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被水淹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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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失范具有多种的表现,也有诸多的原因。因此,探讨和分析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原因及解决的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失范;会计人员 近年来,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问题,愈来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
  3.业务水平偏低,缺乏钻研业务精神,导致职业道德失范。据统计,我国1000多万财务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0%,其余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现实中不少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频于应付差事。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4.利益驱动,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会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现实的妥协,违反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由于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某事业单位女会计许某,在其担任会计兼出纳的10年中,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贪污公款7272万元,是建国以来某省最大的一宗经济案件,媒体报导时冠以&惊天大案&,许某已被判处死刑。某房地产公司会计黎某,中专毕业,参加工作仅三年,利用单位财务制度不严密,贪污公款200多万元。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的确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些人职业道德论丧,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解决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对策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类型多样化。财会人员所维护的不仅仅是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还涉及到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多方利益。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的解决应该要遵循以下对策。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这是财务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讲政治的重要讲话,学习时事政治,教育广大财会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还要做好思想品德教育。财会人员不能只埋头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要掌握时代的脉搏,把自己的工作自觉融人改革的大潮,不要迷失方向。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法规,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当前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才能在工作中坚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2.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法治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和促进作用。法制就是必须建立健全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新《》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的有效施行,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法规、规章,使《》的有关规定具体化。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发布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制度等会计法规、规章、制度,基本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国的法规、制度建设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近年来,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虽然与法律约束力不够有一定关系,但执法力度不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切实贯彻实施《》,加大会计工作执法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和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监管组织的建立,根据我国的实际,可以分两步走,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先在中国会计学会下组建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一步近期相对容易做到。但权威性稍差,待条件成熟后,建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单独组建中国会计协会,权威性较高,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此外,建议结合会计证的年度检查,对全国的持证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证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讲求会计诚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因此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富乾,等.浅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A].高师财务管理研究[C].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杨良超.试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A].高师财务管理研究[C].南京师大出版社,2000.   [3]斯惠文.浅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J].辽宁教育会计通讯,2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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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财产损失如何确认存货价值?
发布时间: 11:04
来源:高顿网校
& & & & 友情提示,最新唐山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财产损失如何确认价值总结如下:
  某木材加工企业仓库和车间被水淹,部分产品、半成品和原材料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毁损。申报纳税时,企业对受损原材料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以及原材料、产成品等扣除如何计算不是很清楚,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税务人员向他解释,企业如果发生存货类财产损失,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为了确保存货受损价值依据充分、核算正确,必须及时搜集相关的各种资料:受损时的相关证明,受损时存货的数量,产成品的材料定额、工资(工时)定额,近期原材料进货凭证(一般取存货受损日前3个月~6个月的原材料凭证,越接近损失当日越好),工资结算单,财产受损日前6个月~12个月的明细,企业报税务部门备案的存货处理方法,其他相关资料。
  二、计算损失价值
  存货的损失价值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按受损时存货所处的实物形态分别核算。各类存货(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为例)受损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1.原材料。原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依据为企业所供的原材料进货发票。
  2.产成品。产成品的受损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其单位价值由料、工、费三项成本构成。&料&为直接材料,即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其单价与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单价要一致,再按各项材料的消耗定额进行核算:&工&为直接人工,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工资和福利费单位成本=工资定额&(1+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费&为,单位制造费用采用产量平均法进行确定。
  3.半成品。半成品的受损价值与产成品受损价值的计算方法相同。半成品在计算其实际成本时,因尚未完工,实物形态及完工程度各不相同,应分别不同完工程度进行核算。
  三、确认存货损失的程序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明确了存货损失的审核,主要包括有关存货的是否健全、存货盘点资料是否完整、中介及相关机关的证明是否完备、企业内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等。
  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的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存货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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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会计处理探讨
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以下简称31号文件),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新规定,同时废止了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这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相关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仅对31号文件涉及的以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形式合作建房的会计
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以下简称31号文件),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新规定,同时废止了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这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相关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仅对31号文件涉及的以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形式合作建房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按分配方式可分以下两种:  一、以分配开发产品为目的的合作  案例1:2006年2月,甲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南苑小区的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吸收乙公司900万元,丙公司投资300万元,三方约定,房产建成后,乙公司可得3000m2,丙公司可得1000m2,剩余归甲公司所有,当年11月南苑小区开发完成。假如“首次分配”时,能够计算出计税成本为2800元/m2。  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笔者认为:由于未能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乙、丙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也不属于代建性质,只是定向销售的客户,因此,会计处理为:  1.收到乙、丙公司投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1200万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900万      ――丙公司300万  2.分配开发产品时  借:经营成本1120万[()×万]    贷:开发产品1120万      同时结转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900万      ――丙公司300万      贷:经营收入1200万  3.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6.6万  -66.6=13.4万元应计入甲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续案例1:假如分房时无法计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即:1200万×15%(假如项目所在地计税毛利率为15%)×33%=59.4万元  1.收到乙、丙公司投入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1200万    贷:预收账款1200万  2.根据税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时需交纳营业税  借:待摊费用―――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6.6万  3.待计算出计税成本,结转收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贷:待摊费用―――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  借:递延税款59.4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9.4万  二、以分配利润为目的的合作  案例2:甲、乙公司均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甲公司名义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块土地,并以甲公司为主体联合乙公司共同开发,双方约定不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共同投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甲公司股份比例占60%,乙公司股份比例占40%。  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笔者认为:应成立非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部),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派员参与管理,以甲公司名义开设银行专户,在会计核算上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利润分成。会计处理为:  1.项目部接受投资方按股份比例投入土地款及前期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乙公司  同时,甲公司在投入资金时  借:应收账款―――项目部    贷:银行存款―――一般结算户  2.在领取“四证”后,以甲公司名义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取得银行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3.支付土地价款或工程款时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专户  4.开发产品预售时  借:银行存款―――专户    贷:预收账款  5.预缴税款时以甲公司名义申报  按月计提预交营业税时  借:待摊费用―――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按季计提预交所得税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项目部单独编制有关财务报表,但由于该项目从拍卖土地、立项、领取预售证等都是以甲公司名义办理,对外仍属于甲公司开发的项目之一,因此必须将项目部的财务报表与甲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将两张报表相同的会计项目金额相加,把甲公司的“应收账款―――项目部”与项目部的“其他应付款―――甲公司”抵消。  6.结转收入、成本并形成项目利润,交纳所得税后,对投资方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7.项目部业务结束,将全部资产、负债与甲公司(母公司)并账。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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