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申报抵扣...

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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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14万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通讯员连新民实习生刘宇婷)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14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犯罪嫌疑人郑平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日前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据悉,此案也是我市近年来首例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的涉税案。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日接到市国税稽查局转来的西安林群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税一案。移送函称,该公司利用取得的10份海关完税凭证,涉嫌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
  经侦支队三大队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郑平,45岁,是江苏省丹阳市人。他在担任西安林群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有一名自称为深圳某有限公司名叫胡健的人,给郑打电话称,他所在的公司可以给企业开具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05年元月25日至日期间,郑平先后从胡健处购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份。
  警方调查证实,西安林群商贸有限公司所用的10份海关完税凭证无报关进口数据。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录数据,非文锦渡海关所签发。这10份海关完税凭证是分8次取得的,记录进项税额合计元,已分别于当月申报抵扣当期应纳税款。
  三大队民警经过周密布控,在郑平住处守候数日,在去年11月29日,将犯罪嫌疑人郑平抓获,并在去年底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海关完税凭证如何扫描抵扣_百度知道
海关完税凭证如何扫描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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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完毕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的规定  1,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不报送清单及电子数据的,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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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运输发票与海关完税凭证增值税抵扣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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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运输发票与海关完税凭证增值税抵扣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赣州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3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联数据的采集、申报抵扣、票表数据比对、审核检查操作流程,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运输发票与海关完税凭证增值税抵扣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  日
运输发票与海关完税凭证
增值税抵扣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发票(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管道、航空、海洋等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增值税抵扣管理,规范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联数据的采集、申报抵扣、票表数据比对、审核检查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打击利用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抵扣联数据采集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控发票抵扣联数据于办理纳税申报的上月由办税服务厅认证岗或者纳税人自行在网上分别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和“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进行认证(采集)。
  二、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联数据(包括辅导期纳税人本期申报的海关完税凭证待抵扣数据)由办税服务厅(包括农村税务分局申报征收部门,下同)申报征收岗(数据采集岗)负责采集。
  三、 网上申报和入厅申报纳税人都必须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入厅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一并)向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数据采集岗)按下列要求提供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资料:
  (一)抵扣非税控运输发票的:
  1.非税控运输发票原件;
  2.《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一式两份,仅指非税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3.纳税人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采集生成的电子数据。
  (二)抵扣海关完税凭证的:
  1.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第一联);
  2.《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一式两份);
  3.纳税人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采集生成的电子数据。
  四、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数据采集岗)对纳税人提供的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资料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
  (一)抵扣非税控运输发票的:
  1.非税控运输发票原件票面真实性审核;
  2.《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与非税控运输发票原件份数、金额、税额等信息一致性审核;
  3.《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与电子数据份数、金额、税额等信息一致性审核。
  (二)抵扣海关完税凭证的:
  1.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票面真实性审核;
  2.《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与海关完税凭证原件份数、金额、税额等信息一致性审核;
  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与电子数据份数、金额、税额等信息一致性审核。
  五、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审核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海关完税凭证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完税凭证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二)审核发现非税控运输发票原件、《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与电子数据三者之间,或者海关完税凭证原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与电子数据三者之间不一致的,要求纳税人重新采集和报送资料;对纳税人已经网上申报了的,要求修改或补充纳税申报。
  (三)审核发现涉嫌虚假非税控运输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的,扣押原件,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六、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数据采集的,不得抵扣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
  七、经过审核无误的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数据采集岗)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国税A版)”采集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将纳税人报税的电子数据原始文件复制留存,在纳税人报送的非税控运输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审核”字样章印,在纳税人报送的《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
  八、各办税服务厅指定专人将本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数据采集岗)采集的数据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国税A版)”予以汇总,并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数据导出传输到县局税政法规部门数据采集岗。税政法规部门将接收的数据导入“通用税务数据汇总系统(国税B版)”,于收到数据后2个工作日(每月19日前)内汇总,并将导出的数据通过FTP分别上传至“货劳科―增值税―非税控运输发票抵扣数据上报”和“货劳科―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数据上报”文件夹中。市局货劳科数据采集岗收到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汇总并上传省局。
  九、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数据采集岗) 应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已签字盖章的《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传递到税源管理部门。
  十、本期不需要申报抵扣非税控运输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不需要该二项数据的采集。
  第二章& 申报抵扣
  十一、 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
  (一)申报抵扣运输发票的,非辅导期纳税人应将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非税控运输发票数据之和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辅导期纳税人应将本期申报待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1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将《稽核结果通知书》允许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辅导期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非税控运输发票数据直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
  (二)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的,非辅导期纳税人应将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辅导期纳税人应将本期申报待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8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将《稽核结果通知书》允许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申报抵扣。
  (三)取得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计算税额: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税额直接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
  2.“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税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
  第三章& 票表数据比对核实
  十二、申报征收岗应结合税控货运发票认证结果和货物运输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结果,审核入厅申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申报抵扣的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审核发现申报表数据有错误的,要求纳税人修改申报表。若发现非税控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数据有误,要求纳税人重新数据采集。如果纳税人仍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三、税源管理部门审核检查岗应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CTAIS查询纳税人当月申报信息,并结合税控货运发票认证结果和货物运输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结果,对辖区内网上申报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等数据与采集的数据(即《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数据)是否一致进行核实:
  (一)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采集数据而申报抵扣了非税控运输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处理,并要求纳税人作进项税额转出,在当月补充申报。对转出的非税控运输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抵扣期限内重新采集和申报抵扣。
  (二)发现纳税人报送了采集数据,但申报抵扣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数据大于允许抵扣的数据,要求纳税人对多出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当月补充申报。
  十四、在数据核实中发现纳税人编造虚假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数据抵扣增值税, 未造成少缴税款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处理;对造成少缴税款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异常数据审核检查
  十五、市局货劳科稽核管理岗每月中旬根据省局下发的“稽核结果”清分出并下达属于我市的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和“异常数据统计表”(运输发票仅指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非税控运输发票目前无法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检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另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检查工作)。
  十六、县局税政法规部门稽核管理岗应在每月中旬前,通过“FTP:下达-货劳科-稽核结果”文件夹下载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稽核结果与“异常数据统计表”,从中清分出属于本辖区内的数据,再下发到税源管理部门。
  十七、税源管理部门审核检查岗对稽核结果正常的数据应及时通过“稽核结果分纳税人导出工具”导出明细数据,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给辅导期纳税人。
  十八、审核检查岗对异常数据中属于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申报但漏采集、漏传递、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以及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但不需要立案查处的问题进行审核检查。
  十九、审核检查的方法及结果处理总体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及协查流程的通知》(稽便函[2005]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注意以下操作事项。
  (一)税源管理部门核查纳税人的有关购销合同、账务处理、资金往来、入库实物时,必须做到每票都查,查清原因,毫无遗漏。
  (二)对缺联和重号票的审核检查,不仅要核对纳税人留存的发票与申报清单是否相符,而且要与前两个月的申报清单核对,防止重复申报抵扣,经核对后属于重复抵扣的留存发票盖销(戳记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编号、审核检查日期)。
  (三)对由江西省内企业开具和江西省地税系统代开的缺联、不符、重号运输发票,在进行审核检查时可登录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网的“发票开具情况查询”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进行存根联信息查询,若查询信息与抵扣联原件信息一致,应可基本判定该份发票属正常票。
  二十、审核检查后认为需要异地协助审核检查的,税源管理部门应填写《其他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函》(附件2),明确列出需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协查的内容,连同纸质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并送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接收后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将需异地核查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寄送开票方所在地地税稽查部门,海关完税凭证寄送至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库地国税稽查部门,开票方所在地地税和代征地国税稽查部门回函内容不明确,未能清楚说明异常原因的,可以重新发函。
  异常数据较多,疑点明显,涉税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派人前往异地调查,查清楚异常数据的真实原因,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二十一、对委托异地协助审核检查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稽查部门返回的审核检查结果确定比对异常原因,依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我市国税机关接收到异地审核检查函的稽查部门应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本地税源管理部门和收入核算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和收入核算部门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检查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依原路返回。
  二十三、审核检查发现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源管理部门应填写《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查处,对需要异地协查的,可发出《其他抵扣凭证协查函》(附件4),需异地协查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寄送开票方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稽查部门,海关完税凭证寄送至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库地国税机关所属稽查部门。
  二十四、稽查部门应及时将税源管理部门送交的异地审核检查和移交的涉嫌偷骗税查处的结果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所有审核检查情况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送税政法规部门进行汇总。
  二十五、章贡区局、开发区局和直属分局的税源管理部门在审核检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异地协助审核检查和涉嫌偷骗税的,应按上述要求移送市稽查局处理,市稽查局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间分别反馈给章贡区局、开发区局和直属分局的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六、县局税政法规部门审核检查管理岗应在每月5日前将《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情况分析报告》和《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上传至:“FTP:货劳科―增值税―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每月5日前)”文件夹中。
  第五章 其 它
  二十七、税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台帐(附件8、9),按月登记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联数据采集、票表数据比对核实和异常数据审核检查情况。
  二十八、税源管理部门与稽查局在传递《其他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函》、《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审核检查结果等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时,要与稽查局做好台账登记和签收手续,并传递到县局法规部门备案(台账由各主管局自行制定)。
  二十九、各级国税机关相关税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相关税收管理规定,对工作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非税控货运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资料的保管工作。办税服务厅要将纳税人报送的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按月进行备份。纳税人报送的抵扣清单要与其它申报资料一并保存。税政法规部门要将异常数据的审核检查资料按年装订成册后留存备查。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
  三十一、本办法所涉及税务部门工作岗位的设置,可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三十二、本办法从日起执行
  附件:1.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认证类型、稽  核比对结果及相关说明
  2.其他抵扣凭证异地审核检查函(二种)
  3.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
  4.其他抵扣凭证协查函(二种)
  5.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及比对核实流程图
  6.异常数据审核检查流程图
  7.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8.非税控运输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票表数据比对和处理结果统计表
  9.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异常数据审核检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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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货〔2009〕42号)(国税函〔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输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并在输入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历史沿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至日期间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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