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勘测费属于什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科目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_百度百科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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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与土地资产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土地资产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争议;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制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和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办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报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监管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事务、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新闻、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局机关资产管理及局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执行国家,省和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矿权转让、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拟订和贯彻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负责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各项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内部审计。
地籍管理科
拟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依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和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临时用地、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审查上报土地评估、土地拍卖等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和资质及对执业工作的监督;负责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管理,办理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报批;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监管地质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人事科技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起草编制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培训工作;协助办理有关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科技工作。
耕地保护科
组织开展上报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开展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国土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验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拟定和贯彻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国土整治、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含统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和规定。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做好群众疏导、解释、服务和各类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重大涉稳信访问题;负责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分局信访维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统计和信息报送;负责本系统信访问题的复查、复核和牵头组织国土资源信访听证;负责完成国土资源信访维稳方面的其他任务。
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按照中共中央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负责同级党委领导成员及同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参与推荐选拔干部工作;负责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提供纪律保障。
受理群众对本部门和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本部门和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申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和本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查处。
协助党委抓好本部门和本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地方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2]
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地籍管理、财务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勘测调查工作。分管地籍管理科、财务科和局属各分局;联系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行政审批管理、窗口服务和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土地统征储备和土地开发整理。分管人事科,联系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和市土地整理中心。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法规监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管理、地质资源管理、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分管政策法规科、地质环境管理科;联系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馆。
局党委委员、局纪委书记
主持局纪委工作和市国土资源学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管理、国土资源宣传、政务管理、网上办文、机关综治、创建、安全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局机关党委和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信访科工作。分管信访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征占审核批报。分管综合规划科、耕地保护科、
协助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陈锋武同志工作。
协助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钟子和同志工作。
协助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李光德同志工[3]
我局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据气象部门预报,15日起,我省将迎来新一轮强降雨,“5.12”地震灾区将是集中降雨区。15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勉在省国土资源厅主会场组织召开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局在家领导、地矿科、地环站全体人员在绵阳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重点听取了绵阳市、雅安市、巴中市、凉山州防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勉传达了国务院张高丽副总理、省委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关于防汛工作重要指示和省防汛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做好汛期特别是新一轮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钟勉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隐患动态排查,全力做好监测预防,强化主动避让,主动开展排危除险,深入落实监管职责,奋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视频会议结束后,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立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当前和下一步地质灾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陈立局长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懈怠情绪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地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三是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严格落实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要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置警告标示牌,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四是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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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阶段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者:wylwyy&&时间: 0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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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阶段会计与税务处理第一节&&&&&&& 获取土地阶段会计处理一、取的土地使用权确认房地产企业去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有接受土地使用权出让、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通常是土地出让金加上相关税费,相关税费是指涉及的契税、印花贺岁,去的图地位更低的,还涉及耕地占用税。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从政府买的土地,也叫一级市场获取土地。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税费。通俗的说法就是从其他公司购买的土地。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就是其他想入股房地产公司的单位以土地作价入股。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的,引港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线管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在此特别说明的是,本书主要介绍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成本,即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印花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核算。【例3-1】20×8年6月,致远地产公司取得10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价款5 000万元,契税征收率为3%,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30元/平方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1.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票据和银行转款手续,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50 000 000贷:银行存款&&&&&&&&&&&&&&&&&&&&&&&&&& 50 000 0002.应缴纳的契税为:5 000×3% =150(万元)依据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3.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100×666.67×30=200(万元)依据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 000 000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5 000×0.5‰ =2.5(万元)缴纳印花税时,依据印花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25 000贷:银行存款&&&&&&&&&&&&&&&&&&&&& 25 000不过正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招拍挂获得土地的过程是这样的:先交纳竞拍保证金,等竞拍成功了转作土地出让金,最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剩余的土地款。会计应该如下做账:1、& 支付竞拍保证金借:其他应收款---国土资源局&&& 贷:银行存款&&&&&&&&&&&&&&&& 2、& 竞拍成功后借:预付账款---国土资源局&&&& 贷:其他应收款---国土资源局&&& 3、& 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借:预付账款―国土资源局&& 贷:银行存款&&&&&&&&&&&&& 4、& 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转入存货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及拆迁补偿费& 贷:预付账款―国土资源局&&&&&&&&& 如果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用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直接计入“无形资产”账户,且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为建造办公楼等自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契税,计入“无形资产”账户。【例3-2】2008年1月,致远房地产公司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一宗,以银行存款支付500万元,并在该块土地上自行建造一栋办公楼,发生建筑成本1300万元。办公楼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五净残值;写字楼使用年限25年,预计净残值100万元;都采用直线折旧法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契税税率3%。1、 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票据,进行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0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02、 应缴纳的契税500*3%=15万元根据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0000贷:银行存款&&&&&&&&&&&&& 150000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500*0.5&#万元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2500贷:银行存款&&&&&&&&&&&& 25004、在土地上自行建造办公楼,发生建造费用时,根据付款凭证、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等&&& 5、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贷:在建工程&&&&&&&&&& 6、每年分摊土地使用权核对办公楼计提折旧,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583000贷:累计折旧&&&&&& 480000累计摊销&&&&&& 103000第二节&&&&&&& 获取土地阶段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阶段涉及的税收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一、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账户;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例3-3】致远地产公司拥有一宗5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市政道路及绿化带用地5万平方米,已完成销售商品房占用土地25万平方米,该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5元/平方米,按季缴纳。1.&&&& 应纳土地使用税额计算方法如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50-25-5=20(万平方米)年度应纳税额=20×5=100(万元)每季度应纳税额=100÷4=25(万元)2.&&&& 上述致远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为:(1)&&&&&& 致远地产公司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25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50 000(2)&&&&&& 上交土地使用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时&&&&& 250 000贷:银行存款&&&&&&&&&&&&&&&&&&&&&&&&&&& 250 000二、耕地占用税如果房地产企业购置的是耕地,则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例3-4】致远地产公司购置一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耕地,该地耕地占用税税额为30元/平方米。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 3000000贷:银行存款&&&&&&&&&&&&&&&&&&&&&&&&&&&&&&&&&& 3000000三、 契税契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房地产企业为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契税,在实际缴纳时依据契税完税凭证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为建造办公楼等自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契税,在实际缴纳时依据契税完税凭证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例3-11】20×9年5月25日,致远地产公司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支付土地出让金9 000万元,缴纳契税3 600 000元。(假设契税税率4%)支付契税时,致远地产公司应依据契税完税凭证作以下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 3 600 000贷:银行存款&&&&&&&&&&&&&&&&&&&&&& 3 600 000四、印花税账务处理详见【例3-2】税收特别关注在此,需要提醒各位网友的是,在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阶段应注意的有关税收的情况如下:1、房地产企业的耕地占用税重点关注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缴纳完耕地占用税满一年才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不要重复缴税,即同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要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①纳税义务的开始时间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批准征用之日是指依据不同的耕地类型来确定不同的审批机关,该审批机关批准征用的日期。以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签订合同的,应由受让方从实际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②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即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当月末。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3、《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生命线。我们欣赏守法的地产商,为了公司的前景,发展我们的事业,理好财,合法纳税。我们痛斥狠心的开发商,看见土地两眼放光,疯狂揽地。购置土地,有些房地产商可是费尽心思,这不一位房地产商看上了故宫,还说:“账其实很好算,与其每年花十多亿元维修,不如干脆炸掉故宫,彻底改造成建筑用地,这将大大缓解北京因土地资源匮乏引起的房价暴涨局面”。别以为这是精神病患者,也不是为愚人节准备的“笑话”。 这是一位地产大亨通过媒体大放厥词。这年头,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小偷谈拾金不昧,妓女讲贞操,缺少诚信的银行给用户建立信用档案,大搞垄断的石油巨头要求市场化......人们大可不必惊诧。正如在贼眼里,天下人尽皆是贼,而在地产大亨眼里,天下都是他跑马圈地盖房子的好地儿,无论这地上是稀世瑰宝,还是民家院落,无论是皇家宫殿,还是农民的耕地,莫不如此。炸掉故宫的理由非常简单,那就是北京土地资源太缺乏了,要彻底缓解土地资源的缺乏,就必须充分利用市区内每一寸土地。我们不难想象,假使有一天,开发商建筑材料涨价了,这个道貌岸然的君子一定会抛出同类观点:“由于建筑材料价格暴涨,为了抑制房价,建议国家容许开发商免费拆除长城古砖用来建设商品房”。开发商的一派胡言被天下人所耻笑,但是却得到了其“走狗”的认可去支持。北京房地产商协会会长在听到“主子”的言论后,立马放出屁话表示强烈支持。“北京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其中最浪费的就是故宫,北京的市区面积近2738平方公里,而故宫占了其中的72万m2,如果将其全部改造成建设用地,可以提供2400万m2的可居住面积,以人均拥有20 m2的面积计算,可以解决120万人的住房问题,如果此举真的施行,北京住房价格会有比较大幅度下降,到那个时候普通收入阶层都可以有房可居”。大家听出来了吧,“主子”和“走狗”的言论何其高明,已经上升到为最广大人们群众“居者有起屋”的高度,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为政府分担民生压力。其实大家稍微想一想,如果开发商真的有本事拿到了故宫这样的黄金地段,到时候开发商一定会把其打造成价值不可限量的稀世豪宅,10万元/ m2怎么样?绝对不可能,一定是10万欧元/ m2,普通人想都不要想!千万不要相信开发商只是顺口一说,其实他们早已蓄谋已久了。在开发商眼中,故宫那几千间破房子实在有损北京国际化都市的良好形象,通过改建,不但可以改善城市形象,更重要的能够带动北京GDP发展,同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但是这位老兄不好意思说出口的是,通过改建,一定能给自己带来天量的暴利。故宫的价值,举世皆知,但在这些人眼里居然如此不堪。由此可以理解,何以中华地大物博,却不似欧洲的罗马希腊,到处都有古人留下来的建筑遗迹,让人一踏上那样的土地,就感觉到文化和历史如何在土地上成长。可在我们一些地方,历经岁月保存下来的一些历史建筑却在各地一波又一波的造城运动中灰飞烟灭。但愿这仅仅是地产大亨和协会会长在愚人节前为炒作而出的一个笑话。如果哪天故宫的琉璃墙上真的写上大大的“拆”字,那中国就彻底完了。更有甚者,有人想出了出卖月球的点子。去年底,有人“一本正经”的在北京的一处大楼内竖起了“月球大使馆”的牌子,开始卖起月球的土地。虽然连在大街上晒太阳的老大爷都笑话这人“跟全世界人民开了个玩笑”,但这位曾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之类公司担任过销售部长和副总的“CEO”,&就是在工商局查扣其营业执照并告诫其“不要再干那些捕风捉影的项目”之后,还坚持认为自己卖月球土地“很务实”。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在“月球大使馆”开张后,竟然还有34人购买了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1.4万余元。土地啊,土地,您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命根啊!!!我们要做爱国爱民的开发商!!! 欢迎您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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