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承担企业注销后责任的保证验资事项声明书书》...

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吗?_百度知道
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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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因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重大财产,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结合这些法律规定、完整以外,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文件等灭失、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处理股东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也明确规定、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帐册。(6)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行为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只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比如;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业务等方面都没有独立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资产不分,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公司经过合法注销程序以后,实现非法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交易价格等均受到他人支配、交易方式。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流失,公司在上述人员的过度操控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债权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单一性。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股东出资不实存在瑕疵的行为,在一些情形下,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并告知债权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此为手段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体表现往往有这几种情况;(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6,存在其他过错行为。(2)业务混同、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 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毁损或者灭失,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 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开始清算.脱壳经营 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 4、人员或财务与股东或者股东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根据本条规定,比如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另外、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双方使用同一账户,特别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法定义务,即使公司财产未能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只是原则规定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但是、财产:“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新《公司法》在确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性的同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5)公司主要财产。” 2、流失、法院判例等。 3,《公司法》第20条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重要文件等灭失: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账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依照此理论,公司注销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的规定。但是,一人组成多个公司,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该法第20条规定,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该股东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笔者根据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有限责任公司决议解散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存在大量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如果公司的资产,公司交易行为,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抽逃注册资本:(1)财产混同、毁损或者灭失 《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常见的导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逃避债务。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就有理由认为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不能进行清算,还应当维持在充实状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来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的行为,公司和股东均无需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了、完整,将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作了归纳,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这里的其他过错行为主要是违反法律。比如,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实际上已经丧失了独立的法人人格,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比如,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1.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不正当控制 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高度控制,公司在人员,2005年《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虚报注册资本等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导致公司财产贬值。不过。”据此、人员不分,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抽逃资本 《公司法》除了要求公司的资本应当真实,无法进行清算 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责任人,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物,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公司账务管理混乱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应当真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以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独立性,公司股东也免遭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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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体外诊断试剂)(核发、变更、换证、补发、注销)审批二、行政许可内容:  1、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的;
2、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3、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递交换证申请,最迟不得超过30;
4、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起满25日后提出补证申请。
5、核准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五、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相关要求;  3、符合《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相关要求。
七、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体外诊断试剂)核发、变更、换证、补发、注销等审批事项,请分别对照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提交材料目录递交。
八、核发企业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见申请表格下载)。  资料编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自查表”及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  资料编号4、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该租赁协议需在当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和场地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注:如属国览医疗器械城入驻商户的经营企业需提供统一仓储和统一质量管理机构相关文件,如属仓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资料编号5、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须标明实际尺寸);   资料编号6、拟办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经营B类产品的企业,需提供质量管理人曾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证明文件、执业医师执业证或曾在医疗机构工作时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7、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8、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1份,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按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相关要求);
资料编号9、企业已安装的产品购、销、存的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信息管理系统首页一份。  资料编号10、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资料编号11、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13、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资料编号14 :拟定主管检验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主管检验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主管检验师资格的,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主管检验师履历表》;
资料编号15、企业具备的运输装备、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表(需提供冷链及其相关硬件设施证明材料如发电机、备用制冷机、冷藏车等发票,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等);
 九、变更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见申请表格下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1份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资料编号5、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1份;  (1)如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工作简历 1 份,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2)如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1 份;
(3)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4)如变更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租赁协议需在当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地理位置图。  (5)如变更仓库地址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租赁协议需在当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地理位置图、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需提供相关冷链设施证明材料。如备用发电机组或备用制冷机组、自动温控仪、自动报警设备、冷藏车等发票或使用情况说明,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或使用情况说明等。&& (6)如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场地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核减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7)如变更质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拟任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简历表》。(经营B类产品的企业,需提供质量管理人曾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证明文件、执业医师执业证或曾在医疗机构工作时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6、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 份,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8、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十、换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可在填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见申请表格下载1)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培训记录复印件。质量管理人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的个人社保证明);(见申请表格下载2)(经营B类产品的企业,需提供质量管理人曾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证明文件、执业医师执业证或曾在医疗机构工作时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料编号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须标明实际尺寸)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租赁协议需在当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
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需提供相关冷链设施证明材料。如备用发电机组或备用制冷机组、自动温控仪、自动报警设备、冷藏车等发票或使用情况说明,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或使用情况说明等。  资料编号8、企业已安装的产品购、销、存的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信息管理系统首页一份。  资料编号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自查表》,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材料(按照企业汇总表说明,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并发送给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份)1份;
  资料编号10、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12、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十一、补发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2份&,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一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电子申报文件一份(同一企业在许可证核发或其他事项中曾经提交过电子申报文件的不用再次提交电子申报文件); &&&&资料编号2、《南方日报》或者广州日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十二、注销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格式附后)一式二份;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一份;
3、承担企业注销后责任的保证声明书一份;
&&&&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B、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按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级目录填写。  C、“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应明确具体的门牌、楼层和房号。&&&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 5、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场地要提供产权证明)应有效; &&& 6、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简历、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应有效; &&& 7、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或表格。主要内容按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相关要求。 &&&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签章。  9、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10、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十四、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                 
十五、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
十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地点:
613楼310、31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十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八、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1:自2013年4月1日起,广州市局受理窗口负责本市辖区内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新办、变更、换证、补证、注销的受理;  备注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二十条)。  备注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备注4:按照《关于租赁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4〕20号)、《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号)的要求,租赁经营是经营的一种形式,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十九、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核发审批在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变更许可事项、补发及注销审批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变更登记事项的,在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依法检验、检测、技术审查(需进行现场审查)、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二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二十一、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二十二、  &&&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某某集团关于反商业贿赂行为的声明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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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
变更、换证、补发、注销程序(2013年修订)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换证、补发、注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
5、《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
三、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行政许可条件: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申请程序:
(一)变更申请:
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事项涉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事项涉及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应提交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无房产证的,由国土、房管部门等单位出具权属证明。);
7、变更企业名称,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股东决议、人事任免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表;
9、变更企业负责人,还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企业负责人简历表明(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此项);
10、变更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聘书、企业质量负责人简历表、从业资格证明(包括: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药师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复印件;
11、变更注册地址,还需提供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需标明方向、附近主干道、街道、标志性建筑或明显地理特征)、营业场所平面图(需注明场地的具体面积);
12、变更仓库地址,还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楼层)、总面积)、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变更经营范围,还需提供质量管理文件目录(核减经营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14、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内容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所规定情形;
(2)质量负责人和药师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
(3)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4)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换证申请:
持证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简历表;
6、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表;
7、企业处方审核人员简历表(经营处方药的企业提供);
8、企业从业人员一览表,并附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包括: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驻店药师资格证书、驻店药师注册证书和驻店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药品营业员岗位证书等。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9、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的GSP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需标明方向、附近主干道、街道、标志性建筑或明显地理特征,并标明拟办企业营业场所的具体面积);
1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注明场地的具体面积);
12、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设备一览表;
13、经营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无房产证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权属证明。);
1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2)符合GSP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6、自我保证声明,内容包括:(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所规定的情形;(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在职在岗,不在其他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3)、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4)企业已全面做好换证准备,随时迎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验收。
(三)补发申请:
申请人在《阳江日报》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5日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补发申请表;
2、登载遗失声明的《阳江日报》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5、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2)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注销申请:
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注销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内容包括:
(1)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和承担企业注销后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
(2)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六、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上申请表格及文件资料可到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七、材料要求:
1、委托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此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
2、提交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盖章确认;
3、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由受理经办人核对确认后当场退回申办人;
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需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无单位公章的,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行政许可受理: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到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形式审查、受理----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检查-----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申请变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申请换发、补发、注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申请变更自受理之日起7.5个工作日;
申请换发、补发、注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期限:
1、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原证有效期一致
2、换发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3、补发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原证有效期一致;
4、注销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变更手续;
2、凭换发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手续;
3、补发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原证法律效力一致;
4、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企业终止经营药品。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投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察科,电话3306313。
十六、有关说明:
1、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2、企业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4、变更注册地址的,必须填写变更后的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以方便联系。
5、房屋仅有使用权的,需提交使用权证明及对方房屋产权证明;
6、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流水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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