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意外险出了周杰伦出车祸了吗

入有意外险,出事故三个月后再找保险公司有用吗?_百度知道
入有意外险,出事故三个月后再找保险公司有用吗?
有用,还在有效期。不过你要提供各种医疗的发票,住院清单,病历。只要有这些就可以
但我已经出院两个月了,还有用吗?
可以,只要你的资料齐全就行。如果问为啥没有当时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说当时忘了还购买的有意外保险,现在才想起来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意外险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当时有没有在保险公司报案?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欢迎您, !|
||||||||||||||||||||||||||
&&&&>> &正文
借车给别人出事故 保险公司不一定能赔偿
羊城晚报 
字体:&&&&中金在线微博微信
扫描二维码
中金在线微信
  有车一族越来越多,有驾照没车的人群也不断增多。朋友想借车用用,到底该不该借,成了一些车主的心病。借吧,刮了蹭了不好说朋友;不借吧,又怕情面上过不去。实际上,借车给别人还真得留个心眼。因为万一真的有事故刮擦,甚至伤及人命,车主很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车主即使买了足够的保险,也不一定能获得理赔。
  理赔要看驾驶员有无免责
  保险理赔案例
  武汉的蔡先生与好友王某等人聚餐。其间蔡先生将车借给王某去接人,但忘记要回。之后喝多的王某提出开车带众人去唱K。蔡先生劝他别开,但他趁蔡先生如厕时将车开走,结果撞死1人伤3人。日前王某被判入狱8年,而蔡先生也被判赔60万元。
  蔡先生冤不冤?是有点冤。不过管好自己的车钥匙真的很要紧。作为车主,将车子借给外人,出了事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么为爱车购买的保险是不是会进行赔付呢?羊城晚报记者咨询了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钟勇全,他向记者表示,将车借给他人发生事故,保险能否赔付关键在于驾驶员有无发生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行为。
  例如驾驶员发生事故时醉酒驾驶,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均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果事故致使第三者受伤,伤者受伤严重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驾驶员有责任的情况下最高垫付1万元,驾驶员无责任的情况下最高垫付1千元),垫付后保险公司可以向驾驶员实施追偿。醉酒驾驶导致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借爱车要看朋友驾驶资质
  借车行为与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钟勇全表示,发生保险报案后,保险公司除了审核事故原因、车辆的状态外,还需要对驾驶员的驾驶资质、行为状态等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所以对于借车问题,车险理赔专家建议车主充分考虑借车人的驾驶资质和行为品格,如借车人(驾驶员)有无驾驶证、驾驶证是否有效、驾驶证能否驾驶准驾车型等情况。例如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人员使用,发生事故后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借车人如果存在醉酒、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后车主不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还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拿了驾照,上路技巧还是不会?一出现故障就往4S店跑?想了解最新的汽车价格信息?中金在线车show微信号为你提供驾驶、养护技巧、热门新车评测等实用资讯,提供便捷的车型报价查询服务,打造车友互动交流平台,快来试试吧!
微信关注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中金在线车show”(cnfolauto)关注中金在线车show微信。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
频道文章精选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微信扫描二维码,体验微行情服务,速查股票、利率、贵金属行情职业“撞车手”制造意外 伪造车祸骗保险
来源:新京报
第1页 :想撞坏哪里就撞坏哪里
  原标题:京城“撞车手”背后的保险欺诈
  9月11日,四元桥汽配城,工人在维修车辆。据记者调查,在该汽配城内,有数家汽修厂涉嫌扩大车损骗取保费。新京报记者王嘉宁摄
四元桥汽配城,记者所暗访的涉嫌骗取保费的汽修店(右起第一家)。
记者暗访四元桥汽配城时,另一家涉嫌骗保费的汽修店。
  当你期待汽车修理厂把你的汽车修复如初时,或许你的车已经成为别人的敛财工具。[]
  一场不存在的,一些人为制造出的车辆损伤。暗藏其后的,是保险金的诱惑。
  利用待修车辆骗保,已经成为汽车修理行业公开的“潜规则”。
  而来自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上述类型的案件在有愈演愈烈之势,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
  近一个月,新京报记者就此类骗保现象进行了调查。
  昌平区京承高速边的一家汽修厂里,一个鬓角剃得精光,头顶留着浓发的年轻修理工正在鼓捣着面前汽车的电路。
  这份工作能为他每个月带来0块的收入,薪酬不高,却能帮他走上另一条“财路”——瞒着待修车辆的车主,扩大汽车的损坏借以骗取保险公司支付更多的保险费用。
  这名32岁的年轻修理工叫周伟明(化名),这些年来通过制造各种,获得了丰厚的收入。他没为此感到不安,正琢磨着招些徒弟。
  “我要多赚些钱”,他说,“如果有需要,我会把汽车撞到电线杆上,还会搞些假的追尾,十分必要的话,我还能来一次汽车坠沟,当然这需要经验加技术。”
  “撞车手”
  想撞坏哪里就撞坏哪里,损伤效果逼真,自身承受巨大危险
  周伟明在昌平这家汽修厂干了8年,他有另一个不为人所知的身份:“职业撞车手”。这是出于骗保对车祸现场真实度的高要求,所催生的一个灰色职业。
  8年前,周伟明来到,先是在汽修店专门做汽车机电工,6年前开始专门撞车。由于参与撞车较多,撞车效果逼真,他目前已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撞车手”。
  “按照老板的要求,基本是想撞坏哪,就能撞坏哪。”对于自己的“撞车技术”,周伟明很自信。
  “拖底技术”是周伟明的绝活之一。
  “中档车坏了,修一下要一万多,保险又不理赔”,他说,这种情况可通过制造一场小意外来解决问题。通常,周伟明会找到一个高度适中的水泥墩放在路面上做道具。找好角度之后,一脚油门冲过去,就漏了。接下来汽修厂拍下照片,向保险公司报案。
  “时速要控制到60公里,还得瞄准位置。”周伟明说,这是个技术活,高速行驶中部遇到水泥墩,车会失控、转向甚至腾空。“有些撞车手开得太快,直接把全部拖烂了,那样就太假了。”
  此外,这种车祸必须一次成型,“受损的车没法开,不可能下次再拖一次。”
  技术再过硬的“撞车手”,仍会面临危险。撞车时除必须系安全带外,还得全身裹上棉被,“特别是上身、膝盖等容易磕着的部位,一定要裹上。”
  “即便你采取了措施,也会经常受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撞车手说,伪造车祸时,巨大的冲击力会引发爆炸。他们经常被弹出来的打得流出鼻血。“没办法,为了逼真只能把气囊撞出来。换一套1万多,这也是汽修厂的利润。”
  撞车手,通常按次收费,一次。服务内容涉及撞保险杠、大灯、水箱等“简单活”。一旦涉及“拖底”这样技术含量高,并有一定危险的撞车,他们还会要求提成一定的保险费。
  周伟明拒绝透露自己的收入状况,但他承认,靠这些年撞车的收入,他在昌平区购置了一套房子。
  即使是一名熟练的撞车手,周伟明的撞车生活依旧充满风险。
  有一次,一个老板要求他伪造汽车坠沟现场,差点要了他的命。
  “给我3000块钱,让我把车开进一个深沟。”他说:“车整个都滚进沟里,四脚朝天,虽然把车辆撞报废的目标是达成了,但我自己也被直接撞晕在了车里,之后在家养了一周的伤。”
  还有一次,他开车撞电线杆用力过猛,足球粗细的电线杆铡刀一样倒了下来,差点把他砸死。
  “他吓坏了,脸白的纸一样。”周伟明当时汽修厂的一个同事说,“后来我们请了一顿三千里烤肉给他压惊。”
  骗局花招层出不穷:
  车险理赔技巧:
(责任编辑:陈磊)
||||||||||||
|||||||||||
|||||||||||
||||||||||||
华北:|||||||||||
| 东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 西部:|||||||
网友文章推荐
产业资讯推荐借车给人出事故车主担责 律师:非合法驾驶人没保险赔偿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凌越、周艺 
  春鸣画
借车给他出事故车主为何要担责?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出于朋友义气,将车辆随意借给他人,甚至连他人的姓名还弄不清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车主提前垫付了伤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否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损失?最近,广州花都区一车主就遭遇了这样的事……
本期律师顾问:全朝晖
文/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通讯员 周艺
撞车逃逸 车主赔偿
高某是花都一家五金厂的老板,平常为人随和,朋友很多,在一次聚会上,通过朋友王某认识了老乡“阿俊”,在认识的当天晚上,阿俊表示自己想借其车办点私事,高某爽快地答应了,在借车前高某曾看了一眼阿俊的驾驶证,但并没有记住其名字等相关信息。
日2时50分,在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段,阿俊驾驶高某的小车在上述路段与邢某俊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路边护栏及钟某宏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摩托车相继发生碰撞,造成邢某俊受伤、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阿俊弃车逃逸,电话关机。日,交警大队认定阿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邢某俊、钟某宏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车主高某支付了伤者医药费,并在交警的调解下,一次性向伤者赔偿15000元。
状告保险公司败诉
日,高某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其所垫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上述损失,高某将保险公司诉至花都区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的保险合同为交强险合同,其保险标的是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第四条约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在保险车辆并非由投保人驾驶的情况下,只有在驾驶人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而本案中,高某作为车主和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交给其不知道姓名的阿俊即“无名氏”驾驶,且该“无名氏”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至今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由于车主高某未能证明驾驶人是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且“无名氏”并非被保险人,故高某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近,花都区法院判决,车主高某以自己垫付了受害人的损失为由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不清楚肇事者身份信息,由车主担责
经办法官解释,在本案中,由于高某即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侵权人身份无法查明,保险公司已经无从向侵权人追偿。对此,车主高某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当将这一责任转嫁给被告。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随着车辆的普及,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车主出借车辆时一定要谨慎,对于不太信得过或不太熟悉的人,一定要敢于放下情面说不,否则一旦出现发生交通事故且借车人逃逸的情况,交警往往根据车辆登记情况找到车主要求承担赔付责任。如不清楚肇事者的身份信息,不能证明其为合法驾驶人,将会由于自己过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而自食苦果。
不是合法驾驶人,不能获保险赔偿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律师全朝晖解释,该案中车主高某不能举证“无名氏”为合法驾驶人是关键,因为不是合法驾驶人也就不能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
何为合法驾驶人?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除了驾驶人没有取得驾照、醉驾、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四种情况,其他都为合法驾驶人,因此违反了上述四种情况的其中一种,都不能算作是合法驾驶人,因此处理上述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为了解决道德风险的问题。”
全朝晖表示,借车给所谓的朋友,但实则是“无名氏”的情况,车主应该避免发生,否则发生意外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因此车主在借车是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对方不属于没有取得驾照、醉驾、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四种情况之一,这样才在发生事故时,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编辑:健龙
对《借车给人出事故车主担责 律师:非合法驾驶人没保险赔偿》表态
对《借车给人出事故车主担责 律师:非合法驾驶人没保险赔偿》发表评论
·····
·····
·····
·&&&·&&&·& ··
· · ··]·· ·· · · 
··········股票/基金&
买了保险,疲劳驾驶出事故赔不赔?
作者:秦彦
  东莞法院:免责款无效 公司全额赔付!
  记者 秦彦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疲劳驾驶致车祸的车主陈某保险款78900余元。
  东莞车主洪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导致车辆碰撞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护栏部分损失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过度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损失属于约定的免责范围,对陈某的损失不予赔偿。陈某后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8000余元。
  上述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人注意的提示。保险公司以兜底性条款作为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主张依此免责不成立。
  疲劳驾车引发事故后索赔遭拒
  据报道,2014年2月,洪某驾驶陈某的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导致车辆碰撞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护栏部分损失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车辆经投保的保险公司勘察定损,定损金额为74000余元。陈某将车辆放在东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花费修理费74000余元。陈某向交通管理机关赔偿了护栏柱、波形钢板护栏、防阻块损失共计4200余元,并支付了事故施救高速公路抢修费用500元。事故发生前,陈某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46万余元的车辆损失险及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两险的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过度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范围,对陈某的损失不予赔偿。后陈某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8000余元。
  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庭审时,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洪某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交了其与陈某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主张免责的条款依据。
  不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向投保人作出充分说明。
  上述法院“很给力”的表示,在该案中,保险合同没有对“过度疲劳驾驶发生事故保险人免责”这一情形作出具体约定,仅以兜底性条款进行了概括,由于该兜底性免责条款并不具体明确,更无从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用兜底性条款框定保险范围,难以使投保人准确预测获益范围,甚至额外减免保险公司责任,故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不应认定兜底性免责条款已经发生效力。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保险理赔款78900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
  疲劳驾驶履职致车祸 用人单位须担责
  一场车祸,车上4名乘客只有张小姐活了下来,经历过生死劫的她,为了赔偿的事情,将肇事司机、司机所在的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20多万元。谁应该为这起恶性事故埋单?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履职的司机无责,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报道,日晚上,张小姐一行5人,乘坐一辆小轿车,从福州赶到泉州,为一朋友庆生,司机是邱某。因为白天有事,3日早上7时许,他们早早出发,由邱某驾车向福州方向驶去。车子行至泉港段前鸥隧道时,撞到了隧道入口的隧道壁。事故造成洪某及杨某当场死亡,张小姐、邱某及陈某被救出来后送到医院治疗,但只有张小姐和邱某幸运地活了下来。
  经检查,张小姐受伤严重,治疗了几十天,她才得以出院。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过度疲劳驾驶小轿车,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2013年7月份,基本痊愈的张小姐作为原告,将邱某、中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某保险公司等三方起诉到洛江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她车上人员险5万元,要求邱某和中兴公司赔偿15.4万余元。
  公司 非公务用车 拒绝赔偿
  司机邱某认为,他作为中兴公司的驾驶员,事发时是受洪某的指派前往泉州,系在履行职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中兴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不承担责任。据悉,事故中的身亡的洪某生前是中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死后几个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某,公司称,张小姐系受陈某和杨某的邀请同车前往晋江为朋友过生日,邱某驾驶小轿车载她们前往,是在未经中兴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借用,并非中兴公司公务用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实际借用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中兴公司不应承担交通事故的任何赔偿责任。中兴公司还认为,包括张小姐在内的受害者明知邱某在疲劳驾驶的状态下,仍强令邱某驾驶车辆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张小姐应承担过错责任。保险公司称,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万元限额内进行赔付。
  法院终审 司机系履职 赔偿由公司承担
  案件审理期间,经鉴定,张小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经审理,法院认为,邱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小姐伤残,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邱某受雇于中兴公司驾驶机动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规定,中兴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中兴公司所有的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支付张小姐保险金5万元。根据张小姐提供的中兴公司《私营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载明,事故发生期间,洪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邱某系中兴公司的员工,事发时接受洪某的指派,驾驶小车,属于职务行为。邱某提出其事发时属于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该抗辩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支付5万元理赔金给张小姐,中兴公司应当赔偿张小姐12.5万余元。中兴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责任编辑:HN055)
保险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品活动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周杰伦出车祸了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