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怎么计提先计提,后发工资怎么计提,还是不计提,发完...

工资是先计提,还是等发放完后再进行分配?糊涂了我。_百度知道
工资是先计提,还是等发放完后再进行分配?糊涂了我。
提问者采纳
销售费用&#47。借先计提: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完后;制造费用&#47: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工资
提问者评价
我自己认为还是应该先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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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情况下,你需要当月计提,就下月支出,如是下月发放
可提可不提 不提的话直接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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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人工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借:制造费用-人工
借:销售费用-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下月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现金、银行存款
3、计提工资可以不需要附件。
大家还关注工资的会计分录是应该先发放后归集还是先计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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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毒砂 于
17:06 发表
的确是不规范你们,按你的案例
10号的时候,正常工资表出来,财务按工资表计算费用,并发放。但随后又不断出现很多零星 的奖金(没有规定一定并在工资表中发放),总不会来一张单子计提一次吧。最后月底一次结转是最 ... 呵呵,我们的处理也正如你所说。只不过会计处理是略有不同。因为公司情况较复杂,可能是老国企,可能5号发干部工资,16号发上月综合奖金,25号发工人工资。另外期间还会有部门或总部批准下发的各类考核单项奖金。所以月底一次性统计结转费用应该不为过,做为一个十多万人的企业,其业务的复杂性,使各类会计处理应该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平时每次发放时按工资单或奖金的实际发放额直接做:借:应付工资(老科目),贷银行存款。然后月未的时候根据工资表和资金汇总表的各种代扣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如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其它应付款(社保、个人扣款等等)& &最后再根据应付工资借方余额,根据费用性质分别计入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应付工资。。。你们说的是基础做法,我们实际上倒过来了。但有时一个企业工资发放的复杂性没有经历过的人可能是能以理解的。
曾经有两年,因为企业效益不好,资金紧张,有钱的时候,先发退休工人工资,再发工人工资,再发干部工资,先基层单位发,后机关发,曾经有一段时间,工资拖欠了近半年的。你们说,这些工资会不入帐吗,对一个十万人的企业来说,这半年的工资就是企业成本的大部分,这些工资不先入帐?都等一次发放的时候再进入成本?权责发生制何以体现?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何以体现??也许会有人来拿现在的税法规定说事。我承认税法的规定,但任何时候,税务机关和企业永远都是水和鱼的关系。只要你主观上不做违法的事,只要你不违背税法的根本精神,只要你的做法符合社会道德,什么事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的做法就是工资表先做出来,先借进成本,贷记其它应付款。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发放。税务局也没有给半点儿为难。
当然,如果你只是一个小企业,税务局不会有那么多的监管力量对你进行特事特办,所以,你最好按税法的规定,死搬硬套就行了。否则,你的成本会很高。。但是中国的会计和税法不仅为大企业服务,也为小企业服务。所以我们讨论的时候,各种可能性都应该包含,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说明自己的做法和观点,但不能因此就轻易去否定别人的做法,我想存在就是合理的。大原则不违背的情况下,很多事情是可变通的。
回复 42楼 HBPYX 的帖子
按税法规定(可能教条了),年末计提未发放工资需纳税调整,实务中,税务对此情况如何处理?
原帖由 zhangchunl 于
08:24 发表
按税法规定(可能教条了),年末计提未发放工资需纳税调整,实务中,税务对此情况如何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怕是有麻烦。。但这个未发放工资要能够使税务局认为是可信的。比如平时月份的考核到25日,当月可以完成发放。年底的时候考核会到30日,延迟几天,不会有问题,不能说12月工资表晚了两天,实际发放晚了两天,当月企业就不体现工资成本了?12月的就和1月的工资合并纳税了???我想没有一个基层税务人员会这么说。但你要有依据能证明你就是12月的工资,而不是年终奖等等想以此避税,这个时期应该是个敏感的时期
[ 本帖最后由 HBPYX 于
08:38 编辑 ]
回复 45楼 HBPYX 的帖子
这个好办,工资是按月计发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地税务刚开始也认为年末计提在清缴期内发放的,可不纳税调整,但国税函[2009]3号文后,一致认为需纳税调整。
对于工资扣除问题,个人认为不应如此,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旧法下,工资挂钩的企业只提不发放,甚至改变用途的情况,或是为了利用完计税工资进行规范。
当前不应再采用此做法。
[ 本帖最后由 zhangchunl 于
09:16 编辑 ]
回复 41楼 HBPYX 的帖子
我告诉你这个分录是教科书上都有的标准分录,你目前的处理办法是很不规范的,别找借口了,偷懒就是偷懒!有了原始凭证不做,流到月底一起做,是什么呢?偷懒!;P
原帖由 毒砂 于
09:01 发表
我告诉你这个分录是教科书上都有的标准分录,你目前的处理办法是很不规范的,别找借口了,偷懒就是偷懒!有了原始凭证不做,流到月底一起做,是什么呢?偷懒!;P 呵呵,是走揵径了。不过,规规矩矩的按标准去做,无非增加工作量,增加凭证,增加审计人员头晕眼花的机会,还有其它什么好处吗?合适就好,你说呢
为了减少工作量。建议取消所有的会计科目。留“收”和“支”两个就行了,70-80年代的会计就是这么做账的。
回复 9楼 zhangchunl 的帖子
工资是发生在这月的,肯定要做在这月列入成本或费用,挂在未付工资中,而发放时一般都是上发薪,发放时才能冲减未付的工资。不对处请指教!
回复 50楼 1997会计员 的帖子
理论上应这样
回复 楼主 haihan235 的帖子
一般的企业都是当月计算好工资并列支费用,下月发放吧.在完成2008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12月已计提未发放的做了调整的.不懂楼主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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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计提工资后有两个人的工资需要7月才能发放,下个月初需要
提问者:回答数:0有人关注提问时间:该问题已结束
6月计提了5月的工资、个税,但是有两个人的工资要到7月发工资时一起发‚这两个人的个税需要在7月初交吗,可以在7月初交吗,如果不交7月算个税时需要把两个月的工资合并计算吗,那样交个税的比例不就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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