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拟20亿投建光学项目 公司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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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33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实
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信披备忘录第34号》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
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德恒D810241BJ-09号
致: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披备忘录第34号》和《江苏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
均己向本所律师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
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于本法律
意见所依据的从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取得的文书材料,本所律师
依据相关规则要求适当履行了注意义务或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但本所律师并不对与公司相关的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材料的组
成部分,并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材料中自行
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据此,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 2001年8月,有限的设立
有限是于日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时投资总
额为6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自日至
日,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9号。其经营范围
为生产印刷器材,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有限履行了如下设立程序:
(1)日,康得集团与澳中技术签订了《北京印刷器材
有限公司合同》和《北京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章程》。
(2)日,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外
合资经营北京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昌园委
复[2001]12号),批准了有限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日,昌平外经贸委出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北京康得
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批复》(昌经贸资发
[2001]33号),批准了康得集团与澳中技术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章程。
(4)日,北京市政府向有限颁发了《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外经贸京字[号)。
(5)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有限颁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企合京总字第016160号)。
(6)日,北京全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有
限第1期出资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京全企验字[2001]
第264号),截至日,有限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已确
认到位13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2.75%。
(7)日,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1年11
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澳中技术持有并用于对有限进行出资的预涂膜
技术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威
评报字[2001]第026号),该技术的评估值为663.32万元(80万美元)。
(8)日,北京燕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有
限第2期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燕会涉验字[2002]
第015号),截至日,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2期
注册资本合计26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7.25%,连同第1期出资,共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00万美元,至此,有限的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9)日,登记机关为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400万美元。
有限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现金、专有技术
2. 2008年2月,有限实施股份制改革并整体变更为北京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印刷
器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会评报字[2007]第7124号),有限在
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的评估值为28,253.9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7,210.88
日,康得集团、通用香港、上海涌金、恒丰医药、上海商
悦、博大万邦、中国机电、王凤华、朱永亮、徐曙、袁伟、卢明、刘忠保、何文
西、杨振兴、路易斯、曹建林、金大鸣共18位股东签订《北京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按
照截至日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 137,966,057.51元按
1.3660:1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10,100万股的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日,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依法整体
变更为北京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并以有限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10,100万
元按 1:1的比例折股,设立股份公司,折股后确定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0,100
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印刷器材有限
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94号),批准
有限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北京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在商务部领取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资审A字[号)。
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8]
第A1016号),截至日,已收到发起人缴纳的出资合计为
10,100万元,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日,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01号)。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 2010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号),批准公开
发行4,040万股新股。
日,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
号),首发募集资金总额为57,36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53,783.637,3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4,04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49,743.637,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额到位,该次变更后累计注册资
本实收金额为16,160万元。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北京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号),批准股份于2010
年7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450。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康得
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京商务资字[号)批准了康得
新的该次增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向北京颁发了新的《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颁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16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上市)。
该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社会公众普通股持有人
4. 2012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日,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批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7,877.1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因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含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在除权、除息后做了相应调整,发行
价格调整为15.8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618.3万股。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12,618.3万股新股。
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告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2,4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07.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055.02万元,其
中计入注册资本10,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48,805.02万元;新增10,250万
股股份于日完成登记上市。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国浩验字
[号),该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62,462.5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到位资金为159,055.02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10,250万元。该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其注册资本和股本为61,962万元。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康
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京商务资字[号),批准了康
得新的该次增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向发行人颁发了新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61,962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
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5. 经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公司正在实施首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
主行权,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开始实施第一次自主行权。
截至日,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已实际增加至1,435,647,602股,
但公司暂未就后续行权增资部分履行验资、中外合资企业变更审批和工商变更登
(二)公司为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
公司是于江苏省工商局登记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工商局于日向公司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
工商登记情况如下:注册号为601;住所为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
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为钟玉;注册资本为94,973.6738万元;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经营范围为从事高分子
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光电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印刷器材和包装器材的研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上
述产品的批发以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日;经营期限为长期。
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名称将由“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康
得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暂未就名称变更事项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公司目前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
存在无法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关于<江苏康得
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0.8亿元,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计划认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设立的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
计划的次级A3份额,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上限合计为6.4亿份,按照不超过2.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次
级份额按照1.67:1(可能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有较小偏差)的比例设置次级A2份
额和次级A3份额。
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
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有限公司为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
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和次级A2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对于次
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
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为保障持有人权益和提高资产管理能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上
海涌泉亿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
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
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股票。以长信基金-涌信2号
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合计为6.4亿元和
公司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35.84元/股测算,长信基金-涌信2
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股
票数量上限总数不超过1,800万股(根据实际情况会有偏差),不超过公司现有
股本总额的1.2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
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述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1.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
第(一)款“依法合规原则”的规定。
2.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
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款“自愿参与
原则”的规定。
3.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将自负盈亏,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
一部分第(三)款“风险自担原则”的规定。
4.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
与本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款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5.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对象的资金来源
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符合《指导意
见》第二部分第(五)款第1 项的相关规定。
6.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计划认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长信基金
-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A3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后,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
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股票,符合《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五) 款第2 项的相关规定。
7.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少于12个月,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信基金-涌
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康得
新股票的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长信基
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符合
《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款第1 项的相关规定。
8.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款第2 项的规定。
9.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会议选出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符合《指导意见》第二
部分第(七)款第1项的规定。
10.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管理,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款第2项的规定。
11.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的说明,公司将代表员工持股计
划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
第(七)款第5项的规定。
12. 经核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符
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款的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与方式相关内容);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包括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持有人的
权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资产管理机构相关内容);
(5)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员
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相关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
提及支付方式;
(7)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8)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9)其他重要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信披备忘录第
34号》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目前已经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1.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的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八)款的规定及《信
披备忘录第34号》第三部分第(一)款的规定。
2.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因而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形。前述情
况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款的规定及《信披备忘录第34号》第三部
分第(三)款的规定。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江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前述情况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十)款及《信披备忘录第34号》第
三部分第(二)款的规定。
4.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第三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5. 公司已聘请本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符合《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十一)款及《信披备忘录第34号》第三部分第(五)款的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己经就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按照《指导意见》及《信披备忘录第34号》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
(二)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公告本法律意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日公告了《关于召
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有关议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目前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公司《第二届第四
十次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第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以及《长信
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草案)》和《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草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
《信披备忘录第34号》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
(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指导意见》及《信披备忘录第34号》,公司尚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
决议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全文。
2.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长信基金-涌信2
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将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公司应
当在购买完毕公司股票或将公司股票过户至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
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后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3. 在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
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该等计划到期后退出的方式。该等计划存续
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4.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下列实施情
(1)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及其变更情况;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3)报告期内长信基金-涌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涌信3号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资产管理机构的现任及变更情况;
(6)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信披备忘录第34号》
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目前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依法实施;
(四)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正本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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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指标(根据今日总股本计算所得,综合考虑分红送转、增发、新股上市等情况,可能会与最新报告期不一致)
指标名称最新数据指标名称最新数据指标名称最新数据基本每股收益(元)0.6386每股净资产(元)3.6612每股经营现金流(元)0.2705扣非每股收益(元)0.6349每股公积金(元)2.6738总股本(万股)160,825.50稀释每股收益(元)0.6386每股未分配利润(元)1.9161流通股本(万股)143,099.66
指标名称最新数据上年同期指标名称最新数据上年同期指标名称最新数据上年同期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9.2817.10毛利率(%)38.5138.07资产负债率(%)59.7856.89营业收入(元)52.1亿36.5亿营业收入滚动环比增长(%)11.2611.1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7760.21归属净利润(元)10.3亿7.04亿归属净利润滚动环比增长(%)9.678.64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45.8650.31扣非净利润(元)10.2亿6.96亿扣非净利润滚动环比增长(%)9.569.44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46.6950.67
最新报表披露:2015年年报将于披露&最近除权除息:2014年年报--10转4..167571元(含税,扣税后1.050814元)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派息日:&最近分配方案:2015年半年报--不分配不转增&最近股东大会: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将于日召开&最新公司公告:&最新公司新闻:&最新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内容-预计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389至145,403万元,变动幅度为40.00%至45.00%业绩变动原因-公司产品市场应用领域扩展,产品结构调整、产能释放。
解禁时间解禁数量(股)解禁股占总股本比例解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股票类型1.71亿10.62%11.93%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份
要点一:所属板块 机构重仓板块,材料行业板块,股权激励板块,深成500板块,预盈预增板块,苹果概念板块,2025规划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北京板块,HS300_板块,社保重仓板块,新材料板块,融资融券板块。要点二:经营范围 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光电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器材和包装器材的研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以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要点三:定增投资互联网3d显示 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32.69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用于丰富公司产品线及打造互联网+3D智能显示产业生态链。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后其持股比例将由15.29%增至22.37%;公司股票将于12月17日复牌。  募投项目方面,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总投资51.77亿元,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15亿元。项目产品包括PET基膜及高端高分子膜材料产品,应用领域涉及电子、汽车、建筑等行业。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达产后年利润总额29.69亿元。  此外,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品项目总投资23.13亿元,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23亿元。项目拟利用企业现有场地新建裸眼3D模组产品生产厂房约4.8万平方米,拟购置各类设备532台/套。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达产后年利润总额15.86亿元。另外,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康得新表示,此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巩固公司在高分子复合膜行业的优势地位,并利用公司裸眼3D膜全产业链优势,打造互联网+3D智能显示产业生态链,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点四:定向增发-60亿发力复合膜产业 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等6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684.31万股,发行价格为26.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拟用于投建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显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本次拟斥资30亿元,认购数量为万股。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拟投资45亿元用于全资子公司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具体包括:纳米多层层叠膜3000万平方米/年;多层特种隔热膜1000万平方米/年;多层高档装饰膜1000万平方米/年;水汽阻隔膜1200万平方米/年;隔热膜4000万平方米/年;薄型光学级PET基膜2万吨/年。要点五:发起设立20亿元产业基金 日公告,公司拟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森煜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战略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一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成立一支面向新能源电动车轻量化、节能化和智能化等相关新材料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募集。据悉,该基金以新能源电动车材料的轻量化和节能化为主要投资方向,同时兼顾新能源电动车的智能化的产业投资。要点六:预涂膜行业龙头 公司是中国首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从事预涂技术研发和预涂膜生产的企业,是国家预涂膜行业标准及国家覆膜工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是国内起步最早,产量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预涂膜生产厂家,产品还销往北美,欧洲,亚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配套产品,公司还生产销售覆膜机以及BOPP原材料等产品。公司现已成长为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预涂膜生产厂家,已申请注册13项专利技术,是预涂膜行业两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要点七:引进战投保利龙马 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预计在未来3个月内向战略合作方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保利龙马)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的6000万股股份(不超过占现有总股本的6.31%).要点八:扩大产能 公司以募集资金1.61亿元向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菲尔增资,投入年产1.8万吨环保型印刷用预涂膜项目。此前张家港康得菲尔已通过自有资金开展张家港生产基地前期建设,建成可容纳8条生产线的基础设施,可容纳4条线的厂房及2条生产线。募资主要用于建设可容纳2条线的厂房和4条生产线,建成后,与前期工程合计形成6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达产后,公司预涂膜实际产能将达到3.05万吨/年,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98亿元,净利润3636万元。(截止2010年末投入募资450.74万元,预计2012年完成)要点九:销售渠道完善 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占位式的销售策略执行情况良好,已初步形成覆盖北美,欧洲,南亚以及南美,中东等的国际销售网络,国内仅有公司一家能够满足出口欧美等国家的质量要求,其他公司除少数出口到东南亚地区之外,尚未进入欧美市场,并且GBC等发达国家同档次预涂膜产品比公司产品售价高15%-20%,公司产品性价比优势突出。在国内公司已建成由200多家直销客户和10多家区域经销商构成的销售网络,客户包括以五粮液,剑南春为代表的酒类包装用户,新华印刷系统的课本用户,大型包装,书刊出口型企业等。要点十:联手四川长虹打造裸眼3D智能手机 日公告,公司4月20日与长虹通信于本月20日在四川绵阳隆重举行发布会,共同推出基于康得新高清裸眼3D整体解决方案的“长虹X6高清裸眼3D智能手机”。公司称,凭借长虹通信在电子产品领域的行业地位、全球领先的移动视频技术优势和康得新在全球领先的裸眼3D技术优势进行合作,主要范围为手机、Pad,电视等显示类产品。合作目标是通过共同研发新产品、试制,逐步实现量产,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裸眼3D显示产品应用。公司表示,上述协议的签订和品牌厂商首次推出基于康得新裸眼3D整体解决方案的全球首款高清裸眼3D智能手机的推出,有利于凭借长虹通信雄厚市场资源,迅速推进裸眼3D技术的市场推广;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国内外一线品牌厂商合作,将裸眼3D显示产品在全球范围内规模推广。要点十一:康得新与菲利浦签订裸眼3D技术全面合作协议 日公告称,公司近期与Koninklijke Philips N.V.(皇家菲利浦有限公司)近期就菲利浦3D技术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转让、产品合作开发、生产线合作研发和制造等合作事宜完成了一系列协议签订。根据协议,菲利浦授权(中国排他性许可)康得新在全球范围内使用600余项3D专利和专有技术,实施有关的技术秘密,并做市场化的推广。协议有效期为3年。要点十二:开发裸眼3D显示技术-签署试制性供货合同 公司近日与四川长虹计划合作开发裸眼3D的显示技术并签署试制性供货合同。四川长虹目前着力发展裸眼3D显示技术,认为公司的裸眼3D光学膜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准,也是目前国内唯一能满足其客制化需求的产品,确认同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签署试制性供货合同,目前双方已于近日签署标的很小的柱状透镜式裸眼3D光学膜小批量的试制性供货合同。本试制合同签署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双方技术产业优势,共同致力于促进裸眼3D光学膜国产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产裸眼3D显示产品。要点十三:技术领先 公司是国内唯一使用进口设备的预涂膜生产企业,并且产品完全在无尘环境下生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没有实行无尘化生产,公司使用的基材已从最初的20μm降至12μm厚,正在往10μm方向发展,热熔胶最薄可向8μm方向发展,薄规格的预涂膜产品是成本降低的关键,现成本可接近水性覆膜技术,公司配方生产的基材具有优良的加工性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适合高速加工生产,线速度可达300m/min,而国内普通厂家仅能达80-100m/min。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已和GBC等老牌企业持平。要点十四:签订3D广告协议 2014年3月,公司与分众传媒在北京国贸中心举行了题为《颠覆与发展—引跑新3D时代》的产品发布会。会议期间公司就裸眼3D新技术在广告领域的推广应用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分众传媒充分利用其拥有的90万个宣传画框和20万台视频终端等媒体平台,推广裸眼3D新技术的应用,并通过定期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在裸眼3D等新光学视觉媒体的应用上进行技术交流及研发合作,同时优先采用公司的裸眼3D技术及全系列产品。而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提供分众传媒具有先进技术及可靠质量的裸眼3D等全系列产品,以及从媒体创意、光学设计、光学膜材到成品制作、售后服务一站式服务的3D业务解决方案。公司表示,上述协议将为公司3D广告、3D文化制品、3D个性化制作、3D新媒体的业务发展和市场推广,打造3D大产业,带来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于2亿平米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的产能释放、进一步推动非显示类光学膜产品的市场扩展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要点十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4年6月,公司与韩国联合钢铁工业株式会社(下称:联合钢铁)经双方深入考察和了解,为充分发挥联合钢铁和康得新各自生产技术、新产品研发及资源优势、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双方于6月3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联合钢铁将康得新作为装饰用光学膜及保护膜的主要供应商;并利用其在韩国和国际的市场资源优势协助康得新进行装饰用光学膜和保护膜产品的国际市场开发。同时,双方共同推动新产品研发等。联合钢铁成立于1962年,是韩国最早生产冷轧钢板的企业,也是世界上最早生产彩钢板、装饰用钢板的企业之一。康得新表示,成为联合钢铁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2亿平米光学膜产能的消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非显示光学膜领域及国际市场的扩展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点十六:签署重大协议 2014年6月,公司与利亚德经双方深入了解和沟通,为实现双方价值的共同提升,就发挥各自在LED显示领域和光学膜行业的产业优势,强化上下游协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于近日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基于康得新的裸眼3D技术共同开发世界领先的裸眼3D-LED显示屏样品及产业化;基于康得新的透明导电膜技术共同开发世界领先的LED触控屏;基于康得新特定色调的匀光膜进行世界领先的LED显示屏新产品开发。同时,利亚德及时向康得新反馈产品认证、使用中的有关信息及利亚德新产品开发对性能指标的要求,以便康得新进行产品改进和配套的新产品开发。康得新将为利亚德技术改造(包括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屏幕亮度、改善视觉效果等)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康得新表示,上述协议对公司裸眼3D膜、透明导电膜、智能调光膜、匀光膜等新产品在LED显示领域应用的规模扩展,助推公司2亿平米光学膜产能释放,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点十七:拟投资新能源电动车等产业
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与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德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共同发起设立的新材料产业并购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规模约为20亿元,其中公司预计就该协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告称,基金管理公司及旗下基金将成为公司实施产业整合的重要渠道和工具,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为:以先进高分子膜材料为基础,逐步延伸至碳纤维、石墨烯、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类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要点十八:引进战投保利龙马 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预计在未来3个月内向战略合作方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的6000万股股份.要点十九:预涂膜——符合环保导向 预涂膜产品主要应用于出版物印刷,各类产品包装物,数码快印,卡证,防伪覆膜,海报,商业广告等领域,其需求量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由于全球印刷包装行业稳定增长,由于全球印刷包装行业绿色高效的要求,促使欧洲及第三世界国家预涂膜加速替代,由于数字印刷行业高速增长,促使预涂膜行业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溶剂型即涂技术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将被强制淘汰,预涂技术对溶剂型即涂技术的替代进程已经启动。现国内预涂膜占覆膜市场的比重为10%,而美国为95%,欧洲为65%,日本为70%。要点二十:重大合同 2011年11月,公司18日与清远市佳的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执行期限为一年的光学膜订货合作协议。公司光学膜产品已通过佳的美的认证,确认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光学薄膜国内供应商,年供货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本协议金额合计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比例不超过20%,标志着公司光学膜产品市场的开拓取得初步成效。要点二十一:光学膜战略合作协议 2012年5月,公司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学膜《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将通过成立专项项目小组,制定相应计划,共同组织实施显示技术方面的研究并推进新型产品开发;在公司产品品质、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京东方确认将公司作为主要的光学膜供应商之一,公司供货量力争逐步达到京东方年光学膜需求总量的50%。本次同京东方签署光学膜战略合作协议,对于公司4000万平米示范线的满产以及2亿平米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的实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要点二十二:产品通过量产测试 2013年4月,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有限公司光学膜产品已通过群创光电有限公司严格的量产测试验证,达到群创光电的指标要求,可量产供货,对于公司2013年2亿平米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的投产和产能释放将带来一定的支持作用。要点二十三:对外投资1 日,公司拟投资将由康得新光学膜生产基地项目,此项目将由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提供给公司用地570亩用于基地建设,公司通过此项目来实现以北京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光电材料经营总部,兼备成品加工,就地与北京客户配套,以张家港为光电材料生产基地的计划,使使公司向国际高分子复合材料领军企业的目标迈出重要一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要点二十四:对外投资2 公司于2011年9月与北京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2亿元人民币,剩余认缴金额在公司设立2年内,由出资人按出资比例缴足。)经营范围:复合光电膜材料的生产、销售。张家港光电是实施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的主体,张家港贴近项目的上下游客户,对今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十分有利。此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竞争能力。要点二十五:对外投资3 公司于2011年9月拟出资300万元人民币与张志清在北京共同投资设立康得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文化用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配送服务。公司一直在探索如何利用公司的产品、资金和分切技术优势与拥有广大中小客户资源的经销商合作,优势互补,建立起新的产销灵活商务模式。张志清系康得新公司的经销商,长期从事预涂膜的推广和销售,主要客户为华北地区中小客户,有良好的配送体系。公司与张志清合资设立商贸公司,是一次商务模式的创新,是为了整合华北地区市场资源,把产品、资金、分切和配送有效地结合起来,更加灵活、高效地配送货物,同时增加覆膜加工业务,拓展销售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品牌效应。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创新商务模式起到了示范作用。要点二十六:股权激励(2012年10月调整) 公司确定此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权日为日。由于3人离职,激励对象由61人变更为58人,授予总量由13,969,171份变更为1,343.383万份,行权价为9.75元/股。行权条件为: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年相对于200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19%、185%、270%,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11%、12%。预测2011年-2013年分摊期权费用各为1,517.3万元人民币、583.3万元人民币、233.4万元人民币。该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分别为40%、30%和30%。(日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登记)要点二十七: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7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6,500,000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619,620,000股的1.05%。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36元,行权条件为: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年相对于201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0%、360%、500%;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2%、13%、14%。该激励计划涉及的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33人。要点二十八: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钟凯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监事以及高管的公司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8位管理层股东承诺将所持总计300.172万股本公司股票自愿延长锁定期一年,延长至日。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日通过大宗交易以22.14元/股购入了公司385.618万股股票。要点二十九:股东增持 2013年7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日至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要点三十: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年)。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2012年至2014年原则上每年均应实施现金分红。在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未来十二的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前提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要点三十一:自然人股东按比例持有公司股票 2012年7月,公司五位自然人股东袁伟、卢明、刘忠保、何文西、杨振兴一致声明将已解锁股票在日前持有数量不低于所持有股份总额的50%,5人现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92.1728万股,占总股本的0.47%。要点三十二:控股股东增持 2013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于9月5日以25.41元/股的价格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康得集团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日至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机构名称2014A2015E2016E2017E收益市盈率收益市盈率收益市盈率收益市盈率近六月平均0.6255.620.9636.391.3326.241.8818.66机构名称2014A2015E2016E2017E收益市盈率收益市盈率收益市盈率收益市盈率近六月平均0.6255.620.9636.391.3326.241.8818.66国元证券0.6255.620.8839.281.3525.631.8818.50安信证券0.6255.620.9138.111.3126.471.9717.60申万宏源0.6255.620.8839.411.2627.521.8119.16安信证券0.6255.620.9138.111.3126.471.9717.60申万宏源0.6255.620.8839.411.2627.521.8119.16民生证券0.6255.620.8540.801.2727.311.8418.85东兴证券0.6255.620.8839.411.1629.901.7619.70中信建投0.6255.621.0134.341.4024.772.0616.81东兴证券0.6255.620.9835.391.2926.881.9717.60申万宏源0.6255.620.9935.031.2627.521.6720.77民生证券0.6255.620.8540.801.2727.311.8418.85招商证券0.6255.620.9038.531.2727.311.6720.77群益证券0.6255.621.0034.681.3425.88----中原证券0.6255.621.0034.681.3825.13----安信证券0.6255.621.0034.681.4723.592.2515.41申万宏源0.6255.620.9935.031.2627.521.6720.77申万宏源0.6255.620.9935.031.2627.521.6720.77申万宏源0.6255.620.9935.031.2627.521.6720.77民生证券0.6255.620.8540.801.2727.311.8418.85申万宏源0.6255.620.9935.031.2627.521.6720.77招商证券0.6255.621.0234.001.4324.251.8818.45群益证券0.6255.621.0034.681.3425.88----安信证券0.6255.621.0732.411.5921.812.4014.45招商证券0.6255.621.0234.001.4324.251.8818.45安信证券0.6255.621.0732.411.5921.812.4014.45申万宏源0.6255.620.9935.031.2627.521.67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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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15-09-3015-06-3015-03-3114-12-3114-09-3014-06-3014-03-3113-12-3113-09-3013-06-30基本每股收益(元)0.72000.46000.31001.06000.74000.48000.22000.71000.49000.3100扣非每股收益(元)--0.4600--1.0400--0.4800--0.7000--0.3100稀释每股收益(元)0.71000.46000.31001.05000.74000.47000.22000.70000.49000.3000归属净利润(元)10.3亿6.59亿2.93亿10.0亿7.04亿4.53亿2.09亿6.59亿4.68亿2.89亿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45.8645.4640.2452.2550.3157.0261.7055.7056.0960.27归属净利润滚动环比增长(%)9.6711.218.3912.138.6411.4812.1111.3811.254.69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9.2812.825.9123.4517.1011.395.4019.244.208.94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7.4412.295.7420.9215.7210.805.1017.4913.208.60毛利率(%)38.5138.0237.8839.1038.0737.7836.6536.3337.2134.68实际税率(%)16.1116.2415.3215.7615.5316.3420.7210.7914.7015.75预收款/营业收入0.010.020.030.010.010.020.020.010.020.02销售现金流/营业收入0.870.960.910.760.940.900.951.021.191.10总资产周转率(次)0.410.280.140.550.400.280.150.460.350.25资产负债率(%)59.7857.3652.8455.6256.8954.9149.0852.3049.8745.67流动负债/总负债(%)79.1267.1456.0458.5851.9360.5160.6164.6358.9757.47
15-09-3015-06-3015-04-0815-03-3114-12-3114-09-3014-06-3014-04-1414-03-3113-12-31股东人数(户)5.48万7.14万2.94万2.80万2.14万1.84万2.98万3.58万3.66万2.67万较上期变化(%)-23.30143.234.9630.8116.36-38.21-16.91-2.0937.17-8.23人均流通股(股)2.61万2.00万3.23万3.39万4.43万5.15万3.18万2.63万2.57万3.53万较上期变化(%)30.49-38.03-4.73-23.55-13.9062.0020.952.14-27.069.53筹码集中度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非常集中股价(元)30.2930.6025.3025.4119.2920.7315.1514.2613.1716.11人均持股金额(元)79.1万61.2万81.7万86.1万85.5万107万48.1万37.5万33.9万56.8万前十大股东持股合计(%)32.5831.5934.4134.4136.3837.4942.7143.9943.9945.30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合计(%)32.5831.5934.4134.4136.3837.4942.7143.9943.9945.30
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川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13.39%买入总计占金额比:6.75亿元&&买入总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证券营业部
5.06%卖出总计占金额比:2.55亿元&&卖出总计:当日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川路证券营业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
24.40%买入总计占金额比:5.14亿元&&买入总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杨公堤证券营业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大路证券营业部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东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
13.35%卖出总计占金额比:2.81亿元&&卖出总计:当日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
10.86%买入总计占金额比:5289万元&&买入总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34.94%卖出总计占金额比:1.70亿元&&卖出总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人民北路证券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人民北路证券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民族北街证券营业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东路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黑龙江北路证券营业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黑龙江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东海西路证券营业部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平度青岛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东海西路证券营业部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东海西路证券营业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证券营业部
71,826,765.00
67,077,332.00
3,973,671,553.00
5,513,382.00
106,214,414.00
152,248,400.00
3,968,922,120.00
6,065,390.00
191,244,946.00
257,350,594.00
4,014,956,106.00
6,252,806.00
280,927,854.00
278,076,584.00
4,081,061,754.00
5,857,225.00
221,344,977.00
239,256,236.00
4,078,210,484.00
6,303,567.00
252,989,326.00
348,800,218.00
4,096,121,743.00
6,496,783.00
255,001,717.00
363,106,441.00
4,191,932,635.00
6,898,600.00
479,565,721.00
328,898,700.00
4,300,037,359.00
7,538,113.00
201,195,547.00
222,305,434.00
4,149,370,338.00
7,875,062.00
299,802,606.00
278,475,949.00
4,170,480,225.00
7,41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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