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一城市上海社保卡领取机构领取失业金的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我市进一步规范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字体【
】&浏览次数:
为加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维护广大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失业保险基金流失,有效帮扶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近日,市就业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必须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已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到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经营地点现场了解情况,核查申请人是否确实正在进行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将一次性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
《通知》同时明确失业人员不得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骗取失业保险金。一经发现,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公告,当事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事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市就业中心)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C)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失业保险金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中列支。外文名Unemployed insurance gold列&&&&支依法从中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事业职工以及按照省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解除劳动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领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自治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统一制定。
本办法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雇工)失业后,按照《申领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根据《申领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对失业人员是否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认定,7日内将核定情况和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到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的失业人员档案后,应在7日内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告知书》附后),并为失业人员指定职业指导培训机构,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培训。  四、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五、根据《申领办法》和《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从日起,对进行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不再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含就业登记)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未领保留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以后就业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按月向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如实报告求职、培训等失业状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停发其当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互联网最近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网上失业保险查询是非常多的人查询失业保险相关信息的方式之一,所以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网上失业保险查询的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参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信息查询”栏目;  第三步:参保人更加需要选择要查询的类型: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失业保险查询、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银行代扣未成功明细查询、参保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查询、保险关系中断人员明细查询、异地转入人员资金到账情况查询 、异地居住停发养老金人员名单查询、滞纳金欠缴天数查询 。  第四步: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工作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形式,然而失业问题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种问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包括失业保险,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咨询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之前是在南京工作的,现在准备回盐城了,这个社保转回来的话,需要在南京那边办理什么手续?还有就是假如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那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手续,哪些材料,是不是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盐城户口)领取失业金?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请您带上南京社保经办机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转移证明到盐城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失业金领取您需要具体咨询南京就业中心。您可以拨打025-12333具体查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结合社保案例 解读失业金领取问题
来源:浙商网编辑:
摘要:社保中的失业保险能对失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但领取时须符合相关规定的限制条件,也把不少人挡在了享受失业金待遇的门外。
对于很多职场人士来说,辞职、跳槽是很稀松平常的事。虽然网上招聘启事一箩筐,但是,真正要找到一份让自己满意的工作却不容易。常常要面临在家待业、四处奔波面试,开销大,没有收入却还要继续支付不小的一笔生活费的问题。
中的能对失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但领取时须符合相关规定的限制条件,也把不少人挡在了享受待遇的门外。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是领取失业金必要条件
熊伟英家住在杭州东新园小区。今年已经31岁的她,从大专毕业到现在已经干了不下十份工作。从前台、文案、外贸业务员、客服到语文老师、销售&&每一份工作都干得不顺心。最近,熊伟英听说老家宁波有一个朋友因为被公司辞退,在家待业找不到工作,但是享受到了失业待遇,虽说钱不多,但是每个月给女儿的零花钱还是够了。多次的换工作经历让她对各种岗位都失去了兴趣,同时也让她开始萌生想靠旁门左道赚钱的想法。
就在今年清明节过后,熊伟英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批准了。半个月后,她办完了交接手续。熊伟英打的如意算盘是,自己目前每月的收入是零,且失业保险也一直都在缴纳。即使自己没有工作,靠失业保险应该也可以补贴点家用。
失业满一个月后,熊伟英捧着一堆个人资料和证明前往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证。但是,原本以为要花上一个月时间办理的流程的她,在第一关就被卡住了: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
熊伟英觉得事情蹊跷,就当场打电话问宁波的朋友,问完后还和工作人员理论,说同样在家待业,为何朋友就好好地拿到失业金,还参加当地的就业培训了,而自己却不合格。工作人员解释了半天后,熊伟英才明白,她和朋友唯一的不同点是,朋友是由于公司原因而被辞退,而她是主动离职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金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方华说道。而&非因本人意愿&六个字就把不少人挡在了失业金门外。也就是说,如果是本人主动提出离职,就不符合。
但方华认为,非本人意愿导致员工失业情况中的三至九项,即使城镇职工自己提出辞职,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非本人意愿导致员工失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等。
也就是说,如果是本人主动提出离职,就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如果是城镇职工,虽然不能领取失业金,但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龄还是连续计算的,下次如果被单位解雇,失业金可以连续计算。
失业保险缴纳不满一年
失业金还是差一步
董凌是一家传统制造业公司的网络运营专员。去年毕业后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互联网的冲击,董凌所在公司外销的订单急剧下降,公司外派到东南亚等地的员工都在上个月被调回了杭州总公司,其中有三分之一辞职或被辞退了。
5月中旬,公司内部文件下达,工龄不到两年的员工要裁减5名。公司会给这5名员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补贴。资历不算老的董凌最后还是失业了。毕业不到一年,缺乏工作经验,董凌找了一个月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而房租又要继续缴纳。她听公司同事说,如果生活拮据可以去申请失业金。由于董凌是被公司辞退的,有公司出具的辞退证明单,并且在原单位,公司都为其正常缴纳。董凌以为有救了。可是,她在网上咨询了杭州一些劳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后发现,由于自己的失业保险缴纳不满一年,还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
保险案例分析
关于领取失业金的时间限制,律师方华解释说,只有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才可以享受。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计算一次,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董凌只缴纳了6个月失业保险,没有失业金可以领取。如果她工作3年,则可以领取的失业金为,第一年,不可以领取。剩余的2年,可以领取失业金,总数为3个月。如果她是城镇职工,则3个月失业金,每月可以领取1176元。如果是农民工,3个月失业金,一次性领取,1410元。因为现在杭州一个月失业金城镇职工为1176元,农民工为470元。而农民户口的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但是失业金领取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60日。
社保专家问答
问:失业金领取手续是怎么样的?
律师方华:由于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士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而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士只能按月领取,所以两者的领取手续也相应的不同。
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士凭单位开具的解雇证明到当地劳动局的社保窗口领取失业金领取表格,并到单位盖好章后交回社保部门盖章后,即可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士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保障站办理失业证,办理后再到指定的地方按月凭失业证领取失业金。而如果该员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内有新单位就业情况,则失业金就停止发放。比如,本来,某员工有四个月失业金可以拿,但是在第二个月领取时,找到了工作并签约了,那么其剩下的两个月失业金便不能再领取,但是会累积到下次失业时可以再次领取。
问:哪些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金?
律师方华:如果失业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主要情况包括: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进入火车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期间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行李延误:旅行期间被保险人的随行托运行李每延误8小时,可获赔偿500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紧急转院:50万元
保险顾问在线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社保卡领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