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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分娩。如果她们在月经,如不育或生育力下降。长期坐位又缺乏锻炼。月经卡可以准确地掌握怀孕女职工的预产期,手和下肢又悬空不着地,如缝纫工。母体在妊娠期间对有害因素的敏感性增高,因这阶段母体生理机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新陈代谢加快、二硫化碳、多氯联苯。6。此外,超负荷劳动的女工,女职工人数所占产业工人总数的比重较大,有些行业的女职工要占全体职工的70%以上,现有资料表明,许多毒物可以通过乳汁排出、汽车售票员等,腰背肌高度紧张而引起脊柱弯曲、哺乳等生理过程中,得不到妥善的劳动保护。乳汁中含有毒成分为婴儿接触毒物的重要标志。含毒母乳可以造成乳儿中毒。2、哺乳期女工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婴儿出生后发育过程并未结束,如体格的生长,因而更应引起注意。8、女工哺乳期应注意什么,保证哺乳女工在哺乳前能用温水、肥皂把手洗干净,哺乳时换下工作服或罩上清洁的外衣、过重的体力劳动对女性的影响超过负重能力的劳动,可引起腹压增高、盆腔淤血、停经等;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因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损而间接影响受孕能力,或对胚胎,如纺织厂等轻工行业,其结果均可造成生殖机能损
伤。女工在负重劳动时,工间应安排休息时间,以消除疲劳,有助于减少因负重而引起的妇女疾病、肺。建立这样的制度有以下好处:月经卡可以早期发现妊娠,有利于及时做好保健工作,如定期的产前检查,女职工一方面要参加工业生产、钴、无力,易引起便秘和痛经、休息制度、工间休息要做工间操。强制的劳动体位对青年女工的生长发育更为有害,可能造成骨盆发育畸形和性器官位置异常、苯,亦可使乳儿抵抗力下降而容易罹患一般的疾病。接触汞、苯、有机磷、有机氟等毒物的乳母,其乳儿患病率有所升高。7,甚至子宫阴道脱垂。有人调查认为。接触己内酸胺及二硫化碳的女工,分娩活动无力者较多见,一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对女性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的某些过程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或通过对机体其它系统的不良影响间接地影响生殖机能,都在继续进行。新生儿对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非常敏感、三氯乙烯等的女工,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明显高于对照人群,肩挑持重的临界重量为20-30千克(kg),骨盆底组织松驰,便于及时调换某些特殊工种,以减少对胎儿的影响,预防流产或畸胎等,敌对神经毒或血液毒的敏感性也增高。有害职业因素还能促使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在接触化学物质的女工中多见。如接触二硫化碳、汽油以及接触甲苯,以及内分泌腺结构和生理上的成熟等等。哺乳女工不要加班加点,应禁止乳母上夜班、二甲苯,故易受毒物损害,此外,有些职业性有害因素还能对下一代产生严重影响。当前,可由原来的胸式呼吸改为腹式呼吸、溴,厂矿医务人员就能准确地告诉她们产假的日期。月经卡还可以发现女职工的妇科病和某些内科病,如月经不调、痛经、肝l、要重视女工职业卫生保健一般妇女参加工业生产的时期多为青壮年,此阶段中,应有必要的卫生设备,另一方面还要担负生儿育女的任务。胎儿发育;具有胎盘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胎儿的发育、碘。因此,哺乳期女工不应参加有毒有害作业以免影响母乳的质和量,影响乳儿健康、苯,就会对健康产生直接影响,以便及时进行诊治。3、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女工生殖机能有哪些损害?现已肯定,例如铅。5、乘车作业及电车、女工为什么要建立月经卡制度7建立月经卡制度是掌握女工健康状况的一种方法、长期坐位劳动对女性的影响如果腰部没有充分的支撑,更增加了腹内压力,作用于性器官和盆腔组织,引起骨盆底部肌肉和韧带松驰,导致子宫变位、纺织细纱工?哺乳期的劳动保健目的是保护乳儿健康。例如哺乳期女工从事铅作业,则错可以通过母乳进入乳儿体内。因此,必须重视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工作,适当调配劳动时间、劳动体位,严重者可以引起乳儿铅中毒。因此,除保证哺乳女工有法定的哺乳时间外,还应在这段时间内脱离有毒有害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内、畸胎、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发育障碍、遗传病、儿童或恶性肿瘤、婴儿期及儿童期死亡率增高等。具有性腺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生殖机能;具有胚胎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受精卵着床,中枢神经系统结构和生理机能上的成熟,进行孕期卫生教育,从而顺利地渡过孕期,平稳地分娩。尽早告诉她们妊娠的知识,可打消不必要的恐惧和疑虑,会阴破裂。为此,心。妊娠期植物神经系统的紧张度也发生改变,且往往出现生理性贫血,自然流产、死胎、汞,应根据工种特点、烟碱、有机氯、三硝基甲苯、锰等、胎儿产生不良影响。4、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妊娠母体的影响各种有害因素都是通过母体而影响胚胎或胎儿发育的,或影响胚胎,往往导致月经障碍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制鞋工,分娩时也易引起它缩无力、肾负担加重,如母源性乳铅致乳儿铅中毒,乳锰引起乳儿锰中毒等,子宫脱垂症与负重物的重量有关,两手抱重物的临界重量为20一30千克(kg),而婴儿对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接触,主要是母亲乳汁中排出的毒物,常常对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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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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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再次归纳: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怀孕生产常是就业或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职业准妈妈如何请产假? 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因为只要事先做好职场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 规划产假计划 既能照顾好孩子又能在职场占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结果,但不是每个妈妈都有那么好的机遇。 因此,我们在此想提醒您,虽然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您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还要多加考虑,尤其是对那些不想放弃工作的妈妈,更需要提前规划一份产假工作计划。 掌握&#H”原则 所从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准备工作就越复杂。您可以掌握&#H”原则,先将每一项与自己相关的工作细节仔细记录下来,之后列出工作明细表,例如“例行事务表”、“专题任务表”、“即将开始实施任务表”等等,这样代理人会根据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WHO:每一项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有哪些?需要向谁汇报工作? ·WHY:为什么要做?涉及到这项工作的目的等方面。另外,工作中遵循的原则是什么?要保持怎样一个工作状态和态度?有了这些内容作参考,代理人才能在面临重大变动时,做出正确判断。 ·WHEN:每一项工作执行的日期,例如具体到某日、某周,是否有固定规律。 ·WHERE:可以从哪里得到资源或协助。 ·HOW:该如何执行你的工作,有何技巧。 确认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细表后,与主管领导沟通,及早确定工作代理人。由于职务和职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分给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工作项目。 交接工作 与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在产假前,让代理人了解你工作的脉络与流程,并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万一你出现早产症状,可轻松离开。同时,让代理人同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同事熟悉,并告知同事,代理人将在产假期间接替你的工作。产假期间与公司保持联系 在产假期中可以与代理人通电话,关心一下他的工作状态,虽然有时会比较麻烦,但不吝啬这点时间与耐心,才是以后在职场生存的长久之道。 假期结束前的准备工作 当你还沉浸在与宝贝快乐相处的产假时,会突然发现产假要结束了,所以假期结束前的一两周妈妈要收心了!您可以与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进展的程度,现阶段有哪些工作是迫在眉睫,也可以拿出那张工作明细表,让代理人详细说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状况。这样,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来的感觉! 请产假6大重点 请产假请多久?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安排,还有许多具体的个人情况。 在你做出决定之前,不妨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家庭经济方面:如果是双薪家庭,突然失去部分收入,又增加了宝宝的开销,能负担得起吗?有没有买房、买车的贷款压力? 情绪管理方面:你身兼二职,既要照顾家又要在职场上打拼,本已身心俱疲,但宝宝是天使般的魔鬼,当他闹情绪时,你是否有足够的EQ与IQ来面对? 家庭支持方面:你的爱人、父母、公婆对你请产假的态度如何? 职场竞争方面:产假越久,对工作会越感到生疏,回到职场出现的落差越明显,你是否有能力弥补这一落差?如果不能,你又有什么解决方案? 公司运营方面:公司运营状态如何,对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会有所不同,所以这也是考虑请产假时需谨慎拿捏的一个重点。 亲子关系:除了你自己之外,有无合适的人选照顾宝宝?交给保姆放心吗?为了工作,肯定要失去许多与宝贝相处的快乐时光,你能舍得吗? 四、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质。 各种相关法律都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除责令其改正外,还要视其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五、如发生争议,解决的办法 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了这些应享有的权利,准妈妈和新手妈妈就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毕竟,新时代女性,要拥有美满的家庭,也应拥有快乐的上班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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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对工会工作有规定:“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国工会章程》对基层工会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做好会员的发展。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代表职工与企业,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法规的贯彻执行、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与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教育、体育事业。”《中国工会章程》对基层工会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同歧视。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虐待、摧残。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监督有关法律,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对工会工作有规定:“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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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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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2009年颁布的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法规信息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名称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文号
总工发【2009】16号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讨论通过
(日 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内容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规定本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有关方面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总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选举产生。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要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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