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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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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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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使用专用报关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质量监测   第五章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六章 仓储管理   第七章 人员培训   第八章 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药炮制是祖国医药宝库的组成部分,是中药行业特有的传统制药技术。为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文化遗产,不断提高饮片质量,保证中医辨症施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中药主管部门要关心和重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把中药饮片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法规,接受上级中药主管部门和药政、药检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 中药饮片生产应在继承传统炮制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发掘、整理、提高,进一步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的科研工作,不断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饮片生产逐步实现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机械化、包装规格化。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 饮片生产企业应建立厂长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占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4%(20人以下的饮片生产企业设兼职质检员)。   第六条 厂长必须具备组织领导中药饮片生产的能力,熟悉中药饮片生产的技术业务知识。   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由具有或相当中药师职称或从事中药工作十年以上的,有中药炮制实践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经过培训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其任免和调动必须经企业上级中药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专职质检人员应掌握中药炮制和中药鉴别技术,能胜任从原辅料进厂验收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并经省、市级中药主管部门培训后发证认可。已具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学历的专职质检人员不需要培训即可发证认可。质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企业的生产车间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负责本车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在质量管理检查上直接受企业质检部门的领导。凡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企业质检部门汇报。车间专职质检员的人选、调动,企业领导应征求质检部门的意见。   生产班组的兼职质检员,每天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并对本班组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质量责任制   企业各级行政领导、科室、车间(班、组)以及仓库等环节都要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本部门质量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权利。   (一)厂长质量责任制   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对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主持召开厂级质量分析会,了解和研究质量动态,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重大措施,组织质量攻关,检查质量工作计划和质检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责任制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提高饮片质量的规划和措施;监督生产部门严格执行饮片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建立群众性的质量监督网,开展以专业检查为主,群众自检、互检相结合的质量检查活动;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和日常检验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质量管理部门有权越级反映质量情况,接受上级中药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车间(班、组)质量责任制   车间主任(班、组长)要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对本车间(班、组)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饮片质量档案制   企业应按生产品种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质量标准的依据,生产工艺,使用辅料、包装材料的品名、规格和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的变革,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留样观察、质量事故、返工退货及质量信息反馈等情况。质量档案资料要齐全,数据要准确,归档要及时,为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饮片质量积累必要的数据。   第十二条 留样观察制   企业要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数、数量、复查项目、复查期限、留样时间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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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核销操作办法
&来源: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发布时间:
&&& &一、2014年核销操作的范围
  (一)核销范围
  1. 正常的核销范围是2013年(指公历年度)海关已经核销且未作税务核销的手册,不包括2013年8月系统升级前已经正常核销的手册,也不包括海关核销日期在2014年的手册。
  2. 海关已经核销但是没有进行税务核销的手册,不包括前述1中正常核销范围的手册。
  3. 2013年海关核销的账册,凡海关核销期间进料加工的进出口货物都应该纳入核销。
  (二)有关说明
  1. 审核系统中与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相关的海关数据主要是:“管理服务—外部信息接收与传递—外部数据查询”有关加工贸易的几种数据。
  其中“备案数据”记录企业的手(帐)册号码,相当于以前的手册登记内容;“手册核销数据”记录海关核销手册项下的报关单,其中的结案日期说明海关何时核销;“账册核销数据”记录核销期间的报关单号码,核销起止时间说明海关核销的区间;“核销报关单”记录参与核销的手(帐)册项下报关单的具体内容。
  2. 税务机关对企业需要核销的手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通过“管理服务—外部信息接收与传递—外部数据查询—电子手册核销数据”查询结案日期为2013年的手册。这些手册是企业2013年已经在海关核销的手册,但目前由于数据不齐全,可能没有包括企业在海关核销的全部手册。这些手册都是必须在2013年做税务核销的,但是部分手册可能在2013年8月系统升级之前已经核销而不需要在本次核销。
  (2)在“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查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查询”中,查询截止2013年8月企业已经海关核销但没有做税务核销的手册。在此查询到的所有手册数据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2013年系统升级之前企业已经在海关核销但没有做税务核销的手册,这些也即是核销范围中的2的手册;二是企业在2013年核销的手册(这些手册可以在前面的(1)中查询到);三是2013年海关仍未核销的手册。这三种情形中,前2种需要在本次核销中进行处理。
  说明:由于目前电子信息不够齐全,可能存在企业应核销的手册在“电子手册核销数据”中没有相应内容的情况,也有可能在有内容,但是在“加工贸易核销报关单查询”中没有相应内容。
  3. “管理服务—外部信息接收与传递—外部数据查询”中的核销数据和核销报关单数据可以在企业申报核销之前反馈企业,操作模块是“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成加工贸易核销信息”中进行。
  远程申报近期将可以提供企业下载这个反馈数据。
  通过这个反馈数据,企业可以查询到手册的结案日期(即核销日期)。
  如果已经取得了这个反馈数据,后面第二步的操作中,税务机关只需要做实际分配率的反馈。
  企业保存反馈数据的目录名字不能过长,否则可能导致反馈数据不能读入申报系统。
  4. 有关进料加工核销的操作,企业端可以使用进料加工向导(下文所述向导都是指该向导)完成。
  5. 税务机关主要通过“生产企业退税管理—进料加工审核”模块完成核销。&
&&& 二、2013年海关核销手册的核销
  企业申报进料加工核销之后,所有参与核销的手册对应的出口货物不得再进行免抵退申报。
  核销申报一般在月度免抵退申报完成后进行。
  有关手册的核销申报需在4月20日前完成,到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暂不办理该企业的免抵退业务。
  税务机关有关核销处理文件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原则上应在企业申报后2个月内完成。
  第一步:企业核销申报
  1.企业通过“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模块录入海关已经核销的手册相关内容。“报核起始时间”不需要录入。分配率年度按2013填写。
  核销申报可以在月度免抵退申报完成后进行,申报所属期应与已完成申报的最大所属期一致。如企业已经完成201401的免抵退申报,但是尚未完成201402的申报,此时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年月应该是201401。
  2.通过“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通过“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将申报数据和打印的报表交税务机关。
  如果申报数据有问题需要调整申报,可以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撤销申报后重复上述步骤。
  第二步:税务机关核销申报处理
  1.读入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数据
  企业申报的核销所属期需和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最大所属期一致,否则税务机关无法读入。审核通过是指汇总表审核确认。
  2.审核核销申报数据
  (1)税务机关读入后可对其进行审核。审核后,系统生成每个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并可在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查询中查询。
  核销申报数据在复核通过前可以重新读入。读入前不需要删除原申报数据。读入后自动覆盖原核销申报数据并删除原生成的实际分配率。
  如果系统中有某手册的核销数据及核销报关单数据,而企业未申报核销的,审核不能通过,企业需重新申报。
  说明:系统的实际分配率根据企业申报的核销手册,结合系统“管理服务—外部信息接收与传递—外部数据查询”的“电子手册核销数据”和“核销报关单”数据生成。生成时,系统首先根据企业申报的核销手册查询手册核销数据,再根据该手册项下的报关单号码查询核销报关单数据,结合贸易方式和进出口标志生成实际分配率。
  (2)税务机关应将该实际分配率反馈企业。
  (3)由于目前进料加工数据有缺失,税务机关可以同时将有关核销数据反馈企业,此反馈可在“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成加工贸易核销信息”中进行。本次核销反馈年度为2013。
  以后年度核销时,如果系统数据完整,需要调整的数据不会很多,这一步的反馈在企业实际分配率确认不符后再做处理。
  说明:此时手册的实际分配率根据系统中手册核销数据和核销报关单数据生成。生成实际分配率的手册包括系统中结案日期为2013年的核销数据对应的手册,因此也包括在2013年8月前已经做税务核销的手册(这些手册虽有反馈但本次不需要核销)。
  第三步:企业读入反馈数据,并调整不符数据后重新申报
  1.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模块读入反馈数据。
  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撤销进料加工申报。
  2.通过“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确认”模块对将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的内容进行核实,主要核实实际分配率是否与实际相符。
  (1)如果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不符,应该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核对该手册项下的进口、出口报关单数据情况。
  比如需查询某手册的数据,可以在右边显示的明细数据上点击右键,选择“搜索”,再点击“添加条件”,在“属性”中选择备案号,在“值”中输入手册号码的后几位,在“逻辑条件”中选择“任意匹配”,点击“确认”即可查询到相关手册的数据。此查询也可通过将有关数据导出到excel后进行操作,导出时可以在右边显示的明细数据上点击右键,选择“导出数据”。
  对进口、出口报关单数据缺失或数据不正确的,在“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中录入相关数据。录入数据的申报年月应与原申报进料加工核销的年月一致。如企业申报进料加工核销的年月是201401,那么,即使在录入数据时企业已经完成201402的申报,进口、出口报关单的年月仍应是201401,且重新申报的进料加工年月仍应是201401。
  注意:在录入时,如果是原报关单内容不正确而重新录入的,金额需要按正确金额减去反馈数据金额的差额录入。如果是反馈数据和正确数据由于四舍五入而导致的金额差异,不需要重新录入,因这些数据只是计算实际分配率,其尾数差异对分配率的影响微乎其微。
  实际分配率根据进口、出口报关单及其贸易性质进行计算,如果企业难以判断实际分配率是否正确,可以核对手册项下的进口、出口报关单与实际是否相符,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关单号码、手册号码、贸易性质、金额等。
  录入时务必分清是进口还是出口报关单,并录入正确的贸易性质。进料加工核销,对企业而言,核心是能准确反映手册的进口出口的完整情况,只要进口出口情况清楚,就能进行准确的核销。进口出口情况主要由2部分数据组成,一部分是税务机关反馈的核销报关单数据,另一部分就是录入的进口出口报关单。
  (2)对于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和实际相符,直接转到第(3)进行操作。
  (3)在“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确认”中点击“确认意见”对数据进行确认(可以选择批量设置确认意见)。确认后,系统自动对没有录入调整数据的填写“XF”;有录入调整数据的填写“BF”,并填写有关内容,包括报关单数量、金额、实际分配率等。
  说明: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实际出口*100%
  实际进口需要剔除不能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进口料件。实际出口包括不能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出口货物。
  如企业难以确定实际分配率,可以着重核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口、出口报关单是否与实际一致。
  申报系统计算实际分配率时,进口出口数据的来源包括2部分:一是税务机关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每个手册的进口、出口;二是企业录入的进口、出口报关单。
  3.通过“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重申生成进料加工申报。
  4. 通过“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5. 将有关申报数据和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要求,企业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相关报关单原件及向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四步:税务机关读入企业申报的确认数据,再次进行审核
  1.在第二步所述的模块中读入企业确认后的进料加工数据。
  2. 读入后进行审核。审核中系统提示“存在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相关数据,请仔细核实!”的,应对其申报的进口、出口报关单数据与企业提交的纸质报关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核对的重点是报关单的进口还是出口报关单,报关单号码,货物的贸易性质,货物的价格等内容。
  3. 经过核对,发现错误的,通知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并重复本步的以上操作。
  4. 没有错误的,予以审核通过。核对企业申报的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的实际分配率是否和审核后生成的实际分配率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找原因并通知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如一致,提交到复核环节。
  5. 复核环节对进料加工复核通过。
  复核后,正常情况下数据无法退回。
  6. 复核后,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交企业,同时将实际分配率数据反馈企业。
  第五步:企业读入反馈数据,完成手册核销
  1. 读入税务机关最后反馈的数据。
  2. 在“免抵退税核销数据查询”模块,可查询到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企业次月申报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和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将参与免抵退汇总表的计算。
  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企业从次月起作为新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 三、2013年之前海关已经核销但是没有进行税务核销手册的处理
&&& 对于这类手册,企业申报及税务机关的处理过程基本与2013年手册的核销类似。需要注意的是:
  (一)如果企业录入进口、出口报关单时涉及以前年度的商品代码,企业进入申报系统的年月可以按进口、出口当年的12月,但是申报年月仍按申报核销的年月。如企业申报进料加工核销的年月为201402,但税务机关反馈数据后需要录入2005年的出口商品,那么录入时可以按200512进入申报系统,而申报年月仍按201402录入。
  (二)对于以前年度应核销的手册,如果确实由于按报关单录入明细数据的工作量太大,企业可以分手册按进口料件的贸易性质和出口货物的贸易性质汇总录入。
  (三)对于部分企业涉及2004年之前结转的手册(手册登记查询中申报年月为200400的数据)需要在本次进行核销处理的,由于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可以在4月份问题修正后再进行核销申报。  
&&& 四、电子账册的核销处理
  电子账册的核销处理与电子手册的核销基本类似。企业在“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录入时,“报核起始时间”应录入上次核销申报的次日。对于企业在“报核起始时间”起到海关2013年最后一次核销日为止的所有进出口业务都应纳入本次核销。
  各企业在核销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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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
 &&&&&&&&&&&&&&&&&&&&&&&&&&&&&&&&&&&  &&&&&&&&&&&&& &2014年3月14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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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8号 邮编:3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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