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的邮编 如何在网上查询自己的退休...

&&&&今年,广州落实国家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部署,并做好2015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城乡居保和大病医保的实施。如果按过往惯例,调整幅度约在8%至9%。    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将迎11连涨    在2
&&&&去年广州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首次达到3019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今天上午在广州市政府召开。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去年广州的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首次达到3019元,居全国前列,这已经是广州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2
&&&&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将迎11连涨   在29日举行的2015年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杨秦通报,今年将不断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其中包括将按照省的部署做好最低工资调
&&&&一、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标准 根据《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女性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号)规定,判断女性退休年龄的标准由“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最后一次的参保身份”调整为“是否曾经以职工身份参加过
&&&&本月底到账,有人或拿到数千元;养老金“倒挂”问题终解决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穗人社报道:同样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因为退休时间不一样,领取的退休金不一样。对此,广州市人社局21日公布新政策,宣布对24万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倒
&&&&现广东省有部分人员达到或临近退休年龄,由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和领取养老金。很多人想尽快领取退休金,不用长期每月交社保。 其实这个可以通过一次缴费的方式来解决。 通过一次性缴费补缴社保有以下好处: 1.可以尽快享受
&&&&穗人社发〔2014〕5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
&&&&企业退休人员“迟退休、待遇低;早退休,待遇高”的问题,本月底前将以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得到解决。 同样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因为退休时间不一样,领取的退休金不一样。对此,广州市人社局21日公布新政策,宣布对24万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特殊退休人员 居家养老财政出钱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后,失去了原单位依托,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社会人”。《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布,《意见稿
&&&&&&& 外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到了退休年龄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指引文件,该文件明确,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
&&&&昨日上午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市工作方案(年)》(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残联理事长陈学军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方案》提出目标:到2016年底前,要使
&&&&异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如何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日前,广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的指引文件,明确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但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要先在广州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最低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明确从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起,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养老金”),调整后广州企业退休人员人
&&&&广州离退休人员按月申领养老金流程   【承办机构】:广州社保局及其分局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0-12333   按月申领养老金条件(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社保局及各区分局   【办理时间】: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0-12333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特殊工种提
&&&&信息时报 异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如何才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日前,广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的指引文件,明确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但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要先在广州延长缴费,直
&&&&南方日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明确从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起,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养老金”),调整后广州企业
&&&&调整后人均为3019元/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近期发放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穗人社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安排,从2014年1月起调整广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3019元/月,相比调整前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西陆)记者刚刚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广州从2014年1月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97元。调整后,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 3019元/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补发1至3月的增加额)将于3月底发放。
&&&&来源:羊城晚报 “国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养老标准要提升10%,广州能不能达标?媒体记者不断追问,在这里我回应,广州市不一定能提高10%。”昨日,在羊城论坛上,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对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金标准待遇提高问题进行了回应。据悉
&&&&来源:南方日报&“国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养老标准要提升10%,广州能不能达标?媒体记者不断追问,在这里我回应,广州市不一定能提高10%。”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昨日还对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金标准待遇提高问题进行回应。据悉,由于广州的
&&&&来源:信息时报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需要等待省里的调整文件,由于需要地方制定调整方案后上报国务院,因此街坊们还需要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月起实施,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年限将从10年延长至15年,消息仍在不断发酵,不少街坊致电记者咨询相关参保事宜,对此,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给出了相应答复。 1、今年参保很快退休 怎么补缴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坐镇接访室,8个接访对象中有两位的问题都涉及异、地退休为何无法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69岁刘卫真告诉杨秦,他与妻子两人此前在湖南益阳市*办理了退休,后来入户广州。可是,两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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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号查询方法,如何查询个人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怎么查自己的社保
个人社保电脑号忘记了怎么查询?身份证可以查社保吗,个人社保号查询方法,查询个人社保编号。请问一下,我的社保电脑号没记住,怎么在网上查询?你是想查自己的
  个人社保电脑号忘记了怎么查询?身份证可以查社保吗,个人社保号查询方法,查询个人社保编号。
  请问一下,我的社保电脑号没记住,怎么在网上查询?
  你是想查自己的编号吗?一般单位办社保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对应的独一无二的号码,可以问你们单位的经办人。另外社保局是不会接受个人的查询的,目前也没有开通相应的网站查询。
  各地社保局网站功能不一样,要看你当地社保局网站是否设了这项功能了。
  有的地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保编号查询,有的地区只能凭社保编号查询。
  你可以登陆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试试。
  也可以拨打你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如个人有任职单位,单位在网络增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社保号增员方式&或&按姓名身份证增员方式&进行处理。
  如个人有任职单位,单位在网络增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社保号增员方式&或&按姓名身份证增员方式&进行处理。如曾经购买过社保的员工,通过企业进行增员的,企业在网络增员时输入身份证号就会自动跳出原来的社保号。如从未参保的人员,系统会自动生成新的社保号。
  如个人参加的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所属区主管地税局查询个人社保号。
  半个月前,广州公积金账户网上查询系统刚一上线,即被网友指出有漏洞存在。原因是该查询系统初始登录时只需要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事发之后,公积金中心承认漏洞的存在,但相应的整改措施中依然没有改进初始登录方式,只是压缩了部分信息项目。然而,半个月后,广州社会保险费查询功能在市地税网站上线提供服务,与公积金查询系统相似的漏洞竟然再次出现。
  从应用简便性的角度看,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确实易于操作。但由于身份证号码在社会生活中被随意滥用,已然成为&公开的秘密&,因此谈不上任何安全性。以身份证号码作为该类系统的初始登录账号及密码,事实上已经为恶意行为提供了便利途径,也为账户所有者增加了烦恼。
  以我浅薄的应用系统设计经验,此类系统的设计要满足安全与易用并不困难,关键要做好初始登录的校验工作。以公积金查询系统为例,可使用公积金银行账号为初始账号,身份证号码为初始登录密码,首次登录后,如马上修改密码,下一次登录即可更改为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账号,否则依然要求以银行账号作为登录账号。由于银行账号具有较高的私密性,这样既保证了密码的安全,同时也方便了用户的使用。
  随着社保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参加了社保,可是人们依旧在社保的查询和使用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您知道广州社保个人查询方法吗?怎么能方便快捷而又准确的查到您的社保信息?广州社保个人查询方法有很多,本文就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广州社保查询明细的几种方法,包括广州社保查询电话,广州社保查询机构等各类信息。
  举例说明各大城市社保号查询方法
  广州个人社保查询网站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网上业务大厅203。88。202。87:7001/gzlss_usal/person_index_weboffice。jsp,
  主要能查询:个人基础信息查询、个人缴费历史查询、退休、失业、工伤、生育待遇发放信息、转入转出基金查询、一次性缴费查询等等。社保查询初始密码为8888,对于修改过原初始密码的,请在原密码前加88;若未修改则初始密码为个人社保编号(八位,不足八位在前面用0补足),登陆后请修改密码。如果忘记个人密码,请带齐证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进行密码初始化办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可以进行全省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可以用身份证号查询社保的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养老保险的数据没有广州劳动保障网查的全。所以,还是建议使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来查询社保明细。
  广州社保个人查询电话
  广州社保电话查询为12333,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广州社保查询地点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宝岗大道1099号二楼联系电话:9602
  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惠福东路483-485号联系电话:
  荔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逢源路127号一楼联系电话:
  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柯子岭景云路22号联系电话:0729
  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大沙北路333号3区政府大院联系电话:
  开发区/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四楼东座联系电话:2141
  增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以上就是广州社保个人查询的方法。最后,如果您感觉到目前社保保险的幅度不能完全满足自身保险需求时,我建议购买适合自己的商业分红保险(附: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因为这这种保险在满足社保功能的基础上,融入了分红的重要功能,长远来说可以提升个人经济收入,更添一份保障。
  个人社保号查询:
  为你提供2种方法
  1、由单位为你查询后告知你
  2、凭身份证原件到单位参保的社保机构查询即可
  &上海社保查询&旨在给广大企业及求职者朋友提供一个快速方便地查询自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信息的平台。
  你可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和记帐情况,或使用个人密码查询自己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便于你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海养老保险查询:
  个人医保信息查询:?lm=0
  参保人员待遇查询:?lm=3
  医保定点医院查询:?lm=5
  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lm=8
  医保定点药店查询:?lm=6
  如果你没有成功查询到自己的个人帐户,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需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养老信息、协保信息,请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2、如需查询失业保险信息,请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失保窗口)联系;
  3、如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请到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
  4、上海劳动保障网&12333在线&咨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咨询电话:12333
  网址:
  东莞社保个人查询方法:可登录东莞社保查询系统进行网上个人账户查询,也可以拨打12333社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查询。
  东莞社保查询
  1、首先登录东莞社保查询系统:;
  在首页中部找到便民服务板块,在在线查询栏目下第一个&个人网上查询&即是社保账户余额查询链接。
  2、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无密码请留空。
  莞社保个人查询余额方法一:网上个人账户查询
  1、首先登录东莞社保查询系统;在首页中部找到便民服务板块,在在线查询栏目下第一个&个人网上查询&即是社保账户余额查询链接,点击进入即可查询;
  2、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无密码请留空;
  3、成功登录系统,点击查询余额即可。
  提示:需设置查询密码,或忘记密码需要重置的,请到当地社保局柜台办理。
  东莞社保卡查询余额的网址:
  为南海市民提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单位社保信息查询、政策查询、养老保险网上申报等政府官方入口;以及包括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公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社保查询电话/咨询电话
  咨询/查询电话:981197
  佛山社保经办机构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轻工三路八号之一
  区号:0757邮编:528000,传真/电话:298111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
  地址:佛山市石湾镇榴苑路23号
  区号:0757邮编:528031,传真/电话:2265532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区分局
  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城区政府三楼
  区号:0757邮编:528000,传真/电话:3391629
  顺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顺德市大良镇凤山东路45号
  区号:0765邮编:528300,传真/电话:2223018
  南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南海市桂城区东下路南桂园大院内
  区号:0757邮编:528200,传真/电话:6221492
  高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明市荷城区泰和路103号
  区号:0757邮编:528500,传真/电话:8231015
  三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三水市西南镇康乐路8号
  区号:0757邮编:528100,传真/电话:7712949
  在广东省内交社保
  用身份证查社保号第一步
  登录广东社保局网站
  在&全省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查询&框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
  成功登录后,在左边列表点击个人信息,你就可以在展示的内容里面找到你的个人电脑号了!
  第三行的个人编号就是你的社保电脑号了!
  有多个地方交费的会显示列表点击一个进去后会显示交费信息,再输入详细查询密码:默认密码(如果没有修改过的话),就可以查询到具体信息了。
  行政区划代码: 440305
  行政区划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
  个人编号: xxxxxxx(这个就是电脑号!)
  性别: 男
  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 xxxx年xxx月
  户口性质: 非农业户口
  参加工作日期: xxxx年xx月
  个人缴费状态: 参保缴费
  累计缴费月数: xx
  注:这个方法只是用来查询电脑号的,并不能查询你最新的社保情况。
  我的社保卡被盗了,可我又不知道电脑号之类的,该怎么办呀
  身份证查询深圳社会劳动保障卡余额
  我的卡是交通银行太平洋卡,是异地的社保卡,我现在住在北京,如何查询余额?
  社保卡上的余额是怎么来的。社保不是公司和个人都有担负,但卡里的余额只有自己交纳的数。
  我是非深圳户籍,在查询社保卡里的金额只有&养老专户余额&有金额,如果我要到门诊看病还需要买
  社保卡养老交多少钱?我交了237。6块,怎么养老专户余额:105。60块 ?是被骗了吗?医疗专户余额:怎
  天津社保 余额查询
  社保卡余额问题,高手进来
  请问怎样可以查到社保卡里余额总共多少钱?我想看单位帮我缴纳的那部分一共缴了多少,还剩多少,谢谢
  公司员工一直在交社保,因为要把医疗蓝本换为社保卡,我在社保服务平台查询,他们个人信息登记表
  【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社保号能不能在网上查?社保的作用都有什么?很多人对于&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不清楚,今天小编通过本文详细说明&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具体步骤。
  问题: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最常用的方法是什么?
  回答:可以通过单位的社保经办人查询,一般在办理社保的时候,都会有相应的信息记录的;
  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推荐查询方法1:参保人可以直接到参保所在的社保中心进行查询,一般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不过建议在去之前还是提前咨询下需要代的资料。
  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推荐查询方法2:参保人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来进行查询。
  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推荐查询方法3:参保人除了以上的方法之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可以查到。电脑号可以查是唯一的,卡号查不到吧,看你的社保卡上就有,如果没社保卡你就只有电脑号没有卡号。
  除了了解怎么查自己的社保号之后,我们再来了解下社保的作用都有哪些。
  社保就是对于参加成员在遇到年老,生育,疾病,失业,工伤的风险的时候。能够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化的保险保障机制。一般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来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来强制实施,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企业和个人在缴费上分担责任。具体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企业占员工月工资20%,个人8%;疾病:企业缴费7。5%,个人2%。其他的参考具体企业和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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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来源:zeng123321:日期: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逢源路127号。电话: (020)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有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认定工伤的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如何进行工伤事故调查?
如果工伤事故属于轻伤和重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仔细调查;如果工伤事故属于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因其影响面大,所以由有关单位选定人员进行调查,一般是以国家经贸委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为主组成。
工伤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和面谈,有权索取所需的信息,凡是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任何个人组织均不得妨碍和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活动。
工伤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真相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意见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存在不一致,经多次调停以后,仍然存在分歧的,可以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裁决,并且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应该把握的时限。
工伤事故调查的目的
(1)查明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原因;
(2)查明工伤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3)确定工伤事故的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1)与该事故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符合避嫌原则;
(2)具有工伤事故调查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如何进行工伤事故处理?
根据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进行工伤事故处理。如果事故调查表明,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因为有人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或者是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则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有人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工伤事故现场,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去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信息和情况的,也同样要作出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事故的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事故的处理不允许拖延时间,必须在一定时间(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调查有困难的,最长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对工伤事故的结案和处理,一律应予以公布。
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
(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应组织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对事故现场、工人操作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机器设备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进行处理。
(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分析化验结果、技术鉴定、仪表记录、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登记表、报告书、旁证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
(5)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如何理解?
"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是指企业职工执行本单位当班班长、组长以上领导临时指派的与企业生产或职工正常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对"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而发生的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在紧急情况下"如何理解?
"在紧急情况下"是指企业出现急需处理和解决而又来不及请示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例如,某化工厂可燃性气体发生泄漏,一工人因其他工作事宜正好路经此处,发现这一紧急情况,没有来得及请示单位负责人,就自己去解决,不慎发生了爆炸,引起火灾,该工人受伤致残。虽然处理可燃性气体泄漏的工作不是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也没有向负责人请示,但属于"在紧急情况下",如果耽搁,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该职工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如何理解对"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包括本单位领导(含当班班长、组长)同意和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
(2)"不安全因素"主要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企业设备设施存在缺陷、企业环境不良以及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厂房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造成意外伤害;
(3)"工作紧张突发疾病"主要是指,由于企业加班加点,或者由于超负荷劳动(比如当班缺员或者抢修等),或者由于带病坚持工作(车间以上领导知道职工有病假条,但因为工作需要没有批准其休假),或者在执行任务时突然发病但没有条件离开工作场所(如火车司机、机长、轮船司机等)抢救治疗而病倒在工作现场的;
(4)"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是指如果突发疾病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经过劳动鉴定部门评残确定。
如何理解对"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也被认定为工伤?
"履行职责"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其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内正常行使权利。受伤害者如果要求认定工伤,应该持有企业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劳动部门视其职责予以认定工伤。
如何理解对"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而发生的伤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因牺牲个人利益,从事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而造成伤亡的,在认定工伤时,需要持有企业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以及当时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由劳动部门予以确认。
如何理解对"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公、因战致残的复转军人到企业工作以后,因旧伤复发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必须持有《革命军人伤残证》和医院确诊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应遵循何时旧伤复发何时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则。对于"因公外出期间,出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何理解?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企业领导(厂、公司级)指派因公外出,并在外出时间段内与所应从事的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的行为。
"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指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
"失踪的"是以法院宣告的裁定书为依据。
"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持有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该经过劳动鉴定部门的确定,持有《职工劳动鉴定表》。突发疾病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予认定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何理解?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上下班和回家必经路线上(包括回父母家及中午休息时间回家吃饭途中,只要方向不错),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非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或由于机动车急刹车造成乘车人员伤害而未构成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工伤。比如某职工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摔伤,该职工认为此伤害事故符合《试行办法》中规定?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且是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上"受的伤,应该被认定工伤,实际上他的观点是错误的,摩托车确定是机动车,但是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必须有受害者和肇事者两方。该职工受了伤,确实是受伤害者一方,但是却没有肇事方,因为事故责任完全在受害者一方。《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是,只有受伤害者?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该职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何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是指符合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因工伤亡事故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事故。
如何理解"蓄意违章"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蓄意违章"造成的负伤、致残、死亡,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造成的伤亡,由企业人员证明,纯属本人恶作剧造成的。在具体操作中,不能将职工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从事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简单地看成属于蓄意违章。某建筑公司塔吊队队长盛某酒后上岗操作,使塔吊套架上部调节导轮错误地上升至第一标准节,造成了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该队长也在事故中死亡。盛某虽然是在工作中造成的死亡,但是他身为工作现场指挥人员,又是操作人员,主观上明明知道酒后上岗工作是违反规章制度和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却故意大吃大喝,并在酒后上岗操作,构成了蓄意违章和酗酒,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期间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90号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和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收入补偿和抚恤。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和范围都有严格的界定--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范围仅包括因工作原因发生伤残或死亡的职工,而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属休闲活动而不是因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企业在招工考核期间,与应聘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而是应当依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去解决。
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
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如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定是旧伤复发,可以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国家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的和由于工作环境原因得了职业病的职工给予了较高的待遇。对于自1951年颁发《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其后又旧伤复发时,都可以继续享受因工负伤待遇;在原单位因工负伤,在现单位旧伤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处理。革命军人、武装警察,在部队因战、因公导致伤病的,转业到地方单位工作以后,旧伤、旧病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或者不慎碰伤是否可以按因工负伤处理?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须路线上,只限于道路车辆交通事故,而且有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主要在于职工本人的意外伤、残、死亡,在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以后,才能认定为工伤。而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或者不慎碰伤不属于《试行办法》所规定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也不存在应对此事故负责的肇事者,因责任在于职工本人不谨慎,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没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倒、碰伤,或者遭受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了伤、残、死亡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因战、因公伤残军人转入地方工作后,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是否可以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民优发[1997]7号文件规定,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给予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他们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职工治疗期间的待遇处理。
职工因工负伤,在抢救过程中由于输血染上肝炎,是认定为工伤还是认定为医疗事故?
职工因工负伤,如果职工所在的企业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医疗费用应该按《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但职工在抢救过程中,不论是通过什么传染渠道得了肝炎,都只能按疾病待遇处理。除了因工负伤医疗费之外,肝炎治疗等费用应按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或医疗事故裁决处理。
职工因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伤亡时,能不能算做工伤?
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伤、残、死亡的,是属于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情况下导致的伤、残、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遭受意外枪击致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和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中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期间遭受意外枪击而致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残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探亲是职工暂时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休息休假的一种方法。原因家劳动总局在1981年关于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厅的复函中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试行办法》第8条列举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十种情形,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伤残不属于其中,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退休职工应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自己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退休后,应聘到另一单位工作,聘用单位除了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外,对于退休职工在工作期间、工作时间内或者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的道路上,发生无本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机动车事故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二十多年前,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并有医院的检查证明,但职工本人没有马上申报工伤。最近在家里摔伤,住院治疗,又提出补办工伤。二十多年后还能补办工伤吗?
《试行办法》是从日开始实施的,对职工二十年前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具有追溯力。但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职工20年后再提出,已超过了时限,所以不予补办。《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职工二十多年前受伤时就已经去医院检查,并开具了证明,去医院检查时应作为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其后1年内,由于没有提出办理工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应不予补办。
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因工厂电暖气漏电,造成触电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按照《试行办法》第8条第4款的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工厂电暖气漏电,造成职工触电死亡,责任在职工所在的工厂,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政部1982年颁布的《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中规定:
(1)在执行任务中,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
(2)因战、因公致残伤口复发死亡;(3)职业病死亡;
(4)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病死亡;
(5)因医疗事故死亡;
(6)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凡是由于本人过失造成的事故死亡,不能按因公牺牲处理。
因公出差失踪或长期不落不明如何处理?
根据劳人险函[1983]33号复函的规定,职工因公出差失踪后,单位应该积极地派人力去寻找,查明下落,如果经过查找3个月后仍无下落时,从职工失踪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失踪查明已经死亡的,可以根据查明的死因,分别按照因工或非因工处理;如果死因一时难以查明,可以暂时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由于治安和火灾引发的工伤,在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工作岗位由于治安和火灾造成的伤亡事故,在认定工伤时,企业应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以及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轻伤需不需要认定工伤?
日以后企业发生的轻伤事故,只要符合工伤范围和认定条件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日以前的轻伤,如果已发展构成评残等级的,进行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视同工伤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工伤认定
日(《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工伤认定的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工伤认定须知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日
执行日期:日)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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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执业证号:38199执业机构: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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