就业人员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个体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城镇户口、符合劳动年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有经营执照、个人无雇工独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不为用人单位所招用,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提供劳务或从事其它劳动和工作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就业人员。    第三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以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并按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    第五条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原企业及本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续办医疗保险手续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企业及本人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属初次从业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6个月后,可按以下缴费情况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其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支付30%;    2、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其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支付60%;    3、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按在职其他参保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连续参保缴费。逾期1个月以上未按规定缴费的,即停止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后要求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男满30年以上、女满25年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在其一次性缴足短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依照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    第十一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在本人所在地县以上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也可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按月、季、半年、一年缴纳。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再更改。    第十三条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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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等人6日回答了网友就新医改问题的提问。在关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与百姓的医疗保障有什么异同的问题上,姚宏表示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司的司长胡祖才、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6日做客人民网强国社区,就新医改方案公布后,民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网民&大失落者&提问,这次医改以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与百姓的医疗保障有什么不同? 
姚宏表示,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都应该按照统一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疗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己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是一样的。
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而对于企业,国家规定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列支。这样国家对于企业建立补充保险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企业职工也能够享受到较好的补充医疗保障。
网民&还嫌欺负的不够&问,80后的企业职工有几个能保证按时发工资历,医疗吗,我想很多都没医疗保险,请问我们如照顾这些人? 
姚宏表示,这次对于所有企业的职工我们都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让他们都能够参加医疗保险。对于好的企业,各企业都要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医疗 保险费,同时个人也要缴纳个人工资总额2%的医疗保险费,所有参保的职工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这次中央准备专门拿出一笔 补助资金,同时地方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让他们能够参保,并且和企业脱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确实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这次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选择性 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农民工,有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可以按照低水平、保 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的办法参加当地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对于没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可以由个人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我想这些政 策落实了以后,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够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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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周口市属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号:周政办[ 2009 ] 115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泛区农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周口市属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周口市属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监察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保障我市国有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妥善解决破产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豫人社〔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破产企业是指周口市国有依法破产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200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已经法定程序破产、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二)200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法定程序已经破产、无力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规定缴费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财政负担,地方政府尽责、中央补助奖励、省市重点帮助、基金结余调剂。  第四条 认定标准:  破产企业以法院宣告破产为准(企业必须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破产企业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第五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按照本人退休金的3.2%建立个人账户,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住院、转诊就医方面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  (一)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比照中央帮助解决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做法,以我市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筹集,计算10年。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企业所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结余部分各负担50%.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所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也应一次性拨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确有困难的,可分年拨付,但2011年底前资金拨付率不得低于40%.  第七条 退休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所属统筹地区的大额医疗保险,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退休人员按1:1的比例共同负担。  第八条 组织管理: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管理退休人员的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医疗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企业所属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登记参保、保险费征缴及待遇支付工作。  第九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统筹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第十条 参保登记时间要求:  2009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完成参保登记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确保退休人员2010年1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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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市原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材料的通知
九人社字〔2015〕22号
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市原已关闭破产改制及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6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5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93号),以及《关于开展全省原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8号)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15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仍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34号)规定执行。
(一)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其人员
2009年12月31日前已由各设区市政府纳入《目标协议书》责任保障的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和2010年12月31日前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及其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已按规定筹集资金一次性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2009年12月31日之后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2010年12月31日之后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由各地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资金的不在申报补助范围。
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以关闭破产改制方案确定的为准,不含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二)困难企业单位及其人员
1、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2、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全年累计领取工资低于6个月(含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困难企业的内部退养人员,视同在职职工,待内部退养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政策。困难企业效益好转后,经核实,不再属于困难企业单位范围的,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改制的,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现行改制政策等相关规定,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偿付企业相关人员医保参保资金,不得再申报困难企业财政补助。
(一)企业材料
以下材料由企业完成(1式4份),企业自留1份备案,余3份报送至主管部门。
1、已关破改企业
(1)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申报核准表(附2),纸质版;
(2)2015年度关破改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件12),纸质版;
(3)江西省(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附4)或江西省(2010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附6),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困难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2)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附7),纸质版;
(3)2015年度困难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13),纸质版;
(4)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附9),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5)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因资金原因确实无力承担财务审计费用而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提供企业停产停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并由工商、税务、审计三家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材料
主管部门负责收齐并审核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填写汇总表,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统一装订,集中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主管部门汇总表
(1)江西省(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参保情况汇总表(附3),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江西省(2010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已参保情况汇总表(附5),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情况汇总表(附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主管部门统一装订,集中报送
有关汇总表和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装订成册(1式3份),1份自行留存,2份分别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其中有Excel电子版要求的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封面:XXX集团(公司)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金申报材料
&&& 内容:
第一部分: 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关破改企业申报材料
(1)江西省(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参保情况汇总表(附3),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企业一
①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申报核准表(附2),纸质版;
②2015年度已关破改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12),纸质版;
③江西省(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附4),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企业二:同上(2)。
第二部分:2010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申报材料
(1)江西省(2010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已参保情况汇总表(附5),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企业一
①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申报核准表(附2),纸质版;
②2015年度已关破改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12),纸质版;
③江西省(2010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附6),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企业二:同上(2)。
第三部分:困难企业申报材料
(1)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情况汇总表(附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企业一:
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②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附7),纸质版;
③2015年度困难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13),纸质版;
④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附9),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⑤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工商、税务、审计三家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以及企业停产停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等原件。
(3)企业二:同上(2)。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
1、审核备案材料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审核所辖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并留存备案。
(1)省属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已下放各地的原省属企业仍按原渠道申报。
(2)市属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3)县(市、区、山)属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市、区、山)财政局审核备案。
2、汇总上报材料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辖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有关汇总表装订成册(1式5份),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留存1份,3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以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材料汇总及装订要求如下:
封面:九江市XXX县(市、区、山)已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金申报汇总材料。
(1)《关于××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审核情况的报告》(附1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2)&&&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总表(附14),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江西省(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参保情况汇总表(附3):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4)江西省(2010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已参保情况汇总表(附5):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5)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附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6)&&&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国有)(附10):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7)&&&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大集体)(附10):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8)&&&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农林水)(附10):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9)&&&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农垦)(附10):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单独上报材料
(1)2014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补助人数情况表(附1),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省级和地方财政2014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公章)。
以上2个材料单独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3份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1、加强基础数据审核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层层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和人员参保补助条件,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完善健全困难企业医保管理台帐,做到审核程序到位、人员申报资料完整、人员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管理规范,确保申报资料随时有据可查,申报人数、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相衔接,不得虚报冒领、套取上级补助资金。
2、建立督查评估和公示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医保财政补助范围,确保政策准确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息档案,加强人员动态服务管理,做好政策宣传、信访应接和相关矛盾化解工作,方便困难企业申报和协调联络以及参保就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合规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3、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积极筹集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各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省财政厅将根据市、县(区)财政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进行清算2014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里将相应核减当年省级补助资金。凡因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落实相关责任,由同级政府负责。
4、按时按质做好资料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按规定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申报工作,凡因超过申报时限或因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报送失误而影响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相关责任由申报地区或申报单位承担。
附件(点击下载):(申报表格从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栏目内下载)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7日
版权所有: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89号 邮编:332000
电话: 邮箱:
ICP备案编号:最新政府信息
下期预告:
2014年12月
专访福州市地税局领导
便民呼叫中心12345
当前位置:>>>>>>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职工新参保、续保
事项名称: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职工新参保、续保
办理单位: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许可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
2、《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号)
办理程序:
1、受理: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申报
2、复核:当场复核
3、制卡:人员登记表移交制卡室,进入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程序(续保人员无需制卡)
备注:2011年6月开始,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 “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医疗保险业务申报。
办理条件:
福州市本级及所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和琅歧经济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需提交材料:
企业、社团及民办非企业:
1、《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新参保人员(福州市统筹区内未参保人员)应填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续保人员若中断三个月以上放弃补缴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外统筹区转入人应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省内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4、派遣单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名单。
机关事业单位:
1、《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行政介绍信、工资核定表
4、新参保人员(福州市统筹区内未参保人员)应填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续保人员若中断三个月以上放弃补缴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外统筹区转入人应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省内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新增2人以上需将档案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登入福州医保网站:
www.→文件表报下载→下载单位档案录入程序)。已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续保,档案数据不必重复录入(5人以上需拷贝电子文档)。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办理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
每月6日至25日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15:00—18:00(夏)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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