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不可以退如何退掉

地方公务员考试
1.选择试题2.注册/登陆3.开始答题4.提交试卷5.查看成绩6.答案解析
您的位置:&& && && && 试卷题库内容
试题来源:
根据给定材料,请用100~150字的篇幅,概括材料的主要内容。
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正确答案:有, 或者
根据给定材料,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材料反映问题的解决方案。字数不多于500字。
要求:提出方案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有条理。
正确答案:有, 或者
根据材料讲述的问题,自拟标题,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
要求: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正确答案:有, 或者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养老保险多缴了 提出申请就能退
 来源: 
来源:作者:责任编辑: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重复参保、重复缴费和缴费与待遇审批时间不同步,导致一些参保人员出现了养老保险费多缴问题。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缴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有多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开始。
据悉,此次多缴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适用范围为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具体为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和集体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的;同一人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曾在不同统筹地参保但未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造成多缴费的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多于应缴金额,确实应予退还的。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稽查核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企业职工身份在不同单位重复缴费的,保留最后缴费单位的缴费账户,原重复个人缴费部分退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账户。对同一参保人员分别以企业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复缴费的,重复缴费部分退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额。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和集体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的,由本人确认保留其中一项,其他重复部分退还本人全部缴费额。除重复缴费、重复参保外,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待遇后,个人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退还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优惠政策,给予的社保补贴部分不予退还,全市范围内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有类似情况的,也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员有以上多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参保人员本人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填写《包头市参保人员申请退还多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并按照退费类别要求,提供原始参保凭证、原始缴费单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审核资料等报送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对退费额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结果。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地税部门确认的结果,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从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中予以退还本人。
[责任编辑:yfs001]
一周图片排行榜
光明网版权所有在两地分别交养老保险交重了可以退一份吗
在两地分别交养老保险交重了可以退一份吗
09-11-23 &匿名提问 发布
完了将来不可能有两份养老金的,只有一份并且,由于你同时重复交费,是不能做转移合并的现在,只能保持现状了,等看看将来的新政策能否解决重复交费的合并问题,能解决了,那么转湖北的回湖南合并不能解决的话,继续交湖南的,将来享受湖南的养老金,然后退湖北这边的个人账户部分,自己交的钱倒是不会少的,只是湖北单位交的就无法享受到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省内流动分类转移社保关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通知明确,从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转移办法》的规定,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参保人员在日前流动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出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办妥转入手续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补办转入手续,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日以后流动且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结转移和接续手续,但未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不再补转。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数额为个人账户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在办理转移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停止缴费后的个人账户利息一并转移。    7日内受理转移关系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的转移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不得延迟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职工可自己办理转移手续。《通知》明确,参保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应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职工跨地区就业后,原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停保又不及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和资料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苏政办发[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省政府办公厅日下发了《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号,以下简称《转移办法》)。为切实贯彻《转移办法》,确保全省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必要条件,是支持企业改革、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转移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转移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转移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从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转移办法》的规定,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参保人员在日前流动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出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办妥转入手续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苏劳社险[1998]26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其补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日以后流动且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结转移和接续手续,但未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不再补转。    三、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数额为个人账户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在办理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停止缴费后的个人账户利息一并转移。    四、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衔接工作。转入地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的转移申请后,对符合《转移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转出地经办机构凭转移接收函和参保人员的书面申请、身份证件等资料,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在经本人确认汇出个人账户基金后,及时将明细情况告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两地之间或两地以上经办机构经协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定期转移,但不得延迟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日起,使用全省统一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见附件1)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见附件2)。    六、参保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应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职工跨地区就业后,原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停保又不及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和资料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    各地要采取措施,对辖区内存在的一人多账户情况进行清理。    七、对因关系转移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明显加重的地区,省适当予以调剂补助。    八、省辖市要做好下属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贯彻《转移办法》的指导和督促。省厅将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转移办法》的地区上报省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2、《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管[2006]2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省政府办公厅日下发了《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号,以下简称《转移办法》)。为切实贯彻《转移办法》,确保全省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必要条件,是支持企业改革、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转移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转移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转移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从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转移办法》的规定,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参保人员在日前流动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出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办妥转入手续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苏劳社险[1998]26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其补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日以后流动且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结转移和接续手续,但未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不再补转。
   三、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数额为个人账户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在办理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停止缴费后的个人账户利息一并转移。
   四、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衔接工作。转入地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的转移申请后,对符合《转移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转出地经办机构凭转移接收函和参保人员的书面申请、身份证件等资料,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在经本人确认汇出个人账户基金后,及时将明细情况告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两地之间或两地以上经办机构经协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定期转移,但不得延迟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日起,使用全省统一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见附件1)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见附件2)。
   六、参保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应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职工跨地区就业后,原参保单位为其办理停保又不及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和资料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
   各地要采取措施,对辖区内存在的一人多账户情况进行清理。
   七、对因关系转移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明显加重的地区,省适当予以调剂补助。
   八、省辖市要做好下属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贯彻《转移办法》的指导和督促。省厅将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转移办法》的地区上报省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2、《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我是外地居民现在在广州打工我已交了8个月的社会保险现在回家不来广州了想把社会保险退掉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是外地居民现在在广州打工我已交了8个月的社会保险现在回家不来广州了想把社会保险退掉该怎么办
各省实施进度不一,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医保转移政策刚出台  1。我给你列几条可以取出的条件,工伤保险,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如果在恩平有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只要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若是自己交保险,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身份证;3,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用完为止:  省内转移,从7月1日开始。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不退款,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养老保险手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供你参考,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退休后死亡.  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2。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参保人出国定居,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并提供相关信息。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则可以自己到社保局办理。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公司可以替您办理,交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  2:社保缴费凭证。  失业保险:  广东省内已实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了. 您可以转社保,生育保险未建账户,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4、参保人因故死亡:1,但是条件非常苛刻,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退保). 严格的说
其他类似问题
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保险可不可以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