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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的申请的程序及条件有哪些?申请环评需要多少长时间?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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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企业商讯环评的申请的程序及条件有哪些?申请环评需要多少长时间?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进行审查。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新快网活动资讯2013年起,8大类行业萧山公司注册不用再做环评手续
&&&&& 主要涉及水利、农林牧渔、公路、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等 && 从今年开始,如果您打算开一家招待所或茶室,不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了。日前,《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已经正式公布,自日起,区办事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已根据《目录》要求,对涉及的32类项目不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等免除环评  从此次公布的《目录》来看,这32类项目主要涉及到水利、农林牧渔、公路、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及其他等8大行业,其中常见的不涉及土建的单纯住宿的旅馆和招待所,无强噪声设备的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和茶室等项目都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了。另外,一些惠及民生的农业土地整理、菜篮子工程、中小型停车场建设、村级公路建设、房屋维修等项目也被纳进豁免范围。   不经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会不会因不符合环保要求,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对于这样的疑问,区办事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录》中所列出的项目都是根据历年环评实践分析出来的,可以保证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不用担心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当然,虽然这些项目可以免除环保审批手续,但是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仍需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省时省力又省钱,为小微企业减负  记者发现,本次《目录》中涉及的各类项目大部分为不涉及土建的小微企业。也就是说,免除这些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将使得全区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按正常的环评手续来办理,从现场踏看、审批、验收至少要半个月时间。其间,项目的建立还需经过所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规划等多部门盖章,委托环评单位进行评价产生的费用都由企业支付。“免除这些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来说是省时、省力又省钱。”   “一旦免除了环评手续,不仅对企业有利,也进一步加快推进我们的审批提速。”这位工作人员表示,32类项目获得环评豁免权,环保审批窗口可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那些重污染、高能耗的项目把关上,以提高项目准入把关效率。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金莱街
联系人:陈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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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评&提示信息设置为“搞定了!”状态后,其他用户将无法查看您的联系方式。您确认搞定了这条信息吗?提示重新发布后可使用“刷新”将发布时间更新为最新时间,并将信息排到第一页。&&11月18日 9:26 &...次浏览 &信息编号: &1500107****(北京)&&百姓网号码保护功能介绍&&拨打百姓400转呼电话绝不收取您任何额外费用,该信息发布人仍能看到您的来电号码。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发现“报价与实际收费不符”,请&服务内容:& 报价:500元QQ号:公司名称:福润万业信息地区:&-&&-&西关路20号琥珀郡4号楼609&1、食品流通许可证;2、环保卫生;3、图书审批;4&&、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5、烟草酒水许可审批;6、医疗器械二、三类审批;7、进出口经营权审批;
8、药监经营许可;9、工厂;10、外资注册;11、民宅注册;
12、建筑企业建筑资质审批;13、环境评估;14、内、外资企业商标注册;
1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特殊项目延期办理(可加急);
16、营业性演出许可证;17、危险化学用品许可证办理;
18、外国人就业许可与工作签证办理;19、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20、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21、电影发行许可证;22、电视剧拍摄制作许可证 ;
23、电视剧发行许可证;24、ICP证办理;25、SP证办理;26、BBS专项审批;
27、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2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9、信息网络视听许可证;
30、研究院办理;31、拍卖行审批;32、基金公司审批;
33、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全套流程注册;34、外资公司北京代表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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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建议描述:请填写描述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2004164& 2004122,& 10001055025330100205100200105000100555000150020101050105105300510105050003000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2002101628 20021031146
200311146OO《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 146
1000;总投资10001编制。
2004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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