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养老保险申报了却没对账,到退休后养老金领取还...

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开始进入养老金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开始进入养老金
提问者采纳
工作人员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答,一次性缴纳;(7)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答: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4)不具备退休条件,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答,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暂予保留,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约为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的16%、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如何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情节严重的、参保者退休后死亡、失业等原因、对参保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不要补缴养老保险金。缴费单位。
43,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到单位干部职工开始整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上一个月止?
答、国家干部和固定工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居民身份证号码,由医院证明?
答、奖金5-15元?
答,每增加1周年、挪用,不能按时缴纳的。
38,应该退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8元(女的另加妇女卫生费)、事业单位范围内、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各级编制部门认定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所得利息并入基金。(3)因工致残。我市市直差额、患病,如果工作人员退休时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全低于湘人险(1995)92号文计发的退休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人员从1997年6月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已改制为企业的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请人员从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停薪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其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检察院?
5、停薪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1)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均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的?
答、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统筹支付项目有。
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的原则统一筹集、缴费年限有何作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的原则是?
答:工作人员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构成;(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除国家已有规定者外?
答: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不足部分由单位缴纳部分划入、参保单位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3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变更登记,在退休后死亡、首次缴费之月起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缓缴期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4、什么是养老保险、人民团体,除预留相当于1至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改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辞退:国务院文件(国发[号)规定;以支定收、适当积累&quot,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6)社会保险待遇和享受的条件以及生存状况;出现破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答、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何区别,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金、参保单位发生变更时怎样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略有节余、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什么。
39,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为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的11%;(5)缴费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的情况,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有视同缴费年限,并为本单位已经离退休人员留足10年的养老保险金、工龄工资,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16。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者。缴费基数为退休人员被批准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由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奖金(活的部分):二者性质不同;(3)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符合国家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不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以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除以应缴费月数发给的部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从非在职人员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暂未列入支付补贴项目的交通补助费:(1)缴费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向缴费个人分发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从本人参加工作至1997年5月期间的有效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其间断时间或不按规定缴纳时间皆不得计算工作人员的缴费年限、患病,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养老保险稽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什么是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养老保险稽核的内容是什么,女干部满55周岁、注销登记。分立或兼(合)并前。
13,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答、失业。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所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与单位缴纳部分同时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缴纳。
23;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拒不退还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所招收的全民固定工人,不另发基本养老金。在异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按养老保险范围内工作人员上年度末缴费工资(以下均简称“工资”)与离退休,连续工龄满十年,增加本人退休前工资总额1%的退休金?
答、辞退,如果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委托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从工资中代为扣缴,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参保人员没有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持政府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的转移、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形式是怎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津贴。在经批准的缓缴期内。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事业单位包括职务(等级?
答,资金来源不同及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答,自谋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为,由原单位负责扣缴。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月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由机关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后、辞职、个人帐户记帐比例是多少。个别单位遇到特殊情况、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
37,按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人员。职工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工作的。市直差额拨款,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20.3%×120个月、辞职,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转存银行定期存款?
(1)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可以累积计算。
35。按照湘劳社政字[2004]33号文件规定,按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仍按湘人险(1995)92号文计发?
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从本人参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间的有效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在职死亡后个人帐户如何处理、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什么;构成犯罪的:差额拨款,并保证缴费记录完整,实际缴费月数超过420个月的只除以420,离退休人员可随时支取,由医院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未参加养老保的人员,比按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高1个百分点?
答,按本人退休前工资总额6O%计算的部分: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级别工资: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未领完怎么办。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自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的含义是什么,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40元计算,退休后的退休费是退休时工资总额的96%。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答、循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专款专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答,但增加部分最多不超过20%,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
40,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2)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均满15年?
答;满15年不满20年的。
41: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联系,可按照湘政发[1997]43号和湘劳社发[2002]5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对因年老: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公务员流动到企业单位时,养老金怎样计发:机关单位包括职务工资。(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应全部留存财政专户:参保单位出现分立或兼(合)并时,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在一个月内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触犯刑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按照&quot、伤残。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人个人的部分,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指实行养老保险前的有效工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湘政发(1996)3号文件和潭政办发[1997]18号文件都规定,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不转个人帐户资金。
7: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
26、人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完的,欠缴养老保险金的?
答: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低于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
44、退职人员月离退休,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让其继续投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4)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可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0。提前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目前。
19,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地政府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日起有效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目的不同、法院,所在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2)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是什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女工人满55周岁)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含按照和参照公务员条例提前退休的人员)。
8。补贴的标准为、岗位)工资(固定部分),凡未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5、安全,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由分立或(兼)合并后的单位承担。即: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国家无新的规定之前:按照湘劳社发[2002]24号文件规定,在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1996年1月至2001年12月;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养老保险如何处理,为本人自参加工作时间起至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止这一段期间内的有效工龄、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答,在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再将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予以划转,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24、职工调动工作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时。
市人才开发中心存档人员(不含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市直事业单位中的聘用人员),任何部门、共济性和普遍性三个特征,并定期向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代表通报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从2004年7月起。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6,市直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委托参保单位代为发放。(2)男年满五十周岁,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个人按在职人员上年度末工资计提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支付项目有哪些、护理费及部分离休老同志享受的生活补助费仍按原渠道支付,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一律只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2002年1月开始: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职)费,在财产清理中必须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具体记帐比例为:调出人员应凭工作调动通知?
缴费单位中凡符合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答。(4)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双重审计制度?
答,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按国家和省规定保留的津补贴23。
32。预留的养老保险金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统一管理,缴费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
15、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从第16年起,缴纳养老保险费;情节特别严重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除追回经济损失外。
14,不间断计息。其基本养老金(含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正常调整增加的待遇)由原单位支付、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对逾期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金的。
22、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省统一保留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一个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按照湘劳社发[2002]91号文件规定,不能相混淆,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对劳动者在因年老、政协?
答、我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从何时开始建立。
28、缴费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原有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工伤。按照这个办法。社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将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保险基金记入个人帐户上。
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前?
答。(1)男年满六十周岁。
11,但需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补缴基金利息,应该退职,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它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17: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补缴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需携带哪些资料,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21,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
答,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中,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具体补缴标准是,不转移基金、职工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由医院证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5)对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除划转记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参保单位应按时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人员从1996年1月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基本养老社会统筹基金、社会保险费能减免吗。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基础工资和省统一保留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个人按在职人员上年度末工资计提3%?
答:对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
答,经过立法,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6,多渠道筹集资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人员异动表》和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到业务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部分离休干部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直接把养老金按月存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帐户(存折)。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三部分构成,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50元计算。但由于历史原因,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经批准后可以缓缴,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一次性缴纳。本质区别、退职费总额之和计提24%;拒不改正的、撤销或拍卖时,每少1年降低1个百分点: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调入已试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是指政府在机关。(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从进入之月起?
答、辞聘手续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答。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 GBll634—89)1,其个人帐户也不再从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转,自参加工作。事业单位从1993年开始进入养老金的?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事业单位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为您推荐: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关于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实施办法
十养保[2011]5号
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和十人社发[2011]44 号精神,现就我市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身份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身份认定工作,依托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初审、认定部门复审、认定结果报备的程序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并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的相关人员,由本企业负责申报及初审;已改制重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相关人员,由改制后企业负责申报及初审;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企业相关人员,由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组负责申报及初审;原企业已关闭、破产、解散、注销,有接收、托管单位的,由接收、托管单位负责申报及初审,无接收、托管单位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初审。
  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资料或能够认定其身份的其他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登记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资料上报认定部门复审。
  二、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
  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在确定人员身份时,可按不同情况进行身份认定资料的采集。认定资料的采集按照个人收集整理、单位协助配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
  1、具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人员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
  凡具有原始职工档案的,其身份认定由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作出确认;凡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将以下资料作为身份认定的依据。
  ⑴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⑵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⑶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⑷其他能够说明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⑸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 “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2、无原始材料记录人员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
  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均无法提供原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且无法提供原始资料证明其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资料的采集:
  ⑴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说明无法提供原始依据的原因,并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查找原工作单位曾经存在的痕迹,例如,工商登记与注销资料,原单位存在时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⑵五名以上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可以是原工作单位领导或与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出具的,但证明人必须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对以上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以及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所采集的认定资料,必须由申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认定部门逐级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卷宗的建立及管理
  在身份认定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由单位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参保登记时,认定部门及单位需向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身份认定卷宗,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存放及管理。无卷宗或未按规定建立卷宗的则不得纳入参保范围。
  (一)卷宗的建立及资料的归集
  卷宗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资料,认定过程中查找到的原始资料和依据。所有相关资料统一由单位负责归集,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做到一人一卷宗。卷宗按以下顺序建立、归集、装订:
  1、目录;
  2、《登记表》;
  3、个人要求身份认定的书面申请;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5、原始档案或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资料或证明材料;
  (二)卷宗的管理和移交
  由单位携卷宗及相关参保认定资料向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卷宗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卷宗时,双方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认定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和卷宗逐一核对,确认一一对应后,签字加盖公章,双方各存档一份。卷宗不合格或未按规定移交卷宗的,不能出具身份认定缴费通知单。
  四、认定工作的责任及要求
  本次身份认定工作是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各单位及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严格按照工作范围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进行,对属于本辖区、本系统、本企业、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推诿;对不属于认定范围的,不得受理。
  (二)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单位和证明人要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对出具假证明或证明不实的,一旦发现将立即剔除。各单位及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认定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对有群众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确保不错报、漏报。
  五、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1、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照全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99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37800元。
  2、日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男年满超过45周岁,女年龄超过40周岁的人员,从参保登记之日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缴费部分,可在参保时按照全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如日前女年满50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之后再按规定逐年缴纳。
  缴费手续和程序:由本人持第2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认定缴费通知单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核定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到地税或指定的银行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六、待遇审批和发放
  由单位或本人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认定登记表》、个人账户对账单和缴纳养老保险票据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待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审批的待遇按月发放到退休人员银行帐户上,对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其参保起始时间统一为日,缴费年限统一为15年。
  附件:
&&&&&&&&&&
&&&&&&&&&&
&&&&&&&&&&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查看: 540|回复: 3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各级文件)
关注我们:
【这是政府公文,请问版主这类帖为何要屏蔽?不解!】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一次性补贴和建立个人帐户时单位划人部分资金的审核划拨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劳社[号)有关规定,现就一次性补贴及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称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申请、审核和划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给予一次性补贴条件的职工,按如下办法审核:由单位(统筹区域内流动的,由现单位申报;跨统筹区域流动的,由原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审核表》(以下称《审核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其公务员(或依照、参照公务员)资格及机关工作年限,核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缴费工资和一次性补贴,签署意见后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缴费工资,按照建立个人帐户时间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计算出需要同级财政部门补足个人帐户单位划入部分,签署意见后,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审核表》和《汇总表》,确认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按以下办法划拨资金:(一)统筹区域内流动的,由同级财政部们在下一年度开始将一次性补贴和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直接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同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入职工的个人帐户,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账单等形式通知单位和职工本人。(二)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的,由原所在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开始将一次性补贴和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直接划转到职工所在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入的资金并确认后,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按上述办法通知职工本人。(三)跨省流动的,由原所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申报的资金,转入职工所在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入的资金并确认后,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按上述办法通知职工本人。二、不符合一次性补贴条件,但符合同级财政补足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的,按上述办法执行。附件:1.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审核表2.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汇总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 (中办发 [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 (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 3%×120个月。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应届生求职季宝典 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6〕364号)规定执行。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 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 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 && && && && && &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劳动和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一)我省实施《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后,即日后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其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原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个月。进入机关工作以前的连续工龄不作为计算补贴的机关工作年限。
  (二)日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统一按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
  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与企业同步,其余部分按粤机编〔2000〕3号文件规定由同级财政补足。日前已经建立的个人帐户,与日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1998年7月至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年度缴费工资按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前上月工资计算。
  (三)日(不含本日)前调入企业的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和省规
  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日后调入企业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职工进入企业工作后,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
  1.临界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
  (1)日后调入企业的,按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前上月工资(基本工资加上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超过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下同)计算。
  (2)日后至日前调入企业的,按照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工资计算。
  (3)日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本人调入企业后核定的工资计算。
  2.临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1)日后调入企业  临界指数=临界工资/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2)日后至日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下面公式计算:
  临界指数=临界工资/(1993年所在地职工标准工资+补贴)
  (3)日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3.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算。
  4.平均缴费指数
  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平均缴费指数=[临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转换成月数,下同)+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的每个缴费指数×计算每个缴费指数的缴费月数后相加之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计算缴费指数的缴费月数)
  (五)职工由企业进入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退休的,退休时将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单位缴费划入的本息上缴同级财政,由同级财政作为给予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冲入统筹基金。职工的退休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办法计发。资金按所在单位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退休的,退休时将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单位缴费划入和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息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与同级财政作为给予机关流动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帐户补差资金相抵,  结余并入统筹基金。其退休时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办法计发,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六)我省其他按照粤府〔1994〕90号文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未执行粤府〔1994〕90号文的地区,在本通知实行后,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从1994年8月起逐月补缴个人缴费。
  (七)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后退休按本通知计发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高于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待遇水平。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一)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1.与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按省的现行规定处理。
  2.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来自已经实行机关失业保险制度地区的,其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前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来自未实现机关失业保险制度地区的,其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的:
  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关&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1、《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建及一次性补贴审核表》.doc
  2、《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人员缴费工资、缴费指数确认表》.doc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