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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所属: 三板市场 作者:&
时间: 17: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主办券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楼&A02&单元&&&&二零一五年六月&&&&目录&&&&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4&&&&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4&&&&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5&&&&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5&&&&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0&&&&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11&&&&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12&&&&八、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2&&&&九、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5&&&&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科技”或“公司”)系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推荐并于&2014&年&4&月&30&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以募集资金,本次股票发行已获得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6&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出资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作为斯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安信证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第&3&号》”)的规定,就斯达科技本次股票发行出具本意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总人数为&112&人,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88&名、法人股东&&&&13&名、合伙企业股东&2&名、其他股东&9&名等;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25&名,其&&&&中新增股东&17&名,其中包括新增自然人股东&15&名、法人股东&2&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129&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103&名、法人股东&15&名、合伙企业&&&&股东&2&名、其他股东&9&名等。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斯达科技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斯达科技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斯达科技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斯达科技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一)自然人投资者&&&&序号&&&&姓名&注册号或身份证号&住所认购股份&&&&数(万股)&&&&1&袁卓红&******&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337&室&30&&&&2&周任驰&******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古塔社&&&&区石油新村&113&号&&&&20&&&&3&过枫&******&&&&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刘潭新村&128&&&&号&302&室&&&&10&&&&4&王天琦&******&&&&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95&&&&号&8&号楼&1&单元&302&户&&&&6&&&&5&许盘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桑南村&&&&夏庄下&60&号&&&&35&&&&6&邹飞&******山东省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大北&&&&岭&171&号&&&&10&&&&7&米亚丽&******&&&&北京市崇文区李村南里甲&13&号中&4&&&&楼&111&号&&&&4&&&&8&袁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调塘路&27&号&1&&&&栋&1&单元&5&号&&&&5&&&&9&张铭&******&上海市黄浦区仪凤弄&45&弄&5&号&8&&&&10&陆昕&******&&&&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新世纪花园&63&&&&号&1101&室&&&&16&&&&11&费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梁南村&&&&戴家坝&70&号&&&&31&&&&12&陆伟&******&&&&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沁园新村&347&&&&号&502&室&&&&30&&&&13&邱璞&******&&&&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嘉德广场&7&号&&&&1002&室&&&&5&&&&14&张耀东&******江苏省无锡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村&&&&北周巷&29&号&&&&66&&&&15&尹冬华&******&&&&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人民路&61&号&21&&&&栋&501&室&&&&15&&&&16&李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风化街&56&号楼&&&&4&单元&502&室&&&&5&&&&17&王节青&******&&&&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五村&141&号&201室&&&&3&&&&18&金毅&******&&&&上海市徐汇区龙川北路&436&弄&19&号&&&&502&室&&&&3&&&&19&周俊良&******&上海市长宁区天原二村&5&号&301&室&3&&&&20&金士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生街&38-西-401号&&&&5&&&&合计&310&&&&经核查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资格证明文件,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袁卓红、周任驰、过枫、王天琦、许盘妹、邹飞、米亚丽、袁峥、张铭、&&&&陆昕、费强、陆伟、邱璞、张耀东、尹冬华、李熹、王节清、金毅、周俊良、金士秀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二)机构投资者&&&&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4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姓名&牛冠兴&&&&注册资本&352,513.4979&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2006&年&8&月&22&日&&&&安信证券系一家注册于广东省深圳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25&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44&的《营业执照》。&&&&安信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352,513.4979&万元,已超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关于法人机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可以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核发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号),安信证券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本次认购的股份是为做市库存股。&&&&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744&&&&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运勇&&&&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1997&年&6&月&9&日&&&&东莞证券系一家注册于广东省东莞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注册号为&744&的《营业执照》。&&&&东莞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已超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关于法人机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可以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核发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号),东莞证券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本次认购的股份是为做市库存股。&&&&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279&&&&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姚志勇&&&&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1999&年&01&月&08&日&&&&国联证券系一家注册于江苏省无锡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4&月&22&日核发的注册号为&279&的《营业执照》。&&&&国联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已超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关于法人机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可以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根据股转系统公告[2014]&77&号,国联证券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本次认购的股份是为做市库存股。&&&&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700&&&&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龚德雄&&&&注册资本&26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01&年&4&月&27&日&&&&上海证券系一家注册于上海市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4&月&27&日核发的注册号为&700&的《营业执照》。&&&&上海证券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61,000&万元,已超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关于法人机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可以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根据股转系统公告[2014]&56&号,上海证券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本次认购的股份是为做市库存股。&&&&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37&&&&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法定代表人姓名&孙树明&&&&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4&年&01&月&21&日&&&&广发证券系一家注册于广州市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5&月&14&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37&的《营业执照》。&&&&广发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已超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关于法人机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可以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根据股转系统公告[2014]&67&号,广发证券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本次认购的股份是为做市库存股。&&&&本次发行对象共&25&名,其中安信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张耀东、王节青、金毅、周俊良、金士秀为公司在册股东,其余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一)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公司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二)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无关联董事,无须回避表决。&&&&(三)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四)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25&名,其中原公司股东&8&名,新增股东&17名,包括新增做市商&2&名,新增个人投资者&15&名,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五)本次股票发行,斯达科技与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股票认购协议》。&&&&本次股票发行均以现金形式认购,未有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股票发行总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已经于缴款截止日之前全部到账,并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斯达科技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该价格主要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了最终发行价格。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股票发行价格在内的股票发行方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发行价格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董事会会议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有关资料,安信证券认为斯达科技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及过程公正、公平,定价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股份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之处,不存在损害原股东利益的情况。&&&&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可根据需要自愿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认购安排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充分尊重了股东意愿。&&&&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八、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一)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对象除做市商外,均为个人投资者,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序号&股东名称&机构性质&&&&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二)现有股东的核查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的查询结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http://www./)的公示信息、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对相关人员的电话访谈,斯达科技截至股权登记日的非自然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备案情况上海允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允公投资已于&2014&年&6&月&4&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做市商之一,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做市商之一,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做市商之一,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5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沃土新三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3&&&&月&17&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沃土新三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12&月&26&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6&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示结果以及电话访谈确认,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资产由公司或合伙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禾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禾永新&&&&三板系列一期投资基金&&&&禾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22&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禾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禾永新三板系列一期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3&&&&月&19&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8&&&&天弘基金-中信证券-天&&&&弘弘牛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9铸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铸山新三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铸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4&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铸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铸山新三板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2&月&6&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10&&&&天弘基金-齐鲁证券-天&&&&弘恒天弘牛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1&上海集诚朴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示结果以及电话访谈确认,上海集诚朴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资产由公司或合伙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2武汉春台建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的公示信息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中基协证[2015]24&号《证明》,武汉春台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武汉春台建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备案登记&&&&13苏州市宝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苏州市宝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4&邯郸市泰鼎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及邯郸市泰鼎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说明,其不属于资产由公司或合伙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15武汉景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武汉景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6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新三板做市一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4&&&&月&23&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三板做市一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2&月&17&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17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新三板做市指数基金&&&&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4&&&&月&23&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三板做市指数基金已于&&&&2015&年&4&月&3&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18&深圳金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示结果,深圳金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资产由公司或合伙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9&深圳点点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电话访谈确认,深圳点点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0&江苏乔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示结果以及电话访谈确认,江苏乔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资产由公司或合伙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1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电话访谈确认,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向社会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2&颐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示结果以及对电话访谈确认,颐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资产由公司或合伙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3上海狄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正新三板一号投资基金&&&&上海狄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11&月&26&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上海狄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正新三板一号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24富舜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富&&&&舜投资-卓越&9&号新三板基金&&&&富舜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17&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富舜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富舜投资-卓越&9&号新三板基金已于&&&&2015&年&3&月&24&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九、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斯达科技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因此不存在资产评估程序违法违规、资产权属不清,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之法律风险。&&&&(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盖章页)&&&&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牛冠兴&&&&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张兰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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