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武汉新洲吧现在重症居民医保报销额度

武汉调整医保报销程序 乙肝门诊报销不再需单位申报
  楚天金报系列报道促成重要改革 武汉市人社局调整医保报销程序
  乙肝门诊报销不再需“单位申报”
  楚天金报讯(记者朱惠、叶纯)对武汉乙肝患者易明(化名)来说,多年的期盼终于成真。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目前该局已下发《关于调整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
  2012年10月,武汉市人社局将包括乙肝抗病毒治疗在内的16种疾病,纳入该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范围。但在乙肝患者易明看来,这项惠民政策无形中设置了一道门槛,单位参保人需通过单位统一申报。因为担心申报会泄露自己的病情隐私,易明选择自掏腰包治疗。2013年12月,他向武汉市人社局发送“万言信”,希望取消门诊报销“单位申报”环节,在苦等一年无果后,向楚天金报记者求助。从2014年12月至今,楚天金报刊发“乙肝医保报销难题”系列报道,反映乙肝患者的呼声。
  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楚天金报报道刊登后,武汉市人社局十分重视,前往长沙、合肥等周边城市进行调研,了解这些城市在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中的程序,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张成仁表示,“不需单位盖章”的规定出台,一方面是关注到乙肝患者在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过程中,担心因单位盖章环节遭遇病情隐私暴露的呼声;另一方面,也是在对同类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后,在法律法规无禁止前提下,以方便百姓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进行调整。
  他同时强调,目前武汉市共有26种疾病被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范围,无论疾病种类还是报销额度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排在前列。此次办理程序调整后,除乙肝抗病毒治疗外,还有7种重症疾病和18种慢性病在办理报销程序时,也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因此,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也将惠及更多市民。
  据介绍,《通知》已经下发到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武汉市医保中心等正在做好程序调整的人员培训、政策告知等工作,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记者探访
  社保办理窗口已执行新规
  昨日下午2时40分,记者再次来到武汉市人社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3楼,向门诊重症审核2号窗口咨询乙肝门诊报销程序。该窗口一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先参看该中心张贴的“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办理通知”。
  记者随后看到,张贴的办理流程仍为原先的规定: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的大学生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记者再次向窗口工作人员询问:人社局已于4月发文取消了乙肝门诊报销由单位申报环节,现在是否可以无需单位盖章,直接申请办理。
  该处门诊重症审核1号窗口的冯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的确已接到相关程序的调整通知”,职工医保乙肝患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申请报销,无需再经单位盖章。
  患者点赞
  乙肝患者小如:
  每月千元治疗费可报销了
  30岁的乙肝患者小如(化名)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目前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但由于需向单位申报才能申请乙肝门诊报销,因此,他至今没有申请。
  得知“单位盖章”环节已取消,他激动得好一会儿没说出话来。“一个月1000多元的治疗费用,相当于我一半的工资,终于可以报销了。”小如说,不需要单位盖章之后,乙肝职工患者再也不用担心可能带来的病情隐私泄露。“这真是一个好消息!”昨日,在武汉一高校就读大二的20岁男生小悟(化名),得知申报乙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不需通过学校盖章后,非常开心。
  小悟曾于今年1月向人社局递交建议信呼吁取消乙肝门诊报销需单位(学校)盖章环节。他告诉记者,在2013年9月,原本报考外地一所高校的他,因为乙肝被拒绝录取。正是因为这样的遭遇,让他对社会偏见感受更深。尽管之后顺利来到武汉求学,但是入学后自己一直没敢向周围人提起自己的病情,只向最亲密的一位朋友吐露过心声。
  小悟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他的肝功能已经恢复正常。但是,他也十分担忧自己病情反复。按照武汉市之前的规定,如果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那么意味着他要通过学校申报,才能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现在不用通过学校就可以报销,我要立即将这个好消息告诉我的病友们,他们一定也会非常开心!”小悟说。
  乙肝患者易明:
  感谢所有付出努力的人 为金报点赞
  昨日,得知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重症的办理程序作出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单位盖章”的环节,易明(化名)真是喜出望外:“对推动这项政策转变付出努力的人们,特别是《楚天金报》持续有力的报道,表示由衷钦佩和感谢。衷心为贵报点十个赞!”
  “金报的报道代表了民心民意,体现了高度社会责任感。”易明说,此次调整将为武汉千万乙肝患者带来福音,为他们切切实实减轻经济负担。这表明,主流媒体的监督报道,可推动民生政策的完善调整,促进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这也是新闻媒体为社会进步和城市文明建设做出的实在贡献。“对于能够从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来合理制定政策的政府部门,我想为他们点个赞!”乙肝患者小如也表示。
  事件回顾
  2012年10月
  武汉市人社局宣布,将包括乙肝抗病毒治疗在内的16种疾病,纳入该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范围。
  2013年12月
  乙肝患者易明向武汉市人社局信访处递交“万言信”(电邮),希望取消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中,单位参保人员需由单位申报的环节。
  2014年12月
  在苦等一年没有盼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调整后,易明带着部分乙肝患者的呼声,以及“万言信”,找到楚天金报记者倾诉困惑。
  楚天金报推出系列报道,反映易明等乙肝患者的心声。
  2015年1月
  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医保中心1月1日在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将探索网上申报等多种办理渠道。
  4位武汉乙肝病毒携带者1月5日来到武汉市人社局,递交了一封建议信,再次呼吁取消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中要求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申报”的环节。
  武汉人社局回应,将调研其他城市做法,如果多数城市不需由单位申报,“武汉应该也是可以做到的”。
  2015年4月
  武汉市人社局4月22日下发通知,包括乙肝抗病毒治疗在内的26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不再需“单位申报”。
图为:本报系列报道部分截图
(作者:朱惠 叶纯&&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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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就医指南
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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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应持哪些有效证件?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IC卡)、医保专用病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通过社会保障卡(IC卡)在POS机上划卡结算,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和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费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二、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
&&&&&&&&&& 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也可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自付(不含自费)的费用。
三、如何申报门诊重症疾病?
&&&&&&&&&&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四、目前可在门诊治疗的重症疾病及慢性病有哪些?年度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是多少?
城镇基本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54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54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54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54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
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
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
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
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儿童孤独症
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五、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多少?参保人员在同一保险年度内住院达到二次(含2次)以上时,起付标准费用是多少?
&&&&&&&&&&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员在同一保险年度内住院达到二次(含2次)以上时,起付标准减半。
六、我市市直公务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多少?
&&&&&&&&&&& 我市市直公务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实行先交后补,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七、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负担:
&&&&&&&&&&& 三级医疗机构职工个人支付14%(退休人员11.2%),统筹基金支付职工86%(退休人员88.8%)。
八、什么是&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和&限制用药&?在使用时有何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大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 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实施诊断和治疗用药,应先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后使用乙类药品,在选择使用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时,必须经参保人员同意,并在《医保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 限制用药是指《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备注中注明&限XX疾病使用&的药品,对符合病种要求的,按医保予以报销;对不符合病种要求的,则由病人自费,并在《医保委托协议书》中签字认可,注意不得打包签字。
九、职工、退休人员支付&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费用有何区别?
&&&&&&&&&&&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所支付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费用没有区别,均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时,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由个先自付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
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 2、不符合规定在非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
&&&&&&&&&&& &3、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其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 7、职工(公)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一、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 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十二、哪些诊疗项目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效果确定、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都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部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如CT、a-刀、&-刀、核磁共振、心脏起搏器等,应先由个人支付10%(门诊除外)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
十三、哪些诊疗项目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出诊费、各类美容、减肥、健康体检、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等。
十四、血液制品、白蛋白、体内置换材料的使用医保有何规定?
&&&&&&&&&&&&&& 血液制品的使用:科室按照临床医学常规(如血红蛋白必须低于70 g以下)符合输血指标的,首先到医保办领取《超范围用药申请表》,然后由经管医生申请、科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审批、医保办盖章方可放宽使用。适当放宽项目个人先自付3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不符合放宽指标的则由病人自费,病人必须在《医保委托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 蛋白类制品的使用:限紧急抢救、重大手术和治疗重症疾病、禁食(禁食一天用量一瓶)的参保人员,科主任同意、住院医师须写抢救记录,蛋白指数低于29g/L以下,报告医保办到住院部收费室记帐。
&&&&&&&&&&&&&& 体内置换材料的使用:首先到医保办领取《诊疗项目审批表》,在取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经管医生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审批、医保办盖章后方能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和材料,实行项目审核,按比例报销,不包含在住院定额结算之中。使用国产材料和器官的个人自付35%,统筹支付65%;进口材料各支付50%。申报单上要注明选用产品的类型、厂家、规格及单价(以进货发票按3、5、8比例),材料的价格以不超过湖北省材料招标最高现价为准,同时将进货发票的复印件、外包装条形码送医保办存档,以备医保中心审核。
十五、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统筹基金一年内累计为参保人员最高支付的医疗总费用,标准为24万元。
十六、非常规病种有哪些?非常规和大额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 非常规是指单次住院基本医疗统筹支付1超过8000元以上且符合以下病种条件之一住院费用:
&&&&&&&&&&&&&& 1、大手术:单次住院费用中单纯手术费在1500元(含)以上的费用;
&&&&&&&&&&&&& &2、恶性肿瘤(含血液系统肿瘤);
&&&&&&&&&&&&&& 3、脑血管意外;
&&&&&&&&&&&&&&&4、重症胰腺炎;
&&&&&&&&&&&&&& 5、慢性重症肝炎;
&&&&&&&&&&&&&&&6、急、慢性肾功能衰竭;
&&&&&&&&&&&&&& 7、门脉高压;
&&&&&&&&&&&&&& 8、肝内胆管、胆总管结石;
&&&&&&&&&&&&&& 9、慢性阻塞性肺病并肺部感染;
&&&&&&&&&&&&&& 医保中心将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非常规病历进行抽查,扣费采取同比放大的原则,且非常规病历以出院第一诊断为准。
&&&&&&&&&&&&& 大额、非常规报送资料: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大型检查及治疗报告单(如CT、B超、彩超、心电图、病检等)、有急诊抢救的需附送抢救记录、置换材料审批表、输血申请单。
十七、大额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甲类项目自付比例
其他范围内项目自付比例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乙类项目先自付1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适当放宽项目先自付3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
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35%,进口的个人自付50%;使用医保范围外项目的费用需全自费。
20万元以上
十八、职工、退休人员转院治疗有何规定?转诊医院有哪几家?
&&&&&&&&&&& 职工、退休人员应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转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不能治疗的,可在定点转院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转院治疗;定点转院医疗机构范围内仍不能治疗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职工、退休人员转院须由诊治科室主任签署意见,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填写《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为定点转院医院。
十九、职工、退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转院治疗?
&&&&&&&&&&&& 参保人员在以下情况时可转院治疗:
&&&&&&&&&&&&&1、经我院组织的院内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症病,报医务处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
&&&&&&&&&&&&&2、我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报医务处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
&&&&&&&&&&&&&3、我院转院比例每年为住院病人的1.5%,超过比例医保中心年度考核将扣发我院6%质量保证金。
二十、长住外地、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就医?
&&&&&&&&&&&&& 1、本市参保人员如需长期在外地居住就医,须由所在单位集中向辖区社保处提出申请,社保处审核其身份后,向符合条件者发放《长住外地、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 &2、长住外地、异地安置人员按规定填报《登记表》后,由所在单位汇总上报辖区社保处,辖区社保处核准后,参保人员方可在异地就医。
二十一、武汉市远城区医保是指哪几个区?远城区医保一卡通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武汉市远城区医保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 远城区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一卡通的政策及结算方式与武汉市医保一致。我是武汉市新洲农村人办理农村医疗合作,去武汉私立医院住院了,私立医院不能报销,回新洲能报销吗?_百度知道
我是武汉市新洲农村人办理农村医疗合作,去武汉私立医院住院了,私立医院不能报销,回新洲能报销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看是否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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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武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武汉住医疗保险报销流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武汉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基数,武汉定点医疗机构及药房,农村合作医疗。11月1日起,武汉全面提高城镇医保待遇水平(本报10月20日报道)。记者昨探访发现,医保新政实施顺利,系统主体升级完成,新的报销比例已可刷卡即时结算。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分别提高到11万元、20万元。武汉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的上述三项内容,参保人员只需刷医保卡即可实现即时结算。
不过,居民生育保险和低保残疾人倾斜这两项新政,由于属于新增内容,系统要开发新的功能模块,要到年底才能正式运行。在此之前、11月1日之后分娩的孕妇,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先行垫付生育费用,以后再凭发票手工报销。同样,低保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系统开发完毕后会将多收取的费用返还到参保人员医保卡上。
目前,武汉市已实现中心城区医保“一卡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已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医保卡可以在中心城区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消费。   武汉医保报销比例
  武汉市自2001年10月建立职工医保制度,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总人数达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82万人。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达到373家和424家。
  目前,武汉市已实现中心城区医保“一卡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已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医保卡可以在中心城区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消费。
  新政提出,今年在有关远城区推行“一卡通”工作,明年全市实施到位。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年底医保“一卡通”可以推行到东西湖、江夏和汉南3个远城区,到明年底医保卡将在武汉市所有城区医保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行。
  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增至90元
  此前,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及以下的报销30%。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政还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
  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20万
  新政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武汉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按照要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提高到11万元。
  此前,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调整到20万元。
  新政提出,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住院10万元到20万元,个人支付4%,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个人支付2%。
  住院分娩:最高报销700元
  新政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最高也可报销90元。
  具体到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助娩产和剖宫产,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每次700元的标准支付。
  低保残疾人:住院费减少2%
 新政规定,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这意味着这类特殊群体自己支付的住院费用可以减少2%。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身份由市民政局配合市残联负责认定,并由市残联按月向市人社部门提供名单。
  外地医保关系:可转移到汉
  新政还提出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工作。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尚无武汉市医保关系转移到外地,但是从外地转移到武汉市已经有几百例。
  省内或省外城市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到武汉市,首先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到武汉市辖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持原参保地医保缴费相关凭证到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对于跨省转移人员经审核合格,由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请其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划入武汉市,待划转成功后通知参保人。对于省内转移人员,按照我省现行办法,由参保人员自己办理个人账户划转手续。
  优惠政策:年底全部落实
  目前,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将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下发。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市医保采取的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即时结算,不能向前追溯报销医疗费用,考虑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等问题,各项“新政”落实到参保人的时间并不一致。
  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调整在11月1日即可执行;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是新增项目,涉及参保的低保残疾人医疗费报销,以及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调整都须重新开发系统,优惠政策年内都可落实。
武汉市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负担将大为减轻,市总工会昨日出台的《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法》带来好消息: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自付部分平均报销水平可达60%,最高可达80%。武汉市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负担将大为减轻,市总工会昨日出台的《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法》带来好消息: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自付部分平均报销水平可达60%,最高可达80%。参加城镇医保及大额医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办法规定,凡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简称参加人),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互助活动。本期互助活动的周期为一年,从日起至日止。本办法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费,然后由所属区、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工会到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手续。
  办法规定,在职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的80%。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本互助活动的同时,也可自愿参加。
  每人每年缴纳100元限缴一份分3档计算自付部分最高报销80%
  参加人本期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人每份100元。互助费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参加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只能参加一份。办法提出,在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
  具体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有效期内互助金申请次数不受限申请须在出院90天内提出
  办法明确,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医疗互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医疗互助金,按每次出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医疗互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加人出院之日起90天内向互助办提出。逾期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医疗互助金的权利。为方便办理医疗互助金申请与给付手续,互助办在本市13个区总工会设立办事处,对于给付的医疗互助金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各办事处直接支付;10000元以上的,由办事处报互助办审核,经互助办审核批准后,由办事处支付。
工伤职业病等5种情形不能获互助金
  办法规定,发生以下5种情形的,不承担医疗互助金给付责任:在互助有效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总额(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工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医疗互助金的。
  与此同时,参加单位或参加人如有“骗保”者,即行终止对其的互助责任,追回已给付的医疗互助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2004年,武汉市总工会根据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和职工群众的需要,在全总、省总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组织全市职工探索和开展了市级统筹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7年来,成功举办3期互助活动,并向武汉“1+8”城市圈内城市及省直机关单位延伸和拓展。截至目前,已有68.21万人次职工(农民工)参加了互助活动,筹集互助资金6665万元;已给予患重病职工3366万元的经济帮助。今年秋季起,武汉70多所高校将推行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即使患重病也能投保、续保,且保额升至12万元,24万大学新生可受益。
  过去,大学生主要购买传统学平险,不仅患重疾不能投保,上一年度若得了重疾尚未治愈的也不能续保。本月初,省教育厅决定在大学生社保扩面的同时,正式启动大学新生参加商业补充保险试点,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太平洋寿险湖北分公司介绍,大学新生只要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均可投保,保额最高可达12万元,住院赔付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将与社会保险合署办公,一套信息资料共用,一站式理赔服务、一次性结算给付。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昨介绍,通过团购形式,新险种保费变低、保障强度变高,目前有30元、40元两种标准,是我省首款与大学生社保配套的补充商业险种。我于2008年住过院,住院期间,医生声称我的医保卡最高额度只有7000多,像我这样的情况,得换个医保卡继续住院,否则要么出院,要么就是接下来自费.按医生说的,我在住院半年的时间里,换了5-6次医保卡,每次都是临近7000多就必须更换.除非我是大额医保,就可以不用换.
经武汉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所办公会研究决定,职代会联席会审议通过,所长批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即将实行。&&& 4月27日,人力资源部组织保险公司到所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答疑。各支部书记、车间工会主席、部分职工代表、退休人员代表及各部门指派的联系人到会参加。杨晓明常务副所长代表所部讲话,希望通过此次咨询解答会加强双方沟通,促进员工对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更加熟悉理解,同时要求人力资源部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补充医疗保险这件好事办好。随后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对补充医疗保险进行了政策宣传和理赔标准、范围、流程的讲解,并就具体问题现场解答。武汉所补充医疗保险从5月1日起生效执行,试行一年。&&& 本次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涵盖了本所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本所退休人员;服务公司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员工、退休人员等约1600多人。武汉所在经济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自筹资金100万元参保,努力构建本所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通过保险公司解决社会保险支付患病职工、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后需个人自己负担的部分费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从而创建更加和谐的企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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