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支出明细表纳税明细表中本期支付应税收入支出明细表次数咋...

16,在有下拉列表的项目中,如果选中单元格没有出现下拉列表或出现的列表内容错误,或..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使用说明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查看: 1495|回复: 0
解读《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帖最后由 税海 于
13:53 编辑
新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调整明细表》(A105060,简称“新表”)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附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的情况。
  一、主要变化
  与2008年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简称“旧表”)相比,新表首次增加了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的计算扣除两个行次,广告宣传费的纳税调整和分摊扣除在一个表中即可体现,改变了以往广告宣传费的分摊调整需要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列的情况;另外,新表由原来的11行调整到13行,相关行次的顺序及填报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由于新表对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及其分摊一并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填报难度。
  二、涉及的主要
  (一)扣除比例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特殊行业。日起至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广告宣传费的分摊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筹办期间广告宣传费的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填报举例
  例:甲公司为一家经营电器销售的商业企业,成立于2014年初,执行《》。乙公司、丙公司均为其关联方,相互间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2014年,甲公司取得营业收入元,发生广告及业务宣传费2000000元,向乙公司分摊(分出)广告费1000000元。2015年,取得营业收入元,发生广告及业务宣传费2800000元,向乙公司分摊(分出)广告费500000元,同时从丙公司分入广告费1000000元。2016年,取得营业收入元,发生广告及业务宣传费3000000元,向乙公司分摊(分出)广告费1000000元,同时从丙公司分入广告费500000元。
  为简化计算,假设甲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均为1000000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在每年末均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相应的递延所得税事项。
  1.2014年,发生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  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000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1500000元,实际发生20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另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分出广告费1000000元,由于分出的广告费不在本企业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元。综上,甲公司2014年累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0元,同时将其填入新表第12行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6行第3列。2014年,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00000)×25%=625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6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25000
  日,广告费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两者之间的差额会抵减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25000
  2.2015年,发生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   28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800000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3000000元,实际发生2800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元;另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分出广告费500000元,从丙公司分入广告费1000000元,由于分出的广告费不在本企业扣除,分入的广告费可以在本企业扣除,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综上,甲公司2015年累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2015年,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0000)×25%=75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00
  日,广告费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属于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保留递延所得税资产=%=75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初余额为1250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000=5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3.2016年,发生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  3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0000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4500000元,实际发生3000000元,往年结转的广告费300000元可以全部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000元;另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分出广告费1000000元,从丙公司分入广告费5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综上,甲公司2016年累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2016年,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0000)×25%=30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
  日,广告费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0,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
  4.申报表的填写。(见附件)
  同时将2014年、2016年第12行的数字填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6行第3列, 2015年第12行数字的绝对值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6行第4列。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广告宣传费不得预提或待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同样,由于预提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中的真实性原则,故其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计算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但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转为销售收入时,已作为计提基数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对于这类企业,其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就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可以将其作为计算广告宣传费扣除的基数。
  (三)合理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而发生的应酬费用,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永远不得扣除。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由于两者的税收待遇差别较大,企业需要对其严格区分,对于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
  (四)关联企业间广告宣传费的分摊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企业在具体把握时,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进行判断,其范围包括母子公司、同属于一家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一方委派或控制、购买或销售活动以及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等。
  关联企业之间分摊广告宣传费,应签订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税法规定的标准,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 &附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 && &
(57.5 KB, 下载次数: 13)
13:5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 &&&作者:许海波
Powered by当前位置:->->->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
作者:所得税科
编辑:韩雅芝L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的填报说明
来源:&   |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 &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  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  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表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第55行&合计&:&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3+&&+19行。  2.第20行=本表第21+22+&&+40行。  3.第41行=本表第42+43+&&+50行。  (二)表间关系&&& 1.一般工商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1)第13行。  金融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2)第38行。  2.第6行第4列=附表十一第5列&合计&行的绝对值。  3.当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正数时:第10行第3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负数时:第10行第4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负数的绝对值。  4.第14行第4列=附表一(3)第10行。  5.第15行第4列=附表五第1行。  6.第16行第4列=附表五第6行。  7.第17行第4列=附表五第14行。  8.第18行第4列=附表五第39行。  9.一般工商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1)第12行。  金融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2)第41行。  10.第27行第3列=附表八第7行。27行第4列=附表八第10行。  11.第39行第4列=附表五第9行。  12.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3行第3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3行第4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3.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4行第3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4行第4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4.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5行第3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5行第4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5.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6行第3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6行第4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6. 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8行第3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8行第4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7. 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9行第3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9行第4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8.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正数时:第51行第3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负数时:第51行第4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的绝对值。  19.第55行第3列=主表第14行。  20.第55行第4列=主表第15行。责任编辑:紫菁
相关资讯:
会计主管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堂收入支出明细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