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的兼并与破产企业破产的区别与联系

2016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知识点:企业兼并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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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一轮复习是从9月份到次年3月份,是高考一轮复习的重点,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复习高考政治,新东方在线小编整理了《2016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知识点:企业兼并与破产》,供同学们参考。  企业兼并与破产的原因和意义  (1)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那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会被兼并或面临破产。  (2)意义:①企业兼并: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兼并那些相对劣势企业,可以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增强优势企业的实力,以优带劣,提高企业和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有益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②企业破产: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在破产的压力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企业破产,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结论:它们都是市场经济中价值观规律作用之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作用在于:对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对于国家,减轻财政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实力;对于劳动者,促使其提高素质,维护其长远利益。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16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知识点,更多2016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知识点请关注新东方在线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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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21
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问题的研究,讨论;本文认为在破产兼并实践中,当被兼并企业在评估调账;关键字:破产兼并整合;近年来,破产兼并活动时有发生;一、中小企业的概况及破产兼并财务现状;1.中小企业的含义企业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关于企业规模的划分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2.研究意义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
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问题的研究,讨论中小企业破产兼并应采取的形式。探讨已濒临破产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如何进行价值评估及会计处理。最后通过对兼并后企业管理和整合工作的详细介绍,使兼并后企业通过兼并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经营和财务协同效应等。本文认为在破产兼并实践中,当被兼并企业在评估调账后仍处于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会计上应将资不抵债的数额列为递延支出核算,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鼓励优势企业兼并资不抵债的企业,减少因破产而增加的社会压力。关键字:破产 兼并 整合近年来,破产兼并活动时有发生。但是,多数未完全体现破产兼并的优势效应。纵观世界各国破产兼并失败的案例,尽管造成失败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忽视破产兼并财务方面的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破产兼并中存在的财务问题主要有:破产界限的确立问题、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问题、企业破产兼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目标企业财务报表与财务问题分析。 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问题的研究,讨论中小企业破产兼并应采取的形式。一、中小企业的概况及破产兼并财务现状1.中小企业的含义企业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进行自主经营,实现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就是由一个个企业所组成的统一整体,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根据企业规模可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是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集中程度较低的企业。它的主要特点:(1)基本建设投资少,建设周期短,可满足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2)技术要求较为简单,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创办企业的积极性;(3)生产上比较灵活机动,适应性强,能更好地为大企业协调配套服务;(4)就地加工并销售,有利于改善地区工业布局。总之,中小型企业虽然在技术上较为薄弱,一般在技术指标上不如同类大中型企业好,但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同大中型企业分工协作,长期并存。关于企业规模的划分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我国划分中小型企业的标志为:(1)用产品生产能力表示,如汽车制造商:年产0. 5~5万辆的为中型企业,0. 5万辆以下的为小型企业;(2)用装机容量或设备数量表示,如发电厂:装机容量在2. 5~25千瓦之间的为中型企业,小于2. 5千瓦的为小型企业:(3)用固定资产原值表示,如通用设备制造厂:在800~3000万元之间的为中型企业,在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2.研究意义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统计数据表明,在工业领域,1997年乡及乡以上企业的企业数和总产值中,中小企业分别占98. 7%和65%,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中小企业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在商品零售业中,中小企业占据了90%的就业份额。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小企业创造着国民生产新增部分的大部分份额,提供着绝大部分的就业机会这一事实开始受到各方面关注。因此,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课题从如何让更多的濒临破产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继续生存,以及以何种形式继续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而避开劣势这个角度来谈破产兼并。中小企业破产兼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破产兼并作为长期存在的事项,其财务问题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尽管破产兼并个案成功与失败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是其财务方面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从事“中小企业破产兼并财务问题”这一课题的研究,至少具有以下意义:(1)在对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合乎实际判断的基础上,了解企业破产界限实务操作上的困境,力图从财务角度,为企业的破产界限提供依据。(2)研究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了解作为目标企业的中小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及财务缺陷,在对财务报告和财务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此类企业的估价方法、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建立兼并此类企业后进行整合工作的参考资料。3.研究现状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的破产兼并活动越来越多,成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为了规范这种经济行为,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法规。通过对破产兼并财务问题的研究与破产兼并有关的规范及实施情况的回顾,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历史不长,但与破产兼并有关的理论研究,实务研究及规范都是紧扣破产兼并实践的,在借鉴西方破产兼并财务理论和实务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破产兼并的理论与实务方面也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1)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对其提出的要求;(2)有关破产界限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实务操作陷入困境:(3)有关破产兼并的会计规范体系不健全,使企业有些破产兼并方式的会计处理出现无章可循的局面;(4)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破产兼并后不重视兼并后的整合工作,进而无法发挥兼并效应,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二、企业破产兼并概述1.企业破产概述1.1破产界限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1)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①企业亏损必须是经营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分清经营者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性质,从而分清经营责任。除此之外形成的亏损,无论多么严重,均不在破产之列,也不可能破产,如政策性亏损可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 ②企业亏损必须是严重亏损。这里“严重”是一个定性概念,一是亏损额较大,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不是略有亏损;二是连续亏损,且亏损额有逐年上升趋势,而不是一时性、偶然性的亏损。(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①资产界限。“不能清偿”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不抵债,即资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资产负债率10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已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资大于债,但偿债资产小于应偿债务,如速动比率在100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偿还债务,将不得不动用长期资产,这样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陷入更严重的“不能清偿”,从而导致企业坠入破产界限。②信用界限,指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甚至难以筹措新债还旧债的境地。
③时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到期债务。④空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必须是所有到期债务,即任何己到期的债务均无力支付,而不是个别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偿付。1.2破产程序破产清算从狭义来看,仅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以后的清算;从广义来看,还包括破产申请、和解整顿两部分。我国企业破产法采用的是广义的破产概念,为了保持与法律上的一致性,这里也采用广义的概念。其程序包括三个步骤:(1)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法第8条)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理由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申请的主要理由,一是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二是财务状况形成恶性循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即债务人达到了破产界限(《破产法案第3条》)。提出申请后,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便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监督。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2)和解整顿和解是通过“和平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而非通告(宣告债务人破产偿债)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纠纷的一种债务结算办法。整顿是针对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认可的基础,对债务人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诸方面所进行的调整、改进和改善,以达到扭亏增盈、恢复正常偿债能力的目的,由于破产申请的提出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故此只有债权人所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才可能产生和解整顿问题。(3)破产清算法院宣告破产,组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然后清算组就进行破产企业财产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编制财产分配方案,偿债等。2.企业兼并概述根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企业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独立的公司、企业合并组成一家公司,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从定义上看,兼并的特点是:(1)企业财产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同时有偿转让,企业资产实物形态随交易的确立而整体流动;(2)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资产,兼并企业接受产权、义务和责任,并保持企业原有名称而成为存续企业;(3)企业兼并是有偿的,通过有偿转让,使一方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4)从兼并企业看,兼并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得协同价值,重组价值等:(5)兼并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198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三、中小企业破产兼并中的财务问题 1.破产界限的确定问题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也称破产原因。在立法方式上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列举达到破产标准的具体破产行为,凡实施者既认为达到破产界限。另一种是概括主义,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的概括规定。我国在破产法律中使用的是概括主义。在概括主义规定中一般也有两种概念:既“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资不低债”又称债务超过,指债务人负债数额超过实有资产;而“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来说如果企业不能清偿时,往往其财务状况己经是资不抵债。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外语学习资料、应用写作文书、专业论文、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中学教育、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21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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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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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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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经贸委、 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国经贸企[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关于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报告》精神,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附:关于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告
  全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我们重点抓了会议精神的贯彻、人员培训、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编制及呆坏帐准备金预分配规模下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前一段工作情况
  1.狠抓了各地认真学习和传达贯彻全国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1月8日会议结束后,国家经贸委在继续召开的全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研讨班上,进一步学习理解镕基、邦国同志讲话精神和《补充通知》,对全国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作了详细的安排和严格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月下旬召开了有111个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和各债权银行分行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银行工作会议,王忠禹、陈清泰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全国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各省、区和111个试点城市与会同志立即向省、区、市党政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传达贯彻朱镕基、吴邦国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把认识统一到“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上来,以推动国有企业机制转换,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2.抓好组织机构的落实。一是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国家经贸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国经贸企〔号),着手组建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建日常办事机构。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劳动部、财政部还抽调部分同志筹建办公室并已开始工作。二是督促并检查各省、区和试点城市成立协调小组,到2月28日,各省、区和试点城市均已成立了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对原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的广州、贵阳、兰州等11个试点城市,也已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电话通知其改由市经贸委主任担任组长。
  3.组织各试点城市摸底调查和编制计划草案。各试点城市一面等《补充通知》下达,一面按照镕基、邦国副总理讲话和全国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抓紧进行本市国有企业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从城市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出发进行战略分析,划分出能够自主走向市场的优势企业,难以继续生存的扭亏无望企业,产品有市场、管理较好但债务和冗员负担较重的亏损企业,然后按照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三条路进行分类排队并提出计划的初步方案。目前,全部试点城市包括今年新增加的53个试点城市均已对本市企业完成了摸底调查,绝大部分试点城市已编制了计划草案并已经或正在与各债权银行协商平衡计划草案。
  4.分别召开部门、省、区和试点城市座谈会,研究落实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编制实施的准备工作。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6日、11日、13日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5个省经贸委、21个试点城市经贸委的汇报和38个部委(局、总公司)的意见,就中央直属企业参加所在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作了部署。各地汇报了《补充通知》的贯彻情况和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草案,提出了摸底调查及制订计划草案中发现的问题,对《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的理解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王忠禹、陈清泰同志对汇报中提出来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说明。
  5.国家经贸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劳动部认真研究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实施中的一些问题。王忠禹、陈清泰和戴相龙、陈耀先同志就呆坏帐准备金预分配规模安排与计划编制、职工再就业工作以及优势企业的界定、还贷款本金宽限期等问题,多次交换意见,协商研究。陈清泰同志还到劳动部就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有关问题和林用三同志交换了意见。为研究预分配规模,中国人民银行还对各试点城市银行贷款余额、能提呆坏帐准备金数额及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二、关于计划编制和上报的有关问题
  1.预分配规模按300亿元一次性下达。为确保当年300亿元规模的完成,各试点城市和省、区上报计划中除按下达的预分配规模编制计划外,还可以按预分配规模的30%多报一些符合条件要求(如符合《补充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内特别是经贸委与债权银行协商一致、具备当年按计划实现)的企业作为备选计划顺序排列。在此基础上制订的全国计划,当年核销额300亿元。
  2.鉴于纺织、兵器、航天三行业的困难,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决定,我们认为,上述三个行业凡在试点城市中的企业,在安排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时,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考虑纳入计划;在非试点城市的重点大中型企业,需要减员、减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由纺织总会、兵器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比照试点城市政策组织编制计划报全国领导小组,纳入当年核销300亿元规模。航天工业总公司遗留23.3亿元贷款本金免息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纳入当年核销300亿元规模。
  3.对试点城市去年进入破产程序而未终结结转到今年的企业,要经协调小组审查,列入今年计划。今年计划执行中,确因时限而不能在当年核销的,可在下一年核销。运用一年压一年的办法,以确保当年发生额控制在总量之内。
  4.关于预分配规模的下达及计划编制的时间安排。鉴于全国领导小组尚在审批过程中,为尽快启动工作,建议1997年预分配规模方案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后,争取4月28日前以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尽快下达各省、区、市;试点城市“计划”5月20日前上报省、区协调小组;省、区、市协调小组5月底前审核、制订本省、区、市“计划”并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全国领导小组6月上旬制订全国“计划”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于6月中旬下达各省、区、市。
  三、各地、各部门在编制计划草案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我们的意见
  1.部分试点城市对《补充通知》研究不够,理解不透。如有的城市的破产方案还是类似“整体接收”的办法;有的城市对成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理解不深,反映筹资困难,对破产企业职工及被兼并和解困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再就业服务中心等重要的政策决定认识不够,措施不够有力,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政策水平。
  2.对《补充通知》的某些条款理解不一,影响计划草案的编制。一些城市经贸委和专业银行对兼并中优势企业的界定、还本金宽限期以及“第三条路”的理解有不同的看法,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3.有些城市1996年已进入破产程序但尚未终结的企业列入1997年计划需核销的呆坏帐准备金可能会超出该市1997年的提取数。
  4.非试点城市中纺织、兵器、航天等特困行业解困问题。按照全国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的300亿元呆坏帐准备金只限于试点城市,为此,我们已专门开会请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按照《补充通知》的精神,提出并部署其直属企业参加所在试点城市计划编制工作。纺织、兵器、航天等特困行业也提出希望其在非试点城市的一些企业解困也能享受有关政策。
  5.试点城市各债权银行间呆坏帐准备金不平衡问题。一些城市反映,计划草案编制过程中出现需要通过破产兼并和减员增效进行结构调整的企业,在总量内实际需要冲销呆坏帐准备金分配在各债权银行数与各债权银行可提取数不均衡。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使计划难以编制。
  针对以上问题,3月17日、19日王忠禹、戴相龙、陈清泰、陈耀先等同志就如何掌握、落实《补充通知》中一些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1.实施减员、减息和职工再就业的企业,基本上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试点城市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而且产品有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比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又缺乏兼并破产条件的亏损企业。
  (2)以销定产、以产定员、富余人员要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产定员数由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协商提出后报市协调小组核定。
  (3)在减员前提下减免当年利息,并对所欠逾期一年以上的银行贷款利息区别不同程度予以减免。
  (4)按如上减员、减息后,能在一年内扭亏为盈的企业。
  根据如上原则。由协调小组提出,经企业与债权银行具体协商一致后纳入计划。
  2.关于兼并方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本着既具体又原则的要求拟统一3条:
  (1)产品有销路、经营管理好、领导班子好的;
  (2)必须是盈利企业。能归还到期贷款,不欠息;
  (3)在政策规定期限内有偿还被兼并企业银行贷款本金能力的。
  3.关于宽限期的问题
  宽限期还款规定应考虑每个企业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可从兼并后第一、二年,也可从第三年起还款。如企业同意,可不要宽限期,5年还清,有条件的可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7年。
  4.关于计划编制中拟冲销规模与城市债权银行提取数不平衡问题
  为便于编制计划,预分配规模只下达一个总数,不分各债权银行的分项数。各试点城市按规模总数编制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实施,不受当地各债权银行提取呆坏帐准备金不平衡的限制。由此产生的预分配规模与债权银行分行提取数不平衡问题,由各债权银行总行调剂调度。
  5.关于省、区协调小组的职责问题
  (1)预分配规模通过省、区协调小组但戴帽分配各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的计划报省、区协调小组,省区协调小组审核汇总制订省、区计划后报全国领导小组。
  (2)对非试点城市内国务院确定的大中型重点企业实施兼并的计划可由省、区协调小组另行专报,所需核销的呆坏帐准备金在总量中统一使用。
  6.关于《补充通知》实施中制订一些细则的问题
  为保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进行,凡属与《补充通知》有关的实施细则、意见均须报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下发执行。
  为指导和便于各地编制计划,拟在下达预分配规模的同时,将上述问题写入计划编制说明中下发,作为各地编制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国家经贸委、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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