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什么意思,撒时候收得“月饼税”,是不是穷疯...

02版:青年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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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期回顾 & && &&&
收不收“月饼税”,税务局说了不算
中国青年报
&&&&28日,有市民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惊讶地发现:婚前房产加名,暂时不缴契税了!“前两天不是还说没明确,不一定的吗?怎么现在说法又变了?”不到一周时间,关于婚前房产收税问题,南京已经换了3个不同说法。这让市民有点“无所适从”。(人民网8月29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南京地税局表示暂时不用缴纳“加名税”,这是民意又一次影响税收的典型事件。对此,人们感到欣慰。可由收到不收,真正的理由是什么呢?&&&&从婚前房产“加名税”到最近再次热议的“月饼税”,税务部门并非违法收税。正如《新京报》所称:“馒头税、加名税和月饼税有一大共性,即政府部门收税天经地义,都是合法征收,并不存在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之嫌。”媒体质疑“加名税”、“月饼税”,主要考量的是合理性问题,即应不应该收。&&&&但是,“应不应该收”不是执法部门需要考虑的,而是立法部门的事情。当前,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月饼征税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合理性问题,广受关注,立法部门应站出来释疑。如果不合理,则应启动特别程序修订法律以改正之。就拿当前税收立法的层级来说,在发月饼是否征收个税这个问题上,最低级别解释权应属国务院——国务院通过严格程序,决定征税还是免税,而不应是地方税务机关。房产证加名交契税,也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解释,而不是省级以下地税局来解释。&&&&或许,根据契税规定,解释权在地方,殊不知,地方政府只有在3%~5%的范围内,选择税率的解释权,而不是决定征与不征。此外,地方解释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同级税务机关。可是现实中,许多严肃的税收问题,竟然只是由一个地方的税务局说了算。怪不得出现“加名税”、“月饼税”后,网民质疑税收的法制性和确定性——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环节“有关部门”可以见缝插针地坐地收税;可不可以收税、按怎样的比例收,其解释权到底在哪里?&&&&其次,对于“月饼税”、“加名税”该不该收,折射的是公众对税收价值的判断。对此,民众尽可畅所欲言,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民众表达意见时言论自由,这本身体现了民主的进步,是保证公民程序性权利和参与民主的一个方面。&&&&同时,民众对合理性问题的质疑和讨论,如果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则有助于税收法律的完善,亦可据此获得实体性的权益保护,比如立法机关迫于民意压力而修改税法,就是对纳税人实际财产权的保护。&&&&不过,作为执行税法的税务机关,应该坚持依法征税,即使民意压力再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也应该坚持征收。这是保证税收公平性的前提,也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假如税务机关受民意影响,随意做出征与不征的决定,则会践踏税收公平。如果税务机关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得不到限制,其结果是受到民意关注的税收被暂停征收,民意没有关注到的则很可能过度征收。这,是最要不得的。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中秋月饼税是不是把节日福利变味了,毕竟中秋节是国内一年一次有重要意义的节日_百度知道
中秋月饼税是不是把节日福利变味了,毕竟中秋节是国内一年一次有重要意义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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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是针对一些大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的隐性福利而采取的征税政策,跟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月饼税这样一个安排的主要原因是避免一些大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通过这种方法避税,在中国,一些垄断国企数不清的各种“福利”也广为诟病,需要相关税收政策规范。说白了,老百姓和月饼税根本不搭边!需要交税的都是那些垄断国企的富人们,它们的隐性福利已经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数目,必须要管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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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月饼税”,楼主又是一个被误导的。1,我国税项里面,就没有“月饼税”这一税项2,你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包含增值税。3,公司发放的月饼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3500要缴纳个税。本来中秋的月饼是一种福利,理论上来说,福利也是要记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只不过这部分税额较小,税务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近几年来,很多公司用月饼券等方式避税,因此月饼被严格规定记入工资薪金总额。其实就这么一回事。原本是说打击利用月饼券等方式逃税的,被误解成了送月饼也要收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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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理有法却无情 “月饼税”征收起来不太靠谱_时政频道_新华网
有理有法却无情 “月饼税”征收起来不太靠谱
 来源: 新华日报
【字号 】【】【】【】
  北京市地税局日前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无独有偶,8月25日,我省有关部门通过“中国江苏网”解读新个税法时也表示了同样观点。
  发盒月饼也征税?虽然于法相合,但于情于理却令人难以接受。昨天,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后发现,“月饼税”从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并不靠谱。
  在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李洁,昨天刚收到单位发的300元月饼券。“如果算上几百元的月饼,刚好冲破个税税率临界点,岂不是很郁闷?”李小姐说,目前她月收入在6800元左右,按现行个税征收标准,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张300元的月饼券,收入就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比例缴个税,需缴纳1020元个税,其中为这张月饼券就要掏60元个税。
  企业到底会不会把“月饼”算到员工工资申报纳税呢?昨天,一家央企驻宁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杨先生明确回答:不会。不仅月饼不会,类似冷饮票、提货券、超市卡乃至加油卡,都不需要员工缴税。
  “月饼税”的法律依据何在?《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征税范围只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副调研员季志祥介绍,按照这一规定,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以及发放给个人的手机费、报销的汽油费,均须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
  但是,对于企业发放的“月饼”等实物,到底要不要征个税,到底怎么征税?其实操作层面也有难度。南京市鼓楼区地税局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是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如果月饼是福利,还有哪些实物也是?更重要的是,类似月饼、冷饮票等发放给员工的“特殊补贴”,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如果不申报,稽查工作量也很大。
  “中秋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单位给员工发点月饼也是一种增进感情的做法,对发月饼收税‘有点伤感情’。”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朱力认为,税务部门可设立一个实物福利发放的临界点,比如2000元,超过了就强制要求申报。
  省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田伯平认为,最近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而出现的“房产加名税”风波,尽管国税总局已表示暂未考虑,但还是反映出税务部门过度盯住普通老百姓腰包的倾向。田伯平指出,目前各种繁杂的消费税已经成为影响内需的重要因素,社会上关于减税的呼声很高,税务部门需要尽快作出回应。少征税,藏富于民,绝不是什么坏事。 本报记者黄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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