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做什么是做什么的

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做什么的? - 城市规划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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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建设局(现在叫住建局)是做什么的,但不知道规划局是做什么的,好像就是画画图,指手画脚不干正事的,其实,规划的工作内容很多,不被广为人知是因为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城市规划管理局单独挂牌的时候都不长。
一般规划局有的是原来挂在国土局下面,相当于二级局,有些是挂在建设局下面也是二级局,地级市是独立工作的,县级市的话都是二级局,权限很小。也有四川省04年开始好像建设局和规划局是在一起的,单位名称叫做规划建设局,江苏省的07年以后城市规划管理局独立挂牌,但基本还是二级局的。
那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集镇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所属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和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
(三)负责市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负责市区重大项目选址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查核发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构)筑物竣工后的规划验收;负责跨县(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作并审核此类项目的”一书两证”.
(四)负责市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及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安排地区性城市勘测任务,审查勘测报告,成果,成图,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市域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信息交流.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所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业务工作.
(九)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街区,地段)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风景区,园林管理等部门进行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进行城市地名的确定命名工作.
(十)参与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大家知道,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城市环境整治”三年一中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位是否知道城市规划局具体做什么工作的呢?
  有人说:规划局就是拆违章建筑,修道路,盖房子。也有人说:盖房子归国土局管,规划局负责规划道路。看来大家俩对规划局的职能还是一知半解,现在我们一起到城市规划局看看,了解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职能。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有两块,一是编制规划,从城市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二是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按照基建程序的先后又分为建设用地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查处和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甲):好象国土局也审批土地,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审批有什么不同?
  (规划局):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审批,也就是审核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的权属管理和征用管理……
  (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后,如何办理建筑物的建设手续呢?
  (规划局)备齐有关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只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办理建设工程的施工手续。
  (主持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两证,任何单位和市民没有取得两证就施工建房子,是违法的。
  (甲) 哦,我明白了,拿到两证建好房子,我们就可以入住啦。
  (主持人)且慢,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的图纸施工,还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有了此证,才能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确认。 (规划局)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国土房管局在建设单位取得由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按照规划局确认的工程竣工图进行产权确认。
  (乙)我有一个亲戚在建私房的时候多建了一层,能不能办产权?
  (规划局)你的亲戚违法了,已构成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项目,国土房管局在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和处罚决定后,根据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附图附件进行产权确认。
  (主持人)哇!这些程序好象挺复杂,我们外行人当然认为很复杂,但都是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缺一不可。如果不经过这么多严格的审批程序,广州的城市建设不是乱了套?虽然有这么多程序,但是建设人到规划局办事一点都不用担心,从2002开始,规划局在一楼设立了一站式办公窗口,所有规划审批案件,在一个窗口受理。
  (旁白)统一窗口服务制度的建立,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便民措施。刚才讲的申请建设用地、申请审批报建、申请处理违法建设和建设工程验收的所有案件,都从窗口报进规划局就可以了,有的案件7个工作日就得到答复,最长的40个工作日有审批结果。案件报进规划局后,如果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以向规划局提出来,办案人员将在接待大厅为你解答。
  (甲)建设单位要查询自己报进去的案件审批了没有,问哪个部门?
  (主持人)审批了的案件,每天在接待大厅的电子屏幕上公布。
  (主持人):在我手上的这份是去年(2002)9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举行的”广州政务窗口服务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服务大厅办事效率满意度为85%、服务态度满意度为88%、服务质量满意度83%,均列被调查单位第一位,这说明规划局的服务大厅在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热情为市民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规划局)我们窗口之所以能够高效率的运作,背后是全局业务处室的强大支持,负责规划、用地、建筑、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的业务人员,他们在加班加点的辛勤工作,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窗口则负责办案全过程的跟踪监督,规划审批更加透明。
  (甲)各个区有没有规划部门?
  (主持人)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广州的各个行政区都设有分局,各个分局在职能上又有些什么不同呢?
  (旁白)荔湾、越秀、白云、东山、天河、黄埔、海珠、芳村、番禺和花都10个区规划分局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
  (规划局)除40米宽道路第一线、铁路、高速公路、珠江两岸沿线和白云山、珠江新城、历史文物保护区等重要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凡是18层以下和2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都由各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从1998年开始,各区内的违法建设都由各区规划分局负责定性处理。
  广州市十个区规划分局中,番禺、黄埔、天河区规划分局已经开始实施统一窗口办公制度,其他区规划分局将于今年内实施这一制度,各区市民办理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报建将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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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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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太原市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27号
各市(县、区),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太原市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太原市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路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民健身路径是指由国家、省、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及公园、学校、机关等场所建设配置、供全民健身活动使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第四条全民健身路径建设配置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管理部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机关等单位是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管理单位,拥有路径产权,负责全民健身路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五条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全民健身路径规划、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第六条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原则。
第七条全民健身路径的建设、安装、维修、更新等费用主要由市、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投入,不足部分由使用管理单位筹集或吸引其他资金投入。投入比例原则上为: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70%、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15%、使用管理单位自筹15%。
第二章建设与配置
第八条全民健身路径场地选择和器材配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公园等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九条全民健身路径主要配置在居民小区、农村乡镇、公园、街心花园、广场等健身人群相对集中且安全的场所。
第十条建设配置全民健身路径条件
(一)有较多的健身人群,群众体育活动较普及;
(二)有基本的场地建设和器材安置条件,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三)有日常维护管理人员、社会辅导员和志愿者,保证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的公益性及维护管理,为健身人群提供体育咨询和科学辅导;
(四)有配套资金,场地进行了必要的硬化(地面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CM)、绿化、美化,健身活动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已安装的全民健身路径因位置不合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重新选择合理位置迁建;有路径器材质量问题的,由使用管理单位通知生产厂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更换价值相同的路径器材。
第十二条申请安装全民健身路径的单位应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报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全民健身路径配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为生产厂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市、县投资建设配置的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管理单位应与市、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签定使用协议书。
第十五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体育行政管理等部门指导下,充分利用全民健身路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健身器材维护保养,按器材使用年限规定进行更新报废。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全民健身路径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路径设施登记造册、妥善维护,接受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全民健身路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应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所收费用按比例用于全民健身路径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二十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健身路径管理制度或办法,建立全民健身路径管理员队伍,确保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全民健身路径应设置使用说明和健身须知等告示牌,对可能因使用不当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器材损坏的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健身者因使用健身路径造成伤害的,作如下处理:
(一)属于健身器材质量问题的,由器材生产厂家负责赔偿;
(二)属于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不善(未设置使用说明牌、警示标志或未对已损坏器材采取相应措施等)的,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赔偿;
(三)属于健身者使用器材不当或明知器材已损坏仍继续使用的,责任由健身者自负。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建设配置的健身路径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在全民健身路径投资、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下年度适当增加先进单位所在县(市、区)路径投资比例。
第二十四条对在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和使用中不执行有关规定,出现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使用管理单位,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减少或取消下年度用于全民健身路径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1]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_百度百科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 号),组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
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是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起草或制订相关的政策;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
(二) 负责起草本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相关法规、规章的审核、协调和修改工作。
(三)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县)域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修订的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备案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
(四) 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五) 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本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 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七) 负责在京勘察设计单位及进京的外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设计质量、招投标等行业管理工作。
(八) 负责本市的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变更等管理工作。
(九)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 领导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 承办市政府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_百度百科
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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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阿坝州,是四川省的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要人口 。位于四川西北部,与、交界处。全自治州以高海拔山区为主。其北部传统上属于安多地区,西部、传统上属于康区。辖区面积83,426平方公里,州政府驻马尔康县,下辖、、、、、、、、、、、、等13县。阿坝州是四川省第二和中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阿坝州有九寨沟、等。阿坝州被专家誉为世界最佳目的地。2012年入选“2012年度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州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全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评价方法、、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排水、燃气、污水和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州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二、管理全州测绘工作,负责全州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全州,指导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州规划的职责划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二、将测绘工作职责划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三、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评估职责划入州环境保护局。
四、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州交通运输局。
五、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镇人民政府,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进行行业指导。
七、建立,完善,着力解决住房困难。
八、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九、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城建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全州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外事、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科、室、站、支队开展业务工作。协调组织相关科、室、站、支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机关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三、科(规划督察办公室)
拟订州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工作;参与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
四、城乡建设科
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制镇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城镇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防汛排涝、城镇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
五、住房保障与科(州办公室)
拟订全州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住房建设和;承办全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州保障性、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以及农房工作;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州政府规定范围内的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州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风景园林管理科
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七、测绘科
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对外建筑劳务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检测、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州外入州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州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州建造师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工匠培训和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组织州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镇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阿坝州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一、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阿坝州人民政府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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