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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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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处罚的处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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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处罚的处罚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处罚的处罚
临邑县环境保护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
规章《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德州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联合承办
德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顺昌县安监局关于印发顺昌县危险化学品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法规公文
顺昌县安监局关于印发顺昌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顺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安监局&&& 作者:&&
顺安监〔2014〕44号
顺昌县安监局关于印发顺昌县危险化学品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2014〕88号)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4〕9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顺昌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6年底止,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纳入许可范围的)全面按照“总局评审标准”评审换(发)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全面按照“小微评审标准”评审换(发)证,其中,2014年底按照“总局评审标准”或“小微评审标准”评审换(发)证率不少于15%、2015年底不少于65%。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评审,严格对标。要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严格按照安监总办〔2014〕49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督促评审单位运用“总局评审标准”和“小微评审标准”进行新一轮标准化规范评审(A级要素权重系数和评审总分值计算表见附件3),对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要用好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通过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评审。
企业划型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申报二级达标的小微企业,必须按照“总局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申报一级达标的,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监管,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能升能降的原则,对标准化达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要督促达标单位按照新标准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水平提升的企业在换证申请时要推荐进行上一个等级标准化评审。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取消其达标资格,并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尤其是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委托,跟踪考评。对参选评审机构的资质严格考核把关,重点考核评审机构的评审人员资质、评审制度、评审质量控制程序。对评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条件的评审机构取消评审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进一步督促评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严格评审管理。对评审机构参与的评审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进行通报、严重的取消评审资格。
(四)阶段跟进,定期通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进行跟进,定期通报,主要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设进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缓慢的,通报到当地政府。
(五)强化检查,督促落实。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要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人员和标准化评审单位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总局评审标准”和“小微评审标准”,用新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
(二)培育典型。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结合。要把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安全攻坚、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督促政府加强化工园区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快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自主创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新标准,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央属、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机制,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五)充分借力。要充分借助发改、经信、质监等部门力量,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要积极取得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支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细化方案,有序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
&&&&& 2.福建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 3.A级要素权重系数和评审总分值计算表
&&&&& 4.顺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
企业达标标准
12 本地区的要求(100分)
12.1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15分)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从业人员花名册;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15分(B级否决项)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的技术负责人(小企业至少配备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技术人员)。
1.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学历证明。
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条件扣5分。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配备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二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安全科室负责人。
1.安全科室负责人任命文件;
2.安全科室负责人学历证明。
安全科室负责人不符合条件扣5分。
12.2《十条规定》、《九确保》执行情况(25分)
1.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九确保”》(闽安监管三〔2013〕59号)纳入从业人员再培训内容。
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十条规定、九确保。
1.未见培训记录扣5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十条规定、九确保,1人次扣2分。
2.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停用报警联锁系统的审批记录。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停用的报警连锁系统。
1.未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1台扣1分;
2.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1项扣3分。
3.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台账。
现场检查:
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
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1台扣2分。
4.严禁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现场检查:
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发现1人扣2分。
12.3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分)
1.企业应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设计资料;
2.诊断单位的资质证明。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设施)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漏一处扣10分;
2. 诊断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对诊断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整改方案;
2.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
1.未制定整改方案,扣5分;
2.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结论不合格的扣10分。
3.诊断整改报告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安监局。
安监部门出具的诊断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未报送设区市安监局,扣3分。
12.4危化品装载环节(25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无相关内容。
制度中无相关内容,1项扣2分。
2.发货前要认真查验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件、车辆警示标志及告示牌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
装车前后检查记录。
有关人员对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要求。
1.装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安全管理要求,1人扣3分。
3.严格按照提货单载明的品种、车辆核载数量进行装载,严禁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
装车前后检查记录。
装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专家安全检查
1.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分析提出专业技术需求,缺乏技术人员的专业,可委托或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开展安全检查;有技术人员的专业也可委托或聘请专家进行补充检查。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专家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缺乏技术人员的专业未委托或聘请专家安全检查的扣5分。
2.应与受聘或委托的专家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安全检查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定期安全检查协议。
未签订协议,扣3分,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3.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定期安全检查台账。
1未制定台账,扣5分;
2.台账内容不符合,1项扣1分。
福建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企业达标要求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
未识别和获取,扣50分。
(B级否决项)
未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扣5分。
2.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应及时更新。
1.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2.更新记录。
1.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2.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1项不符合扣1分;
3.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
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
(B级否决项)
1.无评价记录,扣5分;
2.1项未评价扣2分。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应有记录。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1项未整改扣2分。
2 机构和职责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应予以量化。
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1.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
(B级否决项)
2.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1项不符合扣2分;未发布扣2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3.主要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2.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每缺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1项扣1分。
3.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奖惩记录。
1.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2.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2分。
4.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5分。
1.明确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情况和做法。
1.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
(B级否决项)
2、未实施领导带班制度,扣20分。
(B级否决项)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扣5分。
2.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1.未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扣5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没有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记录,扣5分。
3.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记录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
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情况。
1.没有会议记录或汇报资料,扣5分;
2.安全生产问题未解决,1项扣2分。
4.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有效执行。
查文件:领导干部带班记录。
询问:领导带班情况。
领导带班值班记录不全,1人次扣1分。
1.制定各部门、各级组织(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应与职能相匹配。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
(A级否决项)
2.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扣30分。
(B级否决项)
3.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扣30分
(B级否决项)
1.各级组织安全生产职责,缺1项扣2分。
2.安全生产职责与职能不匹配,1项扣2分;
3.有关人员不了解本级组织安全生产职责,1人次扣2分。
2.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细化。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其安全生产职责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职责了解情况。
1.安全生产职责与岗位职能不匹配,1项扣2分;
2.其他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予以奖惩。
考核、奖惩决定文件,及奖惩兑现情况。
未按考核制度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1项不符合扣2分。
1.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未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
(A级否决项)
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不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5分。
2.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符合专业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2.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
1.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未委托中介机构选派,扣2分;
2.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不符合要求,扣2分。
安全生产投入
1.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及费用提取情况。
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
(B级否决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一项扣1分。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2分;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1项扣1分。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凭证。
1.未参加工伤保险,扣5分;
2.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1分。
4.按规定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缴存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凭证。
未足额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
1.企业应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范围、评价方法、评价准则、频次、工作程序以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未开展风险评价,扣15&&&&&&&&&&&&&&&&&&&&&&&&&&&&&&&&&&&&&&&&&&&&&&&&&&&&&&&&&&&& 分。
(B级否决项)
1.风险评价的范围、准则、频次及工作程序等,1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和任务,扣2分。
2.选用的评价方法应科学、有效、可行。可从以下方法中选定一种或多种适用的评价方法,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和风险评价: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其他与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相关的方法。
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风险评价记录。
有关人员对风险评价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1.选用的评价方法不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或未掌握选定的风险评价方法,1人次扣1分。
3.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价;企业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或发生法规规范和政府其他要求变更、工艺操作条件变化、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重要人员变动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清单;
2.风险评价记录。
现场检查:
从业人员参与风险评价活动的情况。
1.未建立作业活动、设备设施清单,1项不符合扣1分;
2.没有风险评价记录,缺1次扣5分。
4.企业负责人、各有关人员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因技术力量薄弱,无力独立进行风险评价的,可以外聘化工安全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指导企业有关人员开展风险评价。
1.各级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记录;
2.外聘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的协议。
从业人员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情况。
1.企业负责人或车间、班组负责人未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或没有岗位从业人员参与,1项不符合扣2分;
2.外聘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的,企业没有参与,扣5分。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重大风险清单。
未将重大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15分。
(B级否决项)
未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扣2分;重大风险内容不全,缺一项扣1分。
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等方面,制定并落实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风险控制措施应具备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风险控制措施。
现场检查: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1.未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扣5分;
2.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或控制措施有缺项,1项扣1分。
3.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培训教育记录。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了解情况。
1.培训教育记录缺少风险管理内容,扣4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2分。
隐患排查与治理
1.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记录隐患治理情况。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隐患治理台账和记录。
1.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未书面报告,扣30分。
(B级否决项)
2.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或未书面报告,一项不符合扣30分。
(B级否决项)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5分;
2.隐患治理记录,缺1项扣1分。
2.对查出的隐患下达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资金来源、治理期限和治理措施。
1.隐患整改通知;
2.隐患治理台账和隐患治理记录。
1.未下达隐患治理通知, 1项扣2分;
2.通知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3.隐患项目未按期完成治理,1项扣5分。
3.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有关备案文件等。
1.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2.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五到位”落实情况。
1.未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扣5分;
2.档案内容不全,缺1项扣2分。
3.重大隐患项目未做到“五到位”,1项扣5分。
4.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期限。
1.重大隐患防范措施;
2.书面报告。
未制定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整改期限不明确,1项不符合扣5分。
5.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防范措施,纳入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1.重大隐患的防范措施;
2.隐患整改计划;
3.书面报告。
重大危险源
1.按GB18218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分级并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重大危险源档案。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1项不符合扣100分。
(A级否决项)
2.重大危险源有重大隐患,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扣100分。
(A级否决项)
3.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1处扣25分。
(B级否决项)
1.重大危险源辨识,每遗漏1项扣5分;
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5分;
3.档案内容,每遗漏1项或1项不符合扣1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与企业定期安全评价合并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
1.定期安全评估报告或评价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1.未按国家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扣10分;
2.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扣5分。
3.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2)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现场检查:
1.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要参数远传和连续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等;
2.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紧急切断装置;
3.毒性气体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安全仪表系统。
1.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扣2分;
3.毒性气体未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
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表等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1.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2.设备、设施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1.未定期检查或无检查记录,扣2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次扣2分;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扣2分;
3.无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1份扣2分;
4.设备、设施完整性或有效性,1处不符合扣2分。
5.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频次组织演练。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其中:
(1)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
(2)涉及剧毒气体的,还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1.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2.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台帐。
1.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
2.有关人员对应急援救器材、装备的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现场状况。
1.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扣2分;
2.未按规定频次组织演练,缺1次扣2分;
3.救援器材、装备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4.从业人员对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不熟悉,1人次扣2分。
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满足国家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整改计划、措施,包括防范措施。
现场检查:
1.现场测量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
2.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整改计划、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期整改或防范措施不落实,一项扣4分。
1.严格变更管理,明确实施变更管理的范围、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施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验收等程序。
1.变更管理制度;
2.变更管理记录。
现场检查:
变更实施现场。
1.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变更管理,1项扣2分;
2.变更实施现场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2.对每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变更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1.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
2.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
对变更过程的风险未进行分析或控制措施不落实,1项不符合扣2分。
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等资料),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供应商管理制度;
2.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
3.与采购有关的风险评价记录。
1.未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1项扣2分;
2.未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次扣2分。
4 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根据识别和获取的适用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企业应制定以下管理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文件、档案管理(包括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风险管理;
(10)隐患排查治理;
(11)重大危险源管理;
(12)变更管理;
(13)事故管理;
(14)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5)消防管理;
(16)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7)设备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18)工艺管理;
(19)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0)电气管理;
(21)公用工程管理;
(22)开停车管理;
(23)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5)检维修管理;
(26)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7)承包商管理;&&&&&&&&&&&&&&&&&&
(28)供应商管理;
(29)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3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3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2)厂区交通安全;
(33)应急救援管理;
(34)安全检查管理;
(35)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36)自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有关人员对安全生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1.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100分。
(A级否决项)
2.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40分:
变更管理、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B级否决项)
1.未将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扣2分;
2.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1分;
3.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1项扣2分;
4.有关人员有不清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1人次扣1分;
5.现场发有未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现象,按相关要素评审标准扣分,没有评审标准的,1项不符合扣2分。
2.规章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规章制度应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文件;
2.文件发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有有效的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未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扣5分;
2.规章制度未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1个扣2分。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并认真落实。
岗位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
1.岗位是否有有效的操作规程;
2.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40分。
(B级否决项)
2.投产或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40分。
(B级否决项)
1.操作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扣5分;
3.现场发现有未执行操作规程的现象,1人次扣2分。
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1.新项目的岗位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
岗位是否执行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
1.操作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现场发现有未执行新的操作规程的现象,1人次扣2分。
修订(20分)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3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1.评审、修订记录;
2.新版本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
1.没有评审、修订记录,扣3分;漏评审1项制度,扣1分;
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2分;
3.相关岗位使用失效(或已被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个岗位扣5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及时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政府有关要求变化或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2)企业组织机构、生产设施、工艺装置等发生变更;
(3)安全检查、风险评价以及事故原因分析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面的问题需修订时。
评审、修订记录。
发生规定情形时未及时修订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1项不符合扣2分。
5 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管理
1.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人员、设施和资金,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培训教育资金、人员、设施等未落实,1项未落实扣1分。
2.按有关规定和岗位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应有记录。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或聘请安全培训教育专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1.安全培训计划;
2.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抽查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1.未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2分;
2.未按照计划实施全员培训,1人次扣1分。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未建立培训档案,扣5分;缺1人档案扣1分。
各级人员培训教育
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1.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40分。
(B级否决项)
2.新从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1人次扣40分。
(B级否决项)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1人次扣5分。
2.新上岗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培训学时应符合要求。
1.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现场检查:
从业人员上岗证。
上岗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1.未对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1人次扣1分;
2.从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任职,1人次扣2分;
3.安全培训教育不符合规定要求,1项扣2分;缺一项培训,1人次扣2分。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2.特种作业操作证。
现场检查:
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无管理台账,扣2分;
2.操作资格证未按期复审,1人次扣2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人次扣5分。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教育记录。
上岗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任职,1人次扣2分。
5.外来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入厂前,进行专门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扣2分;
2.未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1.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
1.载明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的文件;
2.从业人员招聘资料、员工台账、档案。
1.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不明确,一项扣1分;
2.上岗的从业人员未满足岗位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2.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班组安全教育
1.应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明确开展活动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没有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或计划不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2分。
2.班组安全活动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等为主要内容。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活动记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1.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班组成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1.未按计划开展班组安全活动,1次扣2分;
2.没有活动记录,缺1次扣2分;
3.班组安全活动没有明确内容,1次扣2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1次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安全活动记录。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安全活动,1次扣2分。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生产设施建设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履行相关手续。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报告、设计资料、试生产方案及备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2.安监部门出具的各阶段审查意见书。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现场情况。
1.未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扣100分。
(A级否决项)
2.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新开发的危化品生产工艺直接进入工业化生产,1项不符合扣100分。
(A级否决项)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100分。
(A级否决项)
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手续不全,一项扣3分。
2.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应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性论证。
1.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试验报告;
2.化工工艺安全性论证意见书。
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采用的设备、材料。
3.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1项扣2分。
4.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使用)前,按规定程序进行试生产(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试生产方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备案资料。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试生产前安全检查的,扣5分。
5.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按变更管理的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和风险管理;符合安监总局有关规章规定的变更发生后,应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变更资料。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现场变更情况。
1.未按变更管理程序实施变更管理的,1项扣3分;
2.变更过程未进行风险评价,1项扣3分;
3.应办理变更审查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向安监部门办理变更,1项扣5分。
1.规范安全设施管理,明确各种安全设施管理责任人,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1.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台账;
3.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1.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25分。
(B级否决项)
2.没有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扣25分。(B级否决项)
3.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扣25分。
(B级否决项)
1.未明确管理责任人,扣2分;
2.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4.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2.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
(1)按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按SH,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符合GB50016、GB50160的有关要求;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新建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1项扣2分;
2.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1项扣2分;
3.新建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扣2分。
3.将安全设施纳入设备检维修管理,定期进行检维修。因检维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维修完毕后应复原。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1.设备检维修计划;
2.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3.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现场检查:
是否有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情况。
1.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2分;
3.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一处扣5分;
4.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2分。
4.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应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2.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以及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整性及校验合格标志。
1.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3.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2分。
1.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等。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1.未及时报废,1台次扣15分。
(B级否决项)
2.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台次扣15分。
(B级否决项)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特种设备按规定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时报废,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注销。
1.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2.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现场检查:
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
2.特种设备是否应报废但仍在使用。
1.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1台扣2分;无登记标志,1台扣1分;
2.已报废或存在严格缺陷特种设备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3.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保存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状态。
1.没有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扣2分;
2.现场特种设备存在缺陷,1台次扣2分。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检验、校验、检修。
1.特种设备台帐;
2.检验、校验报告;
3.检修记录。
1.无定期检验、校验报告,1台次扣5分;
2.无定期检修记录,1次台扣2分。
1.操作人员应掌握岗位主要工艺安全信息,如本岗位涉及的危化品的基本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和职业危害信息,主要化学反应过程和温度、压力、流量、储存量等重要工艺参数及其限值,主要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全设施等设备信息。
岗位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30分。
(B级否决项)
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2.保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压和排空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监控和报警系统、联锁系统、各类动设备等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2.安全阀检验报告;爆破片、防爆膜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3.紧急停车系统维护记录;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5.各类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现场检查:
各类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1.压力管道未检验或不合格,1项扣1分;
2.安全阀未检验或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换, 1项扣1分;
3.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1项扣2分;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1项扣2分;
5.泄压、排空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6.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1项扣2分。
3.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装置、重点储存设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动控制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压力、温度等重要参数的自动报警。
自动控制改造验收报告。
现场检查:
装置、设施自动控制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自动控制改造,扣10分。
4.生产装置开、停车前应组织检查,编制开、停车方案(或在操作规程中有开、停车的内容)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操作人员按开、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安全条件确认检查表;
2.装置开、停车方案(或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3.开、停车操作记录。
有关人员是否清楚开、停车操作要求。
1.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没有编制装置开、停车方案,或操作规程中未包括,1项不符合扣3分;
3.没有应急处置措施方案,扣2分;
4.操作人员不清楚操作要求,或未按操作规程操作,1人次扣2分。
5.生产装置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以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相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工艺参数运行出现偏离,操作人员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1.操作规程;
2.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1项扣2分;
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扣2分;
4.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纠正,1次扣3分。
6.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现场检查:
生产装置泄压排放系统危险物质处理情况。
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1.规范设备检维修管理,明确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的时机、频次和程序。检维修记录应保存。
1.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2.检维修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或抽查设备状况。
1.未制定检维修制度,扣10分。
(B级否决项)
2.未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扣10分。
(B级否决项)
1.检维修制度中未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程序,1项不符合扣2分;
2.没有检维修记录,扣2分。
2.综合检维修要制定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综合检维修计划。
1.综合检维修未制定计划,扣4分;
2.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1项不符合扣1分。
3.进行检维修作业,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2)对检维修现场加强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1.检维修记录;
2.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3.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相应作业许可证;
5.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现场检查:
1.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未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1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3.未办理检维修相应作业许可证,1次扣5分;
4.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5.检维修现场1项不符合扣1分。
拆除和报废(10分)
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
2.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现场查看:
查看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拆除作业前,未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1次扣5分;
2.未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1次扣1分;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1次扣2分;
3.未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1次扣1分;
4.拆除作业现场1项不符合扣1分。
2.需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报废)作业。拆除(报废)、清洗等现场作业应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现场检查:
拆除、报废、清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进行拆除(报废)作业,1项扣1分;
2.拆除(报废)作业现场,1项不符合扣1分。
7 作业安全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1.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2.作业许可证。
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100分。
(A级否决项)
1.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2.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1.危险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作业前应对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现场检查:
1.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情况;
2.作业环境。
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扣40分。
(B级否决项)
1.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作业环境或工器具、材料等摆放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进行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危险性作业时,作业活动负责人按照规定要求科学组织作业活动,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应持经过审批的相应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许可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现场检查:
1.作业人员持作业许可证作业情况;
2.现场“三违”行为。
现场存在“三违”行为,1人次扣5分。
3.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作业许可证。
询问:监护人员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现场检查:
监护人员是否持相应许可证监护。
1.作业许可证未明确监护人员,扣2分。
2.监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救护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1人扣1分;
3.监护人员未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1人次扣1分;
4.监护人员擅离监护岗位,1人次扣2分。
4.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1.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2.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承包商作业现场管理。
1.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1项扣2分;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协调,1次扣1分。
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
1.有关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2.车辆登记记录。
现场检查: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
1.机动车辆未办理手续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1台扣2分;
2.未佩戴阻火器,或未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的,1项扣1分。
1.在装置、仓库、罐区、装卸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现场检查:
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未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1项扣2分;
2.危险场所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使用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和告知牌,1处不符合扣1分。
3.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标志。
现场检查:
厂区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道路限高、限速、禁行等标志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4.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现场检查:
风向标设置的位置是否合理。
未设置风向标,扣3分;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5.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现场检查:
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1项不符合扣1分。
6.在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区域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 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周期、标准等。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
现场检查:
职业危害岗位警示标识和告知牌。
1.未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或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未在现场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周期、标准规定值,1处扣1分。
1.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包括承包商资质资料、表现评价、合同等资料),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选择、使用合格的承包商。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录;
3.安全协议书。
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
1.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扣2分;
2.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扣3分;
3.未对承包商进行规范管理,1项不符合扣1分;
4.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1次扣1分。
2.要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进行审查,1项不符合扣2分。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其监督。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2.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表及批复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与申报内容符合情况。
1.未识别职业危害因素,扣25分。
(B级否决项)
2.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扣25分。
(B级否决项)
1.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每漏1种,扣2分;
2.申报内容,1项不符合扣1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健康监护报告等。
1.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职业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1.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项扣5分;内容不符合,1项扣2分;
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3.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扣10分;缺1人扣1分。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1.作业场所区域划分情况;
2.作业场所是否住人;
3.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的隔离是否符合要求。
作业场所设生活设施并住人,扣50分。(B级否决项)
1.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未分开,1处扣5分;
2.有害、无害作业未分开,1处扣5分;
3.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未隔离,1处扣10分。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以及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检查记录应保存。
检查记录。
有毒有害场所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的设置及完整性。
1.未按规定设置有关设施或设施不完整,1项不符合扣2分;
2.未定期进行检查、记录,一项扣1分。
4.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要进行整改。
1.职业危害监测报告;
2.职业卫生档案;
3.整改计划。
检测点设置的告知牌。
1.未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缺1次扣2分;
2.检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3.检测点未设置告知牌,1处扣1分;告知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符合标准规定,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处扣2分。
5.不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查体报告。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及禁忌作业的有关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是否有职业禁忌。
1.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1人次扣2分;
2.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禁忌作业,1人次扣5分。
劳动防护用品
1.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和个体防护用品台账。
现场检查:
1.从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情况。
1.未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帐和个体防护用品台帐,1项不符合扣5分;
2.没有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1项不符合扣2分;
3.从业人员在生产现场未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1人次扣2分;
4.现场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或器具不符合规定要求,1人次扣1分。
2.各种防护器具设置专柜,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应定期校验和维护,校验后进行记录、铅封。
现场检查:
1.防护器具是否专柜存放,存放地点是否安全、方便;
2.防护器具校验、维护记录和铅封。
1.未设置防护器具专柜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无专人管理防护器具专柜,1处扣1分;
3.无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1项扣1分;
4.铅封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9 危险化学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档案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存放、生产、使用地点,各品种的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一书一签”等。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也应分类并建立清单。
1.危险化学品档案;
2.化验室使用化学试剂分类清单。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未进行危险化学品普查,扣20分。
(B级否决项)
1.每漏查1种危险化学品,扣1分;
2.未进行化学品分类,扣5分,每漏1种扣2分;
3.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1项不符合扣1分;
4.化验室使用化学试剂未建立分类清单,扣2分。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为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编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危险化学品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及时更新。应主动向购买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用户提供“一书一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主动向供货商索取“一书一签”。
1.本企业的“一书一签”;
2.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其“一书一签”。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编制“一书一签”,扣20分。
(B级否决项)
1.编制的“一书一签”,缺1个品种扣2分;编写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扣2分;
3.未向用户提供“一书一签”,扣2分;
4.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一书一签”,1个品种扣2分。
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生产企业应设立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为用户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资料。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立情况。
现场检查:
测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有效性和咨询服务情况。
1.无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扣20分。
(B级否决项)
2.未设应急电话,也未委托机构代理,扣20分。
(B级否决项)
1.未按照规定范围登记,每漏1种扣2分;
2.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未及时变更登记内容扣1分;
3.未设立应急咨询电话或不能满足要求,1项扣1分。
储存和运输
1.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和定期检查记录。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
剧毒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扣40分。
(B级否决项)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消防等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3.未建立危化品出入库记录,扣2分;
4.未明确专人管理,扣2分。
2.储存危化品,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化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化品储罐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物料液位动态监控。危化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
现场检查: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管理情况;
2.储罐液位动态监控系统;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设施和巡线记录。
1.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要求,1处扣2分;
3.无动态液位监控系统扣2分;
3.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巡线记录,扣2分。
3.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
1.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剧毒化学品收发台账;
3.备案资料。
现场检查:
剧毒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情况。
1.剧毒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剧毒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一项不符合扣2分;
3.未按要求备案,扣2分。
4.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对运输、装卸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2.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要求。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现场。
1.没有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扣2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要求,1人扣1分。
5.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现场检查:
充装设施。
充装设施不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6.企业自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GPS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是否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使用无卫星定位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扣2分。
10事故与应急
应急救援机构与队伍
1.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救援预案。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指挥系统。
1.未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扣5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指挥系统,1人次扣1分。
2.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队伍。
应急救援预案。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1人次扣2分。
3.企业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是否了解各自的职责。
1.未明确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有关人员不了解其应急职责,1人次扣1分。
应急救援设施
1.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按照规定配齐、配足相应的防护救护器材和相应品种、数量的急救药品,并做好日常的管理。
1.应急救援预案;
2.防护救护器材及药品台账;
3.检查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防护救护器材及药品。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防护救护器材的使用。
1.未配备足够的防护救护器材及药品,1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台账,扣1分;
3.防护救护器材及药品未定期检查,1项不符合扣1分;
4.作业人员不熟悉防护救护器材使用,1人次扣1分。
2.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符合规范的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规定,保持畅通。
现场检查: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通讯网络、指示标志等的符合性。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相关指示标志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3.未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扣5分;不畅通,扣2分。
应急预案与演练
1.根据GB/T29639,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按规定组织评审,并向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1.事故应急预案;
2.评审记录;
3.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扣25分。
(B级否决项)
1.应急预案不全,少1个扣2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3.未组织评审的,扣2分;
4.未向安监部门备案,扣2分。
2.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预案内容、各自职责和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培训教育记录。
有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内容。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2.有关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有关内容,1人次扣1分。
3.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一次;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1.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记录。
1.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扣2分;
2.未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缺1次扣1分;
3.未对预案演练进行效果评估,扣2分。
4.应急预案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审修订。企业组织结构、生产工艺技术和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预案演练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效果评估认为有需要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1.修订记录;
2.修订后的应急预案。
1.未按规定组织评审修订,扣2分;
2.规定情形发生后,未及时组织评审修订,1次扣2分。
抢险与救护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企业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1.应急预案;
2.事故台账和调查报告。
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否了解事故时各自的职责。
1.未明确企业有关人员职责,一项扣1分;
2.相关人员不了解应急职责,1人次扣1分。
2.发生有害物大量泄漏或火灾爆炸时,及时设置警戒线,抢险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进行抢救处理。
1.应急预案;
2.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人员对防护器具的配备、使用规定及抢救知识。
1.应急预案中未明确警戒线设置位置和区域范围,扣5分;
2.有关人员不了解防护器具的使用规定及抢救知识,1人次扣1分。
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接到事故报告1个小时内向属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及时补报。
事故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对事故报告程序的了解情况;
2.事故报告有关责任人是否熟悉应报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应报告内容。
存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扣100分。
(A级否决项)
1.未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1项不符合扣3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1人次扣2分;
3.企业负责人不了解事故报告职责和时限,扣5分;
4.未按规定及时补报,扣2分。
1.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人员如何配合事故调查。
1.未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扣2分;
2.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擅离职守,1人次扣4分。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请外部专家参加。
1.事故管理制度;
2.事故调查报告。
相关人员是否了解事故调查的要求和一般事故调查程序。
1.未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扣2分;
2.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1项扣2分;
3.未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扣2分;
4.相关人员不清楚调查要求,1人次扣1分。
3.事故发生后,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并及时检查事故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现场检查:
有关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1.未制定或未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1项扣2分;
2.事故整改、预防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项扣1分。
4.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和档案,包括未遂事故;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1.事故管理台账;
2.事故档案;
3.已发生事故(含安全事件)的调查报告。
了解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与台账、档案是否相符。
1.未建立事故管理台账,扣5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2.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5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未将未遂事故、涉险事故等纳入事故管理,扣5分;
4.发生的事故与台账、档案不相符,一项扣2分。
11检查与自评
1.规范企业安全检查,明确各类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负责人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包括综合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在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台帐;
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文件。
1.未明确各类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要求,缺1项扣3分;
2.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扣5分;
3.检查结果未与责任制挂钩,扣5分。
2.根据安全生产的需求和特点,编制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各类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内容。各类检查表应在实际应用中不断修订完善,并向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表应用方面的培训。
1.各种安全检查表;
2.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记录。
有关人员对安全检查表的了解。
1.未编制安全检查表,扣10分;缺1项扣2分;
2.安全检查表内容不符合,1项扣1分;
3.编制的安全检查表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求,扣5分;
4.不了解检查表的应用,1人次扣1分。
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安全检查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查。相关检查、复查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在安全检查台帐中完整记录。
1.安全检查台账;
2.整改记录。
1.未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1项扣2分;
2.未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复查,1项扣2分;
3.未保存相应记录,1项扣2分。
成立自评小组,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并形成自评报告。对自评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1.开展自评的相关文件资料;
2.进一步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3.自评报告。
未进行自评,扣100分。
(A级否决项)
1.自评文件不全,1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制定并落实进一步完善计划和措施,扣2分;
3.不符合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12 本地区的要求(100分)
12.1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15分)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从业人员花名册;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15分(B级否决项)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的技术负责人(小企业至少配备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技术人员)。
1.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学历证明。
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条件扣5分。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配备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二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安全科室负责人。
1.安全科室负责人任命文件;
2.安全科室负责人学历证明。
安全科室负责人不符合条件扣5分。
12.2《十条规定》、《九确保》执行情况(25分)
1.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九确保”》(闽安监管三〔2013〕59号)纳入从业人员再培训内容。
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十条规定、九确保。
1.未见培训记录扣5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十条规定、九确保,1人次扣2分。
2.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停用报警联锁系统的审批记录。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停用的报警连锁系统。
1.未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1台扣1分;
2.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1项扣3分。
3.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台账。
现场检查:
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
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1台扣2分。
4.严禁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现场检查:
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发现1人扣2分。
12.3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分)
1.企业应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设计资料;
2.诊断单位的资质证明。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设施)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漏一处扣10分;
2. 诊断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对诊断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整改方案;
2.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
1.未制定整改方案,扣5分;
2.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结论不合格的扣10分。
3.诊断整改报告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安监局。
安监部门出具的诊断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未报送设区市安监局,扣3分。
12.4危化品装载环节(25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无相关内容。
制度中无相关内容,1项扣2分。
2.发货前要认真查验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件、车辆警示标志及告示牌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
装车前后检查记录。
有关人员对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要求。
1.装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安全管理要求,1人扣3分。
3.严格按照提货单载明的品种、车辆核载数量进行装载,严禁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
装车前后检查记录。
装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专家安全检查
1.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分析提出专业技术需求,缺乏技术人员的专业,可委托或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开展安全检查;有技术人员的专业也可委托或聘请专家进行补充检查。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专家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缺乏技术人员的专业未委托或聘请专家安全检查的扣5分。
2.应与受聘或委托的专家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安全检查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定期安全检查协议。
未签订协议,扣3分,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3.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定期安全检查台账。
1未制定台账,扣5分;
2.台账内容不符合,1项扣1分。
编制说明:
1.本标准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制定。
2.本标准适用于小型、微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纳入许可范围的)和储存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本标准所称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执行。
5.小微企业按照本标准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60分(含)以上为三级企业。
6.小微企业若要申请二级企业评审,应按照(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
A级要素权重系数和评审总分值计算表
按照“总局评审标准”评审,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应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总局有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的按总局规定执行。
按照“小微评审标准”评审,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应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顺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政府办
顺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印发
主办单位:顺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闽IC备******号
联系电话:0591-******* 邮件地址: ***@ 邮编:3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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