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消费违约将会将个人信用违约互换记录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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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网沈博阳:呼吁建立团购联盟 共同抵制违约商家
日 15:23来源:凤凰网科技
凤凰网科技讯 4月11日消息,今日团购网站糯米网的CEO沈博阳,在DoNews举办的电子商务高峰论坛上,呼吁建立起一个团购网站的联盟,联合抵制有过违约行为的商家,从体质上杜绝商家不诚信的问题。
沈博阳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团购模式取得了令人难以相信的关注度和成绩,但是诚信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团购,甚至电子商务行业。目前包括糯米网在内的,规模稍大一些的团购网站已经开始注重诚信的问题,通过消费前、消费中、消费后的三个过程保障消费中利益,确保了团购网站自身的安全。
团购行业的诚信问题,更重点的是在提供团购服务的商家身上,目前中国团购的商家有三大诚信问题:1,如果严格要求商家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等,将会有一大半商家不符合资质;2,商家整体缺乏信用体系,欺诈行为很常见;3,商家对合同和法律的理解能力很低,有意或者无意的违反已经签订的合同。
介于如此,沈博阳呼吁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建议起团购联盟,共同抵制有过违约行为的商家。一旦某个商家违约或者对消费者正常消费有不诚信的地方,所有的团购网站都能将其列入黑名单,将不诚信记录记录在案。这样或许可以有效的抵制商家违约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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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健康中国移动设置“话费有效期”是否违约
08:59: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移动公司对部分话费设立“有效期”,许多消费者因此遭遇“吞钱”、停机,这个规定是否违约?
为这个问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后的第二天,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师刘超捷与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对簿公堂。
合同之外的“霸王条款”
日,刘超捷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的矿大南湖营业厅办理了一张“神州行”手机卡,开通了“月最低消费10元,长话一费,当日生效”的套餐。但刘超捷在日要打电话时,突然发现该卡已被停机。
但奇怪的是,他并非因为欠费被停机。他在7月5日,通过中国移动官方网站用银联卡网上充值过50元,被停机时,账户中尚有余额11.70元。
这是怎么回事?他到移动营业厅一查,才被告知,这张卡已经“于日因有效期到期而被停机”。
中国移动的话费有效期是指除“全球通”用户外的众多服务,在充值固定金额的话费后,该话费可以在规定的固定时间段内使用,超过这一时间段将会被停机。由于不用支付某类固定的月租费用,移动神州行及联通如意通、长市卡等预付费手机号都涉及话费有效期这一问题。在江苏、浙江等地的移动公司,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在刘超捷之前,已经有许多移动用户因此陷入了被不断“吞钱”的困境:一边不得不往里存钱,一边话费却“淤积”得越来越多。
“当初办理的时候说没有基本月租,只有一个月6块钱的来电显示,我预存了80元话费,本以为可以用一年的,结果用了不到两个月就停机了,原因是话费有效期到了,要再交话费激活。后来,我就这样一直交下去,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了……不仅没有节省话费,反而要每个月拼命想办法花掉。”“神州行”用户陈先生说。
有用户采取的方法是每次10元、15元交话费,避免被多“吞钱”,但有效期却更短,仅10多天,因此,几乎每个月都无法回避停机的窘境。
长期以来,广大消费者认为这项规定是“霸王条款”,有各地用户状告移动公司这项规定“不合法”,却难以胜诉。
但是这一次,刘超捷发现至少移动公司“肯定是违约了”:“中国移动和我签订的《业务受理单》里,没有‘话费有效期’这一条规定限制,签服务合同时也没有告知我有相关规定。而且,在中止服务之前以及之后,也没给我任何通知说中止服务,这不是违约吗?”
因此,刘超捷认为,移动公司 “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提供服务,违反合同约定,构成合同违约”,从而把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移动设置“有效期”违约吗
此案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超捷的诉讼请求是法院判令中国移动“取消话费有效期制度”,恢复自己的手机卡服务,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原告认为:“该号码已开通了‘月最低消费套餐’,再加上‘话费有效期’约束,就构成了双重限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移动公司单方面中止提供服务,违反合同约定。因此,中国移动公司违反《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而被告律师认为,移动的话费充值发票处标明了“话费有效期”条款,店堂公告中也写到了这一条,“在办卡时通常工作人员会做出提示告知,一般人都知道”。
“但我们对被告的店堂公告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表示异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根据《入网协议合同》第五项第一条的规定,移动公司方作出的服务承诺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谓服务承诺,应该是对顾客的保证。被告的有效期规定,很明显是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不是服务承诺,不属于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是否违约没有关联。”原告代理人、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童瑶说。
原告方认为,“话费充值收据”上有“话费有效期”设置,属于单方面事后告知,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店堂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告知款项,属于无效告知”。
原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6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得成为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有效期的规定,显然是对消费者享有服务、消费自由的限制,本质上属于强制消费,客观上增加了我方当事人的负担。”王童瑶说。
但原告不能提供当时的话费充值发票,因此,被告律师认为,中国移动公司在办理该业务时已行使了告知义务,并提供他人的充值发票作为辅证,这一证据暂未被法庭采纳。
对于原告提出的“业务受理合同”先于“缴纳话费”的工作流程,被告律师提出反对:“二者是同时进行的。”
“这说法明显违背了实际情况,办理过中国移动公司通信业务的消费者肯定知道,操作流程是分先后的,不可能同时进行。”王童瑶说。
随后,被告方提出,话费有效期并不是“死闸”,可以通过继续充值、编辑服务短信发送给10086,得到延长,事实上,这也是目前众多移动用户“公开的秘密”。
“但这些所谓的救济措施,与被告是否构成合同违约没有关联性。况且,有效期的延长并非无限期的延长,这种‘救济措施’,依然是将责任推给了我方当事人,推给了众多使用移动服务的广大消费者。”王童瑶说。
能否这样设置“有效期”
被告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代理律师则举出了相关案件的判例,如2009年北京老人朱福祥起诉北京移动公司两年、终遭驳回裁定。当时法庭驳回的理由是“原告诉求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同时,律师还以“行业惯例”和《电信条例》中相关规定,认为“设置话费有效期”是合法的。
“难道‘行业惯例’可以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之上吗?这让我想起手机‘双向收费’等规定的废止。”王童瑶说,“交易习惯、行业惯例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话费有效期的设置违反法律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强制消费。”
被告律师还以相关法律为依据,认为手机号码是“国家有限资源”,消费者长期占有造成资源浪费。但王童瑶认为:“号码的归属国有与本案的合同纠纷、‘有效期’规定的废止并无关联。”
“有效期的设置,无论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还是在签订之后,都是不合理的。我方当事人办理的套餐已设有月最低消费,再设置话费有效期,是对消费者的双重限制,其目的已经不是解决号码资源紧张,而是为了强制我方当事人消费,谋取更多的利益。”王童瑶说。
同时,原告认为,移动公司不能以“运营成本”为理由,单方面设置话费有效期,违反合同约定,侵犯消费者方的合法利益。“况且,移动公司成本的运营问题与合同违约没有关联性,是否需要通过对我方当事人的号码设置话费有效期而弥补成本,应该在合同订立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王童瑶说。
在第一次开庭中,原告上呈法院的《业务受理单》证明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相关证据,法庭予以认定为有效证据。法庭认为被告律师所举出作为证据的他人发票、相关判例“与办案不具有关联性”,当庭未予以认可。对于法官提出的法庭调解建议,因原告坚持废止“有效期”与被告意见无法统一,而无法达成调解。
“我不仅仅是要讨回卡里的十几块钱,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我自己和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我们挑战移动公司的这个规定,因为它是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不符合公正、公平原则的。”刘超捷说。
由于移动公司方面证据缺乏,被告代理人向法庭申请了“延期举证”,审判长同意被告在5日内举证,该案延期审理。目前此案仍未再次开庭,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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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民:消费金融信贷记录会进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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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填补了金融服务与需求中的空白,许多在以前无法获得信用消费服务的人们拥有了崭新的渠道。
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填补了金融服务与需求中的空白,许多在以前无法获得信用消费服务的人们拥有了崭新的渠道。然而,对任何新事物的认知、接受与良好使用都有一个过程,这其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北京大学ACOM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周伟民。
记者:与传统银行消费金融产品相比,消费金融公司有什么不同点?
周伟民:首先是市场目标不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无法申请到信用卡或者嫌申请手续麻烦的客户,而这些消费者恰恰因为应急或临时购物而更需要信用贷款服务。
其次是产品不同。信用卡提供的服务,从利率、还款方式、还款额度等等方面都是相对固定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是更加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从利率、额度到还款方式都将出现更多的组合,针对不同人群的消费习惯和需求,使大家有机会选择更适合个人利益的金融服务方案。
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者影响较大的是效率与服务水平的提高。信用卡在审批阶段会花很多时间,审批下来后,使用会比较方便。消费金融公司则能够实现高效率、现场的信贷审批,而且信用的服务相对比较单调,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更为丰富,日常耐用消费品、装修、旅游、培训等等在今后都会有特定服务跟进。
记者:利息是消费者最关心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了灵活的风险定价方式后,利率将维持在什么水平?
周伟民:消费金融定价比较灵活,利率上限按照规定是基准利率的4倍。受每个人职业不同、收入高低、受教育程度、信贷记录、家庭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率水平会在一定区间内浮动。理论上,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要高于信用卡,但一般贷款周期比较短,特别是短期周转资金,即使年化利息支出占总量的20%,短期利息支出也是很少的。
而且,是否使用消费金融公司,不光是利率高低一个因素,还包括风险、便利性和消费需求的考虑。比如,对申请不到信用卡的人来说,要提前消费,消费金融公司是个好选择,甚至别无选择。
记者:对消费者来说,使用新手段,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周伟民:中国目前总体上是一个信用经济很小的市场,客户面临的风险就是部分消费者过度消费。消费金融公司与信用卡相比,可能面临更大的过度消费风险,因为所面临的客户更为年轻,或此前无资格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的客户。之所以利率稍高,也是这个原因。
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要和还款能力适度透支消费,合理使用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消费金融公司客户的信贷记录会被征集到央行的征信系统中,一旦消费者出现拖欠等违约行为,就有可能会影响到今后其他金融信贷业务的申请,甚至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因此,提醒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要珍视自身的信用,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消费信用报告——学生报告,请指正
个人消费信用,是距离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最近,也是最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信用管理问题。在个人消费信用管理过程中,主要有三方面的主题,授信人,如银行,受信任,就是自然人的我们,还有一个就是作为个人信用的承担着,商家。这三个方面都需要做好个人消费信用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个人消费信用发挥它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构建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对消费人的个人信用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估,是有效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现实选择。银行则可依据个人信用评估等级的状况,对客户进行筛选,决定是否授信,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在进行个人信用评估时,世界上普遍采用的是信用评分方法。所谓信用评分,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利用所获得的关于信用申请人的信息进行风险预测的一种方法。通过建立评分模型不仅使个人信用信息的解读变得更为准确、客观、量化,个人信用状况的区分也变得一目了然。然而,虽然分值和信用度有关系,但不能绝对地说分值越高信用度越好,但通常在分值高的人群中,风险的概率比较低,而在分值低的人群中,风险的概率比较高,这个规则是成立的。
个人信用评价的运作框架
(1)个人消费者向授信人提出消费信用申请,允许授信人调查其信用状况;
(2)授信人或其委托的机构向信用评估公司进行信用调查;
(3)信用评估公司向消费者进行补充调查;
(4)个人向信用评估公司提供补充资料;
(5)信用评估公司向委托人提交该消费者的信用评估报告;
(6)提供信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决定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个人信用。
注:(3)中信用评估公司具体的评级标准有:付账记录,未偿还债务,开立账户的时间长短,申请贷款情况,信贷种类及综合信用等。
1.1.2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所需技术体系建设
(1)建立个人信用登记体系;
(2)要有科学严谨的信用数据评价体系;
(3)要建立个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4)要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5)要制定违背诚实信用的惩戒措施;
1.1.3个人信用评价方法(5C原则)
个人信用评价目的是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划分出若干等级,以降低消费信贷中的信用风险。而个人信用评价方法的选择或者模型的建立中最基本的原则为5C原则。
5C 原则主要包括:
(1).品质(Character):指顾客或客户努力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可能性,是评估顾客信用品质的首要指标,品质是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和回收数额的决定因素。
(2).能力(Capacity):指顾客或客户的偿债能力,即其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流动负债的比例。
(3).资本(Capital):指顾客或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顾客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形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等。
(4).抵押(Collateral):指顾客或客户拒付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一旦收不到这些顾客的款项,便以抵押品抵补,这对于首次交易或信用状况有争议的顾客或客户尤为重要。
(5).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顾客或客户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如顾客或客户在困难时期的付款历史、顾客或客户在经济不景气情况下的付款可能。
我国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信用评分方法从自然情况,职业情况,家庭情况,与本行关系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建设银行根据个人的总分来确定信用额度贷款
信用管理的过程与营销的过程紧密相关。以一项信用交易的全过程为单位,消费者信用管理由客户授信、帐户管理、商帐处理等几部分组成。
1.2.1客户授信
当消费者提出信用申请,个人信用管理部门首先要对其进行信用审核,并依据个人的信用标准,最终决定是否授予信用、额度多少。这个环节保证评分标准不断的更新以及及时对客户定期不定期信用状况的复查,一旦不符合当前标准,要及时进行调整。
1.2.2账户管理
消费者接受了信用交易的条件后,银行的信用管理部门要为其开一个信用帐户,同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以记录记录所有的交易数据、还款记录和信用记录,便于信用数据的使用和及时查询。由于拖欠风险的存在,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要在信用期限内对消费者进行风险监控和额度调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信用报告,确保及时更正其中错误,同时还要协助销售部门找到新的交易机会。
1.2.3商帐处理:
商帐处理要分两个部分:一是正常的帐款回收,即定期地向消费者提供帐单,提醒消费者及时还款;二是拖欠帐款的催收。前一部分要求银行定期核查账单项目,并对消费者进行定时提醒,确保消费者及时还款,第二部分银行的信用管理部门要及时进入催收程序。催收工作是循序渐进的,从信函催收到电话催收,再到上门催收,直到进行诉讼催收。
2.1.1制定相关金融法规,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个人消费信用风险的产生和发展缺少法律法规的制约,如果从根本上出发,银行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办法等,从个人消费信用的申请、过程及事后处理各方面,保证各个环节严格进行,从源头上减少个人信用消费违约的可能性。
2.1.2采用抵押、担保和信贷保险等方式转移自身风险。
银行对个人消费者施行抵押、担保和信贷保险等方式,不仅减少自身风险,更可以使消费者更加重视自己的信贷,不敢轻易违约。加重违约后消费者的损失,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违约的事件发生,不失为银行对个人消费信用管理的一种好方法。
2.1.3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对消费者的信用水平进行全面评价。
对个人消费者信用进行评价的机构可有很多,如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组建合资的征信公司等,自然银行协会模式也是一种重要模式。日本模式是银行协会模式的代表。银行是个人信用消费者贷款的最终方面,所以银行评价对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也十分有用。
2.1.4建立健全对个人信用消费的监管系统。
监管是对风险防范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严格的监管可以使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减少差错。常见的措施有很多,比如建立并监管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强制有关部门将征信数据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专业征信机构。或使有关部门监督和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和征信数据的取得、使用和披露程序。或建立和实施失信惩罚机制。
2.2.1建立良好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
个人消费者失信后,惩罚机制是十分重要的。个人信贷者一旦失信,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法规和规定,对个人消费者进行严格管理与惩罚。只有将惩罚机制严格贯彻,才能令消费者对失信的严重后果有所顾忌,从而不敢随意违约。
2.2.2将违约行为进行记录。
一旦个人消费者有失信行为,银行应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保存。这将对消费者的资信水平产生影响。这也使得个人消费者不敢违约以防失信事件的时有发生。
狭义的个人信用是消费者个人对授信机构或雇主而言的信用价值,在人的生命结束之前是一直存在的,而且被个人征信机构主动评价,不仅仅体现在借贷活动中。个人信用是对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守信情况的预测,所依据的是个人信用档案中的信用记录。个人的信用价值通常用守信程度/违约率指标等进行度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所有人都应该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因为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正在日益完善发展,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能够客观公正的体现自己的信用程度,还能方便自己日后办理各类金融服务或其他各类的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一切事物,作为一个很好的参考,同时也能为相关行业或政府机构搭建一个完整的信息平台。
其实,针对很多的个人而言也不是说没有任何的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就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并不代表就是好的,比如,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人都有信用卡,越是没有信用记录的人反而有些时候倒会有很更多的麻烦。
而一个人要想在现代社会方便地生活,就必须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而建立个人信用的第一步就是开立个人的银行和公共事业付费户头。只有向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举债和履约还债,消费者才能提升自己的信用度量,及信用局的信用评分值。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会重点对个人如何建立信用记录以及如何正确地处理个人信用进行详细地阐述。
首先,应先建立个人户头。建立个人户头是指与消费者个人家庭有关的各种付费和信用消费账户。其中,在银行的消费信贷和信用卡账户是最重要的账户。此时,个人应当注意建立和维护自己的付费账户,因为不论我们愿不愿意,个人信用局都会记录个人信息,不会征求个人的同意。其次,要使用银行的信用工具。再次,履约及时付款。在很多西方国家,有人就是因为信用记录不佳而没有办法申请安装电话,租不到房子,不能开设银行账户,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由此可见,及时履约付款是管理个人信用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最后,就是注意个人的公共记录。这主要是指应当随时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对于不服的情况要及时提出质疑并且质询,要时刻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
首先,要遵循留有余地原则:顾名思义,此原则就是指消费者在确定首期付款时,不要将手头的现金全部用完,对于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要留有余地,不能过分追求消费而不顾及自己的实际能力。其次,要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这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信贷获得的消费必定是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最大的效用。也就是说,消费者所选择的信贷消费必定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家庭的生活需求。每个家庭的还款能力有限,应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再次,就是要遵循因家制宜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家庭,个人的消费习惯以及能力有所不同,同一家庭在不同时期的需求也不同,在选择信用消费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需求以及各方面的能力,切不可人云亦云,与人攀比。最后,要就是要遵循贷款组合的优化原则。根据中国的国情,如果消费者使用一个以上的信贷时,要考虑贷款组合的合理性。在有条件时应该使用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是第二选择。政策性贷款指的是国家给予利息贴息或利率优惠的贷款,比如国家助学贷款。其次,在可以取得利率更低或其它条件更好的贷款时,可以用新贷款替换旧贷款。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机会进行信用消费,而进行信用消费后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于自己的信用记录随时跟踪,以防发生错误以致信用级别受到损害。维护个人信用的方法有以下两种:第一,个人应定期查看自己在征信局的“当事人信用调查报告”内容,确认没有负面记录,或者一切负面信用记录的内容正确。同时确认自己的信用档案的记录“干净”。第二,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自己的律师定期查看自己的信用档案。如果所在地区有不止一家征信局,需要确认每家征信局所做的记录都正确。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要及时依法解释,或尽快解决欠款问题,争取撤消记录。我们不能仅仅认为明显不守约和不及时付款的记录才是不良记录,在征信局的记录中,有许多符号和标识是对个人信用记录有害的,这种对个人信用有负面影响的记录也应该被设法消除。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需要将不必要出现的符号、标记、标识等通通去掉,包括你看不懂的符号和用词。
另外,还有一些自身信用记录上的维护问题值得我们注意。我们也应该经常注意自己的信用记录,每年可以去相关部门调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就像每年的体检一样;严格保管自己的重要信息,防止泄露或被他人冒用;不轻易为他人承担担保,不要义气用事;注意细节的问题:比如办理贷款中,要尽量留下自己或紧急联系人的准确信息、地址,变更后及时的通知相关部门做变更;另外就是记好准确的还款时间,提前的做好还款的工作;量入而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以及消费能力谨慎的办理信用卡,适时的调整自己的信用额度,不要盲目透支消费。不要被信用卡“卡”住了;合理的管理好自己的账户,适时适度的使用各类卡片或资金账户,为了减少到处跑各家银行还款的奔波,尽量将自己的卡做相互关联绑定,化整为零;在自己长期不在的情况下,委托他人打理好自己的还款或其他事情。
如果我们真的需要进行个人信用修复,可以需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下为专业机构能够帮助服务我们的主要内容:接受个人的委托,定期帮助委托人审查其在各个个人征信局的信用记录;帮助个人解读信用档案——各类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和信用评分报告;一旦发现委托人的信用档案中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依法替委托人向征信局提出核查或异议,或者在不良信用记录下做出合法解释,担当替委托人解决不良信用记录争议的代理;辅导客户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利用信用修复机构对客户信用记录的了解和自身的信誉,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型的授信机构做出客户信用推荐。对于涉足信用消费时间较短的个人消费者来说,委托专业机构的帮助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个人信用修复的途径。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消费信贷已经成为个人消费信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居民消费信贷的种类重要有居民住宅抵押贷款、非住宅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在这里,我们针对居民的信用卡贷款进行展开分析:
首先,居民应了解各项还款压力,为了减轻信用卡使用者的还款压力,银行推出了各种还款的优惠政策,例如信用卡免息期、最低还款限额、分期还款优惠等。使用者若是对这些政策一知半解的话,很可能适得其反。
所谓最低还款限额指到最后还款期时必须偿还的金额,一般为总透支金额的10%左右。这里要提醒持卡者,当持卡人决定使用最低还款功能时,没有偿还的消费金额要计算利息,计算基期是账单缴款的截止日,且当月消费的全部金额将不享受免息待遇,根据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费用。值得一提的是,从3月22日开始,工行信用卡全额罚息将不复存在,这是对所有“卡奴”实实在在的松绑。但理财专家提醒持卡人,尽量做到全额还款,以免罚息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而遭受重大损失。
3.2.1信用卡的选择
居民消费信用卡花样层出不穷,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卡呢?首先,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在办理卡片时,及时向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所申办信用卡的年费、免息期、各种业务手续费、还款方式等。由于各银行网点分布不同,申请者应该充分考虑到日后信用卡还款便捷,选择一家方便实惠的银行。其次,选择合适的信用卡额度。信用卡额度并非越高越好,高额度意味着高年费。同时高额度也容易引发过度消费。从消费心理讲,使用现金和使用信用卡是两种不同感觉。现金在使用时控制欲望较强烈,而使用信用卡则只在看到账单时才会心疼,这是不少持卡人盲目消费的重要原因。专家建议一个人申请2-3张信用卡为宜,总额度不应超过月收入的4倍。
3.2.2信用卡的使用
居民在使用信用卡时,为了防止自己在消费过程中蒙受损失以及实时地维护好自己的消费信用记录,还有如下注意事项:
1、不要使用信用卡取现金,最好是用于消费结账。因为,用信用卡取现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期,自取现当日起就要收取高达万分之五的日息,而且异地取现还要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也自当日起按万分之五收取日息。同时银行总是假定你的还款是消费还款,不是取现还款,一定要还清全部欠款后形成新的消费还款才能享受免息还款等优惠。
2、不能将信用卡作为取现的融资工具使用,因为取现要收很高的手续费,而且自取现日就开始收日息与滞纳金。如果确有急事需要用信用卡取现,也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还清,绝对不可用作长期融资工具,以免利上加利、罚上加罚,长期不还导致小额透支款最终变成巨额债务,甚至失去个人资信。
3、收到信用卡月结单后一定要在还款期间缴清最低还款额,如果能及时还清全部透支额当然最好,如果实在资金周转困难,最好也要缴清最低还款额,这样至少可以减少由于利加利、罚上罚的严重损失,不使自己的滞纳金与罚息越滚越大。
4、使用信用卡一定要高度重视个人的资信记录,要牢记自己处理信用卡账户的行为都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的好坏,进而影响未来与银行打交道,甚至影响到个人求职与事业发展。因此,一旦接到银行的月结单,一定要及时到银行还清欠款或最低还款额,不要因为工作忙碌,时间紧或者疏忽遗忘而导致不必要的罚金与信用缺失。
5、使用信用卡要保护好个人资料,包括签名、身份证、密码、账单、账号等。使用信用卡时要防止周边有人偷看信用卡资料,更要防止骗子利用电话、网络或各种方式骗写信用卡资料,确保信用卡使用安全。
对于不同资信水平的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信用的具体管理方法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同,但是作为消费者,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消费信用的基本原则,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维护自己的消费记录和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从而发挥个人消费信用的更为积极的作用。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及人们消费理念的变化,个人信用消费规模不断扩大,
今天消费信用已长驱直入住房领域,装修和汽车等领域。商业企业对个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已经渐渐成了我们的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个人消费信用在为商企提供销售量,带来更多的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有的甚至成为坏账死账。如今分期付款成了大型商业企业的困惑,赊销成了零售商的困惑,甚至是最头疼的困惑。对个人授信就像滚雪球一样,一不留神就越滚越大,使商企越陷越深,因此商业企业对个人消费信用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显然,个人消费信用与商业企业的互动是我们躲不过的生活细节,也是我们必须研究并逐步完善的经济活动。
商企对个人提供的消费信用形式有赊销,分期付款,和消费信贷。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个人消费信用,特指企业的赊销。
分期付款和消费信贷多与银行合作共同提供消费信贷,主要基于银行信用,这里就再不进行详述。
赊销是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以一定商业信用为基础,通过协议的形式,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一定期限内延期付款的销售方式。通过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企业扩展了客户范围,从而增加了产品的有效需求和销售额,进而扩大了市场份额和利润。
赊销在我国自古有之,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了大规模的商业赊销,发展至今。我国信用经济水平相比之下仍然十分薄弱,现阶段我国企业平均赊销比例只有20%,但企业平均坏账率高及5%一10%,账款拖欠期平均是90多天,这基本上可以反映我国企业界在对待赊销时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
消费信用就是由企业、银行或其他消费信用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根据提供商的不同可以分为企业提供的消费信用和银行提供的消费信用等种类。其中由企业提供的消费信用主要有赊销和分期付款两种形式。赊销主要是对那些没有现款或现款不足的消费者采取的一种信用出售的方式;而分期付款则更多地是运用于某些价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的购买行为中。
消费信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宏观经济体系相关的风险,属于系统风险。另一方面是因债务人违约造成的风险,属于非系统风险。
商企所面对的个人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消费者个人信用资料难掌握, 使个人消费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大。
首先我国建立的个人消费信息数据库信息相对封闭, 不能做到资源共享。
其次是个人流动性带来的信用风险。用工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使个人搬迁、工作调动和出国等日渐频繁。
再次是个人没有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等资料, 个人经济活动又相对自由, 不受财税审计等约束, 因此个人收入透明度低、隐蔽性强,
商业银行很难查证居民的实际收入。
在信息上商企和信用消费客户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中, 信用消费者很容易借助信息优势侵害商业银行的利益, 如贷款方过高估算自己的还款能力,
或逃债、废债等。
商企对个人消费信用的管理是为防范信用风险而采取的管理制度。一般流程如下:
事前防范。指在正式交易(签约或发货)之前,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的审查及对信用限额和信用条件进行的分析和决策。包括:客户信用信息管理、客户资信状况评估和信用销售政策(授信)决策。
事中管理。指发货之后直到货款到期日之前,对客户及应收账款的监督、管理和对信用风险进行合理的转移。包括:应收账款监控和信用风险合理转移。
事后管理。债务客户发生拖欠以后,对逾期账款的有效处理。包括:逾期账款追收、坏账处理以及客户信用重审。
风险管理的前提是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首先要掌握本行业的各种环境信息,制定信用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包括赊销管理政策和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赊销政策是将客户划分等级,不同的等级授予不同的信用标准,包括客户赊销的最大金额,还款期限等方面;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是根据客户还款情况,对于应收账款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比如账款催收,坏账处理等。
筛选客户是赊销前的客户管理,属于事前管理阶段,对于风险的防范具有很大影响。具体的操作包括:收集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筛选客户,并且授予客户赊销额度等其它信用标准。
收集客户信息:买方市场形成后,由于客户资源有限,企业销售已经转变为一种竞争性的销售,赊销方式普遍流行。在这样的情况下,了解客户、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的信用状况对于企业防范风险、扩大交易、提高利润、减少损失尤为重要。信息收集已经成为信用社会经济繁荣与稳定的重要基础。
评估客户的信用,决定给予客户怎么样的信用额度和结算方式,是企业控制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传统的信用评估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很难保证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科学的信用评估应该建立在经验和对信用要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客户的防范与维护是属于信用管理的事中管理阶段,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赊销风险的高低。具体的操作包括:监控客户还款信息及其它信息变化,根据变化的信息对客户信用风险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客户实施不同的处理措施。
应收账款管理是信用管理的事后管理操作,根据客户最新的信用状况,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包括账款催收,坏账处理等操作。只要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就有可能出现逾期应收账款。企业必须认真分析每笔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找到最佳处理对策,并马上实施追收。
在商企直接向个人提供赊销,或与银行联合推出信用卡为个人提供信贷的过程中,《担保法》、《合同法》和《信用公示法》是商业企业面对个人消费信用中最具重要的法律保护。
国家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准确,是很好的参考信息,虽然目前信息相对封闭,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数据库的利用价值会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这也是很好的信息资源。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首批100万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已进入服务系统的数据库。
每个商企都应该建立标准化的个人信用等级,不要受人为情绪的干扰或对过去经验的依赖而陷入主观性的缺陷。
同时信用评估指标应该符合自身商企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客户个人的销量,或者过去赊销还款情况等来进行个人消费信用评级,并以此来划分信用额度,和授信时间。比如年销售额在2万的个人,可以给他有5000的信用额度。
这里的失信惩罚机制是个人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其作用就是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并用,惩罚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将有经济失信行为的个人从市场主流中剔除出去,为以后的经济交易减少风险。同时,并形成一种向诚实守信的消费者倾斜的政策优惠和社会环境以及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目前,有关理论研究尚不成熟,但商企零售商可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惩罚机制。如果失信情况不严重的,如在规定的授信时间内没有结清欠款的,可以下调其个人的信用等级,减少相应的信用额度。对于个人失信情节严重的,可将其失信记录正确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公示”,将矛盾激化为失信方对全社会的矛盾。
商企也可以考虑给“红名单”上的个人以各种优惠和奖励,降低守信者使用信用工具的成本。
商企在对个人提供赊销或分期付款信用时,为了稳妥见,应进行担保、贷款证券化和保险等必要的防范手段,一方面欠款有着落,同时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依据。
(1)个人消费信贷担保
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是商企的第二还款来源,是收款的有效保障。
早在2005年就有商业银行就迫于风险、成本等压力,紧急喊停了5类小额个人消费信贷。面对个人消费信贷担保这块大市场,担保公司也快速发展起来。担保公司的业务品种一般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出国留学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房屋装修贷款担保、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等。
(2)个人消费贷款证券是一种结构化借款人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的结构融资产品。基于抵押贷款的结构融资是成熟市场证券化业务的发端:一方面其开辟了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另一方面结构化技术的使用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订制化的风险收益模式以满足其偏好。最常见的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RMBS)。
于抵押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贷款证券化评级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资本市场缺乏深度,规则化、治理和透明度的缺失是其金融市场发展和效率体系形成的障碍,数据信息的匮乏和统计标准的缺失使得信用评级更多基于主观评估以及比较分析。常见的有效评级方法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评级适用参数的制定及调整;二是结构性风险;三是现金流分析。
(3)个人信贷保险
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主要是指消费者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根据有关协议向保险公司为所借款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当贷款人在保险范围内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保险公司则先予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保险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两种保险,信贷人手保险,信贷事故与健康保险和财产保险。
个人信贷保险有一下特点:
首先,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承保的是信用,保险人必须严格审查被保证人的财力、资信、声誉的好坏以及以往履约历史等,才能承保。收益者是债券人。
其次,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中,债务人虽然是被保险者,但当产生的赔偿必须由被保险者(债务人)予以偿还。
最后,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中,债权人是收益人,当发生被保险的事件时,债权人得到保险单规定的收益。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消费需求的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动力,而消费信用是刺激消费需求,环节生产消费之间矛盾的经济创新活力。个人消费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使消费信用信息得到更全面和深入的展现,有利于经济各个方面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转。
当代社会,个人消费信用管理已经嵌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管理好个人消费信用,不仅仅是指银行如何正确、合理地对个人授信,对已授信的客户的监管,还包括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何管理、把控好自己的信用,让自己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更方便自己的生活,也包括商业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个人消费信用创造利润的同时,恰当的避免个人消费信用管理的不健全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加强个人消费信用管理,就要让个人消费信用的各个主体都要针对不同的侧重点,根据自身需要适当管理好个人消费信用,才能让消费信用自己,而不是为消费信用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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